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60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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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黄建荣、胡晗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4-26 07:17
违规情况 - 西藏珠峰2024年4月19日《公告》披露不准确且有错别字[2] - 公司信息披露内控流于形式[2] 责任认定 - 董事长黄建荣和董秘胡晗东负主要责任[2] 监管措施 - 西藏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2] - 公司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2] 救济途径 - 不服措施可60日申请复议、6个月提起诉讼[3] 决定时间 - 该决定于2024年4月25日发布[4]
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2024-04-25 23:01
监管情况 - 西藏珠峰2024年4月19日公告未准确披露监管文书且有错别字[1] - 上交所对时任董事长黄建荣予以监管警示[2] - 上交所2024年4月25日作出监管措施决定[3]
西藏珠峰:《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黄建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的更正并致歉公告
2024-04-25 19:49
股份情况 - 塔城国际持有的349,663,552股西藏珠峰股份于2021年7月13日被轮候冻结[3] - 塔城国际持股占西藏珠峰总股本的38.25%[3] 信息披露 - 西藏珠峰2024年1月13日才补充披露股份轮候冻结事项[3] - 2024年4月19日警示函公告有误,26日发布更正并致歉[3][6] 监管要求 - 公司需15个工作日内向西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5] - 不服监管措施可60日申请复议或6个月起诉[5]
西藏珠峰:《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的更正并致歉公告
2024-04-25 19:49
股权情况 - 新疆塔城国际资源原持有西藏珠峰349,663,552股,占总股本38.25%[2] - 上述股权于2021年7月13日被轮候冻结[2] 监管措施 - 西藏证监局决定对新疆塔城国际资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3] - 新疆塔城国际资源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3] 公司举措 - 公司就公告错别字致歉,加强信息披露编制及复核校对[4]
西藏珠峰:《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王喜兵、胡晗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的公告》的更正并致歉公告
2024-04-25 19:49
股权情况 - 新疆塔城国际持西藏珠峰349,663,552股份,占总股本38.25%[1] - 上述股份于2021年7月13日被轮候冻结,2024年1月13日补充披露[1] 公告问题 - 2024年4月19日披露公告存在部分错误,因拷贝文字未复核[1] 监管措施 - 王喜兵、胡晗东因信息披露问题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2] 后续举措 - 公司致歉,排查更正公告,加强信息披露编制及复核[3]
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2024-04-25 19:18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102 号 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西藏珠峰,A 股证 券代码:600338;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1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胡晗东作 为公司信息披露主要负责人,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 《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秘书胡晗东予以监管警 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 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 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 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 ...
西藏珠峰:关于相关公告出现文字错误的致歉公告
2024-04-25 18:45
公告情况 - 公司2024年4月19日披露多份公告[1] - 公告因工作疏忽存在部分错误及多处错别字[1] 应对措施 - 公司就公告问题向投资者致歉[1] - 即刻更正公告[1] - 加强信息披露编制及复核校对工作[1]
西藏珠峰: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黄建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4-18 19:24
股份冻结 - 塔城国际持有的西藏珠峰349,663,552股份于2021年7月13日被轮候冻结,占总股本38.25%[2] 信息披露 - 西藏珠峰2024年1月13日才对股份轮候冻结事项补充披露[2] 监管要求 - 公司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西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3] 救济途径 - 不服监管措施可60日内向证监会申请复议或6个月内向法院诉讼[4]
西藏珠峰: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王喜兵、胡晗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2024-04-18 19:22
股份冻结 - 塔城国际持有的西藏珠峰349,663,552股份于2021年7月13日被轮候冻结,占总股本38.25%[1] 信息披露 - 西藏珠峰2024年1月13日才对股份轮候冻结事项补充披露[1] - 王喜兵、胡晗东因未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公平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2] 后续处理 - 公司和相关人员将对问题进行整改[3] - 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3] 信息渠道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等及上交所网站[3]
西藏珠峰: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2024-04-18 19:22
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 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24-029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西藏证监局下 发的《关于对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 11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相关内容 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原持有的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珠峰) 349,663,552 股(占西藏珠峰总股本的 38.25%)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被国家税务 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稽查局轮候冻结。你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答收了税收强 制执行决定书,但迟至 7 月 21 日才向西藏珠峰告知持有的西藏珠峰股权被塔城 税务冻结的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 一款第二项相关规定。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