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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 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8 18:19
担保事项概况 - 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有限公司计划投标尼泊尔灾备中心建设项目,需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 [1] - 担保期限与中标结果挂钩:若威思顿中标并签署合同后生效,直至合同义务履行完毕;若未中标则担保自动失效 [1] - 担保金额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具体金额将在中标后的项目进展公告中披露 [1] - 担保事项已通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无需提交股东会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概况 - 威思顿主营业务涵盖仪表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制造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销售等 [1] 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威思顿资产总额55.13亿元,负债总额28.52亿元,资产负债率51.7% [2]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威思顿资产总额55.40亿元,负债总额28.23亿元,资产负债率51.0% [2] - 2024年营业收入27.58亿元,营业利润3.84亿元,净利润3.54亿元 [2] - 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5.03亿元,营业利润0.61亿元,净利润0.55亿元 [2] - 银行贷款总额3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6.63亿元 [2] - 最新信用等级为AAA级 [2] 其他信息 - 威思顿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 无需签署担保协议,公司将按投标要求出具履约担保函 [3] - 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3] 董事会意见 - 董事会认为威思顿生产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担保事项为日常经营行为 [3] - 担保目的是拓展公司相关产品的海外市场,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3] 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 [3]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77.4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2% [3] - 公司无逾期担保、无违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3]
东方电子(000682) - 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2025-07-08 18:00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持有威思顿100%股权[5] - 威思顿注册资本为35,750万元[4] - 威思顿营业范围含仪器仪表制造、销售等[3][5] 财务数据 - 2025年3月31日资产总额553,977.73万元,负债282,319.27万元,净资产271,658.45万元,资产负债率51.0%[5] - 2025年1 - 3月营收50,314.22万元,营业利润6,098.83万元,净利润5,541.09万元[5] - 2024年度营收275,827.55万元,营业利润38,355.75万元,净利润35,411.40万元[5] - 截至2025年3月31日银行贷款总额为0,2024年12月31日为3,000.00万元[5] 其他 - 威思顿最新资信等级为AAA级[5] - 截至公告披露日对外担保余额0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77.47万元,占净资产0.02%[10] - 公司为威思顿提供项目履约担保,中标生效,未中标失效[2]
东方电子(000682)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08 18:00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7月8日通讯表决召开[2] -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4日以邮件通知全体董事[2] - 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9人[2] 议案表决 - 《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表决通过,9票同意[3] -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通过,9票同意[4] 人员补选 - 补选刘志军、张驰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4] - 补选张驰为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4] - 委员任期自当选至本届董事会届满[4]
新型电力系统报告之四:电网发展回顾及后续展望:特高压稳步推进,隐忧仍在,配网低于预期改革初见端倪
华源证券· 2025-07-08 14:56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 看好(维持) [4] 报告的核心观点 - 双碳战略下发电侧清洁化与用电侧电气化趋势明显,电网衔接两者但发展存争议 市场曾回归传统电网框架 特高压建设低于预期 需解决终端需求 配电网投资不足但改革初现端倪 建议关注特高压和配电网核心设备供应商 [4] 各部分总结 特高压 特高压十四五回顾 - 特高压是双碳战略核心环节 但进度低于预期 三北与中东部供需错配使特高压成远距离输送选择 我国技术路线向柔性直流转变 [4][8] - 直流特高压进度低于预期 疫情致前期工作困难 且存在技术和需求问题 技术上输送新能源比例难超50% 需求上中间省份协调难 积极性下降 [16][18] 特高压2030展望 - 到2030年特高压直流技术和经济性无分歧 但全球经济不确定或冲击用电需求 终端需求是影响建设的核心原因 [31] - “136号文”可解决省内新能源价格劣势 跨区域需求拉动依赖碳或绿证市场 “136号文”可解决省内新能源价格劣势 跨区域需求拉动依赖碳或绿证市场 [37] 配电网 配电网十四五回顾 - 双碳战略后配电网功能变化 面临技术和商业模式挑战 成为分布式消纳制约因素 [39][40] - 配网投资加大是共识 但实际投资额低于预期 投资比例下滑与风光大基地建设使电网投资向特高压倾斜有关 [41][47] - 分布式光伏和充电桩大规模建设使配网容量不足问题显现 限制了分布式消纳能力 充电桩缺乏问题凸显 [49][59] - 我国输配未分离 源网荷储等新商业模式推行困难 增量配网试点问题制约其推进 源网荷储发展问题急需解决 [66][74] 配电网2030展望 - 源网荷储和增量配电有推动作用 但推进困难 原因是不符合电网利益和市场化机制未解决 [80] - 十四五末期相关政策出台 明确新型经营主体范围 智能微电网概念首次明确 部分省份放开源网荷储反送规定 [81][83] - 2025年5月绿电直连政策发布 规范项目建设 明确多方面规定 有助于体现绿电价值 提高经济性和可行性 [87] 投资分析意见 - 建议关注特高压核心设备供应商 如国电南瑞、许继电气等 [4][96] - 建议关注配电网核心设备供应商 如三星医疗、四方股份等 [4][96]
东方电子: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20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包括以总股本1,340,727,00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0,332,715.32元 [1] - 方案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每股现金红利不变,仅调整分配总额 [1]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发布于2025年5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5-17 [1]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 权益分派方案针对不同股东类型差异化征税:通过深股通持有的香港投资者及QFII/RQFII每10股派0.405元(税后) [1] - 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等按持股期限差别化征税:持股1个月内补税0.09元/10股,1个月至1年补税0.045元/10股,超过1年免税 [1] - 证券投资基金中香港投资者份额按10%征税,内地投资者份额同样适用差别化税率 [1] 分红派息日期及对象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9日 [1] - 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 分红派息方法 - 现金红利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资金账户 [2] - 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2025年6月30日至7月8日)暂停股份转托管 [2] - 若自派股东现金红利不足,公司需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2] 咨询方式 - 咨询地址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号,联系人张琪,电话0535-5520066,传真0535-5520069 [2]
东方电子(000682) -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7-01 17:30
利润分配 - 2024年度以1,340,727,007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0.45元,共派60,332,715.32元[2] 扣税规则 - 深股通香港投资者等每10股派0.405元[5] - 不同持股时间补缴税款不同[5]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8日[5] -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9日[5] 分派对象与方式 - 分派对象为2025年7月8日收市后在册全体股东[6] - A股股东现金红利于2025年7月9日划入账户[7] 责任说明 - 自派股东账户股份减少致红利不足公司担责[8]
东方电子(00068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6-30 19:32
董事会成员构成 - 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比例[4]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5] 人员选举与任期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 - 董事会秘书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5]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1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11][12]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5][16] - 关联交易董事会会议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 其他规定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代出席不超两名董事[16] - 董事会决议表决一人一票,临时会议可用传真决议[19][20] - 会议记录保管十年[20] - 决议违反规定致损失,参与决议董事担责(异议记载除外)[21] - 会议结束两工作日内将决议报送深交所备案披露[23] - 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通知等内容[23]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修订亦同[25] - 规则未尽事项按法律法规等执行[25]
东方电子(000682) - 公司章程
2025-06-30 19: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6年12月17日获批发行1030万股普通股,1997年1月21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40727007元[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340727007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 [22] 股东与股东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29][30]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多项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36][37] 董事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7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7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78] 独立董事与委员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等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91]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92]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数名,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96]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或公司造成损害,公司或其本人应承担赔偿责任[98] 党组织 - 公司党组织关系隶属中共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100] -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决策[100] - 公司应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10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7] - 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108] -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视为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109]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天通知[116][118]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4]
东方电子(00068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6-30 19: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人士[2]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连续任职不超6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2]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特定情形下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职[2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可举行[25]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9] - 工作记录至少保存十年[3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2] 资料提供与保存 - 会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35] - 公司和独立董事保存资料至少十年[35] 独立董事津贴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37] 制度实施时间 - 本制度2025年6月30日实施[41][42]
东方电子(00068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30 19:3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3]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 提议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十日内反馈[7][8] - 董事会同意召开需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7][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5]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限制[16]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4]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等情况[19]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主持规则[20]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主持规则[20] 投票与表决 - 公司相关方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2]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22][23]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3]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3]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2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决议相关 - 公司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规定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5]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并列明相关信息[26]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26] 其他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7]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8] - 股东会决议违法等情况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8] - 相关方有争议应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30] - 本规则所称公告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刊登内容[32]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