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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服(601808) - 中海油服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
2025-08-26 09:46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 与《联交所上市规则》合称"《上市规则》")等境内外上市地 监管规定及《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及公司经营管理 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 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对股东会和全体股东负责,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确定。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人数及独立董事的比例,由公 司章程确定。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根据需要设副董事长一名。董事 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和罢免。董事长职权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决定。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从董事会提名的候选人或代表公司 发行 ...
中海油服(601808) - 中海油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6 09:46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辞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时间、辞职的具体原因、辞去的职务、 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 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移交所承担的工作。公司将在两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 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海油田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时生效,但下列 情形除外: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或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的,相关董事、 高级 ...
中海油服(601808) - 中海油服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
2025-08-26 09:46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会运作,保证股东会召集、召开、决议程序的合法性,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 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 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董事、首席执行官(CE O)、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公司外部 审计师及股东会召集人邀请的人员有权参加股东会。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条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 会。 第六条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完 结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1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
中海油服(601808) - 中海油服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草案)
2025-08-26 09:46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 工,维护公司、公司股东、中小投资者及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允、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及《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关联交易的确认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连人士。 (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关联 法人: 1)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由上述第 1 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 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1 3) 由下述第(二)款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 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 ...
中海油服(601808) - 中海油服独立董事制度(修订草案)
2025-08-26 09:46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候选人近36个月不得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等不良记录[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9] - 公司至少须有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通常居于香港[9] 提名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代行使提名权[11] - 提名人提名前应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委员会审查任职资格[11] - 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3] 任期规定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六年,期满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3] 履职要求 - 审计等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9]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在年审后年报前与事务所见面[21] - 独立董事需确认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执行情况[21] -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时,独立董事须发表意见并披露[21] - 独立董事每年确认独立性,公司在年报中确认[22]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9] - 独立非执行董事与董事长每年至少开一次无其他董事会议[29] - 一次接受委托不超两名独立董事[31]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1] - 辞职导致比例不达标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4]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3]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提前三日提供[25] - 董事会收到提议十日内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26] - 述职报告含多方面内容,本人签字存档[33][34] - 按要求参加培训并保留记录[35] - 泄露商业秘密等为严重失职[35] - 董事会决议违法致损失且未反对,依法担责[35] - 公司可为董事买责任保险[35] - 制度依法规和上市规则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修订[37] - 制度自股东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8]
中海油服(601808) -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草案)
2025-08-26 09: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2年9月20日以发起方式成立,9月26日注册登记[10] -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英文为China Oilfield Services Limited[10] - 公司住所为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海川路1581号,邮政编号300459[10] 股本结构 - 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4,771,592,000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2,600,000,000股,占比54.49%[24] - 公司成立后首次增资发行普通股1,395,320,000股(未行使15%超额配售选择权),占可发行普通股总数比例为34.92%[24] - 发起人持有2,410,468,000股A股,占比50.52%[25] - H股股东持有1,811,124,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占比37.96%[25] - 其他A股股东持有550,000,000股A股,占比11.53%[2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71,592,000元[25] - 公司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2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不含库存股)的10%[35]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公司依照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32] - 公司董高监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9] 股东权益与要求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4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5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9] - 年度股东会召开前21日(不含会议日)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10个工作日或15日(以较长者为准)通知[6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提案,股东会召开10日前可提临时提案[6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7]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7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可设1名副董事长[90] - 董事会中外部董事应占多数,且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90] - 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除外)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90] -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会成员过半数选举和罢免,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9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约每季度一次,会议召开前十四日通知全体董事[99]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财务报告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前二十日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至少提前二十一日送交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135] - 公司一会计年度最少公布两次财务报告,中期报告在六个月结束后六十天内公布,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天内公布[13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0] - 公司每年度派息水平应不低于该年度净利润总额的20%,具体派息数额由股东会最终批准[140]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首任会计师事务所任期在首次年度股东会结束时终止[14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聘期,自本次年度股东会结束时起至下次年度股东会结束时止[149]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61] - 公司自作出合并或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62][164]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166] - 清算义务人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成立清算组[166]
中海油田服务(02883) -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6 09:31
人员变动披露 - 公司需在董事、高管辞职两交易日内披露情况[7] 人员补选与解任 - 董事辞职,董事会应60日内完成补选[8] - 董事会解除高管职务提案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兼任董事的高管回避表决[10] 补偿与承诺 - 无正当理由任期届满前解任董高,公司确定补偿与否及数额[10] - 董高辞任生效或届满,对未履行承诺提交书面说明[11] 离职义务 - 董高离职后2个交易日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0] - 董高离职后忠实义务两年内有效[12] - 董高离职后保密义务至信息公开[1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14]
中海油田服务(02883) -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26 09:27
中海油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OILFIELD SERVICES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號:2883)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 規定而作出。 2025年8月26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趙順強先生(董事長)、盧濤先生 及肖佳先生;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為范白濤先生及劉秋東先生;本公司 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趙麗娟女士、郭琳廣先生及姚昕先生。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 工,维护公司、公司股东、中小投资者及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允、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及《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关联交易的确认 第二条 ...
中海油田服务(02883) -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25-08-26 09:24
中海油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OILFIELD SERVICES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號:2883)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 規定而作出。 2025年8月26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趙順強先生(董事長)、盧濤先生 及肖佳先生;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為范白濤先生及劉秋東先生;本公司 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趙麗娟女士、郭琳廣先生及姚昕先生。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 规、监管规定及《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 ...
中海油田服务(02883) -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09:18
中海油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OILFIELD SERVICES LIMITED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趙順強先生(董事長)、盧濤先生 及肖佳先生;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為范白濤先生及劉秋東先生;本公司 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趙麗娟女士、郭琳廣先生及姚昕先生。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 与《联交所上市规则》合称"《上市规则》")等境内外上市地 监管规定及《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及公司经营管理 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 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对股东会和全体股东负责,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确定。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