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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科股份(300842) - 对外担保制度
2025-10-28 19:35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 关审议、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 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 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 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第十条 虽不符合本制度第九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 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且风险较小的,经公司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 董事的同意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 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董事会应认真分析被担保方的财 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背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公司在必 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 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十二条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反映与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 ...
帝科股份(30084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0-28 19:35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投票程序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 保证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 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时, 出席股东会的 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 出席会 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 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 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 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不包括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 定。 第四条 公司在一次股东会上拟选举二名以上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时, 董事会应当 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 表明该次独立董事、 ...
帝科股份(300842)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28 19:35
业务目的与限制 -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套期保值、规避风险为目的[6] - 期货持仓量原则上不超预计现货交易量,持仓时间不超现货合同规定时间[6] - 只允许与有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与关联方交易需遵守相关制度和协议[7] - 业务总体额度须在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额度内执行[9] 额度审议与使用 - 预计动用保证金等达一定标准或从事非套期保值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董事会可预计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10] 审批与职责分工 - 董事长在授权范围和额度内单项审批并签署协议[12] - 财务部负责可行性分析等,财务负责人为责任人[13] - 业务部门提供基础信息,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13] - 审计部监督检查合规性,审计部负责人为责任人[13] - 证券办审查决策程序合规性并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为责任人[13] 监督与报告 - 财务部定期向董事长提交分析报告[5] - 审计部每季度或不定期核查并汇报董事长[7] 风险控制与披露 - 参与人员遵守保密制度,交易操作环节和人员相互独立[18] - 针对衍生品或交易对手设定止损限额并执行[20] - 汇率或资产价格波动时,财务部分析并上报董事长[20] - 交易异常时,财务部提交报告和方案,董事会商讨应对措施[22] - 按规定披露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交易[22] - 子公司开展交易需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2] - 交易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达一定标准应披露[22] 档案保存 - 金融衍生品交易档案由财务部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帝科股份(300842)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8 19:35
审计委员会成员构成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5] 会议召开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4]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4] - 定期、临时会提前3日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5] 决议规则 - 所作决议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6]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21] - 议案获规定票数主持人宣布后生效[24]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可被撤职务[19] - 会议表决结果统计公布并记录[22]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6] - 委员次日向董事会通报决议情况[29] - 决议书面文件保存不少于十年[29] - 主任或指定委员跟踪决议实施[29] - 工作细则董事会通过生效并解释[30]
帝科股份(30084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8 19:35
选聘程序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前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4]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结果及时公示[6] - 选聘基本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等[7] 评价要素及费用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12] 聘期与续聘 -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一年聘期业务约定书,可续聘[12] - 公司续聘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可不再重复开展选聘工作[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5]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6] 关注事项 - 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项目正被立案调查需关注[18]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变动大或选聘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需关注[18]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可通报批评责任人[20] - 经股东会决议,可解聘违规会计师事务所[20] - 情节严重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20] - 事务所将项目分包或转包,股东会可决议不再选聘[20] 其他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3]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实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2][23]
帝科股份(30084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8 19:35
董事和高管持股管理 - 董事会秘书管理董事和高管持股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3] - 特定时间内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6]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等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11]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份[12]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4] - 上市满一年后,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5]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计算基数[15] 增持相关规定 - 未披露增持计划首次披露增持且拟继续增持应披露后续计划[16] - 披露增持计划公告应包含主体信息、目的、数量等内容[17] - 实施期限过半应披露增持进展公告[18] - 定期报告发布时增持计划未完成应披露实施情况[21] - 发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不得减持股份[21] 减持相关规定 - 减持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20] - 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应在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0] 其他情况披露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20]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共同遵守规定[20] 禁止交易行为 - 不得从事本公司股票的融资融券交易[22]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规定公司可追究责任,如给予处分、收回收益等[26][27] - 违法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秘书应立即报告,责任人可能需公开致歉[30] 制度生效及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1]
帝科股份(300842)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8 19:35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 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 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且召集人为 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 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 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 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 应当接受审计委员 会的监督指导。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 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 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 办公。 第四条 审计部配置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与保障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监督, 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 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 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
帝科股份(300842)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10-28 19:35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1 第一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无 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的有关规定, 为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行为, 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 建立起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杜 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 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 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 支付资金, 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 为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 ...
帝科股份(300842) - 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8 19:35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情形的,应当在相关事实发生之 日起一个月内离职。 1 第一条 为完善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 公司内部运作,确保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高效地履行职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 落实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可设副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协助经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 外)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
帝科股份(30084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28 19:35
信息披露人员与机构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等六类人员和机构[3]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7]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7] - 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且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7]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6] 信息披露内容与形式 - 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再融资相关公告文件[12][14] - 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18] 商业秘密披露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特定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出现三种情形之一应及时披露[13][14] 公告文稿与文件要求 - 公司公告文稿应重点突出、逻辑清晰,避免专业术语等问题[9] - 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且易为使用者理解[15] 业绩预告与修正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1] - 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或快报差异较大,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21] 重大事件界定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属于重大事件[2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30%属于重大事件[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于重大事件[2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属于重大事件[25]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属于重大事件[27] 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 - 公司应按相关规则编制定期报告,重大影响信息均应披露[20] - 定期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才能披露[19]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1][3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及时披露[3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35] 子公司报告提交 - 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提交月度财务等报告[40] 股份变动报告 - 公司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4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应主动告知公司[45] 信息披露机构与责任人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49]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50]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协调投资者关系和保密工作[51] 董事会办公室职责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起草编制临时报告、完成信息披露申请及发布等职责[53] - 负责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58] 证券事务代表 - 公司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职[54] 内部审计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57] - 内部审计机构定期或不定期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63] 年度报告审计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7] 投资者关系活动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