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嘉澳环保(603822)
icon
搜索文档
嘉澳环保: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4-08-23 16:58
违规情况 - 公司2022、2023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因在建工程未按规定转固定资产[2] - 董事长兼总经理沈健、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吴逸敏承担主要责任[3] 监管措施 - 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3] - 公司需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3] 后续安排 - 公司及责任人将整改,加强法规学习,继续履行披露义务[5]
嘉澳环保: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4-08-20 15:47
控股股东持股 - 顺昌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9,835,498股,占总股本38.67%[1] 股份质押情况 - 截至公告日累计质押22,300,000股,占持股74.74%,占总股本28.90%[1] - 2024年8月12日质押750,000股,2028年8月14日到期[3] - 本次质押占顺昌投资持股2.51%,占总股本0.97%[3] 未来到期情况 - 未来一年到期质押股份6,060,000股,占持股20.31%,占总股本7.85%[6] - 未来一年到期质押对应融资余额6,500万元[6] 质押用途及影响 - 质押用于实控人投资、资产购置及支持公司经营[6] - 目前未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6]
嘉澳环保:关于认购对象出具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的公告
2024-08-15 19:02
证券代码:603822 证券简称:嘉澳环保 公告编号:2024-067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对象出具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 案。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健作为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 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2、自定价基准日起至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将不会以任何方 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3、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的,本人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 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公司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本人未曾减持公司股份; 2024 年 8 月 16 日 ...
嘉澳环保: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2024-08-15 19:02
股票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JIAAO ENPROTECH STOCK CO., LTD. (地址:桐乡经济开发区)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零二四年八月 2-2-1 目 录 |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4 | | --- | |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背景 4 | |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目的 5 | |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5 | | (一) 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和发行方式 5 | | (二) 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6 | |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6 | | (一)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6 | | (二)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6 | |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7 | |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7 | | (一)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及依据 7 | |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7 | |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8 | | (一) 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8 | | ...
嘉澳环保: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4-08-15 19:02
其他新策略 - 公司2024年8月15日会议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议案[1] - 发行事项需股东大会、上交所、证监会审核批复[1]
嘉澳环保: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8月修订)
2024-08-15 19:02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2024 年 8 月修订 6-4-1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6-4-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五节 董事会秘书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党支部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嘉澳环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4-08-15 19:02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其资料进行了审阅。经认真审核,我们发表 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审核意见 冀星 夏江华 2024 年 8 月 15 日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方案、预案、可行性分析报告、协议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的承诺符合相关 规定,方案具备可行性,相关授权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 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
嘉澳环保: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2024-08-15 19:0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书面反馈[4][5]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8]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8]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9]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0] - 股东会可多种方式召开,其他方式需明确表决时间程序并获股东同意[12][21]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主持[13]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5] - 股东超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6] - 公司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6]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6]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9]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2个月内实施[1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0] - 规则“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2]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2]
嘉澳环保: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2024-08-15 19:02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有 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历次募集 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鉴 证意见。 证券代码:603822 证券简称:嘉澳环保 公告编号:2024-068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6 日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7]1751 号《关于核准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 ...
嘉澳环保: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2024-08-15 19: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部 公司设证券部,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办理董事会授 权事项。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六)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证券部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