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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煤国际(60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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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煤国际(600546) - 山煤国际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7 21:03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 管理原则与目的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含合规性、平等性等[7] - 目的有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8] 沟通内容与渠道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含发展战略等[9] - 通过官网、新媒体等多渠道开展工作[10] 联系方式与专栏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等并专人负责[11] - 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11] 会议召开 - 特定情形下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3]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3] 活动记录与档案 -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汇总发布[13] - 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9] 培训与管理 - 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系统性培训[20] - 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20] 平台管理 - 充分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信息并专人回复[21] - 可通过平台定期举行“上证e访谈”[21] - 平台发布信息有要求和限制[22]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5]
山煤国际(600546) - 山煤国际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8-27 21:03
股东会投票方式 - 公司用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投票方式,含交易系统和互联网平台[4] 股东会特殊情形处理 - 出现四种情形,召集人需在会前两个交易日提交公告补充信息[7] 董事选举规则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按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列示表决[9] 时间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11] - 交易系统投票在股东会当日交易时段,互联网投票时间为9:15 - 15:00[10] 其他规定 - 沪股通中小投资者指持股低于总股本5%的沪股通投资者[14]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18] - 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
山煤国际(600546) - 山煤国际关于在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资金风险防范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7 21:03
业务原则与协议 - 公司与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遵循自愿平等原则,不得提供委托贷款和存放募集资金[4] - 发生业务应签《金融服务协议》,超3年每3年重审披露[6][7] - 协议明确期限、交易类型等内容[7] 收费与利率标准 - 结算服务收费、其他金融服务收费不高于相关标准,存贷利率有上下限[9] 风险评估与处置 - 公司每年审财务公司财报,半年评估资金风险并提交董事会[12] - 财务公司亏损达注册资本50%按预案处理[14] - 存款异常波动及时上报董事会[17] 责任追究与制度实施 - 资金损失追究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7] - 制度由董事会修改解释,经审议批准后实施[19][20]
山煤国际(600546) - 山煤国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7 21:03
减持限制 - 董事、高管离职6个月内不得减持[9] - 公司或本人违法违规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9] - 未足额缴纳罚没款不得减持(特殊情况除外)[9] - 被上交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减持[9] - 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特定时段不得减持[9] - 董事、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每年减持不超25%[10]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1] 减持程序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15] - 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5]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数据申报 - 新任董事、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申报[17] - 现任董事、高管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申报[17] - 现任董事、高管离任后2个交易日申报[17]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管理董事、高管身份及持股数据[17] - 董事会秘书统一办理网上申报[17]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买卖股票披露情况[17] 违规处理与制度管理 - 董事、高管买卖股票违规按规定处理[19] - 董事会负责制度制定、修改和解释[19]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9]
山煤国际(600546) - 山煤国际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8-27 21:03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修订 | 第一章 | 总 则 2 | | --- | --- | | 第二章 |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2 | | 第三章 |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4 | | 第四章 |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6 | | 第五章 | 附则 8 |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秘书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董事会秘书需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 定,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指派董事会秘 书或者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负责 ...
山煤国际(600546) - 山煤国际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8-27 21:03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 1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 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除职工董事外的非独立董事。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变更,不适用于本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可实行差额选举,董事候选人的人数可以 多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 第六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时,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开进行: (一)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 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表决权数只能投向该次 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 以该次股东会应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表决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 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一条 为了完善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 ...
山煤国际(600546) - 山煤国际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8-27 21:03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7] 需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形 - 董事人数少于8人等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 单笔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对外担保行为须提交审议[1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交审议[13]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6][17] 担保表决要求 - 为股东等提供担保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2]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 股东权利与限制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0]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3] 会议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21]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1] 会议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等[25]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等[28] 决议通过要求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2] 董事相关 - 董事候选人由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34]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等提名[34]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35] 提案实施与提示 - 公司通过派现等提案,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7]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需在决议公告中特别提示[37] 决议撤销与诉讼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38] - 董事会等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38] 会议记录与保管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多项内容,相关人员签名保存十年[40] - 会议相关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40] 规则相关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43]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3]
山煤国际(600546) - 山煤国际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7 21:03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修订 | | | | 第一章 | 总 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条件 2 | | | 第三章 |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5 | | | 第四章 | 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履职方式 6 | | | 第五章 |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11 | | 第六章 | 附 则 | 12 |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 ...
山煤国际(600546) - 山煤国际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7 21:03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1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 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等。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本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的管理制度,杜绝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
山煤国际(600546) - 山煤国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7 21:03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1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以下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