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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星新材: 公司章程(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18 16:15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JIANGSU SHUANGXING COLOR PLASTIC NEW MATERIALS CO,LTD [4] - 公司住所位于宿迁市宿豫区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1号,邮编223808 [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47,428,712元,系以发起方式设立的永久存续股份有限公司 [6] - 公司于2011年6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5,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2]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8][42] - 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临时股东会在特殊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 [19][47] - 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成员含2名独立董事,负责财务审核及内控监督 [52][53] - 独立董事占比超过40%,对关联交易、重大事项等具有特别表决权 [50][51] 股份与股东权利 - 公司股份总数1.147亿股,每股面值1元,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 [6][20][35] - 控股股东需维持控制权稳定,质押股份不得影响生产经营,转让股份需遵守限售承诺 [17][44] - 连续180日持股1%以上股东可对董事/高管损害行为提起诉讼,并可查阅会计凭证 [14][33] - 关联股东表决回避制度,违规表决的决议可被撤销或认定无效 [34][36] 业务与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涵盖光电新材料、光学膜、太阳能电池背材膜等高分子复合材料研发生产 [5] - 经营宗旨强调科技创新与持续改进,目标打造国际一流品牌 [14] - 可开展进出口、加工贸易业务及普通货物运输,业务范围覆盖产业链上下游 [5] 重要决策机制 - 对外担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需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审批权限为净资产30%以内 [18][45] - 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修改章程等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2/3表决权通过) [31][32] -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事项具有前置审核权,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51][52] 高管与合规管理 - 高管不得在控股股东处兼任行政职务,薪酬由公司直接发放,禁止利益输送 [55] - 董事/高管离职后仍需履行保密义务,未尽责造成损失的追责不因离任免除 [41][42] - 建立股东会网络投票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表决权单独计票并披露 [32][34]
恒林股份: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证券之星· 2025-05-16 19:53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注册名称为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Henglin Home Furnishings Co.,Ltd [4] - 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安吉县递铺街道夹溪路378、380号,邮政编码313300 [4]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9,067,031元 [4] - 公司系由浙江恒林家具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2] - 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2,500万股普通股 [3]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人 [46]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57]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54] -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可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 [34][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 [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9][2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遵守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违规担保等规定 [14] 股份管理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39,067,031股普通股 [5] -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王江林持股75%,为公司控股股东 [5] - 公司可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情形回购不超过10%的股份 [6][7]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量的25% [8] 股东大会运作 - 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 [18] - 股东大会可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9] - 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包括修改章程、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 [32]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议需非关联股东过半数通过 [35]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 [49][50] - 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50][51] - 独立董事可行使特别职权,包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 [54] -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审批交易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事项 [47] 经营范围与经营宗旨 - 公司经营宗旨为"零缺陷的品质与服务" [13] - 经营范围包括家具及家居用品研发制造、医疗器械生产、进出口业务等 [13] - 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经营范围,需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13]
众源新材: 众源新材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16 19:53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营业执照号340208000001848 [1] - 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获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3,110万股普通股,2017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 - 截至章程修订时(2025年4月),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697.12万元,股份总数31,697.12万股均为普通股 [4] - 公司系由芜湖众源金属带箔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发起设立时股份总数8,100万股,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为发起人之一 [4] 经营范围与治理结构 - 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带箔生产加工销售、有色金属材料加工销售及进出口业务 [3] - 经营宗旨强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投资者回报 [3] - 采用董事会领导下的治理结构,设9名董事(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37][41]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能,另设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与发展等专门委员会 [57][58] 股份管理 - 股份发行遵循"三公"原则,允许依法发行优先股并在章程中特别规定 [4] - 股份回购限定六种情形,包括减资、员工持股计划、维护公司价值等,回购后股份需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 [5][6] - 董监高持股转让受限:上市首年不得转让,任职期间年转让不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7] - 禁止公司接受自身股份作为质押标的,控股股东质押股份需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 [7][4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连续180日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 [8][10] - 控股股东/实控人需遵守12项行为规范,包括不得占用资金、不得违规担保、保持独立性等 [14] - 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章程修改等,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 [30] 董事会运作机制 - 董事会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临时会议需1/10表决权股东或1/3董事提议 [48] - 重大决策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50] - 董事长拥有500万元以下对外投资决策权及紧急情况特别处置权 [47] - 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1/3,需具备5年以上相关经验,对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3][54] 重大事项决策权限 - 股东会审批标准:对外担保超净资产50%、交易超总资产30%、关联交易超净资5%等 [16][17] - 董事会审批标准:对外投资超净资10%、资产交易超总资10%、关联交易300万元以上等 [43][46] - 财务资助总额不得超过股本10%,超净资10%的资助需股东会批准 [46] 信息披露与合规管理 - 董事会需就非标审计意见向股东会说明,定期报告需董事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42][38] - 股东会决议内容或程序违法可被法院认定无效,轻微程序瑕疵除外 [11] - 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承诺的追责措施 [39] 注:以上分析基于公司章程文本,未包含风险提示及免责声明等非核心内容,数据引用严格对应原文档编号
鑫科材料: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16 16:27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 有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 公司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1998271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芜 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章程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目 录 第三条 公司于 2000 年 10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于 2000 年 11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全称:ANHUI ...
仲景食品: 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5-16 16:27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Zhongjing Food Co Ltd,注册地址为河南省西峡县工业大道北段211号,邮政编码474500 [2] - 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2020年11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1.46亿元人民币,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2][5] - 公司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调味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饮料生产等许可项目,以及食品添加剂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等一般项目 [3]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40][52] -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43]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48]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总数为1.46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 [5][17] - 公司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8][29]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29] 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等情形下召开 [18][45] - 股东大会对一般事项作出普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特别事项需经2/3以上通过 [77][79]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如拟选人数多于1人,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 [33] 董事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由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提议召开 [116][11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与董事有关联关系的事项需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120][121]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职权 [40][42] 监事会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行使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等职权 [147][148] - 监事会成员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由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53] 财务会计与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 [15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155] - 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20% [58]
维力医疗: 《维力医疗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15 21:44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并于2015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286.8018万元,股份总数为29,286.8018万股 [20] - 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金湖工业城C区4号,经营地址为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国贸大道南47号 [5]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 [8] 公司经营范围 - 公司主要从事医疗用品及器材的制造和销售,包括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外科及兽医用器械制造等 [14] - 公司经营宗旨为制造高质量的医疗用品,为促进人类健康服务,并使投资者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13]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117][118] -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监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职权 [42] - 公司设监事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4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并可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提起诉讼 [33][35] - 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6][51]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41]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会提议召开 [125][126]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129][130]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109] 股东大会运作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人数不足、未弥补亏损达股本三分之一等情形下召开 [45][46] - 股东大会可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7]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8][80]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可依法转让,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27][29] - 公司可因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回购股份,回购比例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24][26]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标的 [28]
国际医学: 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5-15 21:27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前身为西安市解放百货商场,1986年12月改制为股份制试点企业,198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0万元[2][3] - 1993年8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代码000516[3] - 注册资本22.58亿元,股份总数22.58亿股,均为普通股[6][19] - 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团结南路16号保障楼5层[4]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16][42]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118][123] -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股东代表监事3名[158]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1名、副总裁2-4名、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13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可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文件[32][33] - 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3][48] - 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应履行诚信义务[39]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16][17] - 公司可回购股份的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维护公司价值等[23]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量的25%[28] 重大事项决策 -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修改章程等事项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80]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41] - 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3]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1/3以上董事提议召开[126][127] - 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为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122] - 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14] 高级管理人员 - 总裁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142] -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信息披露等事宜[148]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需经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大会说明[147]
优优绿能: 公司章程(草案)
证券之星· 2025-05-14 22:1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全称为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henzhen UUGreenPower Co., Ltd [4] - 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同观路华力特工业园第1栋301 [5]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6][7] -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全部为普通股 [8][16] 股权结构与股份管理 - 设立时发起人合计持股30,000,000股,持股比例100%,包括深圳市优电实业、ABB E-mobility AG等机构 [18] - 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次发行同种类股票条件价格相同 [15] - 公司股份总数【】万股,均为A股,股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19][17] - 公司禁止以赠与、垫资等形式资助购股人,股份增减需经股东大会决议 [20][21] 经营范围与经营宗旨 - 主营业务包括电动汽车充电产品研发销售、充电站系统设计、输配电设备制造等 [13] - 经营宗旨是为客户提供极具竞争力的核心设备及整体解决方案,持续创造价值 [12] - 业务涵盖技术开发、进出口贸易、实业投资等,部分项目需经许可审批 [13]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经营方针决策、董事监事任免等职权 [40]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设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106][124]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督董事会及高管行为 [150][151] 重要治理规则 - 关联交易需回避表决,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需股东大会批准 [40][80] - 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或总额超净资产50%需股东大会审议 [41] - 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超总资产30%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77][78]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量的25% [2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年度报告需经监事会审核,法定公积金提取比例为利润的10% [151][160] - 利润分配优先现金分红,政策需保持连续性且不得影响持续经营能力 [162] - 资本公积金不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后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 [161] 投资者权益保护 - 股东可查阅章程、股东名册等文件,对违规决议可请求法院撤销 [32][34] - 连续180日持股1%以上股东可对侵害公司利益行为提起诉讼 [35] - 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便利,表决结果需现场公布并记录 [45][87]
*ST宝实: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14 17:25
章 程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章程 宝塔实业股份有 目 录 -1-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916400002277006421。 年 4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BAOTAINDUSTRY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 388 号。 邮政编码:75002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3,865.6366 万元。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函(1995)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募集设立;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
贝肯能源: 贝肯能源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12 22:15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〇二五年五月 目 录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方式设立,公司于 2009 年 11 月 26 日在克拉玛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2006978024838. 国证监会")证监发字【2016】2614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2930 万股,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英文名称:Beiken Energy Group Co.,Ltd。 邮政编码:834007。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