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阳(30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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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阳(30023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20:45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 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取得证券 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以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人和候选人应在被提名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 ...
上海新阳(30023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20:45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 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 经理机构的组织程序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高级副总经理人数根据需要进行设 立。由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财务总监构成公司总经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机构的职责,保障总经理机构高效、协调、规范地 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经营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和高级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做出 规定,并对公司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做出 规定。 第六条 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 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
上海新阳(30023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20:45
选聘规定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公司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选聘、单一选聘等[6] - 聘期一年,可以续聘[8] 费用与期限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相关情况[9]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9]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1] 改聘规则 - 当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时,公司应改聘[14] - 除规定情形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15]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6] 特殊情况处理 - 若会计师事务所职位空缺,审计委员会应尽职调查后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选聘新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15]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要了解情况、调查质量、评价双方并发表意见,同意后按程序选择拟聘任事务所[15]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应通知前任事务所,前任可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16]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应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审计委员会要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6]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如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等[19]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如通报批评、解聘事务所等[19] - 情节严重的会计师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23]
上海新阳(30023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20:45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 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不作为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 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即被问责人)。 第四条 本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第二章 问责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如下: (一)董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无故不出席会议,不执行股东会、董 事会决议;高管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执行董事会决议的; (二)经公司 ...
上海新阳(30023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20:45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并 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
上海新阳(30023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20:45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规范内 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 定,遵照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对公司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 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 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公司设审计室作为内部审计机构,负 ...
上海新阳(30023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20:45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 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
上海新阳(300236) -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20:45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1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 人")在银行间债券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 会")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提供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材料,并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披露对发行文件或定期报告的 相关异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配合公司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
上海新阳(30023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20:45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五条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以《公司章程》中所界定的人员为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 ...
上海新阳(300236)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20:45
财务管理 - 公司财务工作由总经理组织实施,财务总监负责核算和管理[4] - 财务部门建立岗位责任制,满足不相容职务内部控制要求[5] - 公司实行资金集中管理,财务部安排筹资渠道和方式[13] - 公司实行预算管理,各部门负责人对预算执行结果负责[15] -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总部集中进行,子公司需经批准[18] 会计政策 - 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为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9] - 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9] - 公司会计政策和估计变更需报董事会、股东会审批[9] - 法定公积金按所得税后利润的10%提取[24] - 会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分10年和30年[33] 资产管理 - 公司加强应收款项及票据管理,规范业务流程[20] - 公司建立完善存货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0] - 公司定期清理债务,合理调配资金偿还[22] 利润分配 - 公司税后利润按《公司章程》规定分配[24] - 任意盈余公积金提取、股利分配由股东会决议[24]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两月内完成派发[24] 报告与税务 - 财务部门按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内容完整、数字真实[31] - 公司加强发票管理,依法申报纳税[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