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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000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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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3-11-03 17:47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3-084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6日、2023年4 月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 币17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此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担保余额将不超过本次 授予的担保额度。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和2023年4月4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1)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国城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资 源 ...
国城矿业:关于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的公告
2023-11-03 17:47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3-087 关于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并对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中相关财务信息 进行更正。公司前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对公司孙公司天津国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天津国瑞")与上海贸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贸远")、上海 乐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乐勒")之间开展的贸易业务,出于谨慎性 原则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1-15按总额或净额确认收入及收入 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调减2022年1-6月营业收入 175,904,156.32元,调减2022年1-6月营业成本175,904,156.3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的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 ...
国城矿业: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03 17:47
审议通过《关于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整改报告的议案》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3-086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 于 2023 年 10 月 29 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以现场 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 16 区 19 号楼 16 层会议室召 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斌 鸿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 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关于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相关要求,整 ...
国城矿业: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03 17: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3-085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对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3 日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 知于 2023 年 10 月 29 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以 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 16 区 19 号楼 16 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名。本 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
国城矿业: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2023-10-31 18:08
| 证券代码:000688 |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 公告编号:2023-083 | | --- | --- | --- | | 债券代码:127019 | 债券简称:国城转债 | |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5、自2023年10月18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85%,预计将有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32号文"《关于核准国城矿 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公开发行8,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总额为85,000.00万 元。 由于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 ...
国城矿业(000688)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31 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调整情况 - 递延所得税资产调整前为74,888,644.88元,调整金额为5,274,592.09元,调整后为80,163,236.97元;递延所得税负债调整前为371,017,686.78元,调整金额为5,274,592.09元,调整后为376,292,278.87元[11] 资产类项目余额变动情况 - 货币资金上年年末余额为145,779,507.91元,变动比例为-64.08%,主要系报告期末预收货款较期初减少所致[17] - 交易性金融资产上年年末余额为1,094,095.72元,变动比例为577.37%,主要系报告期末已销售未点价产品公允价值变动增加所致[17] - 应收款项融资上年年末余额为8,750,000.00元,变动比例为-41.85%,主要系报告期末银行承兑票据减少所致[17] - 预付款项上年年末余额为10,581,516.60元,变动比例为261.76%,主要系报告期末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17] - 2023年9月30日货币资金为52367152.42元,较年初145779507.91元减少[34] - 2023年9月30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7411119.67元,较年初1094095.72元增加[34] - 2023年9月30日应收账款为29839994.18元,较年初23504762.10元增加[34] - 2023年9月30日在建工程为2852466504.99元,较年初2474232774.35元增加[43] - 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计82.04亿元,较年初77.62亿元增长5.7%[45] 费用类项目变动情况 - 管理费用2023年1 - 9月为269,495,919.76元,2022年1 - 9月为173,257,423.13元,变动比例为55.55%,主要系报告期内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所致[19] - 财务费用2023年1 - 9月为34,309,682.82元,2022年1 - 9月为21,933,108.30元,变动比例为56.43%,主要系报告期内银行借款利息增加所致[19] 收益类项目变动情况 - 投资收益2023年1 - 9月为44,003,291.51元,2022年1 - 9月为8,587,652.24元,变动比例为412.40%,主要系报告期内新增金鑫矿业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所致[19]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变动情况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3年1 - 9月为146,298,172.08元,2022年1 - 9月为461,052,560.18元,变动比例为-68.27%,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货款较上年同期减少且上年同期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所致[1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023年为 - 93,406,251.70元,2022年为78,639,563.83元,变动比例为218.78%,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货款较上年同期减少和偿还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19]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6,298,172.08元,较上年同期调整后减少68.27%[20] - 2023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529.43万元,上年同期为4433.75万元[52] - 2023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4.78亿元,上年同期为8.78亿元[52] - 2023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8.90亿元,上年同期为5.61亿元[52] - 2023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6.57亿元,上年同期为1.09亿元[52] - 2023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9340.63万元,上年同期为7863.96万元[52] - 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835,118,794.66元,上期为1,345,362,348.60元[55] - 本期收到的税费返还为324,039.19元,上期为96,435,842.63元[55] - 本期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17,264,310.03元,上期为17,371,646.58元[55] - 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852,707,143.88元,上期为1,459,169,837.81元[55] - 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286,888,032.76元,上期为542,583,825.94元[55] - 本期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191,298,499.40元,上期为151,125,033.96元[55] - 本期支付的各项税费为173,404,561.43元,上期为221,842,692.15元[55] - 本期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54,817,878.21元,上期为82,565,725.58元[55] - 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706,408,971.80元,上期为998,117,277.63元[55] -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6,298,172.08元,上期为461,052,560.18元[55] 营业收入与利润相关指标变动情况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268,516,101.58元,较上年同期调整后减少10.28%;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818,823,945.29元,较上年同期调整后减少29.37%[20]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273,485.66元,较上年同期调整后减少119.56%;年初至报告期末为 -2,739,734.39元,较上年同期调整后减少101.73%[20]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74,537.25元,较上年同期调整后减少98.55%;年初至报告期末为 -1,805,678.51元,较上年同期调整后减少101.09%[20] - 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 -0.0057元,较上年同期调整后减少119.45%;年初至报告期末为 -0.0025元,较上年同期调整后减少101.73%[20] - 本报告期稀释每股收益 -0.0055元,较上年同期调整后减少119.50%;年初至报告期末为 -0.0024元,较上年同期调整后减少101.70%[20] - 本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21%,较上年同期调整后减少117.95%;年初至报告期末为 -0.09%,较上年同期调整后减少101.52%[20] - 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为818823945.29元,较上期1159302585.77元减少[37] - 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成本为878713561.59元,较上期982075810.00元减少[40] - 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利润为 - 4491768.24元,较上期185163718.28元减少[40] - 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为 - 13909447.83元,较上期168682832.89元减少[40] - 2023年第三季度净利润为-2402.51万元,上年同期为1.23亿元[48] - 2023年第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025元,上年同期为0.1449元[48] 股东权益与负债相关指标变动情况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8,203,952,856.23元,较上年度末调整后增加5.69%[20] - 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930,837,883.24元,较上年度末调整后增加2.69%[20] - 2023年9月30日非流动负债合计为2434722609.02元,较年初1973227608.00元增加[37] - 2023年9月30日负债合计为4921705188.94元,较年初4535393041.39元增加[37] - 2023年9月30日流动负债合计24.87亿元,较年初25.62亿元下降2.9%[45] - 2023年9月30日非流动负债中长期借款为10.35亿元,较年初7.51亿元增长37.8%[45] 股东信息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1,666户,前十大股东中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1.71%,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8.47%[25]
国城矿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3-10-30 20:4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 在公司年报编制及披露过程中的监督作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 确、完整和及时。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本规程已获公司2023年10月30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职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年报工作制度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的年度 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财务总监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年度 财务状况和经 ...
国城矿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0-30 20:41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规则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 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独立董事中至少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 4 个 专门委员会,也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独 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 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 ...
国城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10-30 20:41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的要求,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 制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 独立董事:刘云、冀志斌、唐学锋 2023 年 10 月 30 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特就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
国城矿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0-30 20:41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规则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 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不得在上市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 业人士。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 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