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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旺电子(60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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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旺电子(603228)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2-09 19:02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内部审计机构、人员的责任和工作 范围,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化,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及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 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控 股公司的内部审计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及下 属分、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 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 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单位,是指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 ...
景旺电子(60322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2-09 19:02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 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并提出建议。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包括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 别的董事)不符合本实施细则或者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 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
景旺电子(60322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2-09 19:02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股 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其中"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港联交所")、《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公司的董事、高级 ...
景旺电子(60322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2-09 19:02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其中"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景旺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 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公 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按照要 ...
景旺电子(603228)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2-09 19:02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公司股东会聘任的董事、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 代表董事以及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薪酬与岗位价值、担当责任等相结合,体现"责、权、利"的统一,与 市场同等职位、区域位置收入水平相比具有竞争力。 2、薪酬与公司业绩、个人绩效相挂钩,共享成果、共担责任。 3、标准公平、程序公开、分配公正、考核科学。 第二章 董事薪酬标准 ...
景旺电子(603228) - 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2025-12-09 19:02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 的信息安全,规范公司及各证券服务机构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的保 密和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 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境 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 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情况,特制定《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 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是指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大陆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发行证券及上市。本制度所称"证券公司、证券服 务机构"是指为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提供服务的各境内外证券公司、证券服 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资信评级机构、 内控顾问、财务顾问、行业顾问、财经公关公司、 ...
景旺电子(60322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2-09 19:02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 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上 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以下简称"《董事证券交易标准守则》"))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
景旺电子(60322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2-09 19:02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担保管 理工作,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利益相 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其中"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 联交所")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深圳 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下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或个人 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 担保。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可能产生 的债务风险,并应当对违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时,原则上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其 ...
景旺电子(60322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2-09 19:02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 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公司在香港证券市场通过发 ...
景旺电子(603228) -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2-09 19:02
关联交易分类 - 关联交易分为日常性和偶发性两类[5] 关联方界定 - 关联法人指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等情形的法人[5] - 关联自然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6] 交易披露及审议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程序并披露[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程序并披露[9]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担保审议要求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1] 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等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1] 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为准[14] 股东会审议规则 - 提交股东会审议议案前,董事会需审查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并判断关联股东[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关联事项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7] - 董事会应在股东会通知中披露拟审议议案的关联方情况[18] - 全体股东均与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存在关联关系时,全体股东不予回避,事项需经全部股东所持表决权表决通过[18]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披露关联关系并回避表决[20]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1] 违规处理 -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公司有权撤销合同等,董事故意或重大过失未披露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解除其职务并要求赔偿[22] 交易实施与变更 - 需经批准的可执行关联交易,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应根据决定组织实施[24] - 关联交易协议变更或终止需经原批准机构批准[25] 制度生效时间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