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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 2025-10-18 11:33
政策背景与意义 - 因用户侧原因导致的电网故障停电事件数量呈现上升趋势,涉网安全管理向用户侧延伸具有紧迫性[3] - 《通知》是全国首次专门针对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工作出台的系统性政策文件,标志着管理方式从零散化、个性化向系统化、规范化转变[3] - 该政策旨在构建"责任清晰、管控有力、运行规范、监管到位"的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体系,对提升电力系统整体安全稳定运行水平具有里程碑意义[3] 管理范围与责任划分 - 首次明确由省级电力管理部门组织电网企业按年度形成"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电力用户清单"[3] - 将局部地区负荷占比高、电能质量敏感、重要行业、源荷混合、负荷聚合类、高风险越级跳闸等用户纳入重点管理[3] - 明确电力用户为责任主体,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负责专业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省级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形成"用户自律、电网指导、政府监管"的立体式责任体系[4] 源头管控措施 - 要求电网企业通过签订供用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等方式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严格开展接入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审查[5] - 将用户侧涉网安全风险作为并网验收重点内容,督促用户规范开展涉网设备选型、严格全过程质量管控、提升设备载流安全裕度、及时更换改造老旧设备[5] - 特别强调要指导用户按标准规范合理配置涉网继电保护和低压脱扣装置,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提高敏感设备的电压暂降抗扰能力[5] - 推动梳理相关行业涉电标准与电力行业标准之间的差异,并推动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建立相互协同的技术标准体系[6] 运行管理要求 - 要求相关电力用户将装置模型、关键运行信息等接入电网调度系统,建立完善设备运维管理等制度,满足电网运行"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要求[7] - 电网企业要避免粗放式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深入评估风险、定期更新风险台账、督促用户落实反事故措施[7] - 特别强调用户要持续优化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强化供应链安全及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技术监督[8] - 对并网自备电厂提出要纳入调度机构统一管理、遵守技术规范、落实二次系统全过程技术监督,并要求投入电力系统稳定器等必要功能[8] 监督管理机制 - 省级电力管理部门要按年度核查用户涉网安全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处理,对严重影响系统运行安全的可依法采取停电等措施[9] -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将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纳入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体系[9] - 开展电力用户低压脱扣配置专项排查,指导用户采取退出不必要装置、合理设置定值、优化安装位置等措施[10]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专家解读丨理顺公平开放监管机制 深化石油天然气市场化改革
国家能源局· 2025-10-17 20:03
文章核心观点 -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的出台是深化石油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的变革性举措,旨在强化制度保障、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并促进行业繁荣有序发展 [3] 行业发展的背景及形势 - 自2014年监管制度施行及2019年国家管网集团成立以来,管网公平开放服务已成常态,活跃托运商从最初的5家石油公司增至200多家 [4] - 上游多主体供应、中间统一管网高效集输、下游充分竞争的天然气市场体系正在加速形成 [4] - 截至2024年底,国家管网所属油气管道总里程约10.8万公里,覆盖全国30个省区市和香港,另有近10万公里管道隶属其他企业 [5] - 当前存在局部垄断格局、基础设施运营信息透明度不足、监管规则不健全等问题,制约了公平开放和市场竞争 [5] 《监管办法》关键内容 - 进一步明确公平开放主体范围,排除了井间管道、厂区内管道等,将实际承担向用户输气功能的管道纳入开放范围 [6] - 删除“保障现有用户现有服务”的表述,规定在具备服务能力情况下不得拒绝为符合条件的用户提供服务,原则上提高了用户公平获得服务的机会 [7] - 优化服务规范,要求设施运营企业制定容量分配实施细则,并将临时容量服务需求的响应时间从15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7][8] - 调动相关主体积极性,明确由运营企业制定用户注册办法等实施细则,并增加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开渠道 [8] - 提升监管灵活性,将监管工作主体调整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并提出可建立能源监管信息系统 [9] - 强化依法依规,设置“合同签订及履行”专章,并明确了针对运营企业和用户的具体量化处罚标准 [9] 《监管办法》为行业未来发展指明方向 - 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下一步重要工作之一是细化管网设施服务合同,推动形成国际惯常的标准服务合同 [10] - 将信息公开抓到实处,未来需进一步细化公开的频率和颗粒度等具体要求 [10] - 通过制度和规则的统一促进全国大市场的形成,重点将转向推动市场规则、技术标准、信息平台等方面的统一 [10]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专家解读丨深入贯彻《监管办法》助力形成“X+1+X”油气市场体系
国家能源局· 2025-10-17 20:03
文章核心观点 - 新版《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的颁布旨在推动形成“X+1+X”的油气市场体系,即上游多主体供应、中间统一管网集输、下游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 [3] - 国家管网集团作为“全国一张网”的运营主体,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模式创新和市场规则完善,将政策要求转化为具体实践,夯实了公平开放的物理基础并释放了市场活力 [3] 设施开放与“全国一张网”建设 - 公司积极构建“四大战略通道+五纵五横”天然气管网、“四大进口通道+三大区域”原油管网和“三纵三横”成品油管网,运营管道总里程超过10.8万公里 [4] - 通过推进管道互联互通,天然气互联互通转供能力显著提升74%,基本消除了基础设施保供能力的硬瓶颈 [4] - 引导省级管网市场化融入,已组建并控股运营广东、浙江、甘肃等省网公司,推动区域管网从“各自为政”转向“协同开放” [5] - 公平受理客户新增上下载开口需求,累计批复项目617项,投产386项,打通了西北、大庆等多处资源上载通道,覆盖各类大工业及民生用户 [5] 服务开放与市场活力释放 - 托运商客户数量从最初的5家大幅增长至1005家,中小托运商管输资源占比从2.1%提升到10.2% [7] - 上游煤层气勘探开发企业数量超过70家,增长近10倍,有效促进了上游资源的多主体多渠道供应 [7] - 公司研发创新服务产品,帮助86家中小客户解决资源时空不平衡和调峰难等业务痛点 [8] - 通过优化一体化协同运营,与2020年相比,仅管输费一项每年为社会节约用能成本约120亿元 [8] 规则公平与市场机制完善 - 公司出台《托运商准入管理实施细则》、《天然气互联互通管理细则》等制度,为关键环节提供了明确的规则和标准 [9] - 强化信息报送与公开,在国家能源局指定平台定期报送信息,并开发自动化的信息公开系统,为市场主体提供“透明可预期”的接入环境 [9]
国家能源局召开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工作专题会
国家能源局· 2025-10-17 19:45
会议强调, 在充分肯定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客观看待南方区域电力市场面临的多重挑战,市场建设就是边运行边完善的过程, 目前出现的绝大多数问题都在预料之中,法改司要牵头梳理大家反映的问题,组织各方深入研究,总结经验做法,在推动问题解决的过程中进一步 凝聚改革共识。 会议要求,要 持续深化南方区域市场探索实践,重点 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根据各方反馈问题及时研究完善市场机制。逐项梳理出连续运行以来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存在的问题,抓紧形成解决方案。二是做好中长期和政府间协议签订工作。中长期和政府间协议是市场运行的 " 压舱石 " ,要落 实好委局相关要求,按照市场建设进程和方向,科学做好明年签约履约工作。三是系统谋划未来一段时间市场建设重点任务。尽早启动南方区域电 力市场转入正式运行准备工作,提前谋划未来市场建设的重点任务,明确市场建设推进路径和关键节点,确保市场机制持续优化完善。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司局、国家能源局相关司及派出机构、南方五省(区)政府相关部门、相关电力企业等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国家能源局微信公众号是国家能源局新闻宣传、信息公开、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 国家能源局 · 公开 政务信息 · 发 ...
国家能源局负责人赴马来西亚出席东盟能源部长系列会议
国家能源局· 2025-10-17 19:12
中方表示,愿继续发挥自身在能源联通、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优势,面向东盟国家开展能力建设,分享相关经验,参与项目合作,为区域能 源转型提供助力,共促区域能源产业发展和经济繁荣。 会议分别通过了《第十九届东亚峰会能源部长会议媒体联合声明》和《第二十二届东盟 +3 能源部长会议联合声明》。 期间,中方同马来西亚、泰国、柬 埔寨、新加坡等国能源部门负责人以及东盟秘书处、东盟能源中心等国际组织的负责人开展了交流 。 10 月 17 日, 第 十九 届东亚峰会能源部长会议 和 第 二十二 届东盟 +3 能源部长会议 在马来西亚召开,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宋宏坤出席会议并发 言。 ...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负责同志就《关于加快推进煤炭洗选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答记者问
国家能源局· 2025-10-17 18:43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负责同志就 《关于加快推进煤炭洗选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答记者问 二是加强洗选智能化建设。 新建选煤厂原则上按照智能化标准建设,鼓励现有选煤厂逐步开展智能化改造, 开展选煤厂智 能化技术 升级 试点 , 推动 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选煤厂智能化建设和常态化运行模式。 三是合理选择洗选工艺 。 强化技术经济比较, 合理确定跳汰、重介、浮选、干选等 选煤方法, 提升 褐煤 等 易风化泥 化 煤种 分选 能力 和分选效果, 发展适应不同煤种的干法选煤成套设备, 因地制宜积极 推广干法选煤工艺 。 四是提高清洁高效生产水平 。 选煤各环节 采取抑尘、降噪、减震措施,采用廊道、管道等封闭式传运方式,洗煤用水实 现闭路循环,禁止煤炭和煤矸石露天堆存,推动制定更严格的团体或企业标准,提高选煤节能降碳水平。 近日,国家能源局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煤炭洗选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能发煤炭 〔 2025 〕 86 号 ,以下简称《意 见》)。为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记者采访了国家能源局煤炭司有关负责同志。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作出部署,今年 7 月,习近平总 ...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煤炭洗选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家能源局· 2025-10-17 18:43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能源局发布意见,旨在通过系统性政策推动煤炭洗选行业向高质量、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提升煤炭产品附加值并促进清洁高效利用 [3][4] 总体要求 - 以减污降碳和绿色发展为主线,以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为动力,发展先进产能并淘汰落后产能 [4] - 目标到“十五五”末,使煤炭洗选设施高水平满足原煤入选需要,智能化选煤厂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原煤入选率稳步提高 [4] 推进洗选产能增优汰劣 - 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需配套建设相应规模选煤厂,不符合要求不得竣工验收 [5] - 新建选煤厂需达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黄河流域内项目需符合工业用水定额要求 [5] - 推动现有落后选煤厂升级改造,限期达到基准水平,否则关闭退出,鼓励优势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落后产能 [5] 加强洗选智能化建设 - 新建选煤厂原则上按智能化标准建设,鼓励现有选煤厂加快智能化改造 [6] - 智能化建设聚焦排矸、分选、煤泥水处理等主要工艺环节,并同步推进仓储、配煤等辅助环节智能化 [6] - 开展选煤厂智能化技术升级应用试点,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建设和运行模式 [6] 合理选择洗选工艺 - 根据原煤性质、产品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跳汰、重介、浮选、干选等选煤方法 [6] - 因地制宜发展干法选煤工艺,提升设备单机能力、分选精度和精煤回收率 [6] - 西北缺水地区新建选煤厂原则上采用干法或“干法+湿法”结合技术路线 [6] 提高清洁高效生产水平 - 洗选过程需采取降噪、减震措施,在易产尘节点配备除尘设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7] - 开发和推广绿色高效环保药剂,提高药剂利用效率并减少使用量 [7] - 洗选用水应实现循环利用、动态平衡,煤泥应全部回收,严格执行选煤电耗、水耗等国家标准 [7][8] 推动洗选废弃物减排增用 - 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申请报告需包括煤矸石治理方案,明确处置和综合利用途径 [8] - 积极实施井下分选减少煤矸石升井量,推广充填开采等技术处置煤矸石 [8] - 鼓励对煤矸石、煤泥等分类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优先用于发电、建材、化工品等领域 [8] 提升洗选经营管理水平 - 鼓励煤炭企业成立选煤专业机构,统一管理运营洗选业务,提升标准化水平 [9] - 积极发展托管运营、维修保养等第三方选煤服务,推进专业化、精细化 [9] - 坚持优质优价原则,根据电力、钢铁、化工等不同用户需求提供定制化、高价值煤炭产品 [9] 加强科技攻关和试点应用 - 开展特大型破碎分选、离心脱水等关键设备研发,提升电子元器件国产化率 [9] - 完善干法选煤理论体系,推进全粒级和智能化干法选煤技术创新 [9] - 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成立选煤联合研发中心,按需培养选煤专业创新人才 [9] 保障措施 - 国家能源局强化行业统筹,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需建立洗选能力底账,完善统计调度体系 [10] - 积极用好绿色信贷、碳减排支持工具、中央预算内资金等支持政策推进产业升级 [10] - 遴选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宣传推广,行业协会发挥桥梁作用搭建交流平台 [10]
新华社︱我国油气市场化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管住中间”迎来首个部门规章
国家能源局· 2025-10-17 09:50
监管办法的层级与意义 - 新监管办法实现从规范性文件到部门规章的层级跃升,是制度性突破和重要法治意义 [2] - 通过法治化手段防范管网资源滥用和市场恶性竞争,构建“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制度保障体系 [2] - 将监管办法升格为部门规章并明确罚则条款,增强了监管工作的权威性和威慑力,丰富执法手段 [3] 改革背景与市场需求 - 在“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改革思路下,“X+1+X”油气市场体系逐步完善,市场主体对公平开放诉求与日俱增 [3] - 原监管办法在打破垄断、提高管网利用效率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随着改革深化,其历史局限性显现 [2] 监管办法的核心内容与创新 - 首次对“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进行权威定义,明确其服务内容 [4] - 创新性将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两类,兼顾设施信息安全和用户需求 [4] - 在准入环节要求制定用户注册办法和服务受理程序,鼓励便捷化受理方式,着力杜绝“玻璃门”“旋转门” [4] - 在容量分配环节要求制定分配细则并报备主管部门,可有效防范“暗箱操作”和歧视性对待 [5] - 将分散受理容量服务或临时容量服务需求的响应时间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6] 办法影响与未来方向 - 新监管办法进一步规范油气管网运营企业和油气销售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各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4] - 新监管办法明确了公平开放的主体范围,扩大了公平开放范围,优化了服务规范,为促进管网开放和扩大市场化交易打下基础 [7] - 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办法落地实施情况,结合实践进一步细化监管要求,丰富执法手段,提高执法能力 [7]
政策解读︱《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 2025-10-16 17:11
出台背景和意义 - 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使源网荷储耦合度提高,用户侧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影响日益显著,因用户侧问题引发的电力故障呈增多趋势[2] - 政策旨在完善涉网安全管理体系,与既有针对新能源、新型并网主体等环节的文件形成互补,构建覆盖源、网、荷、储各环节的完整政策框架[3] - 政策是强化电力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在需要,旨在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安全责任落实难、标准要求落地难、管理执行难等问题[4] - 政策推动形成用户侧为主体责任、电网企业为专业管理责任、能源监管部门为监督管理责任的多方协同共治格局[5] 总体要求 - 政策核心是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坚持统一认识、风险导向、责任清晰和协同共治的原则[6] - 要求科学界定管理范围,聚焦可能对系统安全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重点电力用户,建立年度管理清单,实现精准识别和分类管控[6] - 明确电力用户为涉网安全主体责任人,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承担专业管理职责,能源监管部门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责任[6] - 坚持标准引领,推动涉网技术标准制修订,通过供用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等方式固化管理要求,提升政策可操作性[6] 主要内容:总体要求 - 省级电力管理部门需统筹梳理并认定本地区涉网用户范围,重点覆盖大负荷用户、电能质量敏感型用户、源荷混合型用户、负荷聚合类用户及自备电厂等类型[8] - 明确电力用户是涉网安全责任的第一主体,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加强专业管理,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能源监管派出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形成“用户落实、电网管理、政府监督”的责任链条[8] - 总体目标是建立覆盖全面、责任清晰、协调有序的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体系,提升电力系统安全治理水平[8] 主要内容:源头管控 - 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需全程参与用户接入系统的设计、审查、安装、调试和验收环节,严把接入关、设备关和标准关,确保设备满足运行安全和电网兼容要求[9] - 重点强化继电保护装置和低压脱扣装置的合理配置和定值管理,避免因设备配置不当导致电网事故[9] - 对于涉及新能源和电力电子装置的用户,需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提升设备抗扰度水平,并加快涉网相关标准体系建设以消除安全隐患[9] 主要内容:运行管理 - 要求建立健全全流程管理机制,确保用户侧运行的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电力用户需向调度机构提供关键运行数据并具备执行调控指令的能力[10] - 各地需建立“一户一档”,对涉网用户进行分类建档和风险评估,建立动态风险台账,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10] - 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防范非法控制行为,并推动用户侧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等模式参与调度,提高灵活调节能力[10] 主要内容:监督管理 - 省级电力管理部门需建立年度核查制度,将涉网安全作为日常监管重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用户依法采取限制运行、暂停接入等措施[11] -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需将用户侧涉网安全纳入电网风险管控体系,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形成上下联动的监督格局[11] - 部署了低压脱扣装置专项排查工作,全面摸清配置情况并优化参数设置,防止因误动作引发大面积停电[11] 实施范围与职责界定 - 管理范围聚焦于易造成一般及以上电力安全事故或对系统安全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电力用户,而非所有用户,旨在精准识别风险主体并实施针对性管控[12] -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对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的涉网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省级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对纳入管理范围的电力用户实施监督管理[12] - 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负责用户涉网安全的专业管理,依据包括《电力法》等法规,涵盖用户接入系统、涉网装置配置、技术监督等方面[13] 保障措施 - 落实各方责任,要求省级电力管理部门牵头建立工作机制,能源监管机构强化监督,电网企业加强专业管理,电力用户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协同共治格局[14] - 通过供用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等方式明确权责,推动相关标准制修订以解决跨行业标准差异问题,健全管理制度体系[15] - 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机制,对相关用户开展年度核查和专项排查,对问题用户依法督促整改,对严重危害电网安全的及时采取停电等措施[15]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 2025-10-16 17:11
政策核心观点 - 国家能源局发布通知以加强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 旨在提升用户侧风险管控能力 推进源网荷储安全共治 防范电力安全事故 [2][3] - 政策背景是用户侧原因导致的电网故障停电事件数量呈现上升趋势 用户侧涉网安全风险逐步向电网侧传导 [4] 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总体要求 - 高度重视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 将其视为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关键环节和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4] - 科学界定管理范围 省级电力管理部门需组织电网企业按年度梳理形成用户清单 重点包括局部地区负荷占比高的大用户、电能质量敏感型用户等重要用户类型 [5] - 严格履行安全责任 相关电力用户为责任主体 电网企业负责专业管理 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6] 用户侧涉网安全源头管控 - 加强并网接入管理 电网企业需明确并网各阶段安全要求 严格审查接入系统可靠性 督促用户规范设备选型与质量管控 并将安全风险作为并网验收重点 [7][8] - 合理配置继电保护和低压脱扣装置 指导用户按标准配置保护装置 对220千伏及以上用户要求双重化配置纵联差动保护 并提高敏感设备电压暂降抗扰力 [9] - 推动标准制修订 电网企业需梳理标准规范 报告标准差异造成的安全问题 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协调推动问题解决 [10] 用户侧涉网安全运行管理 - 提升信息采集和调控能力 电网企业需提升对用户的"可观可测"能力 用户需将关键信息接入调度系统 满足"可调可控"要求 运行人员需持证上岗 [11] - 加强运行安全风险管控 电网企业需避免粗放式管理 通过"一户一档"深入评估风险 督促用户落实反事故措施 地方管理部门需督促用户制定预案并开展演练 [12] - 筑牢网络安全防线 用户需优化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 电网企业需加强技术监督并定期发布问题清单 [13] - 强化自备电厂统一调度管理 并网自备电厂应纳入调度机构统一管理 落实技术监督和涉网试验 投入必要安全功能并满足调峰调频要求 [14] 用户侧涉网安全监督管理 - 严格监督检查 地方电力管理部门需按年度核查用户落实情况 对拒不整改或危害供电安全的用户依法依规处理 包括采取停电等措施 [15][16] - 开展电力用户低压脱扣配置专项排查 指导用户通过退出不必要装置、合理设置定值等措施 避免装置误动和停电范围扩大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