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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相股份(3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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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相股份(30042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2
资金占用制度 - 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长效机制[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方式[2] 责任规定 - 公司董事等对维护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6]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9] 处理措施 - 经批准可司法冻结占用方股份[7]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严控“以股抵债”[8] - 发生占用应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9] 责任追究 - 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11]
红相股份(300427)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2
第一条 为规范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1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1、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2、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 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应当充分 ...
红相股份(30042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2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 目的包括促进良好关系、建立投资者基础等[3] - 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4] 沟通相关 - 沟通对象包括投资者、媒体、分析师等[5]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5]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互动平台等[7] 管理架构与职责 - 董事会是管理决策机构,董事会秘书是负责人[10] - 主要职责有拟定制度、处理诉求等[10] 其他要求 - 设立对外联系渠道并保证畅通[11] - 投资者关系活动建立完备档案制度[12] - 可在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14]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14] - 接受调研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4] - 接待中小股东和机构投资者现场参观做好信息隔离[16] - 关注互动易平台和媒体报道并履行披露义务[16] - 活动结束编制记录表并在互动易刊载[16] - 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尽量避免现场调研和媒体采访[16] - 发布重大信息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正式披露[18] - 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完善处理机制[20] - 投资者与公司纠纷可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22]
红相股份(30042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2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及《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红相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 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 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杜绝违法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依照本制 度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并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负 责具体执行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履行内部 ...
红相股份(300427) - 董事长职权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2
董事长任职 - 董事长任期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4] - 特定情形人员不得担任董事长[4]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或罢免[5] 职责履行与交接 - 董事长不能履职,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他人履行[13] - 董事长辞职或任期届满需办移交,忠实义务合理期限内有效[13] 职责代行 - 董事会秘书空缺,先由董事长代行,后指定他人[13] - 总经理空缺或不能履职两月,董事长代行至新总经理到岗[13]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1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 委员提名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等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9]
红相股份(30042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2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工作,明确公司总部各部门、分(子)公司以及有关人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 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润分 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 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2、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3、与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4、与公司 ...
红相股份(30042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例会每年至少4次,每季度至少1次[12]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提前三日通知委员,特殊情况可豁免[1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项和资金往来[8]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会议列席 - 内审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邀其他人员[14] 工作细则 -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和修改,负责解释[17][18] - 与法律抵触时修订报董事会[17] - 落款时间为2025年10月[18]
红相股份(300427)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2
管理规定 - 子公司需3个工作日内将三会决议及纪要抄送公司董秘并报证券部门备案[6] - 公司委派的董监事应占子公司董监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8] - 子公司高管聘任和解聘需经公司批准[8][9] - 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经子公司董事会审批后需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11] - 子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变动应向公司证券部门报备[12] - 子公司绩效考核指标由相关主体制定,制度报公司审批后执行[12] - 子公司总经理应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报公司批准[14] 业务审批 - 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按制度履行审批程序,制度报公司财务中心备案[15] - 子公司大额采购及新增重要供应商审批须向公司请示[16] - 子公司投资建议需提交公司投资部审核并提请公司审批[24] - 子公司投资项目需经多程序审批[24][25] 数据报送 - 子公司每月8日内上报资金收支月报等,季度5日内上报业绩快报,年度5日内上报业绩快报[20] - 子公司季度8日内上报季度财务资料,年度8日内上报年度财务资料[20] - 子公司半年度报表增报上半年财务分析[20] - 子公司每年度末或下年初编制下一年度年度预算[20] 监督考核 - 公司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状况跟踪监控与评估分析[27] - 子公司应按公司制度要求管理信息披露事务[29]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32][39] - 子公司应于会计年度结束后对董监高进行考核并奖惩[34]
红相股份(300427)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2
高管任期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其他高管任期一致[2] 总经理权限 - 与关联法人交易成交金额未超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可审批[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成交金额未超30万元可审批[6] - 非关联交易中单项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等事项有审批权[6] - 受托经营、承包经营金额当年度累计不超5000万元有审批权[6] - 债权或债务重组金额当年度累计不超3000万元有审批权[6] - 可决定单笔金额不超5000万元、累计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值15%的对外借款及担保事项[6] - 对外捐赠额当年度累计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千分之三[6] 工作要求 - 董事会要求报告工作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五日内按要求报告[17] 聘任解聘 -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19] - 董事会可决议解聘总经理[20] - 总经理可主动辞职[20] 工作细则 - 本工作细则“以上”“以下”含本数,“低于”“多余”不含本数[22] -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和修改[22]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2] - 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22]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文档时间 - 文档涉及红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0月相关内容[23]
红相股份(300427)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10-28 20:42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3] 关联人信息告知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告知公司关联人情况[7] 关联交易决策 - 审议关联交易的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决策[1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关联交易披露 - 董事会决策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15][16] 关联交易实施 - 总经理决策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成交3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的关联交易,获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后实施[16] 关联交易审议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16] 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不得为《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且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除外[16]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17] 日常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并履行程序披露,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8] - 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8]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8] 关联交易豁免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按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参与公开招标等[18]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按制度履行相关义务,如现金认购发行证券等[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