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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002340) - 财务管理制度
2025-08-24 16: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确认、计量和 报告行为,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有效地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的各项具体 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制度化,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 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各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的拟定及修订程序 1、由公司财务部提出拟订或修订; 2、调查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现状、结合公司目标等提出修订方案; 3、提请相关部门及人员讨论,审议修订方案; 4、提交董事会审核,由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公司本部财务部根据本制度制订公司统一的具体财务制度、细则、 办法及流程。具体财务制度的批准,除相关法规及本制度规定须报经董事会批准 外,具体财务制度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具体财务管理与核算细则、办法及财务相 关流程由公司财务负责人批准。 第五条 具体财务制度拟定及修订程序比照本制度第三条执行。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对财务制度实施情况检查、收集最新相关法律法 规知识,使制度不断完善并得到有 ...
格林美(00234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4 16: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 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上 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以下简称"《董事证券标准守则》") 及《企业管治守则》)、《证券及期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 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 ...
格林美(002340)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4 16: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时间内、在交易商协会认可 的渠道上、依法向投资者公布对投资者判断公司所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投资价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按《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有 关规定及中国人民银行、交易商协会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并实施,具体事项由信息披露负 责人负责具体协调处理。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制定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为负责本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为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部门。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按照交易商协会相关信息 披露规则予以披露。 第五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1、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上述相关人员对所知悉的董事会会议内容和文件以及公司未披露的其他信 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等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 ...
格林美(00234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08-24 16: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 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管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 问和报告义务,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 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
格林美(002340)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4 16: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职工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 公司于 2006 年 12 月 11 日经原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会 作出决议,以原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发 起设立方式将原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公司依法 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4403007341643035。 第三条 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A 股") 2,333 万股,于 2010 年 1 月 22 日在深圳 ...
格林美(00234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4 16: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 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在扩大经营规模、 实施新产品战略,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为目的,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法 人单位或其他组织(但不包括合伙企业)进行投资的行为。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不 包括证券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类型及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 发项目; (三)控股、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 ...
格林美(002340) -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4 16: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关联人/关连 人士(以下统称"关联人")发生之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保障股 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证券及期 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等法律、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建设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 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在审查批准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人、关联交易的确认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同时 为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 章所定义的关连人士。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 ...
格林美(00234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4 16: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独 立性。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 上市地监管机构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格林美(00234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4 16:3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9]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职应披露理由依据[9]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六十日内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履职至新任产生,六十日内补选[1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特别职权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12]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4]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8]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十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审计委员会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6] - 特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6]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拟定标准程序并提建议[1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政策并提建议[17]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0]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2] - 及时发通知提供资料,保存十年[23]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相关人员配合,不得阻碍[23] - 履职遇阻碍可向监管机构报告[24]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职权费用[24] - 给予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2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H股上市日生效[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格林美(002340) -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4 16: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满足公司快速国际化与全球绿色发展的战略需要,良好应对全球行业竞 争格局的挑战,担当"让世界循环起来"的绿色使命,力行"绿色理想、绿色创新、 绿色产业"的绿色精神,让"资源有限、循环无限"的产业理念走向世界,促进公 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能量迸发,促进公司全球核心竞争力与经济效益提升,为 投资者创造 ESG 价值与良好回报,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全球行业和国际化企业管理特点以及公司现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定义与适用范围 1、公司指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3、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 任的董事; 4、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本制度 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