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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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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外卖员等年收入12万元以下,基本无需纳税
搜狐财经· 2025-10-03 12:17
新规实施核心内容 - 互联网平台企业自10月1日起需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1] - 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无需纳税,则无需报送收入信息 [1] - 新规实施不会对外卖员等从业人员的日常工作、收入和税负产生影响 [1]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新方法 - 对平台从业人员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扣除20%费用和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后,按3%-45%七级累进预扣率计算 [1] - 与传统劳务报酬预缴方法(按次扣除800元或20%费用,适用20%-40%三级累进预扣率)相比,新方法扣除金额更高且预扣率更低 [2] - 实际月收入在6250元以下的平台从业人员无需预扣税款,月收入高于6250元者预扣小额税款后,次年汇算还可申报享受多项扣除并申请退税 [2] - 年收入12万元以下从业人员在扣除减除费用和法定扣除项目后,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2] - 累计预扣法已在工资薪金所得等领域广泛使用,此次适用于平台从业人员可大幅减轻其预扣预缴税款负担 [2] 增值税及其他规定 - 从业人员自平台取得的服务收入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不需再按次申报 [3] - 平台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不得将涉税义务转嫁给从业人员或额外收取费用 [3] - 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平台各类涉税违法违规行为,以保护从业人员权益并促进平台经济发展 [3]
【12366近期热点问答】6月10日~6月16日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03 09:50
房产税计征原值范围 - 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需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包括暖气 卫生 通风 照明 煤气设备 各种管线 电梯 升降机 过道 晒台等 [2] - 以房屋为载体且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 如给排水 采暖 消防 中央空调 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 无论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 都应计入房产原值 [2] 房产原值调整与更换 - 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时 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可扣减旧设备价值 [3] - 对易损坏 需经常更换的零配件 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3] 地价计入房产原值规则 - 计征房产税时房产原值应包含地价 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 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4] - 宗地容积率低于0.5时 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4] 企业自有住房出租税务处理 - 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15] - 暂免征收房产税的单位自有住房需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 [16] 新办纳税人税务办理 - 新办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新办纳税人场景】进入【新办纳税人套餐】办理税务信息确认 [5] - 办理后可经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模块查询企业基本信息 税费种认定信息等 [6] 新成立公司涉税费种 - 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一般涉及增值税 附加税费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 印花税和水利建设基金等 [7] - 个体户 个人独资企业等形式一般涉及增值税 附加税费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 印花税 水利建设基金等 [7]
中国互联网平台涉税信息报送新规实施在即 业界解疑释惑
中国新闻网· 2025-09-30 02:30
新规核心内容 - 中国互联网平台企业自10月1日起需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1] - 新规明确外卖员、快递员、家政人员等从事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无需报送收入信息,税负不会增加 [1]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配套公告,对平台内从业人员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 [1] 个人所得税影响 - 新累计预扣法扣除金额更高且适用预扣率更低,扣除20%的费用和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后,按3%-45%的七级累进预扣率计算 [1] - 实际月收入在6250元以下的平台从业人员无需预扣税款,月收入高于6250元者预扣的小额税款可在年度汇算时申请退税 [2] - 年收入12万元以下的从业人员在扣除减除费用和法定扣除项目后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2] 增值税及其他税费 - 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取得的服务收入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 - 从业人员不需再按次申报缴纳增值税 [2] 平台义务与监管 - 互联网平台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涉税义务转嫁给从业人员 [3] - 平台不得以代扣代缴为借口向从业人员额外收取费用 [3] - 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平台各类涉税违法违规行为,以保护从业人员权益并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3]
国家税务总局:平台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自身涉税义务转嫁给平台内从业人员
新华社· 2025-09-29 22:06
新规核心内容 - 互联网平台企业自10月1日起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1] - 国家税务总局将严查平台借机向从业人员变相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1] - 平台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不得将涉税义务转嫁给从业人员或额外收费 [1] 从业人员税务安排 - 从事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不需要纳税的,无需报送收入信息 [1] - 对平台内从业人员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 [1] - 实际月收入在6250元以下的从业人员无需预扣税款 [2] - 月收入高于6250元被预扣税款的,可在次年汇算时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并申请退税 [2] 平台经济税收优惠政策 - 从业人员自平台取得的服务收入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2] - 从业人员不需再按次申报缴纳增值税 [2] - 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平台各类涉税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从业人员权益 [2]
对方公司注销了,发票该怎么办?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9 16:46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旨在向个体工商户群体系统介绍国家在2023年至2027年期间实施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以帮助其降低税负[9] 增值税优惠政策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 免征增值税 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9]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预缴项目同样减按1%预征率[10] - 上述增值税减免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10]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 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10] - 该项个人所得税减半优惠可与其他现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叠加享受[10] - 上述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11] 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对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耕地占用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2] - 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13] 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政策 - 特定重点群体如脱贫人口 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 自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13][14] -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15] - 该项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15]
国家统计局:2024年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稳定增长 投入强度较快提升
智通财经网· 2025-09-29 15:23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总体投入 - 2024年中国R&D经费投入总量达到36326.8亿元,比上年增长8.9% [1][3] - “十四五”前四年R&D经费年均增长10.5%,增速高于规划目标,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居于前列 [1][3] - R&D经费投入强度为2.69%,比上年提高0.11个百分点,位列世界第12位,接近OECD国家平均水平 [3] 研发活动执行主体投入 - 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R&D经费分别为28211.6亿元、4231.6亿元和3065.5亿元,分别增长8.8%、9.7%和11.3% [4] - 企业R&D经费占全社会比重连续多年超75%,对经费增长的贡献率达77.1% [4] - 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和装备制造业R&D经费分别增长10.2%和10.5%,快于全部规模以上企业 [4] 研发经费活动类型结构 -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分别为2500.9亿元、4305.5亿元和29520.4亿元,分别增长10.7%、17.6%和7.6% [5] - 基础研究经费占R&D经费比重达6.88%,创历史最好水平 [5] - 政府属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对基础研究经费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52.0%和40.0% [5] 财政支持与税收政策 - 2024年国家财政科学技术支出为12629.2亿元,增长5.3% [7] - 中央和地方财政科技支出分别为4192.5亿元和8436.7亿元,占全国财政科技支出的比重分别为33.2%和66.8% [7] - 2024年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户数和费用分别比2021年增长16.7%和25.5% [7] 区域研发投入分布 - 京津冀、长三角地区R&D经费分别为4866.8亿元和11238.8亿元,分别增长9.2%和10.5% [8] - 广东R&D经费突破5000亿元,安徽、湖北、川渝、陕西等地增速均高于全国水平 [8] - R&D经费投入强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省市有7个,其R&D经费总量合计占全国比重达55.7% [9]
契税退税有门道,情形资料全知晓~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9 08:57
契税退税情形 - 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因人民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解除,且权属变更回原权利人的,可申请退税 [4] - 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可申请退税 [4] - 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可申请退税 [5] 契税退税申请资料 - 申请退税需提供纳税人身份证件和完税凭证复印件,并根据不同情形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6] - 权属转移合同在登记前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解除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 - 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导致权属转移行为无效且权属变更回原权利人的,需提交生效法律文书 [7] - 因土地交付面积不符需退款的,需提交补充合同(协议)和退款凭证 [8] - 因新建商品房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需退款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政策 - 个转企是指个体工商户依法转型登记为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过程,可提升融资能力并享受国家补贴政策 [17] - 个转企有直接变更和注销后设立两种方式,直接变更可保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时间等,并延续相关行政许可 [18] - 转型后符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的,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21] - 转型为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从业人数≤300人、资产总额≤5000万)的,在2027年12月31日前可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2] - 转型后经认定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3][24] - 转型后企业的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等原因可加速折旧,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25] - 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的,以投资者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27][28][30] - 转型为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合伙人缴纳企业所得税 [31] -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个转企过程中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33] - 同一自然人与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划转房屋、土地权属免征契税 [33] -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与其企业之间划转房屋、土地权属免征契税 [33] - 个体工商户可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4]
与个人相关的车辆“以旧换新”税收知识,您get了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6 17:24
车辆以旧换新税收政策 -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免征增值税 [4] - 个人销售二手车若转让收入额小于财产原值与合理费用之和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4][5] - 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缴纳印花税 [6] - 2024年至2025年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6] - 2026年至2027年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6] - 案例中购入25万元不含增值税新能源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2.5万元因未超过3万元免税限额无需缴纳 [9] - 符合标准的新能源汽车可免征车船税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 [11] 旅游业税收优惠政策 -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26] - 寺院、宫观等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27] - 2027年12月31日前科普单位门票收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27] - 境内单位在境外提供的旅游服务免征增值税 [27] - 旅游服务可选择以收取的全部价款扣除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等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进行差额征税 [27][28] - 宗教寺庙、名胜古迹、公园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8] - 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8] - 企业组织员工旅游相关进项税额属于用于集体福利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9] - 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30]
跨省经营的总分公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相关资料由总公司还是分公司留存备查?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4 09:03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 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 号)第八条 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居民企 业以及实行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 场所享受优惠事项的, 由居民企业的总机 构以及汇总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负责统 一归集并留存备查资料。分支机构以及被 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按照规 定可独立享受优惠事项的, 由分支机构以 及被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负 责归集并留存备查资料,同时分支机构以 及被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应 在当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的备查 资料清单送总机构以及汇总纳税的主要 机构、场所汇总。 来源山西税务税宣速递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点群体创业成立的个体工商 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 前3 - 5 2 3 时转成个人独资企业, 年度相关优惠政策? ...
重点群体创业成立的个体工商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时转成个人独资企业,能否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4 09:03
电子税务局功能与操作 - 电子税务局APP提供全量发票查询功能,可查询“全量”和“近24小时”两种模式的发票信息 [7] - 查询结果会显示发票总张数、总金额和总税额,例如查询到1张发票,金额为269.31元,税额为2.69元 [9] - 系统支持按发票号码、代码、开票日期等条件进行发票查询 [9] 数电发票下载流程 - 用户可通过电子税务局APP的“办 & 查”-“发票使用”-“发票信息查询”-“全量发票查询”路径查询并下载数电发票 [7] - 在发票详情页面,系统提供查看发票、二维码下载、下载PDF、下载OFD、下载XML五种下载方式 [13][14] - 下载页面显示销方名称、税号、开具时间、发票号码及价税合计等详细信息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