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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达悦享红利优选混合A:2025年第二季度利润487.42万元 净值增长率7.25%
搜狐财经· 2025-07-22 12:40
AI基金富达悦享红利优选混合A(020493)披露2025年二季报,第二季度基金利润487.42万元,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651元。报告期内,基金净值 增长率为7.25%,截至二季度末,基金规模为4928.87万元。 该基金属于偏股混合型基金。截至7月21日,单位净值为1.133元。基金经理是聂毅翔和周文群。 基金管理人在二季报中表示,我们对权益市场的长期前景保持乐观。随着上市公司半年报将陆续披露,我们将继续紧密跟踪个股基本面变化与盈利验证。此 外,随着地缘政治的不确定性增加,我们预期市场面对不确定性会有短期波动。组合将继续紧密关注重要宏观政策动向,如 7 月政治局会议以及后续的美联 储政策动向,并及时根据市场变化进行组合优化以回避风险或者抓住机会,力争为投资者创造更好的长期总回报。 截至7月21日,富达悦享红利优选混合A近三个月复权单位净值增长率为19.03%,位于同类可比基金87/607;近半年复权单位净值增长率为17.96%,位于同 类可比基金119/607;近一年复权单位净值增长率为18.19%,位于同类可比基金344/602。 通过所选区间该基金净值增长率分位图,可以观察该基金与同类基金业 ...
化工“反内卷”系列报告(开篇):“反内卷”势在必行,化工行业新一轮供给侧改革呼之欲出
开源证券· 2025-07-22 10:38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 看好(维持) [1] 报告的核心观点 - 化工行业竞争加剧,企业盈利承压,“反内卷”势在必行,新一轮供给侧改革呼之欲出 [5][15] - 化工行业底部位置确定性较强,供给侧改革有望推动行业步入发展新阶段 [7] - “反内卷”持续发酵,多行业响应政策,化工行业供需格局有望优化 [96][98] 相关目录总结 1、化工行业竞争加剧,企业盈利承压,“反内卷”势在必行 1.1、供给端 - 2025 年以来国内化工行业竞争加剧,企业盈利承压,产品价格下行,产能利用率下降 [16] - 2025 年 1 - 5 月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行业营收同比 +2.1%,利润总额同比 -4.70% [16] - 2025Q2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产能利用率为 71.90%,同比 -4.5pcts,环比 -1.6pcts [16] - 2024 下半年以来化工行业库存规模同比升高,新增产能消化仍需时间,供给端压力仍存 [19][20] 1.2、需求端 - 2025 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扩大国内需求,安排 3000 亿元国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国内需求有望企稳恢复 [50] - 2025 年 6 月国内综合 PMI、制造业 PMI 指数分别为 50.70%、49.70% [50] - 2025 年 1 - 6 月房屋新开工/施工/竣工/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降幅收窄 [50] - 2025 年 1 - 5 月空调/家用洗衣机产量同比增长,汽车/新能源汽车销量延续增长趋势 [50] - 中国化工品销售额连续多年居全球第一,但多国对华反倾销,海外需求增长空间有限 [59] 1.3、成本端 - 2025 年以来国际油价大幅波动,整体价格重心下移,截至 7 月 11 日,布伦特、WTI 原油期货结算价较年初分别 -5.73%、-4.56% [64] - 2024 年以来国内煤炭、天然气价格震荡下行,截至 7 月 14 日,国内天然气、动力煤参考价格较 2025 年初分别 -2.77%、-19.45% [64] 1.4、估值 - 化工板块估值大幅回调后有所修复但仍处于历史低位,截至 2025 年 7 月 11 日,基础化工、石油石化行业市盈率(TTM)分别为 25.37、16.74 倍,市净率分别为 1.87、1.21 倍 [70] 2、化工行业底部位置确定性较强,供给侧改革有望推动行业步入发展新阶段 2.1、周期复盘 - 2008 年底 - 2015 年,“四万亿”刺激计划带动制造业景气回升,后因供给过剩等因素回落 [75] - 2015 年底 - 2020 年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工业景气度提升,后因宏观政策收紧等因素回落 [75] - 2020 年底 - 2023 年,我国率先恢复生产,出口需求旺盛,新能源产业发展带动工业品需求,后因产能过剩和需求低迷下滑 [75] 2.2、展望未来 - 化工行情推动力从需求刺激转向供给侧改革,当前化工周期在底部区间徘徊已久,需求端短期改善有限,或从供给端寻求突破 [89] 3、“反内卷”持续发酵,新一轮供给侧改革呼之欲出 - 自 2024 年 7 月提出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以来,国内“反内卷”呼声日益强烈,多行业响应政策 [96] -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强调治理企业低价无序竞争,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化工等行业跟进“反内卷”号召 [96] - 化工行业供需格局有望优化,龙头企业有望获得更多市场份额 [98] 4、盈利预测与投资建议 - 新一轮供给侧改革势在必行,“反内卷”走在前列的化工子行业以及具有规模、技术优势的龙头企业有望受益 [101] - 推荐光伏及锂电、制冷剂、涤纶长丝等相关子行业标的,以及化工龙头白马、农化&磷化工等企业 [98][99][100]
百川股份郑铁江被立案半月后回归 质押率43%公司负债率81%创新高
长江商报· 2025-07-22 07:04
长江商报消息 ●长江商报记者 黄聪 百川股份(002455.SZ)正处于中高速发展期,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立案调查后,又快速回归。 7月20日晚间,百川股份发布公告称,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郑铁江已回到工作岗位,能够正常履行公司法 定代表人、董事长等职责,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7月2日,百川股份公告称,公司收到郑铁江家属的通知,其于近日收到江阴市监察委员会签发的关于郑铁江的 《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郑铁江被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 由此来看,郑铁江被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的时间约为半个月。 不过,两份公告中,百川股份均未介绍郑铁江被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 近段时间来,上市公司董事长被留置的案例不在少数,从已披露情况看,大多与涉嫌行贿、职务违法犯罪相关。 有律师表示:"近年来,国家对资本市场的监管日趋严格,除了监察机关的严厉反腐行动外,证监会也采取了一些 措施来加强监管,反映出国家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惩处的决心和态度,目的是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 公开秩序,有效保护投资人权益,创造良性的市场发展环境。" 7月20日晚间,百川股份发布公告称,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郑铁江已回到工作岗位,能够正常履行公司法 定 ...
芳源股份: 芳源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定)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34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及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制定 [1][2] - 适用范围包括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职等情形 [2]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生效,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2] - 特定情形下(如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审计委员会成员不足等),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 [2] - 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以确保合规 [3] -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自动离职;职工代表董事则由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生效 [3]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解任需赔偿 [3]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具体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 [3]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限制 - 明确8类禁止任职情形,包括民事行为能力缺失、经济犯罪、破产责任、失信被执行人等 [3][4] - 出现禁止情形时,相关人员需立即停职或30日内解除职务(视条款差异) [4] - 独立董事丧失独立性或资格时需立即停职,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且未委托的需30日内提请解职 [5] 离职后的责任与义务 - 离职人员需在2个交易日内通过交易所申报个人信息 [5] - 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需完成全部工作移交,包括文件、数据资产及未了结事务清单 [6] - 离职后禁止利用原职务干扰经营或损害利益,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 [6] - 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公司可追责未履约导致的损失 [6] - 涉及重大事项的可启动离任审计 [6] - 擅自离职或职务违规造成损失的需赔偿 [7] 持股管理 - 任期届满后离职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任期未满离职的,需遵守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的持股限制(如25%持股比例) [7] - 持股变动承诺需严格履行,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并报告监管部门 [7] 责任追究机制 - 对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的,董事会可追偿直接损失、预期利益及维权费用 [8] - 被追责人员可在15日内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8]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1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及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10]
芳源股份: 芳源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34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 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 ...
芳源股份: 芳源股份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定)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34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自 愿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标准统一,切实保护 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自愿信息披露》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自愿信息披露是指虽然所披露的信息未达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披露标准,但基于维护投资者利益而由 公司自愿进行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 有关的信息(以下简称"相关信息"),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章 自愿信息 ...
芳源股份: 芳源股份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34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为促进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芳源集团")的规范 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明确芳源集团与所属各级子公司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 确保所属各级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作质量,维 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芳源集团所属各级子公司。 资设立、合作开发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 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原则上子公 司在管理流程、模板、IT 和信息化方面要基本与芳源集团一致。 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对其管理适用本制度第 4.14 条的规定。 是公司的授权代表,依据公司的授权行使相关职权,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对本制 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的制定、修改工作,依法建立对子公司的控制架构。子公司应依据《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子 ...
芳源股份: 芳源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34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 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以及本制度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二章 股份买卖禁止及限制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 ...
芳源股份: 芳源股份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34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以规范公司总裁 的行为,确保总裁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包括总裁和(高级)副总裁。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 (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务。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一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 级)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董事可以受聘兼任总裁、(高级)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二条 总裁、(高级)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 以连任。 第三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 ...
河化股份: 关于河化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34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关于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意字(2025)第 5086-1 号 致: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受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委托,指派李长嘉、黄赟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对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召 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法律意见,本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会议文件、资料,公 司保证已向本律师提供了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的、真实的书面材料。 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如期于2025年7月21日14时30分在广西河池市 金城江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伟 光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法律意见书 基于对上述文件、资料的审查和见证情况,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广 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