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60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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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旗滨集团关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进展公告
2024-12-11 17:48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126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营业 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 圳新时代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丽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醴陵支行、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营业部 本次理财产品投资内容:收回到期理财产品 46,000 万元;办理购买理 财产品 57,000 万元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收回到期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 46,000 万元;办 理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 57,000 万元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理财业务的决议,现将公司及子公司近期收回及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委托理财 ...
旗滨集团:旗滨集团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4-12-09 18:42
| 证券代码:601636 |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122 | | --- | --- | | 可转债代码:113047 |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9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 15 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9.72 元/股),已再次触发"旗滨转债"的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 "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 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9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发行了 1,5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 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50,000 万元, ...
旗滨集团:旗滨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09 18:42
| 证券代码:601636 |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120 | | --- | --- | | 可转债代码:113047 |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因时间关系,本次会议以电话、口头等方式 向全体董事、监事送达,通知豁免时间要求,召集人已在会议上作出相关说明。 公司共有董事 9 名,本次会议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张柏忠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 表决,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 ...
旗滨集团:旗滨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09 18:4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的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会计专业人士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相关全职工作经验[9]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9] 提名与选任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获选后30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12] 任期与补选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3] - 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60日内完成补选[14] 解除职务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30日内解除职务[14] 会议相关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21]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21] -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21] - 部分职权及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21] - 审计及风险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7] - 审计及风险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7] - 审计及风险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7] 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9]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监督职责 - 监督财务报告关注多方面[35] - 监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注内容[36] - 监督聘用或解聘外部审计机构关注资质等[38] - 监督会计政策等变更关注舞弊及内控缺陷[38] - 监督关联交易审查多方面[38] - 监督承诺变更或豁免关注合法性等[39] - 监督收购决策关注合法性等[40] - 监督董事及高管任免关注任职资格[40] - 监督股权激励计划关注认购价格等[41] 履职保障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保障知情权[44] - 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46]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46] - 公司承担相关费用,可建责任保险制度[47]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47] 定期报告相关 - 定期报告编制披露期公司提供工作条件[50] - 独立董事核查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资格[50] - 审计机构进场前后与相关方沟通审计工作[51] - 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机构,费用公司承担[52] 违规处理 - 公司等违反规定,证监会可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59] - 证监会认定履职尽责及行政责任综合七方面[60] - 满足特定情形可认定无主观过错不予行政处罚[60] - 违法违规揭露或更正日前发现并报告可不予行政处罚[61] - 证明履职或督促整改有效,证监会综合判断行政责任[6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64] - 规则与法律法规和章程不一致时按后者执行[64]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执行,修订亦同[64] - 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64]
旗滨集团:旗滨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09 18:42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股东会的召集 1 | | 第三章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3 | | 第四章 | 会议登记 5 | | 第五章 | 股东会的召开 6 | | 第六章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8 | | 第七章 | 股东会记录 14 | | 第八章 | 处罚 15 | | 第九章 | 附则 15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 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 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股东会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权限行使职 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
旗滨集团:旗滨集团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2-09 18:42
股东大会时间 -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12月25日14点[3]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3]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19日[8] - 会议出席登记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9点至16点[9] 会议地点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1楼[3] - 登记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1楼[9] 投票时间 -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4] - 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9:15 - 15:00[4] 联系信息 - 联系电话(传真)为0755 - 86360638[10] - 会议联系人联系电话为0755—86353588[10]
旗滨集团:旗滨集团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09 18:42
| 证券代码:601636 |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121 | | --- | --- | | 可转债代码:113047 |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因时间关系,本次会议通知豁免时间要求, 并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到会监 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全体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 ...
旗滨集团: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4-12-09 18:42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公司监事会对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涉及事项进行了审核,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了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实现充分保 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目的,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旗滨 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 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 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 值。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 公司债券》以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董事会提议 ...
旗滨集团:旗滨集团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09 18:42
第四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监事应具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以及独立、有效履 职所需的判断、监督能力。担任公司监事应具备以下条件: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 则。 第二条 监事会应向公司全体股东负责,运用法定职权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董 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以及公司财务、公司内控、公司风控、公司信息披露 等事项进行监督,以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设立与监事任免 第三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由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职工代表担任,股东 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
旗滨集团:旗滨集团股份回购内部控制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09 18:42
回购条件 - 公司回购股份需满足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等条件,如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等[2] - 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等条件,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的条件[4]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时,问询董监高、控股股东等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并披露回复[9] - 公司董监高等在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买卖本公司股票,应及时报告买卖情况及理由[9] - 回购期限届满或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应停止回购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0] 减持限制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的,董监高、控股股东等在首次披露回购至披露结果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10] 价格限制 - 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申报价格不得为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10] - 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方案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11] 资金来源 - 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等募集的资金、金融机构借款等合法资金回购股份[11] 行为限制 - 公司不得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优先股发行除外[9] 期限规定 - 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期限分别不超十二个月和三个月[14] 数量金额限制 - 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原则不超首次回购前5个交易日成交量之和的25%,但不超100万股除外[15] - 除首次及最后一次,实施回购操作日回购总金额原则不低于500万元[16] 资金管理 - 回购资金账户余额超500万元,连续5个自然日未动用须全额转回银行账户[16] - 一段时期(10个自然日)未进行回购业务,资金须全额转回银行账户[16] 暂停回购 - 当股份回购账面亏损(浮亏)超回购总额的10%,应暂停回购[17]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每月对股份回购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和监督[17] - 公司监事会有权对股份回购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17] - 独立董事可对股份回购及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聘任外部审计机构[17] 保密要求 - 股份回购参与人员及内幕知情人员须保守秘密[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