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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保创新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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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新浪财经· 2025-12-28 05:47
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执行要点 - 自2026年1月1日起,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全面执行新版药品目录,旨在将更多好药、新药纳入保障范围 [1] - 新版目录内中药饮片按甲类管理,常规乙类药品(不含谈判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一般不超过10% [1] - 谈判药品中,治疗肿瘤的西药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其余药品由各统筹区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20% [1] - 竞价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参照谈判药品执行 [1] - 原常规乙类药品调入谈判药品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常规乙类药品政策执行 [1] 药品支付标准与“双通道”管理 - 谈判药品、竞价药品转为常规目录管理的(已纳入集采的除外),继续沿用协议期内确定的支付标准 [1] - 新增的国家集采中选药品以本省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 [1] - 各统筹区须在2025年12月底前将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 [1] - 不得以谈判药品转为常规目录管理为由将其调出“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范围 [1] 商保创新药目录的配套措施 - 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的挂网、配备工作原则上参照医保谈判药品执行 [2] - 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不计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保自费率指标和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范围 [2] - 相关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内的创新药应用病例,经审核评议程序后支付,可不纳入医保按病种付费范围 [2] - 鼓励商保机构根据该目录设计新产品、更新赔付范围、调整赔付方式 [2] -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医保、工伤保险与商保“一站式”结算 [2] 目录执行与过渡期安排 - 各统筹区须严格执行新版药品目录,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品种、备注、甲乙分类等内容 [2] - 对于未成功续约被调出目录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给予6个月过渡期至2026年6月底,期间医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 [2] 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 本次同步落地商保创新药目录,旨在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2] - 各地医保部门将积极支持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2] - 商保创新药目录推荐给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互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 [2]
商保创新药目录落地 老百姓如何受益?
金融时报· 2025-12-25 10:48
商保创新药目录概述 - 商保创新药目录全称为“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聚焦于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由国家医保局为商业保险公司列出,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1] - 首版目录纳入19款药品,主要集中在三类关键领域:包含5款Car-T细胞治疗药物的天价抗癌“神药”、针对短肠综合征等罕见病的“救命药”、以及涉及肝癌肺癌等多发癌症的重症靶向新药 [1] 目录政策与医院应用 - 目录内药品不能使用医保报销,但获得“三除外”政策支持:不纳入基本医保自费率指标、不纳入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相关商保范围内的创新药应用病例可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 [2] - “三除外”政策解决了医院使用创新药的后顾之忧,目录内药品可在医院直接开具并通过商保报销,且不受医保DRG控费约束,医生可灵活选择最优药物 [2] 保险产品覆盖现状 - 国家医保局不强制保险公司使用该目录,目前部分惠民保产品已宣布纳入,例如2026年汕头惠民保对目录内药品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深圳惠民保宣布将19种创新药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2] - 对于百万医疗险,部分保险公司表示将尽量把目录所有药品纳入现有保障,也有公司仍在内部讨论,目前市面上部分产品已将特定创新药作为可选或必选责任,并提供特药清单 [3] 消费者选择保险产品的考量 - 消费者需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明确保障范围,特别关注是否有特定药品保障责任、药品清单及更新机制、报销比例和限额以及是否有定点药店或医院限制 [4] - 需了解创新药报销的特定流程,如在指定药店购买、提供专科医生处方、进行保险公司事前授权等 [4] - 包含创新药保障的保险产品保费通常更高,消费者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家族病史和经济能力进行权衡,匹配个人实际风险 [5]
明年健康险创新三大看点:自费药“进院”、团险创新成焦点
第一财经· 2025-12-25 09:47
行业核心观点 - 2025年被业界视为商业健康险“元年”,行业创新信号频发,但当前商保创新仍处于“拿着菜单点菜”的初级阶段,距离真正推动新药应用和实现健康风险减量仍有长路要走 [1] 政策与监管动态 - 2025年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首次将“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置于“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之前,强调其与基本医保衔接互补、差异化发展 [1] - 监管部门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将更多基本医保目录外的合理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并鼓励扩大对创新药的投资规模 [1]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推动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纳入保障范围,并指明“团体健康保险和个人健康保险协同发展”、“支持开展个人账户式长期医疗保险业务”的创新方向 [3][13] - 上海明确提出促进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包括“发挥医疗费用审核的专业优势,参与医疗行为规范”,被视为重要的政策转向信号 [7] 商保创新药目录的进展与挑战 - 首版商保创新药目录已发布,共涵盖19种药物,主要为临床后线用药、用药指征明确、滥用风险小的品种 [4] - 目录中20%的药物是此前在187款惠民保产品中保障频次最高的30种特药之一,具备一定的商保理赔基础 [4] - 目录落地面临两大核心挑战:一是目录内自费药的“进院”渠道是否畅通;二是协商折扣价能否转化为更高的赔付比例及更广的产品准入 [5] - “进院”障碍包括:卫健部门的绩效考核(如次均费用)可能影响医院用药;目录内药品以市场价进院,药企向保司返还折扣的合规路径待解 [6] - 目录内部分药品(如阿尔兹海默症、多发性骨髓瘤用药)主要对应老年患者,可能加剧商业健康险固有的筹资与支付结构错配问题,增加赔付穿底风险或导致参保人脱落 [6] 商保在医疗体系中的角色转变 - 业界期待商保创新药目录能改变商保被动支付格局,使其成为参保患者临床路径优化的关键参与方 [7] - 有观点认为,商保应成为高值创新药临床路径和用药指南的重要编制者,在联合用药方案、检测路径选择等环节拥有话语权 [7] - 当前商保理赔规则严格刻板,要求用药完全符合既定适应证、阶段和联合方案,但临床实践和科技进步往往更快,导致商保难以支持超适应证的创新疗法应用 [8] - 例如,BTK抑制剂泽布替尼的联合一线治疗方案虽经研究证实有效,但因不符合现有商保理赔要求而难以获得支付支持 [8] - 重大疾病治疗路径不规范或周期过长产生的医疗赔付成本约占20%,而创新药使用带来的成本目前不到20%,若能将前者节约的费用用于支付创新疗法,可实现多方获益 [10] 数据能力与专业能力重塑 - 保司需要来自医疗机构(尤其是头部机构)的临床数据,以具体测算新疗法带来的患者获益和医疗支出节约,从而支持其接纳新药、新疗法 [10] - 行业转型需具备多项能力: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衔接的病种管理能力;构建以药品为核心,融合疾病与健康管理的综合服务生态;基于医疗和医保数据开展更精细化、专业化的产品精算 [11] 产品创新与市场增量空间 - 老龄化趋势催生巨大健康保障需求,但商业医疗险在中老年阶段定价高昂(例如80岁老人购买百万医疗险定价可能过万),且主流产品投保限龄在65-75岁,存在全生命周期保障衔接问题 [12] - “个人账户式长期医疗保险”被提出作为一种创新方向,其融合长期医疗保障与个人账户储蓄功能,可类比住房公积金,有助于应对老龄化与医疗费用上涨压力,并符合居民储蓄习惯 [13] - 该产品依赖于税优政策,在当前地方财力吃紧背景下,预计推行进程不会过快 [13] - 将“个人账户式医疗险”引入团险市场,实现医疗即期赔付与长期健康储蓄结合,可为团险市场带来更大增量空间 [15] - 这种“团险+账户式医疗险”模式可使团险与个险相互转换,帮助员工强制储蓄以备退休后支付医疗险,同时也有助于雇主吸引和留住员工 [14]
《财经》特稿:创新药商保破冰
36氪· 2025-12-23 18:46
政策核心:商保创新药目录的设立与意义 - 国家医保局首次在基本医保目录之外增设商保创新药目录,共纳入19种药品,涵盖CAR-T等肿瘤治疗药品、神经母细胞瘤等罕见病治疗药品,以及阿尔茨海默病治疗药品,目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1] - 目录旨在与基本医保形成互补衔接,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推荐商业健康保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 [2] - 政策明确将商业健康保险纳入国家药品目录体系,是中国医保多层次体系建设的重要突破,为商业保险向创新药械支付的“战略购买方”角色发展提供制度基础 [3] 目录纳入的关键药品详情 - 五款CAR-T产品被纳入首批目录,包括复星凯瑞的阿基仑赛注射液、药明巨诺的瑞基奥仑赛注射液等,这些产品过去因高达百万元的单针价格,始终难以进入基本医保 [4][5] - 合源生物的CAR-T药物协商成功,该产品定价为99.9万元/针,是目前已知定价唯一低于100万元的CAR-T产品 [5] - 目录还纳入了神经母细胞瘤、戈谢病等儿童高发罕见病的治疗药物,以及礼来的多奈单抗和卫材的仑卡奈单抗注射液两款阿尔茨海默病新药,后者挂网价分别为每瓶5500元和2508元 [7] 支付机制与价格协商模式 - 纳入目录的药物可通过价格协商降价,降价幅度比预期要高,协商价主要用于商保公司和药企之间的支付结算,不改变药品市场挂网价,患者仍按公开价格支付,药企后续通过“折扣返还”让利商保公司 [8] - 价格协商落地模式可能有两种:一是共付模式,即患者按比例自付,商保覆盖协商价部分;二是用药激励模式,即达到临床指标的药企获额外赔付 [9] - “折扣返还”机制的具体操作(如药企承诺给商保公司20%的折扣如何加成)仍在探索,可能用于提高患者报销比例或扩大药品覆盖范围 [9] 对患者、保险行业及医疗可及性的影响 - 目录落地意味着患者获得更多选择权,通过“惠民保”等产品,普通家庭得以触碰前沿医疗技术,据保险业内人士估计,CAR-T产品纳入目录后可减少患者数十万元自费负担 [2][6] - 对保险公司而言,目录协商带来的议价机制使特别昂贵的创新药有一定折扣系数,有助于控制赔付成本,降低药品准入难度 [6] - 政策给予目录药品“三豁免”支持(不计入药占比、不纳入DRG/DIP付费、不参与集采替代监测),但药品能否真正惠及患者仍取决于医疗机构端的落地效率,创新药进院的最大障碍在于医院的药事会审批 [13] 市场发展前景与行业机遇 - 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到2030年要推动健康服务业总规模达到16万亿元,商保创新药目录的推出为商业健康险打开了巨大市场空间 [3] - 交银国际研报分析认为,更多新药进入目录有助于提升临床用药水平及行业整体研发回报率,对于百济神州、信达生物、康方生物等拥有丰富管线的头部创新药企,商保资金的引入将为其产品放量提供重要的增量资金 [15] - 行业发展的新方向包括:围绕高值创新药设计专项保险产品、基于真实世界数据进行精准定价、从单纯理赔延伸至全流程健康管理,以及提升团体险的覆盖范围 [3][10] 目录的定位与未来演进路径 - 商保创新药目录未来有望作为医保目录的“过渡池”或“预备通道”,创新药可先纳入商保目录运行,积累足够临床与费用数据后,再考虑纳入基本医保,形成“商保试水、医保承接”的梯次保障体系 [2][14] - 该机制对药企而言提供了市场导入期与真实世界数据积累,可能为后续医保准入铺平道路,且降价幅度通常小于医保谈判,只要能带动销量增长,药企参与积极性较高 [14][15] - 复旦大学学者认为,这标志着中国医疗保障体系从“单一保障”向“多层次、协同化”迈进,但机制的可持续性仍依赖商保机构的风险管控能力及与医保制度的高效衔接 [15]
创新药商保破冰
新浪财经· 2025-12-23 17:51
政策核心与意义 - 首版商保创新药目录于2025年12月7日发布,共纳入19种药品,涵盖CAR-T肿瘤疗法、神经母细胞瘤等罕见病治疗药物以及阿尔茨海默病治疗药物,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2][22] - 目录出台标志着医保与商保协同进入实质性阶段,旨在开辟市场化支付通道,提升创新药可及性,并推动形成“基本医保保普惠、商保目录保创新”的分层保障体系 [1][3][23] - 目录定位为与基本医保互补衔接,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获益显著但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药品,推荐商业健康保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 [2][23] 目录关键内容与影响 - 备受关注的五款CAR-T产品(如复星凯瑞阿基仑赛、药明巨诺瑞基奥仑赛等)被纳入目录,突破了基本医保“50万不谈,30万不进”的隐形价格天花板 [6][25] - 合源生物的CAR-T药物协商成功,其定价为99.9万元/针,是目前已知唯一低于100万元的CAR-T产品 [7][26] - 目录还纳入了针对阿尔茨海默病的两款新药:礼来的多奈单抗(挂网价2508元/2ml)和卫材的仑卡奈单抗注射液(挂网价5500元/20ml),将减轻长期慢病管理的经济负担 [8][9][28] 支付机制与商业模式 - 纳入目录的药物通过价格协商降价,降价幅度比预期要高,但具体落地路径仍在探索 [10][29] - 核心支付机制为“折扣返还”:药企与商保公司协商一个价格用于支付结算,不改变药品市场公开挂网价,患者按原价支付,后续药企按协商价通过折扣形式让利给保险公司 [10][29] - 折扣的应用可能有两种模式:一是直接提高患者报销比例(例如在原报销50%基础上增加20%折扣,使报销达70%),二是让保险公司有能力覆盖更多药品 [12][31] - 未来可能发展出共付模式或用药激励模式,保险公司需通过设置分段赔付、年赔付上限或探索“疗效保证”保险产品来实现责任与价格的平衡 [12][31] 市场落地与初期实践 - 目录不具有强制性,由国家医保局推荐使用,从协商成功到最终落地仍有很长路程 [8][27] - 已有地区惠民保产品主动衔接目录,如汕头惠民保将目录内药品报销比例单独提升10个百分点,深圳惠民保已将全部19种创新药纳入2025年度保障范围 [13][32] - 部分险企计划在现有医疗险产品中尽可能纳入目录内药品,扩大医保外费用的报销范围 [14][32] - 提升团体险覆盖范围被视为推动创新药市场扩大的关键,上海正在探索借鉴法国分层保障理念的“新团险”模式 [14][33] 行业生态与长期展望 - 目录未来有望成为医保目录的“过渡池”或“预备通道”,创新药可先进入商保目录运行,积累临床与费用数据后再考虑纳入基本医保,形成“商保试水、医保承接”的梯次保障体系 [3][18][36] - 该机制对药企具有吸引力:一方面增加了药品进入医院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与商保议价的降价幅度通常小于医保谈判,有利于以价换量 [19][37] - 商保资金的引入将为拥有丰富产品管线的头部创新药企(如百济神州、信达生物、康方生物)的产品放量提供重要的增量资金 [20][37] - 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到2030年健康服务业总规模将达到16万亿元,目录的推出为商业健康险打开了巨大市场空间,围绕高值创新药设计专项产品、基于真实世界数据定价、延伸至全流程健康管理将成为行业发展新方向 [4][24] 配套支持与待解挑战 - 国家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目录内药品不占用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且不计入医疗机构药占比、医保自费率考核及集采替代品种监测指标,享有“三豁免”支持 [16][34] - 鼓励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备目录内药品,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将药品配备情况接入“医保药品云平台” [17][34] - 目录落地仍面临三大挑战:多方利益(药企、险企、患者)协调难度大;数据整合与精算基础薄弱,长期疗效数据和风险模型不完善;医疗与支付协同不足,医疗机构对目录药品的准入和处方衔接仍需机制突破 [3][24] - 创新药“进医院”仍是关键障碍,医院药事会的决策逻辑和药品进院流程是落地“最后一公里”的难点,需通过产品标准化、政府背书等方式推进 [17][35]
官宣9款医疗险覆盖商保创新药后又撤销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缘何“悔棋”   
北京商报· 2025-12-22 11:38
事件概述: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官宣与撤回创新药覆盖公告 - 核心事件:复星联合健康保险于12月18日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宣布旗下9款医疗险产品将覆盖《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中的创新药,但随后该公告被删除 [1][2] - 公司回应:对于删除原因,公司相关人员表示“目前还没有商议敲定,所以就撤掉了”,并称最终方案将以实际发布内容为准 [2] - 产品细节:被删除的公告显示,药品清单调整涉及9款产品,包括复星联合乐健2025中端医疗保险等,计划自2026年1月1日起对被保险人生效 [2] 行业背景:首版商保创新药目录发布 - 目录发布:国家医保局于12月7日首次发布《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共涉及19种创新药,覆盖肿瘤、罕见病及阿尔茨海默病等领域 [4] - 目录意义:目录药品具有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获益显著的特点,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旨在提升商业保险购买率,构建“医保保基本、商保补高端”的格局 [4][5] 市场观点:事件影响与行业机遇 - 积极意义:将商保创新药纳入医疗险,可直接减轻患者使用高价创新药的经济负担,激励药企研发,推动健康险从同质化竞争转向价值竞争,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3][4] - 短期疑虑:先公布后撤销的操作,短期内可能引发市场对公司内部管理和决策流程的疑问 [3] - 发展关键:成功关键在于险企能否做好风险管控,实现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5] 核心挑战:险企对接目录面临的难题 - 定价与数据难题:核心挑战在于缺乏历史数据导致精算定价难,以及高价药带来的赔付率失控风险 [5] - 成本与风险:纳入创新药目录的主要难点在于高昂的药价会推高理赔成本,且缺乏长期数据来精准定价和管控风险 [5] - 解决路径:险企需要善用“三除外”政策,并积极与药企、医疗机构合作,探索数据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开发更精准的产品与服务 [5] 公司背景:复星联合健康保险概况 - 公司简介:复星联合健康保险成立于2017年1月,为国内第六家专业健康险公司,主要股东包括上海复星产业投资、复星医药及国际金融公司(IFC)等 [6][7] - 近期业绩:公司在2021年扭亏为盈后持续盈利,2021至2024年净利润分别为0.20亿元、0.63亿元、0.23亿元、0.42亿元,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为0.63亿元 [7] - 增资情况:公司于2024年9月获监管批准增加注册资本3.1641亿元,注册资本由6.9444亿元变更为10.1085亿元,并引入国际资本股东 [7][8] - 增资意义:增资可直接提升公司资本实力和偿付能力,为覆盖创新药等新业务提供风险缓冲,支持规模扩张,并有助于“保险+医疗”生态布局 [8]
“覆盖商保创新药”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虚晃一枪
北京商报· 2025-12-19 00:00
事件概述 -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于12月18日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高调宣布其9款医疗险产品将覆盖《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中的创新药,但随后该“官宣”文章被删除 [1][2] - 公司相关人员确认推文已撤销,原因是相关事项“目前还没有商议敲定” [2] - 根据被删除的推文,药品清单调整原计划自2026年1月1日起对9款指定产品的被保险人生效 [3] 行业背景与目录意义 - 国家医保局于12月7日首次发布了《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共涉及19种创新药,涵盖肿瘤、罕见病及阿尔茨海默病等领域 [5] - 目录内药品的特点是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 [5] - 首个商保创新药目录的发布被视为提升商业保险购买率、构建“医保保基本、商保补高端”格局的重要契机 [5][6] - 将商保创新药纳入医疗险,能显著提升保险产品的保障价值和竞争力,并直接减轻患者使用高价创新药的经济负担 [3][4] 市场机遇与挑战 - 对于保险机构,对接目录可更精准对接未被基本医保覆盖的临床需求,提升产品差异化竞争力,并加强与医药产业协同 [5] - 核心挑战在于缺乏历史数据导致精算定价困难,以及高价药带来的赔付率失控风险 [6] - 险企需要与药企、医疗机构合作,探索数据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以开发更精准的产品并管控风险 [6] - 纳入创新药目录的主要难点在于高昂药价会推高理赔成本,且缺乏长期数据来精准定价和管控风险 [6]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公司情况 - 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为国内第六家专业健康险公司,主要股东包括上海复星产业投资、复星医药及国际金融公司(IFC)等 [7] - 业绩方面,公司在2021年扭亏为盈后持续盈利,2021至2024年净利润分别为0.2亿元、0.63亿元、0.23亿元、0.42亿元,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为0.63亿元 [8] - 公司于2024年9月公告董事长曾明光辞职,目前由董事彭玉龙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 [8] - 公司于2024年9月获得监管批准增加注册资本,由6.9444亿元变更为10.1085亿元,增资额为3.1641亿元,并引入了两大国际资本股东 [8][9] - 此次增资旨在提升公司资本实力和偿付能力,为覆盖创新药等新业务提供风险缓冲,并推动复星集团内部业务与保险的协同 [9]
官宣9款医疗险覆盖商保创新药后又撤销,复星联合健康保险缘何“悔棋”
北京商报· 2025-12-18 20:50
事件概述 -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于12月18日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高调“官宣”其9款医疗险产品将覆盖《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中的创新药,但随后该推文被删除 [1][3] - 公司回应删除原因为相关事项“目前还没有商议敲定,所以就撤掉了”,并表示最终以实际发布内容为准 [4][5] 公司行动与产品调整 - 根据已删除的推文,公司计划对9款保险产品进行药品清单调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中的创新药 [5] - 调整计划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涉及产品包括复星联合乐健2025中端医疗保险、复星联合乐健高端住院长期医疗保险(2.0版)等 [5] - 公司近期增资计划获监管批准,注册资本由6.9444亿元增加3.1641亿元至10.1085亿元,并引入了国际资本股东 [13] 行业背景与目录意义 - 国家医保局于12月7日首次发布《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共涉及19种创新药,涵盖肿瘤、罕见病及阿尔茨海默病治疗领域,其特点是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且超出基本医保范围 [7] - 目录发布被视为提升商业保险购买率、解决创新药支付难题、构建“医保保基本、商保补高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契机 [7] - 行业专家认为,医疗险覆盖商保创新药可直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激励药企研发,并推动健康险从同质化竞争转向价值竞争 [5][7] 面临的挑战与关键 - 将创新药纳入保险保障的核心挑战在于缺乏历史数据导致精算定价困难,以及高价药带来的赔付率失控风险 [8][9] - 成功的关键在于保险公司能否做好风险管控,实现业务可持续发展,并探索与药企、医疗机构的数据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 [7][8] - 专家指出,纳入创新药有助于保险公司提升产品保障价值和差异化竞争力,但需通过开发专属产品、积累医疗数据来应对定价与风险管控难题 [9] 公司经营状况 -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成立于2017年,主要股东包括上海复星产业投资、复星医药及国际金融公司(IFC)等 [10] - 公司业绩在连续四年亏损后,于2021年扭亏为盈,2021年至2024年净利润分别为0.20亿元、0.63亿元、0.23亿元、0.42亿元,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为0.63亿元 [12][13] - 公司目前董事长职位空缺,由董事彭玉龙代为履行职责 [13]
新华鲜报丨超100种!我国医保罕见病用药创新高
新华社· 2025-12-17 08:52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更新 -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罕见病用药数量超过100种,覆盖病种超过50种[2] - 相较于罕见病目录中的207个病种,医保覆盖仍有缺口,部分原因是疾病无药可治或药物价格高昂[4] 罕见病药物纳入医保的具体案例 - 芦沃美替尼片于2025年5月上市,用于治疗朗格汉斯细胞组织细胞增生症,上市时每月治疗费用高达约1.7万元[2] - 芦沃美替尼片被纳入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该药物还适用于丛状神经纤维瘤的Ⅰ型神经纤维瘤病儿童及青少年患者[4] - 此前医保中已有同适应症药物司美替尼,但仅覆盖3岁及以上患儿,而芦沃美替尼片可用于2岁及以上患儿,实现了年龄覆盖的突破[4] 罕见病治疗面临的挑战与费用负担 - 神经母细胞瘤高发于5岁前儿童,复发率高,生存率往往难超50%[5] - 神经母细胞瘤用药达妥昔单抗β获批四年,但单疗程费用高达数百万元[6] 提升罕见病药物可及性的创新举措 - 国家医保局今年首次尝试商保创新药目录,纳入了19种药品,其中包括达妥昔单抗β等6种罕见病用药[7] - 纳入商保创新药目录的药品市场价格不变,但以折扣价与商保公司结算,旨在降低商保赔付成本并提高创新药可及性[7] - 其他支持举措包括发布86个罕见病病种诊疗指南、为罕见病药品开通审评审批绿色通道、建立全国罕见病诊疗协作网以及探索“医保+商保”一站式结算[7] 患者社群与信息共享 - 罕见病患儿家长通过自建的小程序“小猫加油”进行交流,该平台已汇聚全国5800多名罕见病患儿家长[7]
首版商保创新药目录从发布走向落地,你的健康险会有什么变化?
第一财经· 2025-12-12 19:03
商保创新药目录的核心定位与意义 - 首版《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于12月7日发布,共纳入19款药品 [2] - 目录制度定位明确,重点覆盖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受益显著但尚未纳入基本医保的品种,为商业健康保险参与创新药保障提供标准化、制度化入口 [2] - 目录发布对多方具有积极意义:为患者解决高价创新药支付痛点;为药企打通“医保+商保”双支付格局,开辟医保外核心支付通道;为险企提供有折扣的药品,使其能在创新药可及中发挥更积极的多元支付作用,并为产品设计提供统一价值参照 [3] 目录落地路径与产品衔接现状 - 短期以惠民保为核心承接载体,长期向百万医疗险等险种延展是行业内较共识的落地路径 [3] - 部分地区的惠民保产品已成为首批与目录对接的保险产品 [1] - 2026版汕头惠民保在全国率先主动衔接商保目录,参保人因住院使用目录内药品产生的费用报销比例提升10个百分点 [4] - “深圳惠民保”宣布已在2025年度保障中将全部19种创新药纳入保障范围 [4] - 有险企高管透露,近期将公告在现有商业医疗险中尽可能纳入目录所有19款药品 [1] - 多家险企高管表示,由于目录刚刚发布,公司内部正在讨论和测算,将视情况处理 [1][4] - 未来衔接保司和特药的第三方公司(TPA)可与中小险企合作推出专项产品或权益,团险也可能是较快衔接商保目录的产品 [4] 目录落地面临的挑战与“最后一公里”问题 - 目录属于推荐性工具,不强制采用,加之创新药价格高、赔付波动大、历史数据有限,不同保险公司在采纳节奏、比例及责任嵌入方式上会存在差异 [5] - 目录药品带有折扣属性,有助于降低理赔成本,但部分新上市药品缺乏长期真实世界数据 [6] - 在“三除外”规则下,医院用药顾虑消除可能带来用量增长,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数据管理与精算定价能力带来更高挑战 [6] - 部分创新药适用人群和疗效判定标准复杂,增加了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压力 [6] - 将药品纳入产品仅是第一步,后续还面临患者能否顺利开药、折扣如何返还给保险公司等“最后一公里”问题 [8] - 打通“最后一公里”需要明确衔接细则、提升规则透明度、深化保险与医药行业跨界协同、增加数据共享基础设施与机制建设、打通险企与医疗机构数据接口、打通处方流转与直付平台以及走通合规折扣返还路径等多部门协同工作 [8] - 目前险企与医药企业间缺乏统一权威的对接平台,二者高效对接的紧迫性与复杂性并存 [8] - 短期更快的落地方式是药品入店DTP药房,并通过TPA链接药品与保司,打通服务路径并协助理赔与结算流程 [9] 对商业健康险产品定价的潜在影响 - 首版目录仅有19种药,其中部分药品已被纳入很多现存商业健康险的医保外特药名单内 [7] - 目录中大多数创新药虽然价格较高,但所对应的病症发生概率相对较小,因此短期内对现存商业健康险定价预计影响不大 [7] - 中长期来看,随着人口老龄化和预期寿命增长,阿尔茨海默病在老年人群中患病人数增加,纳入目录中的相关药品中长期可能会对保费有一定影响 [7] - 保险公司可通过限制赔付比例或设定赔付门槛等方式来控制相关影响 [7] - 目录中含多款罕见病药品,其病因多有遗传因素,多被百万医疗险等纯市场化产品列为不可保范畴,更大的可能是通过不限制健康状况的惠民保产品来衔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