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公司治理
icon
搜索文档
应让中小股东更好发声
经济日报· 2025-07-24 06:13
上市公司治理问题 - 部分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中敷衍对待中小股东 存在高管全程读稿 10分钟走完过场等现象 [1] - 实际控制人在重大决策中搞一言堂 习惯性轻视中小股东权益 将法定程序形式化 [1] - 公司治理和成果分配时忽视中小股东利益诉求 违背公众公司基本原则 [1] 中小股东权益重要性 - 中小股东是上市公司资本来源和治理结构重要组成部分 其多元视角可弥补大股东决策局限 [1] - 中小股东通过提案 表决权等方式参与治理 能防范利益输送 提升经营管理科学性 [1] - A股市场总市值突破百万亿元 投资者达2 4亿人 尊重中小股东关系市场平稳运行 [2] 法律与监管层面 - 公司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股东享有资产收益 参与决策等基本权利 与持股比例无关 [2] - 监管部门需完善治理机制 优化中小股东提案和表决门槛 对违规行为及时问责 [2] - 应构建透明通畅的沟通机制 使中小股东行权更便利 发声更响亮 [2] 中小股东自身行动 - 中小股东需增强股东意识 全面知权并积极行权 敢于对上市公司不当行为说不 [3] - 中小股东应善用法律武器维权 在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注入理性治理力量 [3]
广东建科: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7-24 03:13
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情况 - 公司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相互协调制衡[1] - 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勤勉尽责,增强了决策公正性和科学性,保障了股东利益[1] - 公司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建立[1] 股东大会制度运行情况 - 公司已召开25次股东大会,审议重大事项[1] - 除2017年度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存在法律瑕疵外,其他股东大会召开规范,决议合法有效[1] - 股东大会制度规范运行,履行了最高权力机构职责[1] 董事会制度运行情况 - 公司已召开71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重大事项[2] - 董事会会议通知、召开、审议程序、表决均符合规定,会议记录完整[2] - 董事出席会议情况符合规定,历次董事会召开规范,决议合法有效[2] 监事会制度运行情况 - 公司已召开25次监事会会议[2] - 监事会会议通知、召开、审议程序、表决均符合规定,会议记录完整[2] - 监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监事会召开规范,决议合法有效[2] 独立董事制度运行情况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现任独立董事为韩小雷、陈锦棋(会计专业人士)、尤德卫[2] - 独立董事谨慎勤勉履职,对公司重大决策发表独立意见[3] 董事会秘书制度运行情况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文件保管等工作[3] - 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聘任杨鸿海为董事会秘书[4] - 董事会秘书严格按规定开展工作,较好履行了职责[4]
振德医疗: 振德医疗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23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制定本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议事程序,提升治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1] - 规则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2]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要求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 [4] - 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包括《公司法》第113条规定情形,无法按期召开需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交易所报告 [4] - 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5]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时,董事会未在10日内反馈则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 [8]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未获响应可转由审计委员会或自行召集 [9][10]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股东需提前向交易所备案,且持股比例在会议期间不得低于10% [10]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临时提案,提案需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 [14]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公告通知 [15] - 股东会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董事候选人资料(含教育背景、持股情况等)及会议时间地点 [16][17][18]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形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 [20][21]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其持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中小投资者表决需单独计票 [31]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持股30%以上股东选举2名以上董事时必须采用 [32] - 表决结果需由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现场公布结果 [37]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决议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持股比例、表决方式及每项提案结果 [39] - 会议记录需包含审议过程、发言要点、表决结果及质询答复,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41][42]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违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45][19] 其他规定 - 公告发布需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和交易所网站披露 [46] - 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修订需经股东会批准 [48][49]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50]
振德医疗: 振德医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23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以及《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 关资料和信息。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的 ...
振德医疗: 振德医疗总经理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23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振德医疗用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人员; (二)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 其他职务的人员;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五)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人员;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 (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平安电工: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23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章程》 (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同时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委员须为公司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表决通过。 第八条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 本规则的规定,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委员产生之 日。在改选出的独立董事就任 ...
文科股份: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23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公司章程 目 录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深圳市文科园艺实业有 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 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279296274G。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1178 号文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广东文科 ...
宝钢股份: 宝钢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14
公司治理结构改革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以贯彻新《公司法》精神并优化治理结构 [1][2]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删除"监事会"章节和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进行调整 [4][5] -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届满后将不再进行换届,治理结构转型正式实施 [2]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 完善股东会相关制度,降低股东提案权持股比例要求从3%降至1%,优化股东会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 [3] - 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明确董事会授权对象为董事长和总经理,取消执行董事决策主体 [3] - 强化党建入章工作,修订总则中党建相关条款并全面修订"党委"章节 [6] 董事会职能调整 - 董事会下设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将行使原监事会法定职权,该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名且全部由非高管董事组成 [57] - 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将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内控评价报告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57] - 公司设立战略、风险及ESG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56][57] 股东权益保护机制 - 修订后的章程明确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优化决策流程 [27] - 完善股东诉讼机制,连续180日以上持股1%以上股东可请求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提起诉讼 [22] - 新增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规定,包括未实际召开会议或表决人数不足法定要求等 [20][21] 独立董事制度完善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但连任不得超过6年,新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8类人员情形 [50][5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常态化,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 [54][55] - 独立董事占比保持董事会成员1/3以上,其中至少包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 [50]
*ST天择: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14
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 中广天择传媒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8月5日15点在长沙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 [1] - 会议议程包括审议五项议案、股东发言、投票表决等环节 [1][2] - 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重复投票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1] 审议议案内容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 议案内容已在2025年7月17日通过四大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披露 [1] - 该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 修订公司章程 - 修订内容依据《公司法(202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 [2][3] - 主要修订包括将"股东大会"统一改为"股东会",并调整相关条款序号 [3][4][5]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修订涉及股东会召开条件、提案权、表决程序等34项条款 [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 - 重点修订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3]、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股东会通知内容要求 [9][10]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 主要修订董事会召集程序,明确过半数董事可推举主持人 [20] - 全文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 [21]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 修订监事会召集程序,明确过半数监事可推举主持人 [22] - 调整表决规则,要求决议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23] - 全文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 [23]
东方电热: 总经理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14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人员的 行为,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资格、义务 第四条 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踏实做事、坦荡做人的品质。 (二)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 能力和大局意识。 (三)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 局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五年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 营业务和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