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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智微: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修订)
2024-07-30 19:31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以及《广州慧智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对与会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会的 有关工作人员、列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关于召开 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 有诚信勤勉的责任,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以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审议批准 ...
慧智微: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斌)
2024-07-30 19:31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李斌,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 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 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 ...
慧智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7月修订)
2024-07-30 19:31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报告期限要求 - 经审计财务报告截止日距审计报告使用日不得超6个月,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评估报告使用日不得超1年[13]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4] - 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5] 担保相关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5] 关联人信息管理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申报关联人变更情况,董事会秘书更新关联人名单[23] 关联交易表决规则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表决,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事项普通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1] 资金往来监督 - 公司监事、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27] 子公司关联交易规定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9]
慧智微:公司章程(2024年7月)
2024-07-30 19: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3年3月2日注册,5月16日在科创板上市[6]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991.2548万元[7] - 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15] 股份相关 - 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30.05万股[6] - 现时股份总数为459,912,548股[19] - 各发起人合计认购股份数为86,185,776股,占比100%[19] 发起人认购情况 - 李阳认购股份814.53万股,持股比例9.4509%[16] - GZPA Holding Limited认购股份562.8321万股,持股比例6.5305%[16] - 郭耀辉认购股份463.397万股,持股比例5.3767%[16] 股份发行与转让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9]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36]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38] 公司决策相关 - 董事会可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2]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公司收购与减资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应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5]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按规定程序办理[2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发生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2] 股东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7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包括2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10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117]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含2名股东代表和1名职工代表[149]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51]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6]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56] 利润分配比例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可分配利润的10%[164]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65] 子公司分红 - 子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可分配利润的10%[167] 公司合并与分立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88]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89]
慧智微: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修订)
2024-07-30 19:31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工 作效率和议事的规范性,更好地行使职权,履行监事会的监督、保障职能,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会选举 2 名股 东监事,员工代表大会推举 1 名职工监事。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 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 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人数的,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 一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公司应当在 60 ...
慧智微: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斌)
2024-07-30 19:31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 谁 提名人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李斌为 广州慧智微申寻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 任 广 州 慧 智 微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 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如有)。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
慧智微: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洪昀)
2024-07-30 19: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1]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具独立性[2] - 近36个月受处罚人员不得担任[3] 独立董事其他要求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5]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候选人情况 - 具备会计学副教授职称及博士学位[5] - 已参加培训获相关证明[5] - 通过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5]
慧智微: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修订)
2024-07-30 19:31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 员会。每个专门委员会由 3 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是会计专业 人士。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和任免、职责、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各 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予以规定。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董事会办公室负 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处理董 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科学决 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
慧智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7月修订)
2024-07-30 19:31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基本原则 披露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预测性信息的,应当合理、谨慎、客观。 第七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内容完整,充分披露对 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揭示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不得有选择地披露部分信息, 不得有重大遗漏。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达到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规定的关 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标准要求的,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或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本制度所称"披露"系指在规定的时 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 ...
慧智微: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洪昀)
2024-07-30 19:31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洪昀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多项条件[2][3] 被提名人情况 - 具备会计学专业副教授职称及博士学位,已通过资格审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