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隆(30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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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300596) -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由其投资建设马来西亚研发生产基地的公告
2025-02-24 19:45
市场扩张和投资 - 公司拟在新加坡和马来西亚设全资子公司建研发生产基地[2][7] - 投资总金额不超3亿美元(含等额其他币种)[2][9] - 2025年2月24日通过投资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2][5] 项目情况 - 建设高分子材料等产品研发及生产线[8] - 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尚未投入[9] 目的与风险 - 目的是拓展国际业务,提升竞争力[10] - 投资存在多种风险,公司将应对[11][12]
利安隆(300596)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2-24 19:45
会议时间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3月13日召开,现场会议15:00开始[1]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3月6日[3] - 异地股东信函登记不迟于2025年3月7日16:00送达[6]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时间为3月13日9:15 - 15:00[1][14]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3月13日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13] - 网络投票代码为“350596”,投票简称为“安隆投票”[12] 审议议案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设立子公司建马来西亚基地[4][20] 表决规则 - 议案1、2、3为普通决议,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议案2关联股东回避[5] - 提案表决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披露[5]
利安隆(300596)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2-24 19:45
审计相关 - 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2][3] 关联交易 -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20166.49万元[6][7] 市场扩张 - 拟在新加坡设全资子公司,在马来西亚设全资公司,投资建设研发生产基地,投资不超3亿美元[9] 审议安排 - 上述三项议案均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4][8][12]
利安隆(300596)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2-24 19:45
审计与会议 - 董事会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2][3] - 董事会同意2025年3月13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5][17] 关联交易 -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2.02亿元[6][7] - 2025年度与河北凯徳关联交易金额不超1.50亿元[6] - 2025年度与辛集运德关联交易金额不超5096.28万元[6] - 2025年度与北洋酶关联交易金额不超30万元[6] - 2025年度与北洋天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20万元[6] 公司制度与投资 - 公司制订《市值管理制度》[10][11] - 拟在马来西亚投资建设研发生产基地,金额不超3亿美元[12][13]
利安隆:关于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2024-12-03 16:54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公司取得树枝状N - 烷氧基受阻胺光稳定剂相关发明专利[1] - 专利号ZL202111556719.X,申请于2021.12.17,授权于2024.11.22[1] - 专利涉及水性涂料领域,可改善老化性能,制备简便高效[2]
利安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2024-11-17 16:24
员工持股计划 - 第三期存续期展期12个月至2026年1月18日[4] - 2023年6月16日累计买入4,052,367股,占比1.76%,金额160,083,870.79元,均价39.50元/股[2][3] - 2023、2024年分别获现金红利1,394,014.25元(含税),持股不变[3] - 锁定期为2023年6月16日至2024年6月15日[3] - 截至披露日持股4,052,367股,占比1.76%,未出售[3] - 2024年11月14日持有人会议100%同意展期[5] - 2024年11月17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展期议案[1][5]
利安隆:第四节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17 16:22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7日召开,11名董事全部出席[1] 员工持股计划 - 董事会同意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6年1月18日[2] - 展期议案表决4票同意,7名关联董事回避,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 - 依授权展期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利安隆:2024年三季报点评:Q3盈利受需求端影响环比有所下滑,新产能逐步释放
国海证券· 2024-11-03 20:31
报告投资评级 - 维持买入评级[1][3][4][5][8] 报告核心观点 - 报告期内利安隆受下游需求较弱影响Q3盈利水平环比有所下滑但新产能逐步释放且多元化布局培育未来增长点[1][2][3][4]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财务数据 - 2024年前三季度利安隆实现营业收入14.5亿元同比+6.9%环比-1.4%实现归母净利润3.14亿元同比+11.8%经营活动现金净额为1.7亿元同比+156.5%销售毛利率为21.1%同比提升1.9个百分点[1] - 2024Q3单季度利安隆实现营业收入42.7亿元同比+10.9%实现归母净利润为0.94亿元同比-4.4%销售毛利率为20.6%同比+1.50个pct环比-0.83个pct[2] - 预计2024/2025/2026年利安隆营业收入分别为58、71、85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27、5.45、6.56亿元对应PE为15、11、9倍[5] 业务发展 - 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方面利安隆珠海基地6万吨扩产9万吨抗氧化剂技改项目进度已达到90%润滑油添加剂方面2023年公司完成康泰二期建设和投产2024年开工率持续提升中一期和二期项目产能形成合力生命科学和合成生物学领域2023年1月年产6吨核酸药物原材料中试研发装置投产红景天苷已完成吨级中试放大[3] - 利安隆间接并购韩国IPI进军电子级PI材料市场截至2024年中报公司完成对宜兴创聚增资宜兴创聚完成对韩国IPI公司100%股权并购公司持宜兴创聚51.18%股份宜兴创聚持股韩国IPI公司100%股份同时宜兴创聚PI材料国产化生产线正在实施预计将于2025年投入使用[4]
利安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4-11-01 17:54
股份限售与流通 - 本次4名股东解除限售股份10,259,420股,占总股本4.468%[2] - 本次限售股份2024年11月6日可上市流通[3] - 41名交易对方限售股份2023年5月22日已上市流通[8] 历史融资与收购 - 2022年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41,700万元[4] - 2022年4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标的公司92.2109%股权[5] 业绩承诺与补偿 - 业绩承诺期内股份至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不得转让[11] - 2021 - 2023年度标的公司净利润达承诺业绩103.20%[16] 股份结构变动 - 变动前限售股占比6.616%,变动后为2.148%[17] - 变动前无限售股占比93.384%,变动后为97.852%[19]
利安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4-11-01 17:54
资金募集 - 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17亿元获注册批复[5] - 2022年6月公司向多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13] 股权交易 - 2022年4月公司发行15,036,245股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公司92.2109%股权[6] 补偿义务人 - 韩谦、禹培根等4人获3,809,870股,为第一顺位补偿义务人[7] - 赵铁军、李洪涛等41人获不同数量股份,为第二顺位补偿义务人[8] 股份限售与流通 - 41名交易对方限售股份于2023年5月22日上市流通[10] -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为韩谦等4名股东[14] -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0259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68%[22]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1月6日[22] 股本结构 -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229,619,667股[13]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190,577股,占总股本6.616%[13]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14,429,090股,占总股本93.384%[13] - 变动前限售条件流通股15190577股,占比6.616%;变动后4931157股,占比2.148%[23] - 变动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4429090股,占比93.384%;变动后224688510股,占比97.852%[23] 业绩承诺与补偿 - 2021 - 2023年度标的公司净利润合计17493.15万元,占承诺业绩16950.00万元的103.20%[21] - 若标的公司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第一顺位补偿义务人在对价范围内连带责任补偿[15] -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4个月内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期末减值额>累积补偿金额,另行补偿[16] 承诺事项 - 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担法律责任[17] - 承诺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除外)等[18] - 承诺人目前不涉及因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等情形[18] - 承诺人承诺不因自身原因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等方面独立性[19] - 截至承诺出具日,承诺人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全部权益,无抵押等限制[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