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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晟科技: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进一步完善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 间和 ...
国晟科技: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23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 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 度,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2025 年修订)》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章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 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 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 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
振德医疗: 振德医疗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23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 3页 共 69 页 振德医疗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一、现场会议时间及地点 六、会议议程 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系统及起止时间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 即 9:15-9:25, 的 9:15-15:00。 三、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出席对象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 东。 |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 --- | --- | --- | --- | --- | | A股 | 603301 | 振德医疗 | 2025/8/4 | | |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鲁建国先生 | | | | | 第 4页 共 69 页 振德医疗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
国晟科技: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23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的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拆、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交易事 ...
国晟科技: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23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 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本制度第六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或者由关联自 然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 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 "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增强公司决策的独立性和科 学性,更好地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 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 ...
国晟科技: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23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 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 券交 ...
国晟科技: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23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有关规定及《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人员 组成根据《公司章程》确定。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者 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 2 次定期会 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 ...
天能股份: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23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债券(含 企业债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信用类债 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应当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 如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应当合理、谨慎、客观,不得夸大其辞,不 得有误导性陈述;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 得含有祝贺性、广告性、恭维性或诋毁性的词句。 公司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同一控制下的重要关联方发生 对公司资信状况或偿债能力、公司债券交易价格或者投资者权益有重要影响的事项 的,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公司及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同一控制下的重要关联方在境内 外发行股票、债券(含债务融资工具)的,且按 ...
国晟科技: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23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 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 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 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 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 ...
国晟科技: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23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 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国晟世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披露信息,保证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