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致酒行(30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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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 - 融资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8:17
融资原则 - 公司融资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6] 决策权限 - 单笔融资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下由总经理审批[14] - 10%以上至50%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4] - 5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4] 管理规定 - 融资合同签署七日内报财务部备案[18] - 获批事项90日内未签合同,超时限视为新事项[18] 监督机制 - 内部审计部门对融资日常监督[18] - 独立董事对融资事项及过程监督[18] 办法修订 - 本办法于2025年8月修订[3]
华致酒行(300755)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8:17
股份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及持股超5%股东不得从事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5]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股票上市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不得转让所持股份[9]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1] 股份转让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12]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基数[12] 信息申报与减持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在新上市申请等时点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5] - 大股东、董事和高管减持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计划[16]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7]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17] 其他股份变动情况 - 董事和高管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披露[17] - 董事和高管因离婚持股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共守规定[19] 增持规定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起不超6个月[19] - 拥有权益股份达30% - 50%,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2%,达2%需披露结果[22] - 拥有权益股份超50%,集中竞价每累计增持2%需披露进展[23] 股份锁定与转让额度 - 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29] - 每年首个交易日,董事和高管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按上年末持股25%计算[29] - 账户持有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时,本年度可转让额度为持有股份数[29] 离任规定 - 董事和高管离任后6个月内所持及新增股份全部锁定,到期后无限售条件股份自动解锁[32]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总数25%[32]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32]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并披露[34]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否则可诉讼[36] - 公司确保特定人员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及衍生品[36] - 董事和高管违规,公司可多种方式追责[37] - 违规买卖后,董事会秘书应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38] - 违规责任人需书面说明,重大影响时向投资者公开致歉[38] - 公司对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完整记录并报告披露[38] 参照执行与制度说明 - 董事和高管的配偶、父母、子女买卖公司证券参照执行[40]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40]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41]
华致酒行(30075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8:17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10]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亏损或损失属内幕信息[10]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10] 管理机构与责任人 -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保密主要责任人[5] - 证券事务部是唯一信息披露机构[6] 信息流转与披露 - 重大事件后相关人员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16] - 内幕信息流转履行审批程序[19] - 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须审核批准[19] 档案与备案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25] - 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材料至深交所[25] - 发现内幕交易两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25] - 向特定股东提供未公开信息应备案并签保密协议[29] 违规处理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违规泄露信息公司可追究责任[32]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受处分,犯罪追究刑事责任[28][33] - 保荐人等违规公司可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33] 登记制度 - 华致酒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一事一记[42] - 明确“知情日期”“知悉方式”“知悉阶段”含义[42] - 不同内幕信息事项分别记录[42]
华致酒行(30075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8:17
人员任期与构成 - 经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7] - 兼任高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5] 总经理审批权限 - 可审批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下等多种条件对外投资项目[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提议案[11] 财务相关 - 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协助管理财务工作[7]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不定期召开,会前一天电话通知,特殊情况可开临时会[15] - 重要议题讨论材料提前两天送达[19] 报告相关 - 总经理定期书面报告工作,年底提交授权和年度工作报告[25] - 经营重大变化等及时向董事会报告[27] - 董事会闭会期间就多项情况向董事长报告[28] 管理相关 -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由总经理签发[23] - 员工聘任经审核后由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23] - 部门正副职任命由总经理提名,办公会讨论后审批[23] 会议决议 - 办公会决议权限内由总经理签署发布,超权限提交董事会审议[21]
华致酒行(300755) -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19 18:17
ESG制度制定 - 制定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ESG管理制度[5][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4][35] ESG管理体系 - 体系包括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等[12] - 董事会决定ESG发展方向和目标等[13]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开展研究等[13] - 董事会秘书领导ESG工作组执行信息采集等[13] - 各执行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并定期汇报[13] 公司责任履行 - 将社会效益置于首位,兼顾经济效益与股东利益[8] - 完善治理结构,公平对待股东,回报股东[17] - 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9] - 诚实守信对待供应商等,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23] - 符合环保政策,检查子公司环保情况[25] 信息管理 - 形成并披露ESG报告[29] - 知情人对未公开ESG信息负有保密责任[31]
华致酒行(300755) - 委托理财专项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8:17
委托理财资金限制 - 委托理财资金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目的的投资[7] 委托理财额度及审议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9] - 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需董事会审议[13] - 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需股东会审议[13]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需股东会审议[14] 委托理财期限及金额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4] 信息披露 - 对有控制或重大影响的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应披露情况并揭示风险[20] - 理财产品募集失败等情形应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2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经审议通过后生效[23]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3]
华致酒行(30075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8:17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8月修订[3] 信息披露 - 审慎判断暂缓、豁免情形,防信息泄露,接受监管[6] - 涉国家秘密豁免披露,涉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8][10] 申请条件 - 申请暂缓披露需未泄露等条件[12] 审批流程 - 控股股东等事项由证券事务部发起审批[14][15] 后续处理 - 符合条件信息由证券事务部登记归档[14] - 已暂缓披露信息问题消除应及时核实披露[16][17]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7] - 违规人员追究责任[19] 登记方式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一事一记[28]
华致酒行(300755)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8:17
董事会秘书聘任 - 任期三年,届满可续聘[6] - 聘任前向深交所报送推荐书、简历等资料[7] - 聘任后及时公告并提交聘任书等资料[8] - 特定情形不得担任董秘[8] - 原董秘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董秘[9]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15] - 会议通知和记录载明相关内容[16] - 股东会前置备审议议案等资料[17] - 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18] - 协助董事会加强治理机制建设[20] - 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0] - 协助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22] - 负责规范运作培训事务[23] - 提示董事等履行义务并报告违规[24] 公司支持与规则 - 为董秘履职提供便利,不干预正常履职[21] - 重大事项会议告知董秘列席并提供资料[21] - 保证董秘参加深交所后续培训[22]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25] 董事会秘书解聘与代行 - 规定情形下一个月内解聘董秘[10]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0]
华致酒行(300755)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8:17
信息披露文件与渠道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8]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8] 信息披露时间与内容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21]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十项内容[25] - 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七项内容[25] - 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三项内容[25] 重大事件披露标准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3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事件[3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属重大事件[33] 交易披露与审议 - 公司发生交易(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时应及时披露[49] - 公司发生交易(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时,除披露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0] 业绩预告与修正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8] - 公司预计实际数据与业绩快报披露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等情况,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65] - 公司预计实际数据与已披露盈利预测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等情况,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65] 其他特殊事项披露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应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38] - 股票交易被认定为异常波动,公司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69] - 出现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投资者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传闻,公司应及时核实并披露说明或澄清公告[70]
华致酒行(30075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8:17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8] - 过去或未来十二个月内符合关联人规定情形的视同为公司关联人[10] 关联人告知义务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公司关联人情况[10]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12]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避免减少并规范、定价公允、程序合法原则[14] 关联交易合同 - 公司与关联人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合同或协议,内容明确具体[15] 关联董事和股东 - 关联董事包括交易对方、在交易对方任职等情形的董事[18] - 关联股东包括交易对方、拥有交易对方控制权等情形的股东[21] 审批权限 - 总经理审批:与关联自然人单笔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27] - 董事会审批: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27] - 股东会审批: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首次发生特定无具体金额关联交易[27] 独立董事权限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8] 披露要求 - 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董事会审议、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3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30]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30] 免予审议和披露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承销等[31] 审议要求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应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确定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33] - 公司不得对标的状况不清、价格未确定等情形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34] 公告内容 - 关联交易公告需包含交易概述、各方关联关系、定价政策等内容[38] - 交易事项披露应涵盖交易对方、标的基本情况、协议主要内容等[39][40]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应订立书面协议并按交易金额提交审议[42] - 已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42] - 可对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并审议披露,超预计需重新审议[42] 财务资助限制 - 公司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按发生额累计计算[43] 累计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同类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43] 协议期限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44] 豁免提交股东会 - 部分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获赠等[44] 制度规定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与章程不一致以章程等规定为准[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