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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8月)
2024-08-27 19:51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定[3] - 审计委员会等可提聘请议案[7]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等[8] 选聘要求 - 改聘时新所最近三年应未受相关行政处罚且无重大审计质量问题[5]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0]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1] 聘期与轮换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可续聘[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改聘情况 - 出现五种情况时公司应改聘[16] - 年报审计期间特定情形审计委员会应提议委任其他事务所[16]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7] 审议与监督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相关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7]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会通知,前任可陈述意见[17]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9]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9] 其他 -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对五种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20]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六种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20]
清水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4年8月)
2024-08-27 19:51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监高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7] - 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7][29][33] - 董监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29] 股票买卖限制 - 董监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8] - 董监高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8] 大股东股份规定 - 持股5%以上股东买卖参照相关规定执行[10] - 权益达30%-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增持不超2%[15] - 权益超50%,继续增加不影响上市地位[15] 增持计划规定 - 董监高披露增持计划公告含多项内容,期限不超六个月[16] - 实施期限过半需披露增持进展公告[17] - 增持比例达2%等情况需披露结果公告和核查意见[16] - 集中竞价每累计增持2%需披露进展公告[18]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监高等人员特定时点2个交易日内申报身份信息[22] - 董监高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4]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董监高买卖情况[26] 减持规定 - 董监高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30] 股份锁定 - 上市满一年,董监高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不满一年按100%锁定[31] - 每年按上年最后交易日登记股份25%算可转让额度[32] - 账户余额不足1000股,可转让额度为持有数[32] 违规处理 - 董监高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8] - 董事会不收回违规收益,股东可要求三十日内执行[9]
清水源: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8-27 19:51
业绩数据 - 诚学变凝相关数值为20,171,350.0[1] - 恩辛米哥ASOS相关数值为11,799,877.96[1] - 24年半年往来货金有4.5.0.68等数值[1] - 常更幸半年AS赚金主发书复相关数值有·872,452.9等[1] - 末脚更平半年AS藤余金资来相关数值有968,689,896等[1]
清水源: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08-27 19:51
业绩总结 - 2024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3,988,281.45元[3] - 信用减值损失为-322,475.15元[5] - 资产减值损失为-3,665,806.3元[6] - 2024年半年度净利润为-44,797,259.31元[15] 数据计算方法 - 长期应收款按组合算预期信用损失[7] - 应收票据按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8] - 应收账款按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8] - 其他应收款按经验和信息定预期信用损失[10] - 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11]
清水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27 19:51
财务资助规则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6] - 提供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及时披露信息[7]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资助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信息披露要求 - 披露资助事项应公告事项概述、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等内容[11] - 已披露资助事项,被资助对象债务到期未还款等情形,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措施[12] 其他规定 - 逾期财务资助款项收回前,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资助[14] - 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等情形,参照本制度执行[15] - 因交易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原有事项构成财务资助情形,应及时披露及安排[15]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资助对象风险调查[17]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资助事项信息披露[18] - 财务部门在审议通过后办理资助手续[19] - 财务部门负责资助对象后续跟踪监督[20] - 监察审计部负责资助事项合规性监督检查[21] 违规处理 - 违规提供资助造成损失追究经济责任[20] -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2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
清水源: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
2024-08-27 19:51
业绩总结 - 2024年半年度清源水处理营收4.47亿元,净利润 - 368.93万元[4] - 2024年半年度清水源北京营收57.61万元,净利润 - 304.33万元[6]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4年8月26日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议案[2][10] - 清源水处理拟吸收合并清水源北京,合并后清水源北京法人资格注销[2] 数据相关 - 2024年6月30日清源水处理总资产11.74亿元,净资产5.46亿元[4] - 2024年6月30日清水源北京总资产4764.62万元,净资产 - 1063.94万元[6] 其他新策略 - 吸收合并目的是优化管理架构、提效降本,不影响财务[11]
清水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
2024-08-27 19:5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审计和内控等[7] - 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8]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7] - 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同意可免[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7] - 连续两次不出席可免职务[18]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21] - 累积两次未披露利害关系失去资格[21]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19] - 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9][21] - 非现场表决次日统计通知[19] 其他 - 监察审计部负责前期准备,提供材料[14] - 可聘请中介,费用公司承担[20] - 工作细则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施行[23][24]
清水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2024-08-27 19:5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住所变更为河南省济源市虎岭高新区科工路与文博路交叉口西100米[2] - 公司由济源市清源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4名股东发起设立,发起人以净资产折股认购4000万股[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情形新增将股份用于转换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必需等[3]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4] - 上述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或自己名义直接诉讼[9] - 公司股东需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依认购股份和方式缴纳股金,除规定情形外不得退股[11]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需承担连带责任[11]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承担赔偿责任[11]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 - 股东大会(股东会)可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11] - 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11] - 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11] - 股东大会(股东会)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等事项作出决议[11] - 股东大会(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1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6] - 公司职工人数超过300人时,董事会成员中应包含职工代表[16] - 董事会对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作出决议前,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8]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8]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0]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20] -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润,可根据盈利及资金需求进行中期分红[20]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特定条件下可采用股票股利[20] - 公司无重大投资或支出事项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20] - 重大投资或支出指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20]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20][21]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20][21]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20][21]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1]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3] 公司合并、减资与解散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2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23]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符合规定媒体公告[25]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自公告日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5]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将符合条件的事由在媒体公示[26] - 依照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或经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公司按规定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6] 其他规定 -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裁担任,辞任需三十日内确定新代表人[2]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4]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相关职务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4]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4]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4] - 兼任总裁等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4]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连选可连任[17]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8]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 - 控股股东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以上的股东,或持股比例虽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7]
清水源: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2024-08-27 19:51
业绩相关 - 2024年一季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更正后为0.21%,更正前为0.20%[14] 财务数据更正 - 2024年3月31日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等多项资产数据更正[8] - 2024年1月1日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等多项资产数据更正[10] 违规事项 - 同生环境原管理层职务侵占1284.65万元,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200万元[2] 决议情况 - 2024年8月26日审计委员会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16] - 董事会、监事会认为会计差错更正合规[17][18]
清水源:远期结汇业务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27 19:51
业务基础与限制 - 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规避汇率风险[4] - 远期结汇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外币款项实际需求总额,交割期需匹配[6] 审议条件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8]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8] 风险报告 - 计划财务部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24小时内告知董事会秘书[13] - 远期结汇业务出现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亏损或潜在亏损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计划财务部应上报[23] 业务审查 - 计划财务部每季度上报远期结汇业务盈亏情况[18] - 监察审计部每季度或不定期审查远期结汇业务实际操作等情况[18] 保密与监督 - 参与人员及合作金融机构须遵守保密制度[20] - 监察审计部监督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执行情况[23] 信息披露 - 开展远期结汇业务应披露交易目的等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25] - 远期结汇业务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股东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5]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适用规定[26] - 披露定期报告时可结合被套期项目情况全面披露套期保值效果[26] - 不满足套期会计适用条件但实现风险管理目标可说明是否有效[26] - 开展远期结汇业务应按相关监管规则规定进行披露[25] 档案保管 - 远期结汇业务计划等业务档案保管期限10年[26] - 远期结汇业务开户等原始档案保管期限10年[26]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8]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