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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子税务局中如何将房产税从价计征变为从租计征?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17 09:12
房产税税源采集操作流程 - 纳税人若原从价计征的房产出租后需及时修改房产税的税源采集信息为从租计征 [1] -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进入房产税税源采集页面 [1] - 在房产税税源采集明细表中选择相应房源的【应税明细】进入房屋应税明细界面 [1] - 选择"房屋应税信息(从价)"税源信息点击【变更】填写出租房产原值和面积且两项均需大于0 [1] - 录入出租面积和租金收入等信息后提交并在"房屋应税信息(从租)"模块中新增维护税源信息 [1][2] - 填写出租面积、申报租金收入和申报期起止等信息后提交并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页面完成房产税申报 [2] 信息来源说明 - 操作流程来源于山西税务税宣速递 [2] - 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文章内容仅供学习参考并非实际办税费标准 [4]
商品发生退回、折让?数电发票这样处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17 09:12
电子发票红冲操作指南 - 电子发票已上传税务系统后不可直接修改 必须通过红冲操作处理 [4] - 购买方未认证发票时 销售方可直接进行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并开具红字发票 操作路径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 [4] - 购买方已认证发票时 需双方确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系统将自动完成红冲 操作步骤包括确认单录入和确认单处理两个环节 [5] 销售折让处理方式 - 已认证发票发生销售折让时 只需红冲折让部分金额 无需整票红冲 [5] - 购买方已认证发票的折让处理 需要购买方填开并上传《红字信息确认单》 销售方据此开具对应红字专用发票 [6] - 部分红冲操作需在系统中选择商品明细 输入统一折让率后提交 [6] 政策法规要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况时 必须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6] - 无论当月或跨月电子发票 都必须通过电子税务局系统开具红字发票 [5]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缴税提示“当前税款状态不明”,应如何处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17 09:12
经过分析,提供的文档内容主要涉及税务操作指引和供稿信息,未包含任何与公司或行业研究相关的实质性内容。根据任务要求,以下为结构化输出: 税务操作指引 - 税款状态不明时需重新获取欠款信息 操作路径分为代扣代缴模块(申报表报送→更新→税款缴纳→三方协议缴税)[3] - 生产经营模块操作路径为税款缴纳→三方协议缴税→更新状态[3] 内容来源说明 - 文档由青岛税务部门供稿并审核 编发单位为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4] - 注明转载内容版权归属原作者 强调非官方平台发布内容仅作学习参考[4] 注:文档中未提及任何公司财务数据、行业分析或投资相关观点 所有内容均为税务操作流程说明
【12366热点速递】近期关于新电子税务局操作类问题热点答疑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17 09:12
新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 - 变更办税人员需通过企业身份登录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进行新增操作[2] - 解除办税人员权限可由法人或财务负责人在【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中删除相关人员[3] - 办税人员也可通过自然人登录在【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中解除企业关联[4] 三方协议修改流程 - 验证通过协议可在【三方协议签订】界面点击修改批扣标志并保存[6][7] - 验证失败协议可修改开户银行、缴款账号等信息后提交验证[8][9] 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 需通过【特定主体登录】选择跨区域报验户身份[11][12] - 登录后可在【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功能中查询预缴税款信息并提交反馈[15][16][17][19][20] 申报记录查询打印 - 通过【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可按属期或日期范围查询申报记录[21][22] - 查询结果可选择申报表导出打印但无税务机关印章[23] - 若查询异常需检查日期条件、浏览器缓存或联系征纳互动咨询[24][25]
再放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发布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16 22:00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核心变化 - 市场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宽,清单事项数量由117项缩减到106项,较2018年首版151项压减约30% [1][2] - 删除8条全国性准入限制,包括公章刻制业许可制改为备案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业务改为检测认证制度等 [1] - 部分放开8条全国性措施,涉及新型电信业务、电视剧制作、药品批发零售、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等领域 [1] - 取消17条地方性措施,覆盖交通物流、货运代理、森林资源鉴定等,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1] 准入管理机制优化 - 负面清单外领域全面开放,各类经营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政府不得增设额外准入障碍 [2] - 将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电子烟生产批发零售等新业态纳入负面清单管理 [2] - 清单分为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许可类需公开办理条件及流程,禁止类不予审批 [5] - 地方不得另行制定准入负面清单,全国性目录(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统一纳入管理 [7] 配套管理措施升级 - 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对未履约主体撤销许可并纳入信用惩戒 [9] - 境外投资者需同步适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跨境服务贸易适用跨境负面清单 [8] - 推动经营范围登记与负面清单衔接,强化涉企信息共享以提升办事便利度 [8] 政策实施背景 - 清单修订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制度安排,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实施 [5] - 2018年至今已完成四次修订,持续精简准入限制 [2]
【税问答疑】契税高频问答来啦!请查收~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16 22:00
契税政策解读 住房契税税率 - 家庭首套住房:面积≤140平方米按1%征收 面积>140平方米按1.5%征收 [1] - 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140平方米按1%征收 面积>140平方米按2%征收 [2] - 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非住房:统一按3%征收 [1] 企业资产划转契税政策 -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企业间土地/房屋权属划转免征契税 包括母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划转或增资 [4][5] - 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4] - 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5] 契税缴纳流程 - 必须先缴纳契税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 税务机关需开具完税凭证 [5] -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查验契税缴纳凭证 [5] 计税依据规定 - 精装修住房以合同总价款为计税依据 包含装修费用 [6] - 非住宅类房屋适用特殊计税政策 [7] 电子税务局申报流程 - 通过APP【房产交易申报】模块操作 需填写房屋坐落、合同编号等信息 [8] - 需上传发票信息并确认买方资料 税务机关复核通过后短信通知缴款 [8]
12366热点问题解答——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操作热点问题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16 20:25
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汇总申报操作流程 - 扣缴义务人需前往办税大厅开通汇总申报功能 [3] - 开通后在扣缴端【综合所得申报】界面点击【添加】→【汇总申报】进入填写界面 [3] 分类所得汇总申报适用范围 - 仅限"偶然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两类所得可进行汇总申报 [4] 申报数据错误处理机制 代扣代缴类报表 - 申报成功未缴款时可作废或更正申报 [5] - 已缴款后仅支持更正申报操作 [5] 代理申报类报表 - 未缴款状态可通过【网上报税】→【网上申报】模块作废或启动更正 [5] - 已缴款后需在预缴纳税申报表中启动更正流程 [5]
年报即将结束,这些问题您都清楚了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16 16:57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来 源:北 京 市 场 监 督 来源北京西城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西城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
速通个税汇算 | 个人所得税APP新变化,汇算办理更严谨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16 16:57
个税APP功能优化 -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时若贷款合同编号与其他年度不一致会提示提醒并要求上传证明材料[4] -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时对超过18周岁的子女会阻断填报并提示不符合条件[7][8] - 家庭成员信息填报新增多种证件类型选择包括港澳台居民证件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等[9][10] 年度汇算新增功能 - 取得境外所得可通过个税APP申报办理并支持查询往期申报记录[11] - 捐赠信息补充填写时证明材料栏设为必填项并需确认符合政策规定[11] - 代开发票信息会提示提醒并要求确认是否完成扣缴申报[12] - 商业健康险明细数据新增支持预填税优识别码功能[13] 专项附加扣除优化 -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配偶情况填报与实际不符时会提示提醒[3][13] - 非居民身份判断新增对"在中国境内是否有住所"的确认环节[13]
火车票退票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16 16:57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 - 火车票形式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2] - 旅客可通过铁路12306获取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铁路运输企业根据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行程信息开具电子发票 [3]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对符合规定的电子发票进行用途确认 并办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3] - 申报抵扣时需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3]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 [5]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5] -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2024年第8号) [5] 其他相关税务问题 - 企业的购进项目并非全部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9] - 公司购买二手车取得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需进一步明确 [9] - 税务数字账户可用于计算农产品进项税额及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