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箭牌家居(00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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箭牌家居(001322)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10 18:32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二五年十一月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由广东乐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佛山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065160777Y。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6,609,517 股,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Arrow Home Group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康裕三路 1 号 1 座(住所申报)。 邮政编码:52814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
箭牌家居(0013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0 18:3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6]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7]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7]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表决权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24] 投票权征集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7]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31] 方案实施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33] 回购决议 - 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5] 信息披露 - 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需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38]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8] - 规则未尽事宜依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等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8] - 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8] - 若规则与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等规定相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38]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39]
箭牌家居(001322)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0 18:32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包括全资、持股超 50%及持股不足 50%但有实控权子公司[2] 人员委派 - 委派或推荐董事应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9] - 委派或推荐监事应占股东代表监事一半以上[9] 事项审批 - “交易”等按相关制度规定权限审批[10] - 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由董事会审批[11] - 其他事项由董事长审批[11] 财务规定 - 实行统一会计政策,报表接受委托审计[16] - 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委托理财投资[19] - 对外担保须报公司履行审批程序[19] 备案要求 - 需备案材料三十天内报相关部门备案[25]
箭牌家居(00132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0 18:32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 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关 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证 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 ...
箭牌家居(00132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0 18:32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 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 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 ...
箭牌家居(00132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0 18:32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并提供资料[14]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管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8] - 董事薪酬计划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8] 日常工作与记录 - 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协助开展日常工作[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细则生效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18]
箭牌家居(001322)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0 18:32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5]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委员[1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记录 - 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15]
箭牌家居(001322)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0 18:32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 值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提高投资者回报,积极响应《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中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号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 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 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 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舆情监 测等具体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 市值管理具体工作,对经营、财务、市场等相关信息的归集工作 ...
箭牌家居(00132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0 18:32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金额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提交总经理审议[18]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提交总经理审议[18] 担保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参照为关联人担保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18] 董事会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2] 其他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确定审议程序[24][29]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30] 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适用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31]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金融机构存贷款业务以利息适用规定,与财务公司业务遵照深交所有关规定[33] - 公司因放弃权利发生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形以放弃金额等与相关财务指标适用规定[33]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投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34] - 公司关联人受让股权等涉及放弃权利按标准适用规定,可能重大影响或关联关系变化应及时披露[34]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以交易金额等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34][3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35] 披露与协议 - 公司应披露关联交易有关内容,如交易对方、标的等[3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未规定的适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37] - 关联交易价格指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涉及的商品或劳务价格[38] -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40] 定价原则 - 公司应防止关联方干预经营,关联交易价格应公允[40] - 关联交易定价参照政府定价、指导价等原则执行[41]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以下”含本数,“以外”“低于”不含本数[43]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中国法律等规定执行[43]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43]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4]
箭牌家居(00132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0 18:32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 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照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 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向股东 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人,职 工董事一人。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