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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000682)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6-01-15 19:01
控股子公司管理 - 召开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提前十日报证券部[8] - 委派董事应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9] - 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总结[12] 亏损与交易规定 - 下设子公司连续2年亏损或当年亏损达净资产10%,总经理提交书面报告[13] - 未经批准不得与高管投资且有重大影响企业交易[13] 担保与制度制定 - 原则上不允许对外提供担保,需履行审批程序[14] - 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薪酬管理和考核激励制度[14] 信息披露与管理 - 重大事件视同母公司,参照相关制度执行[16] - 主要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及时通报[16] - 研究信息披露事项通报董事会秘书[16] 参股企业管理 - 委派董事参会前后报告和备案[18] - 证券部索取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9]
东方电子(000682) -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2026-01-15 19:01
资金占用制度 - 公司制订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2]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 管理机制 - 董事会负责防范管理,设领导小组[7] - 外部审计师需出具专项说明[8] 违规处理 - 违规占用造成损失应赔偿[10] - 实施“占用即冻结”机制[10] - 董事高管擅自批准视为严重违规[11]
东方电子(00068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6-01-15 19:01
内幕信息范围 - 制度适用范围含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子公司等[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5]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相关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5] 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2] - 披露重大事项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2] - 相关主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送达[14] - 进行重大事项时董事会秘书制作备忘录并督促签名确认[15] - 内幕信息发生知情人告知董事会秘书,后者控制传递和范围[16] - 董事会秘书组织填写登记表核实后向交易所等报备[16] 违规处理 - 内幕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信息买卖股票等[18] - 在年报等公告后五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情况[18] - 知情人违规公司按情节处罚赔偿[20] - 股东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0] - 知情人违规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0] - 知情人受处分或处罚结果报送备案并公告[20] 制度说明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东方电子(000682) - 信息披露规则
2026-01-15 19:01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6]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6]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7]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需披露[8]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8]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7] - 公司应在董事会等作出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首次披露义务[8]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0]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前董事会秘书需要求报送资料,部门负责人审核,证券部起草,董秘审查,董事长审定签发[12] - 定期报告由总会计师等组织编制,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董秘组织披露[13] - 涉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信息披露由证券部编制,董秘审查,董事长审定签发后组织披露[13] - 涉及重大事件且无需审议的信息披露由相关部门报告,证券部编制,董秘审核,董事长审定签发后组织披露[13] - 董事会秘书接到监管质询应及时报告董事长,核实后回复,必要时组织起草文件[14]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秘负责,证券事务代表协助[16] - 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发布未披露信息[20] - 内幕信息披露前,知情人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信息交易[20] - 公司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不得非法获取、传播内幕信息[21] - 公司应建立财务内控和内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防止泄漏[23]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8] 关联与参照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多种情形[30]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多种情形[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事务参照本规则[31] 投资者关系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应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交流,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3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39]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由董事会秘书统筹[40] -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采取网上直播方式并提前公告[26] 文件借阅 - 公司董事等借阅信息披露文件应到证券部办理手续并按期归还[28]
东方电子(000682) - 反舞弊、投诉与举报制度
2026-01-15 19:01
反舞弊工作范围 - 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子公司[2] 反舞弊工作机构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最高领导与监督机构[4] - 审计部负责举报受理、调查与报告[5] 举报处理流程 - 一般及中层实名举报审计部两日报总经理[7] - 高层举报审计部两日报董事会[7] 举报相关权益 - 投诉、举报人员协助调查受保护[8] - 审计部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8] - 有重大贡献员工获奖励[8] 投诉举报方式 - 电话为0535 - 5520190[12] - 邮箱为shenji@dongfang - china.com[12]
东方电子(000682)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6-01-15 19:01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3] 责任人 - 董事长是重大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5] 重大事项界定 - 重大交易事项包括购买、出售资产等情况[8] - 日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属重大事项[9]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属重大事项[11]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属重大变更事项[12] 报告与保密 - 报告义务人等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6] - 重大事项发生时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6] - 报告义务有关人员在特定时点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5] 信息处理与披露 -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分析判断上报的重大信息[15] - 需披露信息由董事长审定或经审批程序[15] - 审定或审批后信息提交深交所审核并公开披露[15] 其他规定 - 事项有重大进展或变化相关人员及时报告并做好披露[16] - 未经授权各部门等不得代表公司对外披露信息[16] - 报告义务人违规将追究责任[16] -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18]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8]
东方电子(00068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6-01-15 19:0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 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6] 项目论证与节余资金使用 - 超过前次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 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 10%,经董事会审议可使用[12]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净额 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节余资金低于 500 万元或低于项目净额 1%,可豁免履行程序[13] 资金置换与期限 - 公司以自筹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13] - 募投项目以自筹支付后实施置换,支付后六个月内进行[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4]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十二个月[14] 资金归还与审议 - 公司使用闲置募投资金临时补流到期应归还,无法归还需审议并公告[15] 资金用途改变与要求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等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17] - 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实施公司应控股[18] - 项目终止节余资金永久补流需到账超一年等[19]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 - 超募资金按补充项目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使用[20] 资金使用监督与检查 - 会计部门每月汇总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投入情况[22]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2] - 董事会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鉴证[22] - 保荐机构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现场检查一次[24] 违规责任 - 违反制度规定责任人将受处分,犯罪追究刑事责任[24]
东方电子(000682)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6-01-15 19:01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制定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2] - 对外信息报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董事会是最高管理机构[4] 信息报送规则 - 不得向无法律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财务报表等资料[5] - 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信息时间不得早于业绩预告或快报披露时间[5] 审核与保密 - 对外报送信息需经多部门审核并报董事会秘书知悉同意[5] - 提供未公开重大内幕信息需登记备案并提醒保密[6] 违规处理 - 外部单位违规使用未公开信息致损失,公司将要求赔偿[8] - 内部人员违反制度将视情节处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1][12]
东方电子(000682) -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及总经理报告工作制度
2026-01-15 19:01
董事会授权 - 授权遵循审慎、范围限定和适时调整原则[4] - 闭会期间满足条件授权管理层办理[4] - 分为长期和临时授权[5] 授权行使与调整 - 被授权人按规则和范围行使职权[5] - 董事会可调整授权事项及权限[7] - 经理层可建议收回或部分收回授权[6] 报告机制 - 总经理定期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8] - 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日常工作[8] - 按要求报告重大情况并保证真实[9]
东方电子(00068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6-01-15 19:01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方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 动的限制性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 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