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柳林财税室
搜索文档
旅客运输服务抵扣申报,三大避坑指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4 09:43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政策要点 - 抵扣服务范围仅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2] - 抵扣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及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3][4] - 对于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纸质报销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4] - 对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按照电子行程单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确定进项税额,乘机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纸质行程单仍按原规定执行[4]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规范 -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 -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6] - 申报表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用于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6] - 申报抵扣的铁路电子客票和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进项税额,均填写在申报表附列资料(二)“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6]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填写说明 -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职工薪酬”行次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累计金额,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18] -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行次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20] 印花税申报缴纳规定 - 对纳税人书立的应税营业账簿,实行按年计征,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16] - 纳税人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采集及合并申报】进行“印花税”的申报缴纳[16][17] 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与征期安排 - 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提供“悦悦”人工远程问办服务,纳税人缴费人若线上功能无法满足需求,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可在线联系征纳互动座席远程办理[21][22][23] - 主要税费申报缴纳期限为每月1日至20日,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水资源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车船税代收代缴[13] - 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期限为每月1日至25日[13] - 2026年度车船税纳税义务人为自然人的,申报缴纳期限为1月1日至31日[13]
【12366近期热点问答】1月5日~1月13日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3 22:04
个人所得税App查询与操作指南 - 个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查询2025年全年收入纳税明细 包括综合所得与分类所得 并可查看具体收入合计与已申报税额合计 [2] - 在收入纳税明细详情页面 可查询每月已享受的三险一金及各项扣除的具体金额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住房公积金 以及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 商业健康保险等数据 [3] - 若发现被冒用身份申报收入 可在App内通过申诉功能进行处理 [4]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填报指引 - 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相关报表及填表说明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询 [5] - 填报“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时 应包含工资薪金 职工福利费 职工教育经费 工会经费 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 住房公积金 补充养老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等累计金额 [6] - 填报“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时 应填报“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 [6] - 企业类型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的 无需填报“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所有项目 [7]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规定 -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抵扣 仅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 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 [12][13] - 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 可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铁路车票 公路 水路等其他客票抵扣进项税额 [14] - 对于铁路旅客运输服务 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纸质报销凭证 按原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之后则以电子发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14] - 对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 乘机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纸质行程单按原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之后则按电子行程单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定 [14][15] 增值税申报表相关栏目填写 -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栏 [17] - 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进项税额 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17] -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 铁路等票据的进项税额 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18] - 第10栏“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用于汇总反映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18]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减除成本 费用 税金 损失 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 [20] - 个体工商户的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 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 其他收入 [20] - 其他收入包括资产溢余收入 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 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 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 债务重组收入 补贴收入 违约金收入 汇兑收益等 [21]
【操作指引】车船税自行申报业务指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3 22:04
广西车船税税目与税额 - 广西车船税按车辆类型和排量分档征收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分档 1.0升(含)以下年税额60元 1.0升以上至1.6升(含)年税额36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年税额42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年税额72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年税额18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年税额3000元 4.0升以上年税额4500元 [2] - 商用车中 客车每辆年税额480元 货车按整备质量每吨年税额16元 挂车按整备质量每吨年税额8元 [2] - 其他车辆中 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按整备质量每吨年税额16元 摩托车每辆年税额36元 [2] - 船舶中 机动船舶按净吨位每吨年税额3元至6元 游艇按艇身长度每米年税额600元至2000元 [2] 车船税申报缴纳规定 - 保险机构未代收代缴车船税时 纳税人可通过广西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自行申报纳税 [3] - 依法需登记的车船应在登记地缴纳车船税 依法无需登记的车船应在所有人或管理人所在地缴纳车船税 [3]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抵扣规定 - 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服务 [12][13] - 抵扣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以及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铁路车票 公路 水路等其他客票 [14] - 对于铁路旅客运输服务 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纸质报销凭证仍按原规定抵扣 之后需以铁路电子客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15] - 对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 乘机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纸质行程单仍按原规定抵扣 之后按照电子行程单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定进项税额 [16] - 申报抵扣时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填写在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栏 取得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据的进项税额填写在第8b栏“其他”中 第10栏汇总反映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情况 [18][19]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 费用 税金 损失 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1] - 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 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 其他收入 [22] - 其他收入具体包括资产溢余收入 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 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 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 债务重组收入 补贴收入 违约金收入 汇兑收益等 [22]
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2025〕35号 及答记者问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3 22:04
政策发布与背景 -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23日印发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财会〔2025〕35号),旨在进一步规范医保经办机构对医疗保障基金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服务加强医保基金管理,该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3][19] - 制定背景源于2017年印发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在服务社保基金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我国持续深化医保体系改革,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医保基金运行管理模式发生变化,对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提出了新要求,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提出了相关改革要求 [21] 适用范围与制度依据 - 明确各级经办机构经办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会计处理,参照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5] -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需按照本规定编制2026年财务报表,在编制2026年度资产负债表、收支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18] 会计科目设置与使用说明 - 在职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1101 暂付款”科目下,增设“医保预付金”、“集采预付金”、“直接结算资金”明细科目,分别核算拨付定点医疗机构的预付金、用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预付金,以及直接与药企结算的资金 [6][7] -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2001 暂收款”科目下增设“待确认收入”明细科目,核算本年度收取的以后年度参保资金,该资金需在对应的受益年度首月确认为当期收入,此处理需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备案同意 [8][9] -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5101 大病保险支出”科目下,针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和自行经办两种模式分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模式下进一步细分为“划转保费支出”、“风险赔付”、“盈余返还”、“其他支出” [10][11] - 为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增设“5106 失能等级评估费支出”和“5107 委托经办服务费支出”两个一级科目,并在“社会保险费收入”、“社会保险待遇支出”、“一般基金结余”科目下设置“职工参保人群”、“居民参保人群”明细科目 [12] -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预收的城乡居民下年度个人保费,统一通过“2001 暂收款”科目处理,并在下年度确认为保费收入,无需经过备案同意 [13][25] 报表格式与列示要求 - 编制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收支表时,需在“社会保险待遇支出”和“转移支出”项目之间增加“失能等级评估费支出”、“委托经办服务费支出”项目,并在相关收支项目下按参保人群设置子项目 [14][17]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需在收支表的“大病保险支出”项目下,设置“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和“自行经办待遇支出”子项目,并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部分进一步明细列示 [16] 新旧衔接与实施要求 - 有关基金需按照本规定要求,对2026年新账的会计明细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16] - 对于经备案同意将预收以后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保费确认为暂收款的经办机构,需在规定施行之日进行账务调整,借记“一般基金结余”,贷记“暂收款——待确认收入”,并在受益年度确认收入 [18] - 经办机构需及时调整和更新会计核算系统,确保满足新规要求,并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账务调整,特别是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保费收入新旧衔接工作 [25] - 地方财政部门需加强对新规的宣传和培训,财政部会计司将会同国家医保局加强指导,推进规定全面有效实施 [26]
【12366问答】1月大征期实操辅导可视答疑精选(发票勾选、个人股权转让操作、退税申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3 22:02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是一份税务操作指南,汇总了12366纳税服务热点的常见问题与解答,旨在辅导纳税人处理发票、个人股权转让及退税等具体涉税系统操作[1][2][3][4] 发票相关系统操作 - 当公司在“抵扣勾选”功能中查询不到收到的发票时,应首先检查查询条件设置是否准确,例如开票起止日期、发票来源、发票状态和票种等信息[1] 个人股权转让 - 自然人转让方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在线填报个人股权转让所得资料信息,具体路径为【我要办税】-【税费申报】-【个人股权转让所得】[2] - 受让方确认股权转让信息的流程因身份而异:若受让方为自然人,将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WEB端接收短信、弹屏或站内信提醒并进行确认;若受让方为单位,则通过扣缴客户端或WEB端扣缴功能接收站内信提醒并确认[2] 退(抵)税(费)相关系统操作 - 对于因跨区域经营项目预缴有误、外经证更正等情况导致的增值税退税,纳税人可登录新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路径申请退税[2] - 对于因个税申报有误、调整职工缴费基数、企业迁移等情况导致的个人所得税退税,需由扣缴单位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误收退(抵)税业务[3] - 对于因印花税重复申报、实收资本多报等情况导致的印花税退税,纳税人可登录新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路径申请退税[4]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 需申报经营所得的情形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从事有偿服务活动所得,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得[13] -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截止时间为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13] - 申报地点为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若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选择其中一处办理年度汇总申报[14] - 计税依据为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14] -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若无综合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15] -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仅可选择在其中一项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及各项扣除,不得重复减除[15] - 办理单一来源经营所得汇算需填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的需分别填写B表后,再选择一处办理汇总申报[17] - 申报渠道包括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税APP以及经营管理所在地的办税服务厅[18]
合法纳税9大要点丨未按时缴纳税款产生欠税及滞纳金, 是否必须一并缴纳?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3 18:21
核心观点 - 文章通过问答形式,明确了企业在面临缴税困难时可行使的合法权利与可申请的税务处理方式,包括延期缴纳税款、分期缴纳欠税与滞纳金,并澄清了符合条件的多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3][4][5][6][15] 企业延期缴纳税款政策 - 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三个月[6] -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需满足特定条件之一:因不可抗力导致较大损失且正常经营活动受较大影响,或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6] 欠税与滞纳金处理规定 -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将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4] - 对于已产生的欠税及滞纳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担保人可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无需同时缴纳[6] - 在先行缴纳部分欠税后,后续滞纳金将以剩余欠税为基数,继续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7]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叠加适用 - 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定期减免税、减低税率类优惠不得叠加享受,但规定条件外的各项优惠,凡企业符合条件即可同时享受[15] - 举例说明:一家从业人数80人、资产总额1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60万元的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同时其发生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100万元,该企业可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额减免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两项优惠政策[16]
【实用】环境保护税自动监测智能预填功能上线啦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3 18:20
电子税务局环境保护税申报功能上线 - 电子税务局已上线环境保护税自动监测智能预填功能 该功能旨在简化企业申报流程 [1] - 纳税人需通过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 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下的财产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页面进行操作 [1] - 在财产行为税税源采集页面 需新增并选择环境保护税税种以开始税源采集流程 [1] 环境保护税税源采集与申报具体步骤 - 税源采集需填写环境保护税税源明细表 包括企业基本信息 排污许可证及排放口信息 [2] - 在污染物信息模块 纳税人需为排放口新增污染物并选择计算方法 包括自动监测 监测机构监测 物料衡算或抽样测算 [2] - 完成税源采集保存后 系统进入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界面 并提示纳税人根据自动监测报告填写污染物排放量 [2] - 系统在大气 水污染物计算模块会根据匹配规则 将匹配成功的排放口在线监测数据自动填入申报表 [2] - 纳税人需对系统预填的申报表数据进行最终确认或修改 确认无误后提交即可完成申报 [3] 资源税计税依据相关政策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34号公告 资源税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 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10]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5年第12号公告 对于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产品或自用于生产免征增值税的非应税产品 资源税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0][11] - 根据同一公告 在计算资源税时 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的运杂费用和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 均不含增值税税额 [11]
哪些情形劳动者能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3 18:19
劳动合同的定义与性质 -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并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3]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 - 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 - 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 -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 -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 -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 -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 - 用人单位在合同中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或排除劳动者权利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 -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 -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 -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 劳动合同解除后的手续办理 -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 劳动者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7] - 用人单位应支付的经济补偿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7] - 用人单位对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7] 劳动合同终止后的工资结算与合同归属 -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9] -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离职后劳动者无需将劳动合同交给用人单位 [10]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叠加享受 - 企业同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时可以同时享受两项优惠 [19][20]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得叠加享受的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税法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优惠 [20] - 除上述不得叠加情形外的各项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20] - 举例说明甲公司从业人数80人资产总额1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60万元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同时发生合规研发费用100万元可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额减免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0][21]
漫解税收|个体户个人所得税“公私混用”费用怎么扣?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3 15:18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费用扣除规则 - 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需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与个人家庭费用 对于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 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并准予扣除 [2] - 以水电费为例 总费用2000元中若有1000元用于家庭照明 则混用部分1000元按40%计算 仅400元可视为经营费用扣除 剩余600元需剔除 [2] - 实际操作中应保留原始凭证并定期分类整理 明确区分纯经营费用与用途不明确的支出 建议分开开具发票以便核算 [3]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基础 -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9] - 企业应纳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 再减除税收优惠规定的减免和抵免税额后的余额 [9] -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9] -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减免税额 - 抵免税额 [11] 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 - 企业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以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11]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范围 - 收入总额中的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13] 财政拨款与财政性资金的定义 - 财政拨款指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但国务院及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 财政性资金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 补贴 贷款贴息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 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 先征后退 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 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17]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票流程有变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3 15:17
涉税专业服务发票开具新规 - 核心观点:税务机关通过技术手段强制规范涉税专业服务发票开具,要求开票前必须成功报送并绑定对应的服务协议,从源头杜绝不规范行为[4] - 开具涉税专业服务发票时,系统会强制校验是否存在已成功报送的对应协议,若未维护协议则无法开具对应项目名称的发票[4] - 涉税专业服务发票涵盖八大具体业务类型,包括纳税申报代办、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务合规计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其他税务事项代办及其他税务代理,每种类型均有指定的税收分类编码[5]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人员必须按照服务类别对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如实准确开具发票[6] - 协议采集是开票的前置程序,且协议采集成功后需等待一天才能完成发票与协议的绑定[6]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最多可同时报送30条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8] - 协议报送后还需委托方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确认,点击同意后协议才算采集成功[8]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 核心观点:明确了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具体情形、时间、地点、计税依据及申报渠道[15][16][17][20] - 需申报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及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从事有偿服务活动所得、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得[15] -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办理时间为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15] - 申报地点为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需选择其中一处办理年度汇总申报[16] - 经营所得的计税依据为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16] -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若无综合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17] -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相关扣除项目只能在其中一处申报减除,不得重复[17] - 办理单一来源经营所得汇算需填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的需分别填写B表后再办理汇总申报[19] - 申报渠道包括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税APP以及经营管理所在地的办税服务厅[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