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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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力达: 宏力达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2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 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以14.7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7.97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14,000万股的0.06% [5] - 激励对象均为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涉及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10][12]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归属,每期归属比例为50%,归属期分别为授予后12-24个月和24-36个月 [9] 决策程序与合规性 - 本次授予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且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1][4][6] - 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授予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要求 [6][7][12] - 独立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认为授予程序、条件及对象符合相关规定 [13][14] 会计处理与业绩影响 - 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测算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股份支付费用将在2025-2027年分期摊销 [12] - 费用摊销可能对净利润产生短期影响,但预计将提升团队稳定性及经营效率 [12][13] 激励计划实施细节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因转增股本等获得的股份同样受约束 [9][10] - 授予日避开定期报告披露窗口期及重大事件敏感期 [9]
平煤股份: 平煤股份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27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 - 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3 4亿元 未能完成《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行权条件 [2] - 涉及629名激励对象对应的579 78万股限制性股票 占公司总股本的0 23% [1][2] - 回购价格按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执行 [1][2] 回购注销决策与程序 - 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 - 公司已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 45天内未收到异议或清偿要求 [2] - 已在中登公司开设专用账户(B882600651)办理注销手续 [3] 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 注销完成后总股本由2 475 153 755股减少至2 469 355 955股 [3]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5 797 800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不变 [4] - 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股比例从44 44%微增至44 55% [4] 法律合规性说明 - 公司声明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 [5] - 承诺回购信息真实准确 已告知激励对象且无异议 [5] - 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及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5]
宏微科技: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26
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GLO2022BJ(法)字第 06117-4 号 致: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环球")接受江苏宏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微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 律顾问。本所经办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 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 ...
惠城环保: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26
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5-075 债券代码:123118 债券简称:惠城转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82,200 股 ? 归属股票来源: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44,200 股,预 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8,000 股。 (3)首次授予日:2022 年 7 月 26 日;预留授予日:2023 年 6 月 21 日。 (4)授予价格(调整后):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故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授予价 ...
迪阿股份(301177) - 2025年7月17日-7月28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5-07-28 18:08
公司产品情况 - 2024 年公司产品平均客单价约 0.9 万元,线上约 0.4 万元,线下约 1.1 万元,较 2023 年略有下降,原因是居民收入增长放缓、消费信心不足以及黄金对非黄金品类消费分流 [1] - 2024 年求婚钻戒营业收入占比约 77%,结婚对戒占比约 20%,其余为其他饰品销售 [1] 客群年龄段分布 - 截至 2025 年 3 月底,24 岁以下用户数量占比 17.1%,销售占比 12.4%;25 - 34 岁用户数量占比 64.8%,销售占比 63%;35 岁以上用户数量占比 18.1%,销售占比 24.6%,25 - 34 岁是主力群体,35 岁以上销售占比持续提升 [2] 股权激励计划 - 7 月 11 日发布《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股票权益不超过 90.19 万股,约占总股本 0.2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7 人,包括公司董事等 [3] - 2024 年珠宝行业结构性调整,市场回暖,公司把握机遇推出激励计划,目的是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实现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3] - 激励计划业绩指标设定遵循科学性和合理性原则,分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考核,公司层面选取营业收入增长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指标综合考虑多因素 [4] 黄金业务发展 - 2024 年是黄金业务探索期,发现婚庆消费中黄金预算占比可观且刚性,“三金”地位不可替代 [5] - 2025 年发展方向明确,但产品打磨遇挑战,部分产品需重新设计改进,处于产品优化完善关键阶段 [5] - 目标客群定位以婚庆场景为核心,契合 DR 原有目标人群,坚持“一生只送一人”理念,聚焦婚庆黄金消费需求,打造兼具传统仪式感和现代审美的产品系列 [5]
科力远公布股权激励计划 目标首年扣非净利扭亏
长江商报· 2025-07-28 11:04
公司激励计划 - 公司推出超1亿元股权激励计划,授予3862.50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4%,行权价格折价23.5%至3.06元/股 [1][2] - 激励目标为2021-2023年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0.2亿元、1.4亿元、2.6亿元,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42%、70% [1][2] - 主要管理人员获授占比21.23%,其中总经理潘立贤获授150万份,占授予总量的3.88% [3] 公司财务表现 - 公司扣非净利润已连续十年亏损,累计超13.03亿元,2020年预亏1.35亿元-1.5亿元 [1][2] - 2019年子公司科力美实现HEV车用动力电池销售收入约15.06亿元,净利润约1.4亿元 [5] - 控股子公司金科公司锂电池业务营收突破4亿元,较上年同期翻番 [5] 公司战略与业务布局 - 公司主营镍系列电池及镍产品,重点布局混合动力总成系统平台及示范运营 [5] - 子公司常德力元、科霸公司和科力美均已进入丰田全球供应链体系,为丰田国内HEV上游产业链独家供应商 [5] - 公司预计2021年6月产能将扩产至48万台套/年,钢带和合金粉等电池材料正在进入丰田供应链体系 [5] 管理层变动与人才激励 - 2020年12月新任管理层上任,包括总经理潘立贤等,两个月后即推出激励计划 [1][3] - 激励计划旨在稳定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对激烈人才竞争 [3] - 潘立贤从董秘晋升至总经理,分管市场、证券、运营等板块,坚定看好混动技术方向 [4][5] 行业与股东背景 - 吉利科技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11.10%,可能带来更多资源 [6] - 公司押注丰田混动产业链,但纯电动车市场火热,混动需求持续性存疑 [5][6]
增加股票需求 部分上市公司巨额回购股份
北京商报· 2025-07-28 11:04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趋势 - 近期上市公司掀起回购股份热潮,短期推动股价上涨但投资者存在分歧[1] - 回购相比现金分红可节省股东红利税,但消耗公司现金储备[1] - 以超过每股净资产价格回购会降低股票含金量,需量力而行[1] 回购资金使用方向 - 当前回购呈现两大趋势:金额显著增加(部分公司动用净资产10%以上)且回购股份不注销[1] - 大额回购导致股票含金量下降,仅获得短期股价支撑但损害长期价值[1] - 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被视作向高管及员工输送福利[1] 回购与股东利益关系 - 回购资金来源于净利润,本应分配给股东但实际未减少股份引投资者反感[2] - 理想操作应将回购与股权激励分离,回购股份应注销以惠及全体股东[2] - 股权激励方案需设定高难度行权条件(如股价挂钩),实现股东与员工双赢[2] 市场行为警示 - 股份回购不等于股价上涨信号,盲目追涨可能引发炒作风险[3]
证监会对深演智能、金浔股份等8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
梧桐树下V· 2025-07-27 09:57
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 深演智能 - 需说明前期取得新三板同意挂牌函但未实际挂牌的具体情况及向深交所提交上市申请的进展,评估是否影响本次境外发行[1][16][17] - 需披露离岸架构及VIE架构搭建拆除原因,外汇违规整改情况,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17] - 需用通俗语言说明智能广告投放业务模式及是否符合互联网广告整治要求[17] - 需列表说明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后股权结构变化,并核查经营范围中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业务资质及外资准入合规性[18] - 需说明是否涉及用户数据收集及第三方信息提供,披露数据规模及安全保护措施[18] 浩福创意集团 - 需核查股权架构合规性,重点说明Hartford Great Health收购上海浩福及绍兴火猫涉及的外商投资、税务及外汇程序[2][9] - 需解释历史股东宋连跃向Erin Songwang等转让股份的背景,核查代持可能性[2][9] - 需补充2020年7月至今的股本演变情况,并说明新增股东William B Barnett等提供的咨询服务细节及利益输送风险[2][9] - 需说明宋连跃向US Unicorn Foundation捐赠股份的合理性及Carrie Chen等股东低价入股原因[2][9] - 需披露美国OTC市场挂牌合规性及境内广告业务运营情况,说明短剧研发业务资质及资金用途[10] 金浔股份 - 需核查历史股权代持问题,说明2024年实控人股权回购定价依据[11] - 需按监管指引核查员工持股计划合规性[12] - 需评估已建、在建及募投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类别[3][13] - 需说明子公司上海金浔新能源增值电信业务调整原因及外资负面清单符合性[13] 泽景汽车 - 需核查经营范围是否涉及2024版外资负面清单领域[5] - 需说明最近12个月新增股东入股价格差异原因及利益输送风险[5] - 需披露股权激励方案人员构成、定价公允性及决策程序合规性[5] 巨能科技 - 需说明股权架构搭建及返程并购涉及的外汇、税务程序合规性[7] - 需列表对比架构重组前后股东持股比例一致性[7] - 需核查北京明舸等注册资本未缴足原因及对业务影响,说明广告发布等业务实际开展情况[7] - 需披露用户数据收集规模及第三方信息提供安排,说明数据安全措施[8] 圣桐特医 - 需说明2024年业绩奖励股份由圣元香港认购的合规性及对价异常风险[14] - 需核查保健食品销售业务资质及外资准入限制[14] - 需披露近三年分红决策程序及税费缴纳情况[14] 上海凯诘 - 需说明新三板挂牌终止原因及A股上市计划对本次发行影响[20] - 需核查出版物批发等业务资质及外资准入调整进展[20] - 需披露用户数据收集规模及安全保护措施[21] 中鼎智能 - 需核查经营范围是否涉及2024版外资负面清单领域[23] - 需说明最近12个月新增股东入股价格差异原因及利益输送风险[23] - 需披露股权激励方案人员关联性及定价公允性[23]
中国海诚: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6 00:49
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情况 -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1][7] -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3,248,0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涉及69名激励对象 [1][7] -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375,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涉及10名激励对象 [1][7] -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至48个月内,解除限售比例为33% [7] -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解除限售比例为33% [10] 公司业绩考核情况 -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18%,营业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88%,且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均值 [8] - 公司2024年实际营业利润复合增长率为37.78%,高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16.50%及同行业均值-18.80% [8] - 公司2024年总资产周转率为1.16,满足考核要求 [8] -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参照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标准 [13] 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 公司自2022年8月起已履行全部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3][4][5][6] - 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因激励对象离职、退休等原因进行了多次调整和回购注销 [17][18] - 公司根据年度权益分派情况相应调整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17][18] -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19] 解除限售安排 - 公司将在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7][10] -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需经有关机构办理手续后方可上市流通 [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20]
浙江正特: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26 00:25
股权激励计划核查意见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核[1][2] - 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3] -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法律法规且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3] 公司实施资格 - 公司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3][4][5] -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6] 激励对象资格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6]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6] - 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6] 激励计划目的 - 建立员工与股东利益共享机制[6] - 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6] - 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发展[6] 委员会结论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