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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源石油(30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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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源石油(300164)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2 17:04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 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 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1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
通源石油(30016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2 17:04
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信息报告义务人[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4]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5]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20] 其他事项 - 公司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22] - 公司重大风险包括重大亏损、债务问题等多种情况[24] 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8]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供重大信息[30]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后当日内进行评估、审核等[30] 人员范围 - 公司信息报告义务人及保密人员包括多类人员[3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高人员属保密义务人员[33] 责任与生效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有多种情形[36] - 报告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违规将受处分并担责[36]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1]
通源石油(30016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2 17:04
内幕信息界定 - 大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超30%属内幕信息[8] - 大股东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内幕信息[8] 信息管理 - 并购重组等内幕信息公开后5日内备案[15] - 董秘应同时登记备案,材料保存3年以上[17] - 控制信息知情范围,专人报送保管文件[23] 保密义务 - 知情人公开前保密,不得谋利[23] - 提供未公开信息前确认签署保密协议[25] 违规处理 - 知情人违规董事会视情节处分[27] - 大股东违规公司追究责任[27] - 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7] 制度说明 - 未尽事宜按《公司法》等执行[30] - 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1] - 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32]
通源石油(30016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2 17:04
定期报告披露 - 年报、中报和季报需披露,年报应审计,中报特定情形需审计,季报一般无需审计[13] - 年报4个月内、中报2个月内、季报1个月内披露[15]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不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6] - 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应报告公告原因等[16] 信息披露要求 - 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4] - 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发布[6] - 与特定对象沟通不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7] - 信息披露前后一致,财务有勾稽关系[8] - 涉及国家秘密可豁免,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10] 业绩相关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预告[2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应披露财务数据[24] - 定期报告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作专项说明[24]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应立即披露[2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应披露[28]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超3个月应披露[29]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34] -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由证券事务代表履行[35] - 持股5%以上股东等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配合披露[37][38][40] - 董事等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8]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42] 文件保存与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文件和董事等履职文件保存不少于10年[52] - 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56]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受董事会处分并赔偿[56] - 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受处分并可能赔偿[58] - 部门及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59] - 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处罚应检查制度处分责任人[59] 制度相关 - 制度依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61] - 董事会负责解释[62]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实施[63] - 制度落款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八月[64]
通源石油(30016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2 17:04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 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通源石油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 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 1 投资者 ...
通源石油(300164)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8-22 17:04
募集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顾问[8]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履职,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9] 投资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到账后项目搁置超1年,重新论证可行性[14] - 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项目[14]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部分程序[15]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股东会审议[15] 协议签订与置换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8]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0] - 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5] - 自筹支付薪酬后6个月内可置换[15]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8]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20]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8] - 董事会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28] - 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9] - 保荐或顾问半年现场核查[31] - 保荐或顾问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1]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披露鉴证结论[31] - 年度报告披露专项核查结论[31] 违规处理 - 保荐或顾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披露[32] - 董事高管督促规范使用,违规责令改正[33] - 造成损失,处分责任人并要求赔偿[33] 办法相关 - 术语若无说明与《公司章程》相同[35] - 办法修订董事会提案,股东会审议生效[35]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
通源石油(300164)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2 17:04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5] 内审工作汇报 - 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内审部门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2] 检查安排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0] 计划与报告时间 - 内审部门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12] 审计通知书送达 - 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前3个工作日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业务实施审计时送达[17] 异议处理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有异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9] 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0年[21] 评价报告审议披露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公司披露年报同时披露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4] 奖惩措施 - 内审部门对成绩显著单位和个人提表扬或奖励建议[26] - 内部审计人员违规视情节处分或追责,严重移交司法机关[26] - 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违规责令纠正或处分、追责,严重移交司法机关[27] 制度执行解释生效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冲突以相关规定为准[2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2]
通源石油(300164)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2 17:04
子公司管理 - 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子公司[2] - 公司可按持股比例或协议约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监高[5] 子公司运营 - 子公司应按公司总体战略制定经营目标和计划[9] - 子公司制定重要规章制度需征求公司意见并备案[9] 信息与财务 - 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提供经营和财务信息[9] - 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统一财务管理政策和会计制度[12] - 子公司预算纳入公司预算管理,超预算需审批[12] 审计监督 - 公司内审部门对子公司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16] - 审计内容包括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等多方面[1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1]
通源石油(300164) - 公司章程
2025-08-22 17:04
公司章程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 | |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中文注册名称: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Tong Petrotech Corp. 第五条 公司住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 51 号人寿壹中心 A 座 13 层 1307 号。邮政编码 71006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88,458,629 元。 3 公司章程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西安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1294266794G。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 ...
通源石油(300164)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2 17:04
资金占用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管理[2][3][4]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含垫付费用等[4] 资金管理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及多种方式资金[4][7] - 公司与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限制占用资金[6][7] 责任与检查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11] - 财务部门定期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专项检查汇报[12][13] - 独立董事定期查阅资金往来,异常提请董事会处理[14] 审计与追责 - 注册会计师审计出具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说明并公告[16] - 关联方占用致损失,董事会采取措施追究责任[17] 清偿与抵债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严控非现金资产清偿[19] - 以资抵债资产须属同一业务体系,有账面净值[19] - 以资抵债需中介评估,定价考虑资金现值折扣[20] - 独立董事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意见或聘中介出报告[21] - 以资抵债方案经股东会审议,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22] 人员处分 - 协助侵占资产的董事、高管,董事会视情况处分或解聘[24] - 董事对违规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4] - 违规致投资者损失,责任人处分、赔偿,犯罪移交司法[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