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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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国家能源局· 2025-11-14 21:28
深入实施“两重”建设 - 将“两重”建设置于“十五五”全局中谋划推进,把握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要求,强化部门协同并注重软硬结合 [2] - 优化项目审核,更加注重创新要素投入和无形资产投资,以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2] - 健全项目协调推进机制,严格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同步做好资产管理和后续运维工作 [2] - 合理安排项目建设与资金拨付节奏,强化项目和资金匹配,积极撬动超长期贷款、政策性金融等资金,引导更多民间资本参与 [2] 增强消费品供需适配性促进消费 - 以消费升级引领产业升级,以优质供给满足多元需求,实现供需高水平动态平衡 [3] - 加快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应用,强化人工智能融合赋能,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发新产品及增值服务,拓展新消费增量 [3] - 支持企业扩大特色、高品质消费品供给,加快安全、性能、绿色等标准更新升级,完善认证体系 [3] - 围绕细分市场精准匹配不同人群需求,发展柔性制造工厂,推动生产高效响应个性化需要 [3] - 培育消费新场景新业态,丰富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3] 加快建设教育强国 - 建立健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协调机制,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培养更多国家急需的创新人才 [3] - 着力解决教育领域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适应学龄人口变化,统筹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和优化布局,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3] 法律法规修订 - 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旨在依法加强商标管理和保护 [4] - 审议通过《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5]
COP30中国角新能源日“中国能源转型与新能源发展”主题边会在巴西贝伦成功举办
国家能源局· 2025-11-14 21:06
会议概况 - COP30中国角新能源日主题边会在巴西贝伦成功举办 [1] - 会议由中国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等机构指导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能源研究所和国网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主办 [1] - 中外高级别官员及国际组织负责人出席会议并致辞 [1] - 超过100名中外相关机构和企业界代表参会 [4] 中国能源转型战略与全球角色 - 促进低碳发展和能源转型是中国基于国内高质量发展及全球气候义务的重大决策 [3] - 中国被描述为全球气候治理的积极参与者 重要贡献者和关键引领者 [3] - 中国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标志着迈入更系统全面的低碳韧性发展新征程 [3] - 中国将以更积极姿态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 加强国际合作 [3] - 国际社会密切关注中国能源体系演进 中国将为全球提供宝贵经验 [3] 研究成果与政策发布 -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发布《中国绿证发展报告》 [4] -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能源研究所发布《中国能源转型展望2025》 [4] - 国网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发布《中国能源电力发展展望2025》 [4] - 会议聚焦分享中国能源转型成就 经验及系统性挑战 旨在探索创新解决方案 [4]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 2025-11-14 17:26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总体情况 - 2024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实际完成35.2%,同比提高3.2个百分点 [5] - 全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实际完成20.8%,同比增长2.7个百分点 [10] - 生物质发电量2096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1% [4] 各省(区、市)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 北京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国家下达的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四川、云南、青海三省完成超过70% [5] - 山西、湖北和重庆3个省(直辖市)未完成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分别相差0.3、3.0、1.9个百分点 [5] - 西藏免于考核,新疆只监测 [5] -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80%的1个、40%-80%的8个、20%-40%的22个 [5] 各省(区、市)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 北京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国家下达的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吉林、黑龙江、河南、甘肃、青海、宁夏6省(自治区)完成超过30% [10] - 山西省未完成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相差0.6个百分点 [10] -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20%的22个、10%-20%的7个、5%-10%的2个 [10] 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水平 - 2024年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5.9%,同比下降1.4个百分点,西藏利用率最低为83% [13][16] - 2024年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96.8%,同比降低1.1个百分点,西藏利用率最低为68.6% [13][17][20] - 2024年全国主要流域水能利用率约99.0%,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 [13][21] 特高压线路可再生能源输送 - 2024年20条直流特高压线路年输送电量7053亿千瓦时,其中可再生能源电量4008亿千瓦时,同比提高22.2% [22] - 可再生能源电量占全部直流特高压线路总输送电量的56.8%,同比提升4.3个百分点 [22] - 国家电网运营的16条线路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50.5%,南方电网运营的4条线路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100% [22][26] 清洁能源示范省(区)落实情况 - 浙江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1709亿千瓦时,占比25.2%,同比上升3.1个百分点 [24] - 四川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2980亿千瓦时,占比74.5%,同比下降1.5个百分点 [24] - 甘肃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931亿千瓦时,占比53.3%,同比上升1.7个百分点 [25] - 青海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813亿千瓦时,占比77.2%,同比上升5.2个百分点 [25]
《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专家解读之二︱推动新能源供给与消费侧深度集成融合 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国家能源局· 2025-11-14 11:59
新能源发展现状与挑战 - 风光总装机突破17亿千瓦,已超越火电成为第一大电源 [4] - 新能源利用率降至95%以下,同比下降2个百分点,弃风弃光范围扩大至中东部地区 [4] - 电力现货市场出清均价下降,蒙西地区2025年上半年均价较去年同期下降40%以上,多地出现负电价现象 [5] 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核心方向 - 推动新能源与用能产业就近协同布局,提升新能源装备制造业、高载能产业、算力设施等与资源协同水平 [8] - 加强源、荷、储灵活互动和协同优化调度,提升项目自平衡和自调峰能力,减少对大电网依赖 [9] - 将新能源多元化非电利用作为重点突破方向,支持新能源制氢氨醇、新能源供热等技术发展 [10] 消费侧绿色低碳转型需求 - 工业、建筑、交通等消费侧碳排放占比超过一半,面临碳达峰目标的硬性约束和国际贸易碳壁垒压力 [6] - 绿电制氢氨醇、绿电制热等新技术成本下降,配套机制不断完善,催生从电能替代向综合能源替代的转变 [6] 政策支持与实施路径 - 优先支持新能源渗透率较高地区开展集成融合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和合作机制 [12] - 加强负荷侧低碳零碳工艺流程改造、新能源离网/弱并网、一体化智慧调控等核心技术攻关和模式创新 [11]
《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 2025年第35号令
国家能源局· 2025-11-14 10:52
政策概述 - 该管理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5年10月30日发布,并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1][2] 规划管理 -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全国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明确发展布局,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需依据全国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规划 [4] - 新建跨境、跨省石油天然气管道项目必须纳入全国规划布局后方可实施,地方不得自行分段规划及审批 [5] - 规划编制需征求多方意见,明确发展目标、任务、布局及重点项目,经批准后公布并实施跟踪监测和评估 [5] 基础设施建设 - 承担国家干线管道建设主体责任的企业需落实相关规划,加快投资建设,支持各类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按市场化原则参股管道项目或参与储备库、LNG接收站等设施投资建设 [7] - 项目依法实行审批、核准或备案管理,省级审批或核准的项目需抄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项目重大变更需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 [7] - 项目建设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环保措施,做到环境保护工程等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和投入使用 [10] 设施接入与互联互通 - 国家建立完善基础设施接入和使用机制,运营企业应支持符合规划和安全条件的设施接入,大型油气田项目、炼化基地及储备设施等应当接入国家干线管网 [10] - 国家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以提高网络化水平和供应能力,互联互通方案需在项目批复中明确要求,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加强跨省联通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11][12] 运营与公平开放 - 承担干线管道建设运营主体责任的企业不得参与勘探开发、进出口等竞争性业务,从事竞争性业务的企业不得从事干线管道投资与运营业务,以实现业务分离 [13] - 各省应推进管输和销售业务分开,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并逐步实现产权独立,政府核定管输价格,支持上下游用户直购直销 [13] - 运营企业需与服务用户签订合同并按约执行,服务用户需提交需求计划以保障设施资源量平衡和安全运行,设施使用受限时能源主管部门应协调扩容或新建 [14] - 运营企业须向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设施并提供服务,完善公平开放规则和信息公开机制 [17] 储备体系建设 - 加快储气设施建设,供气企业应形成不低于其年供气量5%的储气能力,承担国家干线管道建设主体责任的企业应形成不低于国内主要供气企业合计年供气量5%的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也要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 [22] - 建立完善储气调峰市场机制,储气服务价格等由市场竞争形成,在应急状态下天然气储备应服从政府应急保障安排 [22][25] 技术创新与支持 - 鼓励和支持基础设施重大技术、装备及新材料的研发和应用,支持人工智能等先进信息技术应用以推动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3] - 完善产业、金融、政府采购等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技术创新,激发各类主体投资积极性 [3]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国家能源局· 2025-11-14 10:52
修订背景 - 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包括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能源革命、二十届三中全会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二十届四中全会的新型能源体系以及“十四五”期间对自然垄断环节监管的要求 [3] - 适应油气体制改革需要 2017年改革推进 2019年国家管网集团成立 打破上下游一体化运营 形成“X+1+X”市场格局 管理范围从天然气扩展至油气领域 [3] - 完善行业管理体系 作为落实《能源法》的举措 总结凝练近年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经验 更好指导行业发展 [4] 重点修订内容 - 服务绿色低碳发展 加强科技攻关和装备研发 推动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及绿色低碳转型 [5] - 完善规划体系 油气基础设施规划单独成章 省级及以下规划需落实国家规划并加强要素保障 禁止地方自行分段规划及审批跨境、跨省管道项目 [5] - 理顺投资建设机制 国家管网集团承担干线管网建设主体责任和社会管网联通责任 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股 允许投资建设非干线等管网设施 鼓励参与储备库和LNG接收站投资 [5] - 优化管网运营机制 明确国家管网集团和上下游企业禁止从事的业务范围 推进省级管网运销分离及财务独立核算 加快顺序输送和去标签化输送 [6] - 理顺设施接入与公平开放关系 设施接入涵盖规划、建设与运营全链条 公平开放针对已投产的公共服务管网设施 [6][7] - 加强天然气储备 明确供气企业、国家管网集团、城镇燃气企业各5%以及地方政府5天应急储气能力要求 配套“大库大站、集约布局”的履约路径 [7] - 明确法律责任和名词解释 对油气干线管网、省级管网等作出明确解释 精简规范规章用语 [7] 自然垄断环节监管 - 区分自然垄断与竞争性环节 规范经营范围 防止垄断企业向上下游延伸 竞争性企业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开展干线管道投资建设运营 [8] - 加强规划引领和全方位监管 监管内容包括落实国家战略、履行安全和社会责任、公平开放、价格、运行和交易等 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和提高效率 [8] - 促进基础设施提质增效 加快设施投资建设 发挥政府、市场、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作用 对已独立运营环节强化全链条监管 对未独立运营的加快推进改革 [9] - 适应行业发展阶段 石油基础设施以优化存量、改造升级为主 天然气基础设施以发展为主线 强化国家规划引领并支持多元主体参与支线管道投资建设 [10] 落实与配套安排 - 加强组织协调和宣贯解读 规范行业管理 加强争议协调和违规处罚 保障油气安全稳定供应 [11] - 近期重点编制“十五五”全国油气发展规划 明确国家干线重大工程布局 加强省际省内规划统筹 配套制定设施接入和使用指导意见 [11]
“十四五”能源成就企业谈丨国之重器担使命 民之三峡谱新篇
国家能源局· 2025-11-13 20:07
文章核心观点 - 公司在“十四五”期间以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在保障国家战略安全、勇当科技创新主力、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三大方面取得高质量发展成就,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96%,世界最大清洁能源走廊全面建成[3][5][6][8][11] 保障国家战略安全 - 发挥大国重器综合效益,长江干流六座梯级水库总防洪库容近380亿立方米,“十四五”以来累计拦蓄洪水超400亿立方米,运行管理的9座水库防洪库容占长江流域联合调度范围约55%[5] - 强化水资源供给保障,“十四五”以来累计向下游补水超1500亿立方米,2022年大旱期间紧急补水约56亿立方米[5] - 全力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清洁能源装机约占全集团总装机的96%,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稳居全球第一,世界最大清洁能源走廊在长江干流调度运行的水电机组达110台[6] - 坚定实施海上风电引领者战略,在沿海区域建成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在沙漠开工建设两个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大基地[6] - 科学有序推进总装机近2000万千瓦的13个抽蓄项目建设,建成华东地区最大抽水蓄能电站[6] - 积极服务美丽中国建设,共抓长江大保护业务布局实现沿江11省市全覆盖,累计完成投资超1200亿元[7] - 迁地保护珍稀植物2000多种,累计放流中华鲟等珍稀鱼类超2800万尾,助力长江四大家鱼自然繁殖恢复至20世纪80年代水平[7] - 建成我国首个大型绿色零碳数据中心,成功建造投运全球动力电池容量最大的新能源纯电动船和我国首艘内河氢燃料动力船[7] - 积极参与“三北”工程建设,累计治沙23万亩,苗木成活率超85%[7] 勇当科技创新主力 - 引领水电技术装备跨越式发展,攻克超大规模地下洞室群开挖、全坝低热水泥混凝土应用等世界级难题,工业互联网平台在长江干流六座梯级水电站部署完成[9] - 数字孪生三峡获评水利部数字孪生十大样板工程,白鹤滩水电站获评菲迪克卓越工程项目奖和“2023年全球十大工程”[9] - 带动新能源产业链创新升级,全国首个批量化应用单机容量16兆瓦海上风电机组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全球首台抗台风型漂浮式海上风电机组投产发电[10] - 全球最高电压等级±400千伏海上柔直输电系统成功支撑海上风电开发,全球首个商用兆瓦级钙钛矿地面光伏项目成功并网[10] - 推动生态环保智能化创新发展,自主研发我国首个水务业态全覆盖的智慧水务调控系统,形成城市“水管家”智慧调度平台[10] - 在江苏宜兴合作建设我国首座城市污水资源概念厂,江西九江两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入选“生态环境创新工程百佳案例”[10] 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 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3个项目入选战新产业“百大工程”,“海上风电安全高效开发成套技术和装备及产业化”项目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2] - 累计16项成果入选国家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1项成果入选能源行业十大科技创新成果[12] - 着力推动绿色产业优化升级,完善世界一流水电指标体系,加快数字孪生三峡建设,组建海上风电产业链联盟[13] - 积极探索氢能、新型储能等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推动长江大保护从规模化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13] - 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国际业务投资覆盖12个国家和地区,境外可控装机预计超过1300万千瓦[13] - 成为巴西第三大发电商、秘鲁第一大配电公司、西班牙重要的新能源发电商[13]
专家解读之五︱完善消纳调控政策 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国家能源局· 2025-11-13 16:45
新能源发展现状与挑战 - 截至2025年9月,全国风电装机容量达5.82亿千瓦,同比增长21.3%,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11.26亿千瓦,同比增长45.7% [4] - 2025年1-9月全国风电利用率94.2%,光伏发电利用率95.0%,但蒙西、甘肃、青海、新疆、西藏等地区光伏发电利用率低于90% [4] - 到203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目标达到30%以上,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目标为36亿千瓦 [4] - 新能源开发与负荷逆向分布问题突出,资源富集的三北地区与东部负荷中心不匹配 [5] - 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不足,当前主要依赖煤电、水电等传统电源应对新能源波动性 [5] - 新能源项目与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周期不匹配,源网协同水平需提升 [5] - 新能源项目全面入市后面临上网电价下行、收益率降低风险,企业原有投资决策模型失效 [5] 新能源消纳与调控目标 - 到2030年目标为基本建立协同高效的多层次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新增用电量需求主要由新增新能源发电满足 [7] - 2030年新型电力系统需满足每年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合理消纳需求 [7] - 到2035年目标为适配高比例新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 [8] 新能源开发与消纳路径 - 对“沙戈荒”新能源基地采取外送与就地消纳并举策略,兼顾经济性与西部能源转型 [10] - 西南地区结合水电调节特性配置新能源,充分利用水风光互补特性降低出力波动 [10] - 东部沿海按科学布局、集中送出、就近消纳原则推进海上风电开发 [10] - 省内集中式开发需结合资源、用电增长与消纳权重科学布局,加强调节能力与电网承载力建设 [10] - 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就近接入园区等场景,明确配套政策与责任界面 [10] 新能源消纳新模式新业态 - 支持“沙戈荒”地区构建上下游协同的集成产业体系,提升新能源装备制造绿电应用 [11] - 推动东部产业梯度转移与西部新能源基地对接,鼓励高载能产业向清洁能源优势地区转移 [11] - 培育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等业态,支持新能源就近接入工业园区 [11] - 明确新能源弃电不纳入统计,以激发经营主体积极性 [11] 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 通过推进水电建设改造、发展抽水蓄能与新型储能、布局调峰气电与光热电站增强系统调节能力 [12] - 加快新型电网平台建设,优化电力流向、扩大配置范围、提升跨省通道规模 [12] - 构建新型电力调度体系,探索基地集群协同调控,推动新能源与站内配建储能一体化调用 [12] - 强调全周期安全管控,深化配电网风险管控,完善涉网安全制度 [12] 电力市场体系完善 - 提出缩短中长期交易周期、推广多年期购电协议,发挥现货市场功能并衔接需求侧响应 [13] - 推动“沙戈荒”基地一体化入市规则,支持分布式新能源通过聚合交易入市 [13] - 建立跨省跨区新能源送电定价机制,提升通道电价灵活性,完善就近消纳及调节资源容量电价机制 [13] - 完善零售分时电价并研究居民分时电价,引导错峰用电助力消纳 [13] 技术创新支撑 - 聚焦光伏、风电核心技术研发,布局超大功率深远海风电机组试点,提升功率预测精度 [14] - 推动多元储能技术路线发展,瞄准大容量长时储能技术突破,深化虚拟电厂等技术应用 [14] - 开展高比例新能源电力系统仿真与控制技术研究,试点特高压、海上柔性直流输电等前沿技术 [14] - 依托人工智能强化主配微网协同、分散资源动态感知,推动源网荷储聚合控制技术升级 [15] 政策保障与监管 - 提出分档设置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在五年电力规划中统筹发展与消纳 [16] - 明确国家层面统筹推进,省级能源部门承担属地责任,电网企业保障接网与调控运行 [16] - 实施全周期管理,优化利用率统计发布,省级部门建立全流程监测预警机制 [16]
专家解读之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促进新能源科学规划和有效消纳
国家能源局· 2025-11-13 16:45
文章核心观点 - 政策旨在通过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创新市场机制和价格机制来解决新能源高速增长带来的消纳挑战,以支撑2035年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6亿千瓦的新目标 [2][3][4] - 首次在国家政策层面明确提出推动“沙戈荒”及水风光新能源基地以一体化模式参与市场交易,并鼓励外送基地各类电源整体形成送电价格,这是实现新能源高效消纳和基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机制 [4][7][9] - 拓展多层次电力市场体系(包括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并推动零售市场建设,是激发灵活调节潜力、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新能源消纳的核心路径 [5][6][9] 新能源发展现状与目标 - 截至2024年底,全国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合计装机容量已达14亿千瓦,已提前实现2030年发展目标,新能源已成为新增电力装机的主体 [3] - 行业进一步提出到2035年,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020年的6倍以上、力争达到36亿千瓦的新目标 [3] 完善新能源消纳的市场体系 - 需要缩短电力中长期交易周期、开展连续交易,以便新能源企业根据发电能力预测更新及时调整中长期合同,进行风险管理 [5] - 电力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能提供有效价格信号,激发用电主体及新兴主体的灵活调节潜力,优化配置短期电力资源 [5] - 需充分利用跨区和区域内省间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并推进“电-证-碳”市场协调发展,以促进全国范围新能源消纳与低碳减排 [5] - 需尽快推动零售市场建设、促进零售市场高质量竞争,使现货市场价格信号有效传递至零售市场,挖掘终端用户灵活调节潜力 [6] 新能源基地一体化市场参与机制 - “沙戈荒”及水风光新能源基地一体化参与市场交易,可将风电、光伏与水火储等调节资源整合优化,将不稳定电力转化为稳定可靠的高品质电力产品 [7][8] - 该机制能使新能源基地在电力市场中充分体现其电能量价值、可靠容量价值和调节容量价值,提升消纳能力、电网投资运行效率和电力市场效率 [8] - 新能源基地各类电源整体形成送电价格,可将储能等高成本调节资源运行成本内部化,实现不同技术类型发电机组间的功能和收益互补,提高投资效率 [8] - 该机制为投资者优化水电/火电、风电、光伏发电和储能的容量配比创造了更大空间,使其能更好适配目标市场电力需求的时间特性 [8] 新能源就近消纳与发展 - 新能源就近消纳从电力系统整体经济性而言是最佳方式,落实促进就近消纳的电价机制可促进新能源富集地区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 [9] - 该机制有助于东部地区产业向新能源基地转移,促进西部地区新能源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地区经济的融合发展 [9] - 有利于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新能源接入增量配电网等新能源就近消纳新业态的发展 [9]
经济日报︱煤炭与新能源不是单选题
国家能源局· 2025-11-13 12:51
文章核心观点 - 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是行业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路径,而非非此即彼的关系 [4] - 融合发展旨在平衡能源供给安全与低碳转型,利用矿区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实现事半功倍的效果 [4][5] - 通过生产、消费、产业链多维度融合,推动煤炭企业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培育新增长点 [6][7] 煤炭行业的战略定位与转型必要性 - 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禀赋决定煤炭在较长时期内仍是能源安全的“压舱石”,兜底保障作用突出 [4] - 新能源稳定性问题尚未解决,需避免为短期减排削弱能源供给能力或依赖传统煤炭延缓转型 [4] - 煤炭消费空间被压缩,企业面临成本上升、利润收窄压力,寻求新增长点成为生存发展的必然选择 [5] 矿区资源禀赋与融合发展优势 - 煤炭资源丰富地区往往风光资源充裕,长期采矿形成的沉陷区、废弃土地为光伏电站、风电场提供广阔空间且不占用耕地 [5] - 矿区已有变电站、输电线路等基础设施可支撑新能源项目并网,降低建设成本 [5] - 矿区具备熟悉能源生产的专业队伍,稍加培训可转化为新能源建设运营力量 [5] - 盘活“沉睡资源”可使新能源发展事半功倍,为企业降低用电成本并延伸产业链 [5] 生产融合路径 - 光伏风电是新增能源主力,应盘活矿区土地资源加快推进光伏电站建设,具备条件地区可规划大型光伏基地 [6] - 风力资源充沛矿区可有序推进集中式、分散式风电开发,结合地质特点推动地热能规模化利用 [6] - 发展分布式太阳能供热供暖,加大矿井乏风余热利用、煤矿瓦斯氧化供热等应用力度 [6] - 投资新能源可为矿区带来新增投资和就业岗位,培育新利润增长点 [6] 消费融合路径 - 加快煤炭生产重点环节电气化改造,推进矿区运输设备新能源替代 [6] - 结合矿区情况建设充换电站、加氢站及“光储充放”多功能综合一体站 [6] - 通过智能微电网建设、绿电直连及参与绿证绿电交易,提高矿区绿色电力使用比例 [6] - 用好新能源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及碳排放强度,为绿色高质量发展开辟新空间 [6] 产业链融合与转型前景 - 煤炭企业可加大清洁高效火电、新能源产业投资,逐步向综合能源生产服务商转型 [7] - 通过开发碳基特种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创新型产品提升煤炭附加值 [7] - 参考德国鲁尔区从传统重工业转向高新技术产业的成功案例,说明传统能源产业转型前景光明 [7] - 预计“十五五”时期末煤炭矿区光伏风电发展模式基本成熟,电能替代和新能源渗透率大幅提高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