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电新(00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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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高电新(002452)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11-17 20:17
内部审计设置 - 公司设内部审计处,对业务活动执行日常审计监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4] - 内部审计处配置专职人员,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6] 审计频率与报告 - 对募集资金使用等至少每半年审计一次[7] - 内部审计处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 每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8] 审计流程与处理 - 审计前送达审计通知书,终结后出具结果督促整改[12][16] - 对违规被审计对象和内部审计人员可建议或给予行政处分[14][16] 审计计划 - 内部审计处应制定审计计划,优先涵盖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业务环节[11]
长高电新(002452)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1-17 20:17
财务资助规则 -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资助[3] - 董事会审议对外资助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5] - 四种情形下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5] 资助对象规定 - 资助合并报表内持股超50%子公司,部分规定可免适用[5] - 不为规定的关联法人、自然人提供资助[5] - 对控股或参股子公司资助,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5] 资助用途及手续 - 资助不得用于生产经营以外事项[6] - 提供资助应签署协议,申请单位提交报告及文件[9] 监督与披露 - 集团和公司财务部跟踪监督、防范风险[9][14] - 按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定情形及时披露[11]
长高电新(00245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17 20: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审议事项 - 公司提供担保,六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发生“财务资助”事项,四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部分情况可免[8] - 公司发生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外),六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交易两种情形可免按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仍需信息披露;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达30%需特殊通过[9]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外)满足条件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提议与召集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1]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自行召集[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12]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审计委员会未按规定发通知时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3]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7]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17]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0]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有规定[25]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4] - 公司一年内特定金额重大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6] - 特定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40]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通过有规定[40] 其他事项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2]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提案具体方案[45]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7]
长高电新(00245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17 20:17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规范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并控制公司资产运营 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 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 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 风险。 ...
长高电新(00245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17 20:17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 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 ...
长高电新(002452)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17 20:17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 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长高 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 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 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上市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 ...
长高电新(00245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17 20:17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的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 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 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独立董事人数应当在委员会成 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 ...
长高电新(00245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17 20:17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1 -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长高电新科技股 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十六)存贷款业务; (十七)与关联 ...
长高电新(002452) -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1-17 20:16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5-60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 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 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 及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对《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 ...
长高电新(002452)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纳新)
2025-11-17 20:16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刘纳新 作为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长高电新科技 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 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 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如否,请详细说明: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