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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高集团: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47
信息披露制度框架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2]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部分条款适用于股东[2] - 信息披露定义为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信息,需按规定时间、媒体和程序公开[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且通俗易懂,禁止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3] - 信息需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需控制知情范围[3] - 自愿披露信息需真实准确且保持持续性,不得误导投资者或操纵市场[4] 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 - 包括公司、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重大交易相关方[3]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适用披露规则[4] - 通过委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需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23] 信息披露内容与形式 - 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证监会条件的媒体发布[5][6] - 定期报告含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披露时限分别为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2个月内和1个月内[10] - 年度报告需包含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股东持股情况、董事会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审计报告[13]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与执行[6][7] - 董事会秘书职责包括组织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关系、组织培训及作为监管联络人[7] - 董事和高管需勤勉尽责,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并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状况[8][19] 信息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及董事会审议,董事和高管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6][25] - 临时披露需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知悉重大事件时立即启动,分阶段披露进展[26][27] - 信息错误时需及时发布更正公告,媒体披露需保证内容一致且指定媒体优先[28][29] 保密与豁免机制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严格保密,聘任董事及中介机构时需签订保密协议[29][30]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申请豁免披露,但需在原因消除或信息泄露时补披露[32][33] - 暂缓披露需董事会秘书登记并由董事长签字,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责任追究与档案管理 - 董事和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失职可能导致批评、警告或解聘处分[35] - 信息披露文件需专卷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对外行文需经董事长审批[3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6]
悍高集团: 子公司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47
制度总则 - 为加强子公司管理并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而制定本制度 [2] - 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持股100%)和控股子公司(持股50%以上或实际控制) [2] - 制度旨在建立有效控制机制 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2] - 子公司需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制定具体实施制度以保证制度执行 [2] 规范运作要求 - 子公司需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4] - 重大事项如资产重组、收购兼并、投融资等由公司董事会决策 子公司配合 [4] - 子公司需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提供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 [4] - 重要文本包括章程、决议、营业执照等必须妥善保管 [4] 人事管理机制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职位 [6] - 委派程序包括业务部门推荐、董事长审批及子公司审议确定 [6] - 派驻人员需依法经营 贯彻执行公司发展战略和决议 [7] - 子公司执行集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制定的人事管理制度 [7] 财务管理体系 - 公司对子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实行垂直统一管理 [9] -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需定期向公司报告经营及财务情况并接受绩效考核 [9] - 子公司需遵循公司统一会计政策并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 [10] - 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往来 禁止非经营占用情况 [10] 资金与担保管控 - 子公司对外借款需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11] -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时 子公司需按制度申办并履行债务人职责 [11] - 未经批准 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或互相担保 [11] 审计监督安排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可聘请外部机构承担子公司审计工作 [13] - 子公司需配合审计工作并提供所需资料 [13] -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执行任务 [13] 制度附则说明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1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15]
悍高集团: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47
制度制定依据与目的 - 为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保证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 归集和有效管理 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 及时 真实 准确 完整地披露信息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 -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 [2] 适用范围与报告义务人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 [2]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负责人 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负责人 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3][5] 重大信息范围 - 包括但不限于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及决议 经营活动重大事项如产品价格 原材料采购 销售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 对利润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3] - 重大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提供财务资助 租入或租出资产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赠与或受赠资产 债权或债务重组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签订许可协议等 [3] - 关联交易事项包括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进行中超过预计总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 [6] - 重大风险事项包括重大亏损或损失 重大债务 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违约 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 大额银行退票 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 主要资产被查封 扣押 冻结 抵押 质押或报废 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 或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 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 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6]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变更公司名称 股票简称 公司章程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等 经营方针 经营范围或外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 重大生产经营情况如产品价格 原材料采购 销售方式 主要供应商或客户发生重大变化等 [6] - 其他重大事项包括变更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 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与实际情况差异重大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 回购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发行证券 配股 增发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及其他对外融资方案 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或涉及报告中的会计差错 董事会决定更正的 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包括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 涉及股东会 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 确认不成立或宣告无效的诉讼 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6] - 未达到标准或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 仲裁事项 可能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 [7] - 公司同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重大事项还包括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 重大债务 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违约 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 大额银行退票 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 主要资产被查封 扣押 冻结 抵押 质押或报废 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7] 报告程序与时限 - 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部门或下属子公司拟将该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时 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拟进行协商或谈判时 报告义务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重大事项时等任一时点后 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预报 [7] - 报告义务人应按照下述规定向证券部报告重大信息事项的进展情况 包括董事会或股东会就重大事件做出决议时及时报告决议情况 公司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时及时报告意向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意向书或协议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或被解除 终止时及时报告变更或被解除 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重大事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被否决时及时报告批准或否决情况 重大事件出现逾期付款情形时及时报告逾期原因和相关付款安排 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时及时报告有关交付或过户事宜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过户时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 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时间 并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过户 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或变化时及时报告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7][8] 报告形式与内容 - 内部信息报告形式包括书面形式 电话形式 电子邮件形式 口头形式 会议形式 [8][11] - 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重大信息时立即以面谈 电话 短信 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并在24小时内将与重大信息有关的书面文件签字后直接递交或传真给董事会秘书 必要时应将原件以特快专递形式送达 [8] - 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的相关材料包括发生重要事项的原因 各方基本情况 重要事项内容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等 所涉及的协议书 意向书 协议 合同等 所涉及的政府批文 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 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 中介机构关于重要事项所出具的意见书 公司内部对重大事项审批的意见 其他与重大信息相关的材料 [8][12] 信息处理与披露 -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重大信息报告后 应及时进行分析和判断 如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 应立即向董事会进行汇报 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 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对于需履行会议审议程序的事项 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向全体董事 股东发出临时会议通知 [9] 管理责任与保密 - 公司各部门 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出现 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信息时 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确保及时 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 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9] -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即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应根据其岗位情况 负责其工作岗位管辖的重大信息的收集 整理 以及与董事会秘书 证券部的联络工作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方可报送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 [9] -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有诚信责任 应敦促公司各部门 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股子公司对重大信息的收集 整理和报告工作 [9]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知情人员 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 负有保密义务 [9]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相关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 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不得泄露公司的内幕信息 不得进行内部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10] -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 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10] 违规责任 - 发生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能及时上报或不上报的 公司将追究报告义务人的责任 如因此导致信息披露违规 由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承担责任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 可给予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处分 包括但不限于给予批评 警告 罚款甚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 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3]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 或与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相冲突时 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1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15]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15]
悍高集团: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47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规范内幕信息管理行为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 内幕信息知情人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还包括因职务或工作可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工作人员 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3] 内幕信息含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4] - 内幕信息包括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公司重大投资行为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 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百分之三十 [4] - 内幕信息还包括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或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违约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 [5] - 内幕信息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的重大变化 董事或总经理变动 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5] - 内幕信息包括公司分配股利增资计划 股权结构重要变化 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决定或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涉及公司重大诉讼仲裁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 公司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5]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 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6] - 登记备案内容包含内幕信息知情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知悉的内幕信息内容知悉的途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知悉的地点内幕信息所处阶段等 [6] - 公司董事会需按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登记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6]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重大事项时 应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7] -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业务时 应填写本机构内幕知情人档案 [8] -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 应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8]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公司需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证券交易所 [10] 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 -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 需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在最小 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 [10]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上市交易证券 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欺诈活动 [11] -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情况进行自查 发现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交易时 需核实并追究责任 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12]
悍高集团: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47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依据包括《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或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或在定期报告中豁免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内容 [2] - 公司强调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禁止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或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3] 信息披露豁免适用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申请豁免披露 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披露可能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4] - 公司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 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新闻发布等 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需承担保密责任 [5]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包括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技术信息、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利益的经营信息等 [6] -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商业信息在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需及时披露 [7] 信息披露豁免实施方式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 [8] - 暂缓披露的信息需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 并说明认定为商业秘密的理由、内部审核程序及知情人的证券交易情况 [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决策由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提出 并遵循内部审批程序 [10] 内部审批与登记流程 - 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负责决策重大事项的暂缓或豁免披露 由董事会办公室执行审批和登记程序 [4] - 各部门或分子公司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需由业务负责人填写审批文件并提交总经理审批 [4] - 内部审批文件包括《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知情人登记表》及《保密确认书》 需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4] - 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信息是否符合豁免条件 最终由董事长审批签字 [4] -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需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后归档 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4] 信息披露豁免登记内容 - 登记事项包括豁免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内部审核程序及其他必要事项 [11] - 涉及商业秘密的豁免披露需额外登记信息是否已公开、认定为商业秘密的理由、披露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11]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深交所 [12] 保密义务与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需对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保密 信息披露前需控制知情人范围 [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在信息披露前泄露信息或买卖公司股票 [13]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对违反规定的内部当事人视情节给予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6] - 非公司内部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公司保留追责权利 涉嫌犯罪则移交司法机关 [7] 制度附则与附件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 [16][17] - 制度附件包括《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知情人登记表》及《保密确认书》 用于规范审批和登记流程 [7][8][9] - 《保密确认书》要求保密义务人承诺不泄露信息、不利用信息买卖股票 并配合提供个人信息供监管查验 [9]
悍高集团: 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47
制度制定依据与适用范围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2] - 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定义为在银行或金融机构办理的用于防范和控制外汇汇率或利率风险的业务 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 [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 子公司开展业务视同公司行为 [2][3] 业务操作原则与限制 - 业务需遵循审慎、稳健原则 以日常经营业务为基础 与基础业务在种类、规模、方向、期限匹配 严禁投机性交易 [3] - 交易对手仅限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 禁止与其他组织或个人交易 [3] - 业务额度不得超过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额度 且需基于外汇收支谨慎预测 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过预测金额 交割时间需与外汇收支时间或资金可用期限匹配 [3][4] 账户与资金管理 - 必须以公司或子公司自身名义设立交易账户 禁止使用他人账户 [4] - 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业务 严禁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参与 [4] - 严格按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交易额度操作 控制资金规模 避免影响正常经营 [4] 审批权限与程序 - 开展业务需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需发表专项意见 [4] - 出现以下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人民币;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从事非套期保值目的的交易 [4][5] - 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可对未来12个月交易范围、额度及期限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 任一时点金额不超已审议额度 [5] 内部管理职责与流程 - 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管理层负责业务操作思路研究及具体方案审定 [5] - 财务部负责计划方案制订、审批提请、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记录跟踪 [5][6]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业务审批、操作、资金使用、盈亏及账务处理情况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决策程序合规性及信息披露 [6] 操作流程与风险控制 - 财务部需研究汇率走势 分析交易汇率水平、金额及期限 提出操作方案并按权限报批后向金融机构提交申请 [6] - 签约后需及时跟踪交易状态 安排交割资金 控制违约风险 出现异常需核查并报告管理层 [6] - 内部审计部门需定期审查业务使用及盈亏情况并向管理层报告 [6] 信息隔离与保密 - 所有参与人员及合作金融机构须遵守保密制度 禁止泄露套期保值方案、交易、结算及资金状况等信息 [6] - 业务操作环节需相互独立 人员相互独立 禁止单人负责全流程 由内部审计部监督 [6] 风险报告与处理 - 财务部需在授权范围内按协议约定额度、价格与实际收支情况及时与金融机构结算 [7] - 汇率剧烈波动时财务部需及时分析并上报董事长 董事长审慎判断后下达指令 [7] - 出现重大异常风险时财务部需提交分析报告及解决方案 董事会需商讨应对措施 内部审计部门需履行监督职能并及时报告违规情况 [7] 信息披露要求 - 业务经董事会审议后需按要求及时信息披露 [7] - 需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披露业务信息 [8] - 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达最近一年审计归母净利润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人民币时需及时披露 [9] - 出现亏损需重新评估套期关系有效性 披露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未预期抵销的原因及价值变动情况 [9]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11] - 制度解释权与修订权归属董事会 [11]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11]
悍高集团: 总经理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47
公司治理结构 - 总经理工作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制定 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 [1] - 适用范围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除外 [2] 高级管理人员任免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2] - 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2] - 董事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2] - 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每届任期三年 可连聘连任 任职期间可书面辞职 [2] 总经理职权与职责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 - 职权包括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2] - 职权包括决定聘任或解聘除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2] - 职权包括审批《公司章程》和《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应由股东会 董事会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之外的各类交易事项 [2] - 总经理不得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或超越授权 [3] - 总经理需根据董事会要求报告重大合同签订执行情况 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并保证报告真实性 [3] 副总经理与财务总监职权 - 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总体工作规划和分管工作计划 [3] - 在分工范围内协助总经理管理有关职能部门 确保经营单位完成工作计划 [3] - 协助总经理定期进行管理人员考察 教育 思想工作及奖惩事宜 [3] - 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3] 绩效评价与薪酬 - 总经理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并制定考核方案 [3] - 经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需获得董事会批准 [4]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策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经营工作计划和总结 重大业务和内部管理事项 [4] - 重大事项包括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 董事会授权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实施的重大工作 [4] - 重大事项包括行政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和其他需要讨论的重要事项 [4] -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主持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时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主持 [4] - 参会人员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涉及议题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 [4] - 总经理办公会根据所议事项不定期召开 [5] - 会议报告和文件由总经办牵头 有关部门协调落实 [5] - 会议通知由总经办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发出 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 [5] - 会议需形成决议 包括会议时间地点 出席成员姓名 会议议题和会议决定 [5] 报告制度 - 总经理需根据董事会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7] -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总经理应根据要求报告工作 [7] - 审计部审计报告需同时报总经理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意见分歧时上报董事会 [7] - 总经理需保证报告事项真实性 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监督 [7] 离任审计与细则执行 - 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发生辞职 解聘或到期离任等情形时 公司有权进行离任审计 [7] - 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执行 [8] - 细则与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以后者为准 [9]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修改和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9]
悍高集团: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47
总则与基本原则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与投资者沟通 保护投资者权益 建立互信关系并完善公司治理 [1] - 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提升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1] - 工作需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 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1][3] - 信息介绍需客观真实准确完整 避免过度宣传造成误导 同时注重未公开信息的保密 [1][2] - 工作目的包括建立良性投资者关系 形成稳定投资者基础 创建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 [2] - 遵循合规性 平等性 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四大基本原则 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提供便利 [2][3] - 董事会和管理层需高度重视并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3] 工作对象与内容 - 工作对象涵盖在册及潜在投资者 证券及行业分析师 财经媒体和监管部门等相关机构 [3] - 沟通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 法定信息披露 经营管理信息 重大事项 企业文化及股东权利行使方式等 [4][6] - 特别包含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投资者诉求处理 公司面临的风险挑战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6] - 指定巨潮资讯网及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媒体为信息披露主要渠道 信息需第一时间在这些媒介公布 [4] - 其他公共传媒披露不得先于指定渠道 不得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替代公告 必要时可对媒体报道进行回应 [4] 沟通方式与活动管理 - 沟通方式多样 包括公告 股东会 公司网站 分析师会 一对一沟通 电话咨询 邮寄资料 媒体采访 路演 现场参观等 [5] - 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 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5] - 重大未公开信息避免通过媒体采访等形式披露 在正式披露前不向特定媒体提供信息或细节 [5] - 股东会时间地点选择需便于股东参与 对须经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的事项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5] - 公司网站设投资者关系专栏 丰富并及时更新内容 放置投资者关心的信息 [5] - 可举行业绩说明会 利用网络等工具开展交流活动 根据需求进行一对一沟通 [5][7] - 可安排现场参观座谈 但需避免参观者获取未公开重要信息 [7] - 设立投资者咨询专线电话和传真 认真解答问题 重大事件时开通多部电话 [7]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前确定可回答问题范围 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可拒绝回答 [7] - 活动后及时将主要内容置于公司网站或公告披露 [7] - 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债券时 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后五日内举行投资者说明会 详细说明再融资相关情况 [7] - 可根据需要向投资者或分析师寄送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8] - 实施融资计划时可举行路演和网上直播推介活动 建立直接沟通渠道 [8] - 建立重大事项沟通机制 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询投资者意见 中介机构可参与相关活动 [8] - 投资者关系活动需建立完备档案 包括参与人员 时间 地点 谈论内容 泄密处理等 [8] 负责机构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人 全面统筹协调与安排 组织制定并实施相关制度 [8] - 证券投资部为日常管理部门 设专人负责日常事务 未经董事会秘书同意不得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 [9] - 主要职责包括分析研究投资者构成及变动 关注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 整合发布信息 举办会议及路演 接受咨询 接待来访 保持与投资者联络 [9] - 建立维护与交易所 行业协会 媒体等的良好公共关系 在重大事项后配合提出并实施处理方案 维护公司公共形象 [9][10] - 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 各部门及下属单位需积极配合证券投资部归集信息 [10] - 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 [10] - 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需全面了解公司情况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运作机制 具备良好沟通协调能力和写作能力 [10] - 证券投资部工作职责涵盖信息披露 会议筹备 定期报告编制 咨询回答 组织沟通活动 危机处理 网站维护 与投资者和分析师保持联系 媒体合作 知识学习 与监管机构保持接触等 [10] - 其他职能部门 子公司及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证券投资部相关工作 [11] - 可对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培训 重大活动前举行专门培训 [11]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挂牌交易后生效执行 [13] -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与后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需立即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1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修订和解释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3]
悍高集团: 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47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40,010,000股 每股发行价格15.43元 募集资金总额617,354,300元[2] - 扣除承销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10,622,649.84元[2] -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2]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64,346.90万元 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额42,000万元[3][4] - 项目投资总额高于募集资金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4]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规定程序置换[4] 鉴证报告依据 - 鉴证报告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要求编制[1] - 管理层对专项说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1] - 注册会计师在实施鉴证工作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1]
悍高集团: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35
会议基本信息 - 公司将于2025年9月18日14:0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时间为9月18日9:15-9:25及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投票系统时间为9月18日9:15-15:00 [1] -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行使表决权 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若同一表决权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 - 参会人员包括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及根据法规应当出席的其他人员 [2] 会议审议事项 - 审议三项非累积投票提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3] - 议案1.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 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 - 所有议案均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3] 会议登记安排 - 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股东账户卡 单位持股凭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办理登记 [4] -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股票账户卡或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办理登记 登记方式包括直接送达 电子邮件 信函或传真 不接受电话登记 [4] - 登记联系人为徐昊 刘平 联系电话0757-27386193 传真0757-27386231 电子邮箱higold01@higold.com.cn [4] 网络投票操作 - 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股东需通过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投资者服务密码进行身份认证 [6] - 网络投票表决意见分为同意 反对 弃权 若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6] - 互联网投票系统登录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该网站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6] 会议附件文件 - 附件包括《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授权委托书》《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5] - 授权委托书需明确记载委托人信息 受托人信息 提案表决意见及委托期限 [7][10] - 参会登记表需填写单位名称/姓名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