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电力(60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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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电力: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27 16:44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24-002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审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4 年 3 月 27 日,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实 际参加监事 3 名,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建华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修订<监 ...
海兴电力: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3月)
2024-03-27 16:44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制度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制度 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前提下,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会 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通讯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若采用通讯方式,独立董事在 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 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一名代表主持。 第七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应该亲自出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委托其他独 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
海兴电力: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03-27 16:44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24-004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 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 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 周良璋先生、李小青女士、周君鹤先生均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其他与会非关 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 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表决结果为 3 票同 ...
海兴电力: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3月)
2024-03-27 16:4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视重要性程 度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 ...
海兴电力: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2024-03-27 16:44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程序,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经营管理权限,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 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杭州海兴电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 的决策。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共有 9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但因其他原因辞职的除外。 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1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以上 ...
海兴电力: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2024-03-27 16:44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海兴 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 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 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1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 ...
海兴电力: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4年3月)
2024-03-27 16:44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为了规范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 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 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 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核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并 在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能力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授权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公司的担 ...
海兴电力: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2024-03-27 16:44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薪酬与考 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董事会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管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 ...
海兴电力: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2024-03-27 16:44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 、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 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 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 ...
海兴电力: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3月)
2024-03-27 16:44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第三章股份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4 年 3 月)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通知、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附则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