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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伊朗谈判,但股市已毫不在意,完全聚焦CPU、光通信等“AI瓶颈”
华尔街见闻· 2026-04-25 19:30
霍尔木兹海峡局势与能源市场 - 核心观点:霍尔木兹海峡局势未实质性改善,脆弱停火状态持续,5月底前解决问题的概率不足四成[1][2][3] - 库存端面临现实压力,库存正在快速消耗,每多一天不开放都会加剧问题的复合效应[5] - 成品油市场已给出清晰信号,汽油、取暖油、柴油价格均在刷新高位,油轮错位、炼化产能限制、成品油市场偏紧意味着即便有利好消息,实际影响仍将持续发酵[7] - 从交易层面看,做多2026年12月布伦特原油期货是当前最佳表达方式[8] AI驱动需求与供应链瓶颈 - 核心观点:AI驱动的需求叙事是当前市场焦点,市场注意力正从GPU向上游延伸,CPU与光通信正在成为新的供应瓶颈[6] - 第一季度科技公司业绩亮眼,西门子能源的超预期订单以及英特尔的强劲业绩强化了“更多算力、更多电力、更多基础设施”的叙事[9] - AI故事主线正在演变,从GPU逐步延伸至内存及更广泛的AI“脚手架”领域,即CPU加光互连[10] - 供应链各环节,DRAM、封装、电力、散热均已出现瓶颈迹象,成为新的结构性紧张点[11] - 费城半导体ETF已连续18个交易日收涨,创下历史纪录,价格中包含相当程度的预期[12] 市场技术面与投资者情绪 - 核心观点:技术面与仓位信号趋于脆弱,不对称性开始反转,技术性买入动能已在减弱[14][19] - 当前美股走势在很大程度上与能源价格形成反射性联动,模型显示市场处于“周期末期的紧缩”阶段,这是风险资产表现最差的象限之一,特征为收益率曲线趋平、长端利率走高[14][15] - 短端利率与股市之间的背离依然存在,若能源价格回落,背离有望收敛;若能源维持高位,则分歧将进一步加剧[16] - 波动率方面,欧洲市场呈现“空头伽马”特征,美国市场在急速反弹后可能重回“多头伽马”区间[17] - 持仓数据显示,美国主动型投资经理人协会(NAAIM)的风险暴露指数已回升至94,与多项指标共同指向投资者风险偏好的急剧升温[18] - 月末临近,美股当前面临的月末再平衡卖出压力是有记录以来最大之一[19]
美国制造业PMI创新高,微软首推自愿离职买断 | 财经日日评
吴晓波频道· 2026-04-25 08:29
美国4月PMI数据分析 - 美国4月综合PMI初值升至52.0,创三个月新高,制造业PMI初值录得54.0,创47个月新高 [2] - 制造业PMI走高的主要动力是生产端的补库存需求,工厂供应商交货时间延误程度为2022年8月以来最严重,价格端压力攀升,商品与服务平均售价涨幅创2022年7月以来最大 [2] - 服务业PMI商业活动指数升至51.3,但需求端表现乏力,新订单增长近乎停滞,创下近两年来最慢增速,出口业务延续下滑态势 [2] - 数据显示需求疲软与通胀走高并存,滞胀风险正在上升 [3] 废旧手机与存储芯片价格波动 - 废旧手机回收价格在二十余天内直线跳水,其中可拆解出DRAM存储芯片的报废机型价格回落最为显著,去年单台20元左右的报废手机在今年3月行情巅峰期一度被炒至一两百元甚至更高 [4] - 2026年4月第一周,DDR5内存价格断崖式下跌:主流16GB DDR5单条均价从3月下旬的980元以上跌至550–600元区间,跌幅超40%;32GB套条从近4000元高位跌破1000元,部分渠道报价低至1950元/条,跌幅高达70% [4] - 价格波动源于渠道商押注价格上涨而大规模囤货,导致人为的供需错配,过高的价格抑制了普通消费者的购买意愿,最终渠道商踩踏式抛售 [5] AI大模型最新进展 - OpenAI推出GPT-5.5模型,在代码编写、科学研究及知识工作领域实现跨越式提升,在多项基准测试中领先于Claude Opus 4.7及Gemini 3.1 Pro [6] - GPT-5.5的自主性更强,对模糊指令理解能力提升,主动调用外部工具能力增强,响应速度与GPT-5.4持平但token用量减少,综合效率提高,但调用价格上涨 [6] - 腾讯混元发布Hy3 preview语言模型,总参数295B、激活21B,主打高性价比与实用性,重点强化Agent与Coding能力,这是腾讯大模型研发架构重组后训练的第一个模型 [8] - 腾讯内部战略转向,更加注重解决现实问题,而非过度追求榜单数据 [8] 英特尔2026年第一财季业绩 - 英特尔第一财季营收同比增长7%至136亿美元,高于预期的124亿美元,预计二季度营收将达138亿至148亿美元,远超分析师平均预期的130亿美元 [10] - 本季度净亏损为37亿美元,上年同期为亏损8亿美元,但剔除提前计提的重组与减值费用后,运营层面利润已实现转正,且毛利率环比大幅提升 [11] - 分业务看,数据中心与AI部门营收51亿美元,同比增长22%;代工服务部门Intel Foundry营收54亿美元,同比增长16% [10] - 业绩改善得益于全球数据中心建设浪潮下服务器CPU的顺势提价,以及代工厂先进制程工艺良品率的提升 [11] 科技公司人力与资本结构变化 - 微软推出自愿离职买断计划,全美约有7%的员工符合资格,条件是工龄与年龄之和达到70及以上,这是该公司成立以来首次推出此类计划 [12] - 该计划被视为一种“软裁员”,为资深员工提供体面退出路径,在AI应用替代普通员工的趋势下,帮助企业节省人力成本 [12] - 微软2026财年第二季度资本支出达到375亿美元,同比激增66%,硅谷科技巨头资金正向基础设施领域倾斜,或将逐步转变为重资产企业 [12][13] 人工智能相关的保险条款变化 - 美国各州保险监管机构已批准大型保险公司子公司提出的超过80%的申请,允许其在企业保险保单中剔除人工智能相关损害责任的承保范围 [14] - 伯克希尔和旅行家集团去年秋季就开始申请将人工智能免责条款纳入保单,一些州已批准相关条款最早自今年年初起生效 [14] - 此举是因为AI可能引发的侵权、幻觉输出等错误责任边界模糊,若底层模型存在系统性缺陷可能触发大范围风险,目前的AI免责条款旨在隔离暂时不可控的风险敞口 [14] 中国A股市场动态 - 4月24日,沪指跌0.33%报4079.9点,深成指跌0.69%,创指跌1.41%,沪深两市成交额2.64万亿元,较上一个交易日缩量1626亿元 [16] - 盘面上,锂矿概念集体爆发,芯片产业链震荡拉升,化工板块表现活跃,而商业航天概念持续调整,算力硬件方向走弱 [16] - 锂电池排产继续走高带动新能源方向走强,DeepSeek V4版本发布对国产芯片高度适配曾拉动半导体板块,但市场此前已有预期 [17] - 光模块概念整体高位回落,相关个股一季报业绩表现不佳,强预期与弱现实之间分歧加大 [17]
全面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央行等八部门:禁用“低风险”“低门槛”“秒到账”等话术
券商中国· 2026-04-25 07:34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新规发布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于2024年4月24日公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旨在全面规范金融机构及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 [1] 新规出台背景与核心目标 - 互联网已成为金融产品营销的重要渠道,在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效率与覆盖面的同时,也出现了虚假宣传、垄断行为、内容违背公序良俗等风险问题 [2] - 新规针对上述市场乱象,从营销范围、内容与行为规范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2] 营销范围与资质规范 - 金融机构必须在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网络营销,并需以醒目方式提示产品仅面向许可的区域客户提供 [2] - 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将金融机构委托业务向其他机构转委托或变相转委托 [2] - 金融机构不得为私募类产品、场外衍生品开展面向不特定对象的网络营销 [2] - 任何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金融资质或未经金融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网站、应用及账号名称中使用“融资”、“贷款”等涉金融属性字样或内容 [3] 营销内容与行为规范 - 金融机构对网络营销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负责,需建立审核工作机制,内容应使用准确通俗的语言介绍产品关键信息 [2] - 严禁制作网络营销内容时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或未经核实的数据和资料,不得夸大保险责任或收益 [2] - 严禁使用“低风险”、“高收益”、“秒到账”、“低利率”等诱导性用语 [2] - 支付机构的收银台页面必须将支付工具与贷款等金融产品区隔展示,不得误导用户混淆 [3] - 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特别是以荐股形式开展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3] 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平台的权责边界 - 金融机构需加强对合作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事前评估和持续管理 [3] - 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介入或变相介入金融产品的销售环节 [3] - 金融机构及其员工不得委托第三方平台以“投资者教育”、“课程培训”等形式变相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并支付费用 [3]
FirstCash Analysts Boost Their Forecasts Following Better-Than-Expected Q1 Earnings - FirstCash Holdings
Benzinga· 2026-04-25 01:05
Firstcash Holdings Inc (NASDAQ:FCFS) reported upbeat earnings for the first quarter on Thursday.The company posted quarterly earnings of $2.69 per share which beat the analyst consensus estimate of $2.31 per share. The company reported quarterly sales of $1.052 billion which beat the analyst consensus estimate of $1.003 billion.Mr. Rick Wessel,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said, “FirstCash is pleased to report its first quarter results highlighted by record revenue, net income and earnings per share. Consolidat ...
证监会“四箭齐发”,这些领域再迎强监管动作
第一财经· 2026-04-24 22:37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新规 - 八个部门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全面规范金融机构及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网络营销行为,新规将于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 [3][8] - 明确金融机构承担主体责任,需对网络营销内容合法合规性负责并建立审核机制,第三方平台不得转委托,且提供转接渠道时须直接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 [7] - 严禁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网络营销服务,并特别规定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尤其是非法荐股 [3][6][8] 打击财务造假专项行动 - 证监会部署2026年打击和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专项行动,此为第三轮,旨在推进“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市场生态 [3][9][11] - 专项行动聚焦早发现、强防范、优机制,将强化监管大数据仓库及财务舞弊监管AI大模型应用,并加快建设财务舞弊非现场监测中心 [10] - 此前两轮专项行动累计查办财务造假案件线索263起,作出处罚107起,2025年全年查办财务造假案件97起,处罚65家上市公司及392名责任人,合计罚款30亿元,信息披露违法案件数量同比下降19.68% [10] 上市公司治理与董秘监管 -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自2026年5月24日起施行,作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首项举措 [3][12][14] - 规则细化了董秘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职责,并从信息获取、履职平台等多方面提供保障,同时要求建立董秘履职评价及责任追究机制 [14] - 对董秘任职设置过渡期至2027年12月31日,要求提升专业素养及合规要求,禁止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兼任,并由提名委员会审查任职资格 [14] 境外上市备案与监管 - 证监会对首家未备案擅自赴美上市企业“中能粮科”作出处罚,对公司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处以150万元罚款,并对中介机构及律师分别处以50万元和20万元罚款 [4][15][16] - 同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大搜车控股有限公司”的赴美上市备案通知书,该公司拟发行不超过1.91亿股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上市,此为自去年12月以来首份赴美上市备案通知 [16][17] - 监管部门明确支持境内企业依法合规利用两个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同时将依法加强监管执法,提升备案管理规范化,并强化跨境监管合作 [4][17]
全面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央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
证券时报· 2026-04-24 21:28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核心观点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新规,全面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旨在解决当前互联网营销中的虚假宣传、垄断竞争、违背公序良俗等风险问题,新规将于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 [2] 规范营销范围与主体 - 金融机构必须在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网络营销,并需醒目提示产品仅面向许可的区域客户提供 [2] - 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将受托的金融营销业务向其他机构转委托或变相转委托 [2] - 金融机构不得为私募类产品、场外衍生品开展面向不特定对象的网络营销 [2] 规范营销内容与用语 - 金融机构对网络营销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负责,需建立审核工作机制,内容应使用准确通俗的语言介绍产品关键信息,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3] - 严禁在营销内容中使用“低风险”“低门槛”“秒到账”“高收益”“低利率”“无成本”等诱导性用语 [3] - 制作营销内容时,不得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或未经核实的数据和资料,不得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 [3] 规范特定营销行为与展示 - 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或未经金融管理部门同意,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网站、应用及账号名称中使用“融资”“贷款”“借钱”“典当”等涉金融属性字样或内容 [3] - 支付机构的收银台页面中,支付工具必须与贷款等金融产品区隔展示,不得误导用户混淆两者 [3] - 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特别是以荐股形式开展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3] 厘清权责边界与合作管理 - 金融机构需加强对合作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事前评估和持续管理 [4] - 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介入或变相介入金融产品的销售环节 [4] - 金融机构及其员工不得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以“投资者教育”“课程培训”等形式变相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并支付费用 [4]
八部门: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
新华网财经· 2026-04-24 21:08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核心规定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旨在全面规范金融产品在网络空间的营销活动 [1] 关于网络营销内容规范 - **严禁使用虚假或误导性内容**:制作网络营销内容时,不得使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表述 [3] - **严禁引用不实数据**:不得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或未经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3] - **严禁不当承诺与预测**:不得明示或暗示保本、承诺收益、限定损失,不得简单依据短期业绩或过往业绩进行展示排序、预测未来业绩,或利用模拟业绩、个别有利时段的表现误导投资者 [3] - **严禁不当类比与夸大**:不得夸大保险责任或收益,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存款、资管产品等简单类比 [3] - **严禁误导性背书**:不得利用金融管理部门的审核或备案程序,误导消费者认为该部门对产品提供保证 [3] - **严禁诱导性分期宣传**:涉及分期付款时,不得通过片面宣传首期费用优惠等方式诱导消费 [3] - **严禁使用诱导性用语**:禁止使用“低风险”、“低门槛”、“秒到账”、“高收益”、“低利率”、“无成本”等用语 [3] - **遵守其他禁止性规定**:不得有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关于网络营销行为规范 - **规范营销渠道与人员**:通过公众号、直播、短视频营销金融产品,必须在金融机构自营平台或其授权的第三方平台账号进行,营销人员必须是具备相应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并获得授权 [5] - **禁止非机构人员营销**: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特别是禁止以荐股形式开展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5] - **规范代言行为**:金融机构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演艺明星等社会公众人物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必须遵守广告代言有关规定 [6]
KB 金融:通过非银业务实现ROE扩张
中信证券· 2026-04-24 20:22
报告投资评级 * 报告引述中信里昂研究的观点,认为KB金融集团有望继续引领韩国银行业,其资本充足率最高且股东回报优异 [5] 报告核心观点 * 报告核心观点是KB金融集团正通过非银业务(特别是证券业务)驱动ROE扩张,一季度业绩超预期,且与ELS罚款相关的最坏时期可能已过去 [4][5][7][8] * 预计半导体出口复苏将带动韩国出口回暖,银行业正加大股东回报力度,KB金融集团是股票回购与注销的领头羊 [9] 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回顾 * KB金融2026年第一季度净利润达1.9万亿韩元,环比增长166%,同比增长12%,较市场一致预期高出5% [5] * 业绩超预期主要得益于证券业务带动的非利息收入超预期,非利息收入环比增长46%,同比增长28% [5][6] * 韩元贷款环比增长0.4%,其中企业贷款环比增1.2%,家庭贷款环比降0.4% [6] * 净息差环比扩大2个基点,且未来几个季度可能持续扩大 [6] * 为应对ELS罚款计提了980亿韩元一次性拨备 [6][8] 业务与战略分析 * KB金融集团计划将资本更高效地配置于高ROE业务,以提升集团整体ROE [5][7] * 证券业务依托强劲的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实现快速增长,是推动ROE提升的关键因素之一 [7] * 分析指出,与ELS罚款相关的最坏媒体猜测已过去,管理层持相同看法;由于已计提足够拨备,ELS罚款的最坏时期应该已结束 [8] 公司概况与财务数据 * KB金融集团是韩国领先的金融服务提供商,旗下拥有13家子公司 [11] * 公司收入按产品分类:企业金融占26.1%,家庭金融占22.1%,其他银行业务占13.3%,证券业务占12.3% [12] * 公司收入按地区分类:亚洲占98.1%,美洲占0.7%,欧洲占1.0%,中东及非洲占0.2% [12] * 截至2026年4月23日,公司股价为158,300韩元,市值为397.90亿美元,3个月日均成交额为1.6035亿美元 [14] * 市场共识目标价(路孚特)为190,588韩元 [15] * 主要股东包括国民年金公团(持股8.99%)和资本集团(持股6.78%) [15] 同业比较 * 与韩国同业相比,KB金融集团市值最高(397.90亿美元)[14][17] * 同业公司包括新韩金融(市值318.1亿美元)、友利金融(市值173.5亿美元)、BNK金融(市值39.2亿美元)和iM金融(市值20.5亿美元)[17]
2026Q1债基与理财全景:减利率增信用,纯债基金边际回暖
中泰证券· 2026-04-24 19:25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未提及 报告的核心观点 2026Q1主动债基规模有降有升,中长期债基表现改善,券种配置减利率增信用,理财市场同比高增速且产品结构有变化,资产配置也有调整[3]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主动债基规模情况 - 2026Q1短债基金、中长期纯债基金较2025年规模环比分别减少2913亿元、增加461亿元,合计减少2452亿元、降幅3.62%;指数型债基规模环比减少2376亿元,环比增速-12.84%;固收+产品中混合债券型二级基金规模环比增加4310亿元至2.01万亿,环比增幅27.26% [3] - 2026年Q1市值法债基规模环比下滑5.30%至4.99万亿,摊余债基规模同比增长2.34%至1.54万亿 [3] - 2026年Q1利率型债基规模环比下降16.94%至1.27万亿,信用型债基同比增长0.28%至5.26万亿,规模增长前20大主动债基产品集中在信用型基金 [3] 债基表现情况 - 中长期债基重新跑赢短债产品,2026年Q1基金指数业绩表现为长期纯债基金(0.70%)> 理财(0.51%)> 短期纯债基金(0.51%)> 货币基金(0.29%) [3] - 2026Q1摊余成本法、市值法债基季度回报平均值分别为0.60%、0.71%;利率型、信用型债基季度回报平均值分别为0.65%、0.71% [3] 券种配置情况 - 截至2026年Q1,短债基金杠杆率中位数由上季度末的109.50%升至110.99%,重仓券久期由0.68年升至0.70年;中长期纯债基金杠杆率中位数由上季度末的111.54%提升至112.38%,久期由2.3年微升至2.4年 [3] - 短债基金增配金融债、普通信用债,减配利率债,金融债占持仓比升至21%;中长期纯债产品中,利率债占比降至42%,普通信用债持仓比重升至31%,金融债占比升至23% [3] 理财市场情况 - 截至2026年Q1,理财产品存续规模31.91万亿元,环比季节性减少1.38万亿、降幅4.15%,同比增幅达9.51%、2.77万亿 [3] - 产品结构上,固定收益类产品存续规模为30.84万亿元,占比96.65%,较去年同期减少0.57个百分点;混合类产品存续规模为0.98万亿元,占比为3.07%,较去年同期增加0.60个百分点 [3] 理财资产配置情况 - 截至2026年一季度末,理财产品投资资产合计34.13万亿元,同比增长9.50%;理财产品杠杆率106.82%,较去年同期减少0.09个百分点 [3] - 理财投向债券、非标、权益类资产余额分别为17.54万亿元、1.84万亿元、0.65万亿元,分别占总投资资产的51.4%、5.4%、1.9% [3] - 现金及银行存款占比由2025年末的28.2%升至28.7%;公募基金占比快速增长,2026年一季度末持仓占比5.7%,较2025年末增长0.6个百分点 [3]
央行、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发布管理办法,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
财联社· 2026-04-24 18:24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核心观点 - 该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联合制定,旨在全面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明确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责任边界,强化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并计划于2026年9月30日正式实施 [1][2][33] 第一章 总则: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 办法适用于金融机构自营网络营销及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接受委托提供的营销服务 [3] - 明确禁止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开展或变相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 [4] - 金融机构必须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并面向许可的区域客户开展网络营销,并需进行显著的区域提示 [5] - 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提供服务必须基于金融机构的明确委托,且不得转委托,在提供购买转接渠道时必须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并设置显著提醒 [5] - 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为非法金融活动(如非法集资、虚拟货币交易等)提供网络营销服务或便利 [6] - 禁止对私募类产品、场外衍生品开展面向不特定对象的网络营销,包括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营销 [6] 第二章 网络营销内容规范 - 金融机构总部需对网络营销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负总责,并建立审核机制 [7] - 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及营销人员(如通过公众号、直播)必须使用经金融机构审核确定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 [9][10] - 营销内容必须与金融产品合同关键信息(如利率费率、风险提示)保持一致,并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展示,要求真实准确、通俗易懂 [8] - 金融机构需通过官方渠道披露其网络营销的金融产品基本信息及合作的第三方平台信息 [9] - 详细列举了制作网络营销内容的禁止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虚假或误导性内容、承诺保本保收益、使用“高收益”“低风险”等诱导性用语等 [11] 第三章 网络营销行为规范 - 营销多类别金融产品时,应为每类产品分别设立宣传展示专区 [12] - 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管产品等列入支付工具选项或为其提供营销服务 [12] - 应用算法推荐技术进行营销时,不得设置诱导过度消费的模型,必须提供拒收或退订选择,以及关闭算法推荐的选项 [13][13] - 以弹窗广告形式营销时,必须提供显著的一键关闭功能 [14] - 通过公众号、直播、短视频营销金融产品,必须在金融机构自营或其合法开设的账号内进行,营销人员须为具备资格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 [15] - 第三方互联网平台需核验营销主体的资质并展示认证信息,对违规内容需立即停止服务并报告 [16] - 严格限制在网站、APP及账号名称中使用“金融”“银行”“理财”“保险”“支付”等涉金融属性字样,必须与已获业务资质保持一致 [17][18] 第四章 营销合作行为规范 - 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平台时需明确划分权责,第三方平台不得介入销售合同签订、资金划转等核心销售环节 [18] - 金融机构不得因委托第三方平台而免除自身对产品应承担的责任 [18] - 金融机构委托前需对第三方平台的资质、技术、合规等方面建立事前评估机制 [19] - 禁止以“投资者教育”“课程培训”等形式变相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 [20] - 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平台需签订书面合作协议,并持续跟踪评估其合规与安全情况 [22][23] - 第三方平台需保障金融产品品牌独立,清晰展示产品提供者名称,避免品牌混同 [20] - 第三方平台在提供服务前需核实金融机构资质,并建立监测机制以防范非法金融活动 [21] - 第三方平台获取和使用客户信息数据需取得授权,保障数据安全,不得非法获取或使用金融机构客户数据 [21] 第五章 监督管理 - 金融管理部门(央行、金监总局、证监会、外汇局)依职责分工对各自领域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进行监管 [22] -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广告、反垄断及反不正当竞争等监管执法 [23] - 金融管理、网信、电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对非法金融活动网络营销的监测和处置 [29] - 金融管理部门会同网信、电信等部门对违规使用涉金融字样名称的行为进行监测和管理 [30] - 金融行业协会需制定相关行业标准、自律规范,并建立集中披露平台配合监管 [31]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金融机构违规开展网络营销,将由金融管理部门采取警示函、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 [25] - 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违反算法推荐、弹窗广告、垄断竞争等规定,将由网信、电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处罚 [26][27][28] - 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平台违反营销内容禁止性规定(如误导宣传)、数据安全规定或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营销,将面临多部门联合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29][30][31] 第七章 附则与施行 - 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特许兑换机构等开展网络营销参照本办法执行 [31] - 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营销行为需遵守本办法第四章关于合作规范的规定 [32] - 本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