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视像(60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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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视像(600060) -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2025-06-04 20: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成立于1997年4月17日,前身为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更名[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04,972,254元[11]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27,000万股,每股金额为1元[2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304,972,254股,均为普通股[2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3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5] 股东权益与股东会 - 股东对特定决议有权请求撤销或提起诉讼,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相关权益[42][43][44]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5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多项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57] 会议相关规定 - 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有召集、通知、主持、表决等相关规定,如普通决议与特别决议通过条件等[60][70][85]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董事会换届等时相关主体可提名董事候选人[88][92] - 特定情形下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有具体投票规则[94][9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0]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合并报表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0%,每年现金分红金额不少于当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165]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详细论证,由董事会提出方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4]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82][18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91]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190]
海信视像(600060) -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06-04 20:17
资金往来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2] - 关联方不得侵占公司利益,不得占用公司资金[3][5]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资金[5] 监督与责任 - 注册会计师审计应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公告[6] - 董事会审计等部门定期检查资金往来情况[7] - 董事会为责任部门,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9] 清偿与处置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严控非现金资产清偿[9] - 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投票[11] - 占用资金未归还、违规担保未解除前不转让股份[11]
海信视像(600060) -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6-04 20:17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规范运作,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不设副董 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 ...
海信视像(600060) -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04 20:1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7]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后应在五日内发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后应在五日内发通知[12][14] 自行召集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14]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7] 通知公告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2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5]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8] 表决权限制与征集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1]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1]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5]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9]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4] 决议撤销与公告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55]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及提案表决结果[54]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55] 董事就任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就任时间按决议指明或股东会结束之时确定[53] 关联交易 - 关联股东在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需回避表决,相关争议处理有明确程序[46][48]
海信视像(600060) -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6-04 20:17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 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证券部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和解聘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最近3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 ...
海信视像(600060) -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6-04 20:17
第一章 总则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 ...
海信视像(600060) -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6-04 20:17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 内部报告管理,便于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确保公司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 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 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等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 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秘 书和公司证券部报告,说明相关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的影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报告义务人主要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后续有,下同)、持股 5%以上股东及 其一致行 ...
海信视像(600060) -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6-04 20:17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对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信视像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和业绩水平,同时与所在地区、行业同等岗位整体薪酬水平相符;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 岗位责任大小、个人能力高低、绩效考核表现相符; (三)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构成及发放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 (一)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和工作内容, ...
海信视像(600060) -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6-04 20:17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信视像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 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 ...
海信视像(600060) - 海信视像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25-06-04 20:16
投资动态 - 2025年4月21日乾照光电出资10000万元参与设立深圳铸原,占18.182%财产份额[2] - 2025年6月4日乾照光电终止与关联方共同投资[3] - 深圳铸原终止对厦门联智投资,启动解散清算程序[4] 影响说明 - 终止投资因厦门联智融资需求变化,未造成损失,无纠纷[5] - 终止投资对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不损害股东利益[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