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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解读:电力中长期市场制度框架再优化
中国电力报· 2026-01-12 08:30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是对2020年版规则的一次系统性优化 旨在通过优化制度框架、强化跨省区协同、深化现货衔接、适配新能源入市和赋能新型主体 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 并对市场运行逻辑和主体参与模式产生深远影响 [2] 优化整体框架:从“交易”到“市场” - 拓宽覆盖范围 将规则名称从“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修改为“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 明确覆盖注册、交易、执行、结算、信息披露、风险防控全链条市场环节 [3] - 强化规则整合和体系衔接 删除与其他基本规则重复的细节条款 引用市场注册、计量结算、信息披露等基本规则 并将2024年绿电交易专章内容融入相关章节 [3] - 新增“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章节 以适配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与多元主体参与要求 统一的技术支持系统是打破省间数据壁垒、实现“一地注册、全国共享”的核心载体 [3] 立足全国统一:强化跨省区协同 - 统一市场布局以优化全国电力资源配置 明确跨经营区交易由北京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联合组织 鼓励跨省跨区交易与省内交易联合组织 推动省间市场深度融合 [4] - 依托统一平台架构、技术标准、核心功能和交互规范的市场技术支持系统 实现经营主体“一地注册、全国共享” 各交易平台注册信息互通互认 降低经营主体的交易成本与时间成本 [4] 深化现货衔接:优化结算机制与价格形成 - 在交易时序、交易出清、市场结算等方面对齐现货市场要求 以实现中长期与现货市场高效衔接 [5] - 创新结算机制 电力中长期市场结算参考点价格可以由日前或实时市场出清价格确定 可采用差价或差量结算方式 并推动较短周期交易限价与现货交易限价贴近 [5] - 优化分时电价 明确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 由市场自主形成以反映不同时段电力供需 [5] 适配新能源入市:完善交易机制,凸显绿色价值 - 支持新能源发电企业通过灵活连续交易调整合同电量 以应对其间歇性、波动性特点及出力预测偏差 [6] - 明确绿电交易价格由电能量价格与绿电环境价值组成 且绿电环境价值不纳入峰谷分时电价及力调电费等计算 规范结算方式及绿证核发划转流程 [6] - 鼓励经营主体参与数年绿电交易 探索其常态化开市机制 支持新能源企业签订长周期绿电合同以提供长期可靠现金流和稳定长期消纳空间 [6] 赋能新型主体:激活系统调节潜力 - 将新型经营主体纳入电力市场经营主体范畴 系统界定其身份属性 [7] - 规定分散资源可与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签订聚合服务合同参与市场 明确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交易申报限额确定方式 [7] - 要求虚拟电厂等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及分散资源按照聚合服务合同明确的电能量价格单独结算 保障其合法权益 [7] 地方实践:云南推动规则落地 - 完成省内规则体系修编 修订完善并印发省内配套细则 在交易时序衔接、结算流程优化等方面与国家规则保持高度一致 [8] - 创新不同成本电源同台竞价机制 取消燃煤发电独立电能量市场 推动水电、火电、风电、光伏等各类电源在中长期市场同台竞价 [8] -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优化储能参与市场机制 印发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规则 明确其聚合分散资源参与市场全流程细节 [8]
《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解读:深领会、强落实 赋能统一市场建成
中国电力报· 2026-01-12 08:25
深领会、强落实 赋能统一市场建成 ——《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解读 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鹏 相关阅读 两部门发布《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 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 电力中长期市场,作为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关键支柱与核心载体,依托统一的制度体系及与现货市场协 同运作的方式,构筑了相较于国外电力市场的鲜明特色与突出优势。202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 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新修订的《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以下简称《基本规则》),并将于2026年3 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基础规则体系的主干支撑,《基本规则》在总结前期市场实 践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一体化设计理念,对电力中长期交易的全流程进行了 系统性规范,从制度层面上主动回应了新能源大规模接入、新型主体蓬勃发展等与市场的适配需求,也 为各级层面做好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工作提供了清晰可循的行动指南。深刻领会《基本规则》的精 神内涵、精准把握地方落实的路径要求,并且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对于优化省级市场交易机制、服务支 撑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深领会":推动电力中长期市场全 ...
《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解读:新型电力系统下的电力中长期市场“定心丸” 加速用户用电“三化”提升
中国电力报· 2026-01-12 08:23
加速用户用电"三化"提升 ——《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解读 四川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敏 相关阅读 两部门发布《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 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的《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以下简称《基本规则》)作为 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顶层设计文件,在电力体制改革关键的10周年之际,强化了电力市场四大维度核 心价值,分别通过市场化机制重构、新型主体融合、跨区域协同、风险防控等几个方面推动电力用户 从"被动用电"向"主动参与"转型,推动电力市场向更高效、更稳定、更包容、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为 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和新型电力系统提供制度基石。 一、强化稳定作用,用户吃上"定心丸" 新型电力系统下的电力中长期市场"定心丸" 四、健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市场稳健运行 电力市场涉及"发-输-配-用"全链条,风险防控是核心底线。《基本规则》通过"分类分级防控""事 前预警-事中防范-事后处置"三防体系,实现对风险的全流程管理,采取"安全校核、偏差考核、信用 风险防控"等三重机制,保障用户用电稳定。电力终端用户对电力系统的信息及专业掌握不够,在风险 判断中存在不足 ...
《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解读:筑统一市场之基,行绿色发展之实
中国电力报· 2026-01-12 08:23
文章核心观点 - 《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是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进入全面深化新阶段的标志性文件,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旨在为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绘制清晰蓝图 [2] 体系性重构 - 规则名称从“交易基本规则”变为“市场基本规则”,内涵发生质变,从侧重具体交易操作转向构建完整的市场生态体系 [3] - 新规则新增“市场成员”、“风险防控及争议处理”、“法律责任”等独立章节,涵盖市场主体、交易标的、价格机制、运营监控、风险处置等市场全要素 [4] 概念创新与主体定义 - 首次明确定义“新型经营主体”,包括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智能微电网、分布式光伏、储能等 [5] - 详细规定了新型经营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并明确资源聚合类主体如何参与绿电交易,为其扫清制度障碍 [6] 绿色电力交易机制 - 将绿色电力交易作为核心交易品种完全融入主体规则,结束了其“体外循环”状态 [7] - 实现绿电交易与常规中长期交易在价格机制、合同管理、结算规则等方面的全面并轨和一体化设计 [8] 市场运营技术基础 - 强调“按日连续开市”,明确要求交易平台满足“按日连续运营要求” [9] - 推动“统一平台架构、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核心功能、统一交互规范”,实现“一地注册、全国共享” [10] 售电公司转型 - 新规则下,电力价格在时间维度上的波动性将显著增加,要求售电公司具备更强的负荷预测、价格预测和风险管理能力,从“贸易商”转向专业服务商 [11] - 规则为售电公司开展绿电代理业务提供清晰依据,使其能够将绿色环境价值打包进零售套餐,提供综合能源解决方案 [12] - 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经营主体被正式纳入市场,与传统售电公司在用户侧资源整合上形成竞争 [13] - 新规则强化风险防控和法律责任,售电公司需提交履约保函,并对其代理用户的偏差承担经济责任 [14] 电力用户权责变化 - 规则允许暂未直接参与市场的电力用户在次月选择直接参加批发市场或零售市场,给予用户更大灵活性 [15] - 用户可以通过售电公司或直接参与市场,选择购买常规电力、绿色电力、多年期合约、分时段合约等多样化产品 [16] - 规则确保绿电交易可追踪溯源,降低了企业的绿色消费门槛和合规成本,助力其ESG战略 [17] - 规则鼓励用户侧资源参与市场,用户可通过安装储能、参与需求侧响应等方式,将负荷灵活性转化为经济效益 [18] 对市场长远发展的意义 - 通过统一规则、标准和技术平台,破除跨省跨区交易壁垒,为能源资源全国优化配置提供制度保障 [19] - 将绿电交易深度内嵌于市场核心机制,为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稳定市场环境 [19] - 引入新型经营主体和连续交易机制,激发负荷侧和分布式资源的灵活性潜力,增强电网应对波动能力 [19] - 清晰的市场边界、完善的治理结构和有效的风险防控,将催生更多元的商业模式和服务 [19]
出资50亿!3家能源央国企合资成立新公司
中国电力报· 2026-01-11 15:05
公司成立与股权结构 - 陕西陕皖能源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在陕西省延安市成立,注册资本为50亿元(500,000万元),公司类型为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2] - 公司由三家央国企合资成立: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大唐集团二级全资子公司)与陕西延长石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延长石油二级全资子公司)各出资17亿元,持股34%;延安皖能电力有限公司(皖能集团控股子公司)出资16亿元,持股32% [2][3] 业务经营范围 - 公司一般经营项目涵盖热力生产和供应、储能技术服务、碳减排/转化/捕捉/封存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以及煤炭及制品销售 [1] - 公司许可经营项目包括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以及供电业务,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1] 行业与股东背景 - 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其股东均为大型能源领域国有企业,包括中国大唐集团、陕西延长石油(集团)以及安徽省能源集团 [1][2]
解读丨以菜市场视角看《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
中国电力报· 2026-01-09 17:42
在此之前,部分省份的市场管理员(政府)在菜市场门口悬挂了一张价目表,明确规定"早市5元/斤、 午市3元/斤、晚市2元/斤",无论是何种菜贩、何种规模的饭店,均需按照既定的价目表进行批发交易。 即便是用量巨大的万吨级大饭店,也没有议价空间,既不能提出"我主要在凌晨进货,能否按便宜时段 计价",也不能协商"一次性采购10吨,是否可以签订全年包价协议"。这种统一定价、统一时段的做法 在市场建设初期有利于简化规则、降低管理成本。但随着交易规模扩大和主体类型多样化,其交易安排 高度刚性,价格信号难以及时反映真实供需变化,行政设定的高、低价时段与市场运行脱节,整体市场 配置效率偏低等弊端逐步显现。 从"统一定价"到"自主灵活" 《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 现在,市场管理员说"我不再硬性规定什么时候高价、什么时候低价了。你们买卖双方自己谈,按不同 时段分别定价交易"。因此,例如某个饭店主要在凌晨采购白菜,而此时正好是某位菜贩蔬菜供应充足 的时段,双方即可协商形成一个更低的交易价格,实现供需匹配和互利共赢。 对应到电力市场,这意味着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可以 ...
2026央企重组“第一枪”,巨头崛起!
中国电力报· 2026-01-09 14:15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重组,旨在打造“绿色航油”新巨头,通过全链条协同提升产业竞争力与韧性,并推动可持续航空燃料产业发展,以应对国际竞争和航空业低碳转型需求 [1][2][3][4][5][6] 重组事件与主体 - 2026年1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石化与中国航油实施重组,打响了2026年央企重组“第一枪” [1] - 中国石化是全球第一大炼油公司和国内第一大航油生产商,中国航油是亚洲最大的集航空油品采购、运输、储存、检测、销售、加注于一体的服务保障企业 [2] - 重组前已有市场传闻,2025年10月30日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控股股东将进行重组,随后彭博社与路透社报道中国石化正与中国航油进行收购谈判 [2] 行业背景与需求 - 全球航空业复苏带动航油需求增长,2025年全球航油需求达3.89亿吨,同比增长3.9% [2] - 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一航空人口大国,航空煤油需求同步增加 [2] - 根据中国石化经济技术研究院报告,在中国未来成品油消费结构中,航空煤油是唯一增长极 [2] - 标准普尔预测,中国航油消费将从2024年的3928万吨增长至2040年的7500万吨 [3] 战略协同与互补 - 重组实现了“超级炼厂”与“供应体系”的深度绑定,通过炼油商和分销商全链条协同,减少中间环节与成本 [3] - 中国石化可为庞大的航油产能锁定直达机场的“超级客户”和销售网络,确保销路稳定 [3] - 中国航油与最大生产商合并,能获得最直接、稳定的资源供应,从源头控制成本和风险 [3] - 重组将重塑国内航油市场竞争格局,核心看点是能否实现从炼化到加注的全链条效率提升 [3] 提升国际竞争力 - 国际大型航空燃料服务商(如壳牌、埃克森美孚)多为一体化石油化工公司,产供销一体,具有明显比较优势 [4] - 中国航空燃料生产、销售、加注等业务此前分属不同企业,环节分散,整体竞争力有待提升 [5] - 重组有助于航空燃料产业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提高与国际巨头竞争的能力 [5] 绿色低碳转型与可持续航空燃料 - 航空业碳排放是交通领域减排最困难领域,可持续航空燃料是公认的主要减排路线 [5] - 国际民航组织及部分国家已宣布2050年航空减排目标及SAF支持政策 [5] - 2025年全球SAF消费量为600万吨,到2030年预计将达到1800万吨 [5] - 中国石化是国内最早拥有SAF生产能力的企业,其SAF产品已在国产大型客机上完成试飞,全生命周期可降低50%以上碳排放 [5] - 中国航油为全球585家航空客户提供油品保障,在SAF推广应用和生态构建环节占据行业主导地位 [5] - 两家企业重组将深度结合在SAF等领域的科技研发、产业化能力、储运加注、国际贸易等优势,促进SAF研发、使用和迭代 [5] - 产业集中度提升将引领中国SAF产业标准制定和商业化进程,帮助中国航空业应对国际碳减排规则 [6] 国资国企改革背景 - 此次重组是中央企业战略性、专业化重组整合的关键落子,有助于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集中 [6] -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张玉卓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强调,2026年国资央企将大力推进战略性、专业化重组整合和高质量并购 [6] - 重组是对“增强国有企业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战略部署的有力落实,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高国有资本配置与运行效率的实践 [6]
“绿色航油”巨头崛起!中国石化、中国航油官宣重组
中国电力报· 2026-01-09 13:50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石化与中国航油实施重组,是2026年央企战略性专业化重组整合的关键举措,旨在通过全链条协同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油产业巨头,并推动绿色低碳转型 [1][8] 重组事件与背景 - 2026年1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重组 [1] - 早在2025年10月30日,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其控股股东中国航油将与另一家企业集团进行重组,随后外媒报道交易对象为中国石化 [3] 重组双方业务概况 - 中国石化是全球第一大炼油公司和中国第一大航油生产商,业务覆盖石油化工、能源服务及新材料等领域 [3] - 中国航油是亚洲最大的集航空油品采购、运输、储存、检测、销售、加注于一体的航空运输服务保障企业,主营业务涉及航油、石油、物流、国际、通航五大板块 [3] 行业需求与市场前景 - 全球航空业复苏带动航油需求增长,2025年全球航油需求达3.89亿吨,同比增长3.9% [3] - 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一航空人口大国,航空煤油需求同步增加 [3] - 根据中国石化经济技术研究院报告,在中国未来成品油消费结构中,航空煤油成为唯一增长极 [3] - 标准普尔预测,中国航油消费将从2024年的3928万吨增长至2040年的7500万吨 [4] 战略协同与产业影响 - 重组相当于航油“超级炼厂”和“供应体系”深度绑定,通过炼油商和分销商全链条协同,减少中间环节和成本,形成显著战略互补 [2][4] - 中国石化可为庞大的航油产能锁定直达机场的“超级客户”和销售网络,中国航油可获得最直接、稳定的资源供应,从源头控制成本和风险 [4] - 重组将重塑国内航油市场竞争格局,核心看点在于能否实现从炼化到加注的全链条效率提升 [4] 提升国际竞争力 - 国际大型航空燃料服务商(如壳牌、埃克森美孚)多为一体化石油化工公司,产供销一体发展,具有明显比较优势 [6] - 中国航空燃料生产、销售、加注等业务此前分属不同企业,环节分散,整体竞争力有待提升 [6] - 重组有助于航空燃料产业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提高与国际巨头竞争的能力 [7] 绿色低碳转型潜力 - 可持续航空燃料是航空业减排的主要路线,国际民航组织及部分国家已宣布2050年减排目标及SAF支持政策 [7] - 2025年全球SAF消费量为600万吨,到2030年预计将达到1800万吨 [7] - 中国石化是中国最早拥有SAF生产能力的企业,其SAF产品已在国产大型客机上完成试飞,全生命周期可降低50%以上的碳排放 [7] - 中国航油为全球585家航空客户提供油品保障,在SAF推广应用和生态构建环节占据行业主导地位 [7] - 两家企业重组将深度结合在SAF等领域的科技研发、产业化能力、储运加注、国际贸易等优势,促进SAF研发、使用和迭代 [7] - 产业集中度提升将引领中国可持续航空燃料产业标准制定和商业化进程,帮助中国航空业应对国际碳减排规则 [7] 国资国企改革背景 - 此次重组是中央企业战略性、专业化重组整合的关键落子,有助于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集中 [8] -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张玉卓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强调,2026年国资央企将大力推进战略性、专业化重组整合和高质量并购 [8] - 重组是对“增强国有企业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战略部署的有力落实,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高国有资本配置与运行效率的实践 [8]
算电协同并非“简单的搬家”
中国电力报· 2026-01-09 11:28
行业核心观点 - 中国算力市场存在结构性矛盾,高端智能算力紧缺而通用算力闲置,西部数据中心利用率低至20%~30%,根源在于算力与电力在时空特性、基建节奏、成本核算及利益分配上存在协同难题 [1] - 解决上述矛盾需系统性方案,通过推动“源网荷储算”一体化、建立国家级“算电协同项目库”、稳定西部电价及探索东西部利益分配新模式,以实现算力、电力、数据流的高效协同与价值循环 [2][3][4] 市场现状与核心矛盾 - 算力与电力存在天然时空特性差异:电力需实时平衡,算力可跨时空调度,但数据跨域流通存在“通勤瓶颈”,东部低时延“热数据”难以西迁,西部主要承接非实时“冷数据”,导致算力价值未充分释放 [1] - 东西部算力需求结构失衡:金融交易、工业互联网等低时延业务必须布局在东部,西部数据中心主要承接后台加工、离线分析等任务,同时企业出于数据安全与传输效率考虑优先选择东部节点 [1] - 基础设施建设存在“节奏差”:电网建设周期长达5~8年,而算力中心可在1~2年内快速落地,导致西部出现“算等电”或“电等算”的结构性失衡 [2] - 西部低电价存在“影子成本”:西部宣传的低电价(如每千瓦时0.25元)未包含辅助服务、容量补偿等费用,叠加后实际到户价可能逼近每千瓦时0.35元,与江苏夜间电价差距缩小至每千瓦时4分钱,削弱了成本优势 [2] - 东西部效益分配失衡:西部承担数据中心建设的能源消耗与环境压力,但利润较高的算力应用环节仍集中在东部,西部主要收入仅为“房租电费”,缺乏持续升级的动力与财力 [2] 解决方案与发展路径 - 推动“源网荷储算”一体化发展:在西部新能源富集区配套建设算力中心,就地消纳新能源,处理模型训练、图片渲染等实时性要求低的业务,该模式可将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PUE)降至1.1~1.2 [3] - 借鉴国际领先实践:谷歌将数据中心搬进丹麦海上风场,用风机直流母线直供GPU,省去三级损耗,使度电成本下降18% [3] - 在国家层面建立“算电协同项目库”:将数据中心、风光配套、调节电源、外送通道打包核准,锁定工期,并建立算力负荷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规则,在八大算力枢纽节点开展协同试点 [3] - 我国算力平台已实现初步协同:国家算力平台已接入山西、青海、宁夏等分平台,实现了“平台、主体、资源、生态、场景”的全面贯通 [3] - 稳定西部算力电价:将绿电溢价、调节成本等透明化,引入金融衍生品锁定长期价差,借鉴美国怀俄明州通过“全口径电价清单”并承诺5年不变吸引投资的案例 [4] - 建立算力—电力协同交易市场:借鉴宁夏“闽宁云”实践,设计联动交易机制,允许数据中心企业直接采购绿电,并建立“算力消费—绿电认证”挂钩制度,2025年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政策已提供制度基础 [4] - 探索东西部利益分配新模式:贵州贵安新区探索“算力入股”模式,地方政府以绿电和机房折价入股,算力需求方以模型和场景入股,双方按调用量实时分成,其经济贡献相当于再造一座磷化工园区 [4] - 推广利益共享模式:若在八大算力枢纽推广,允许西部以“算力+绿电”打包持有东部模型公司股权,可形成“收益随比特流动”的飞轮,实现东西部利益耦合 [5]
《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政策解读:以菜市场视角看《规则》
中国电力报· 2026-01-09 11:07
核心观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旨在通过市场化改革提升电力资源配置效率,核心变化包括:取消分时电价行政规定、增加交易频次、推动中长期与现货价格衔接,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和高比例新能源接入提供制度支撑 [1][3][5][8] 从“统一定价”到“自主灵活” - 《规则》规定,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改变了以往政府统一设定峰谷电价的做法 [2] - 改革前,行政设定的分时电价导致交易安排刚性,价格信号难以反映真实供需,市场配置效率偏低 [2] - 改革后,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可根据自身用电曲线和出力特性协商确定不同时段价格,使价格信号更真实反映供需,推动电力资源高效配置 [2][3] 从“定期囤菜”到“按需鲜供” - 《规则》明确电力中长期交易按执行周期分为数年、年度、月度、月内等,并要求月内交易原则上按日连续开市 [4] - 改革前,交易侧重于年度和月度,类似“定期赶大集”,用户在交易周期之间缺乏灵活调整渠道,需承担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4] - 改革推动交易机制向“按需鲜供”转变,提升灵活性,并为风电、光伏等出力快速变化的新能源提供动态修正合同的制度条件,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稳定运行 [4][5] 从“价差套利”到“逐步衔接” - 《规则》提出逐步推动月内等较短周期的电力中长期交易限价与现货交易限价贴近 [6] - 改革前,中长期与现货市场存在不同的最高限价,催生了“价差套利”行为,吸引资金进行金融套利而非真实交易,扭曲价格信号 [7] - 改革通过缩小中长期与现货限价差,使批发合同真正承担价格发现和稳定预期功能,促进发电侧投资规划和用电侧需求锁定,形成连续、可传导的价格体系,支撑全国统一电力市场长期稳定运行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