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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火箭企业上市可适用科创板第五套标准
证券时报· 2025-12-27 02:25
政策发布与改革背景 -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2月26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9号——商业火箭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1] - 该《指引》是科创板“1+6”改革举措的落地成果之一[1] - 政策背景源于2024年6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至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前沿科技领域[1] 适用标准与核心要求 - 适用企业的主营业务需为“商业火箭自主研发、制造和提供航天发射服务”[2] - 政策更看重发行人的“硬科技”属性,要求企业在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基础上具备明显技术优势或重大突破[2] - 关注核心技术产品及关键部件的自主研发情况,以及运载能力、一箭多星能力等关键指标[2] - 对于承担国家任务、参与国家工程项目的商业火箭企业予以优先支持[2] 阶段性成果与技术导向 - 要求企业在申报时至少实现“采用可重复使用技术的中大型运载火箭发射载荷首次成功入轨的阶段性成果”[2] - 后续在技术方面需不存在影响承担发射任务的重大不利事项[2] - 政策明确了可重复使用技术的发展导向,但对首飞是否执行回收任务未做强制要求,实践中侧重把握产品功能设计层面[2] 资质、许可与市场地位要求 - 要求企业在商业火箭的研发、制造过程具备相关承研承制资质[3] - 在商业火箭发射前应取得发射许可[3] - 要求企业排名靠前、在产业链中占据重要地位[3] - 要求企业有清晰的目标市场,相较于竞争对手具有先发优势,在研发进度、关键指标等方面位于行业前列[3] 行业定位与产业链意义 - 商业火箭研制及发射业务处于商业航天产业链中游,承担“承上启下”的关键枢纽职能[2] - 该业务已成为我国商业航天产业发展的关键所在[2]
明确里程碑节点,商业火箭未盈利企业登科“说明书”来了
第一财经· 2025-12-26 22:38
文章核心观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指引》,为商业火箭企业通过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发行上市提供了明确、细化的通道,旨在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发展,提升科创板制度包容性[2] - 《指引》结合行业实际,从明显技术优势、阶段性成果、国家批准、市场空间四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其中明确阶段性成果为“在申报时至少实现采用可重复使用技术的中大型运载火箭发射载荷首次成功入轨”[2][4] - 政策发布契合了我国商业火箭企业的技术发展阶段,多家公司已实现或计划发展可重复使用火箭,制度设计在明确导向的同时也体现了包容性[6][7] - 商业航天作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全产业链企业正加速登陆资本市场,以解决“星多箭少、运力不足”的瓶颈,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9][10] 政策细则与行业门槛 - **细化明显技术优势要求**:明确主营业务为“商业火箭自主研发、制造及航天发射服务”,看重“硬科技”属性,要求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基础上具备明显技术优势或重大突破,关注运载能力及一箭多星等关键指标,对承担国家任务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4] - **明确阶段性成果内容**:要求企业在申报时至少实现“采用可重复使用技术的中大型运载火箭发射载荷首次成功入轨”的里程碑,且后续技术无重大不利事项,该节点是火箭具备运载能力和商业化价值的有力验证[4][5] - **规定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要求企业在研发、制造过程具备相关承研承制资质,在发射前应取得发射许可[5] - **明确市场空间具体要求**:要求企业排名靠前、在产业链中占据重要地位,取得较高市场认可,目标市场清晰且具有先发优势,并为业务制定清晰可行的商业化安排[5] 行业发展现状与趋势 - **政策支持与战略地位**:商业航天连续两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加快建设航天强国”,2025年11月国家航天局印发首份国家级三年行动路线图《行动计划》,商业航天发展迎来重要战略机遇期[9] - **技术发展现状**:中国商业火箭企业超过20家,多数已实现固体火箭或小型液体火箭的成功入轨,可重复使用技术成为核心发展方向,蓝箭航天朱雀三号、航天科技长征十二号甲等已相继发射入轨,天兵科技、星河动力等多家公司均将可重复使用技术列为核心目标[6][9] - **产业链与资本市场互动**:商业火箭作为中游核心环节,存在“星多箭少、运力不足”现象,是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全产业链企业正加速登陆资本市场,从上游的中国卫星、航天电子,到中游的航天宏图、航天环宇、盟升电子、臻镭科技、斯瑞新材等均已上市[10] - **市场前景**:商业航天是涵盖火箭发射、卫星制造与运营等市场化航天活动且潜在规模达万亿级的新赛道,正在资本市场的支持下驶入发展快车道[11]
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扩围 支持规模商业化关键期商业火箭企业
中国经营报· 2025-12-26 22:22
文章核心观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指引》,为商业火箭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提供了明确通道,旨在支持正处于大规模商业化关键时期的商业火箭企业登陆科创板,提升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并服务科技创新 [1][4] 政策内容与细化规定 - 《指引》共14条,主要从四个方面对商业火箭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作出细化规定 [2] - 细化明显技术优势要求:明确主营业务为“商业火箭自主研发、制造及航天发射服务”,看重“硬科技”属性,要求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基础上具备明显技术优势或重大突破,关注核心技术产品及关键部件的自主研发情况,以及运载能力、一箭多星能力等关键指标,对承担国家任务、参与国家工程项目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2] - 明确阶段性成果内容:要求企业在申报时至少实现采用可重复使用技术的中大型运载火箭发射载荷首次成功入轨的阶段性成果,且后续技术方面不存在影响承担发射任务的重大不利事项 [3] - 规定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要求企业在研发、制造过程具备相关承研承制资质,在商业火箭发射前应取得发射许可 [3] - 明确市场空间具体要求:要求企业排名靠前、在产业链中占据重要地位,取得相关市场主体较高认可,业务或产品有清晰目标市场并相较于竞争对手具有先发优势,在研发进度、关键指标等方面位于行业前列,同时需为业务或产品从技术验证到规模运营制定清晰明确、切实可行的商业化安排 [3] 政策背景与行业影响 - 2025年6月,中国证监会发布“1+6”改革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商业航天等前沿科技领域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政策发布后多家火箭公司已陆续提交IPO辅导备案 [2] - 商业火箭研制及发射业务是商业航天中游核心环节,承担“承上启下”的关键枢纽职能,受技术复杂度高、资金投入大、研发周期长等因素影响,中国商业火箭企业正处于大规模商业化进程的关键时期,亟须资本市场支持 [4] - 《指引》为处于成长期、资金需求强、尚未完全释放业绩的商业航天企业打开了重要融资通道,体现了资本市场提升制度包容性与适应性的主动作为,是服务“十五五”期间科技创新与新质生产力培育的务实举措 [4] - 随着融资通道打通,资本要素有望加速向商业航天集聚:一方面可缓解企业在产能爬坡与工程化验证阶段的资金瓶颈,推动关键技术加速迭代、缩小与国际领先水平差距;另一方面将以火箭为牵引带动先进材料、精密制造、测试验证等上下游协同升级,支撑航天强国建设 [5] 后续监管动向 - 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下一步将以《指引》发布为契机,着力推进符合标准的商业火箭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以更大力度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发展,持续提升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和吸引力、竞争力,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5]
商业火箭IPO政策来了!上交所:适用科创板第五套标准,申报时至少实现首次成功入轨|快讯
华夏时报· 2025-12-26 21:55
政策发布 -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2月26日晚间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9号——商业火箭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2] - 该《指引》旨在结合商业火箭领域科技创新实际情况,对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具体适用作出规定[2] 核心规定 - 《指引》对商业火箭企业申请科创板上市需满足的四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包括明显技术优势、阶段性成果、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及市场空间大[2] - 其中,将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阶段性成果”明确为:在申报时至少实现采用可重复使用技术的中大型运载火箭发射载荷首次成功入轨[2] 政策目标与影响 - 上交所表示将以《指引》发布为契机,着力推进符合标准的商业火箭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2] - 此举旨在以更大力度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发展,持续提升科创板制度的包容性、适应性和吸引力、竞争力[2] - 最终目标是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2]
上交所发布!商业火箭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 制度包容性、适应性进一步提升
搜狐财经· 2025-12-26 21:17
政策发布与核心内容 - 上交所于2025年12月26日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9号——商业火箭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 旨在支持正处于大规模商业化关键时期的商业火箭企业登陆科创板 这是科创板“1+6”改革举措的又一项成果落地 [1][2] - 《指引》共14条 主要从四个方面对商业火箭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作出细化规定 [3] 细化技术优势与阶段性成果要求 - 明确要求企业主营业务为“商业火箭自主研发、制造及航天发射服务” 更看重“硬科技”属性 企业需在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基础上具备明显技术优势或重大突破 关注核心产品及关键部件的自主研发 以及运载能力、一箭多星等关键指标 对承担国家任务、参与国家工程项目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3] - 明确阶段性成果要求 企业在申报时需至少实现“采用可重复使用技术的中大型运载火箭发射载荷首次成功入轨” 且后续在技术方面不存在影响承担发射任务的重大不利事项 [3] - 规定企业需在研发、制造过程具备相关承研承制资质 在发射前应取得发射许可 [3] 明确市场空间与行业地位要求 - 要求商业火箭企业排名靠前、在产业链中占据重要地位 并取得相关市场主体的较高认可 [4] - 企业的商业火箭业务或产品应有清晰的目标市场 相较于竞争对手具有先发优势 在研发进度、关键指标等方面位于行业前列 [4] - 企业应为商业火箭业务或产品从技术验证到规模运营制定清晰明确、切实可行的商业化安排 [4] 政策背景与行业意义 - 商业航天是大国科技竞争与产业布局的战略制高点 2025年11月25日 国家航天局印发了首份聚焦商业航天的国家级三年行动路线图《国家航天局推进商业航天高质量安全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 [5][6] - 《指引》的制定是资本市场提升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和吸引力、竞争力的有力举措 旨在增强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能力 [6] - 中大型可重复使用火箭是商业航天领域的核心发展方向 成功发射载荷是火箭具备运载能力和商业化价值的有力验证 [6] 技术发展与产业现状 - 2025年12月3日、12月23日 蓝箭航天朱雀三号、航天科技长征十二号甲可重复使用火箭相继发射入轨 [7] - 天兵科技天龙三号、星河动力智神星一号、星际荣耀双曲线三号、中科宇航力箭二号等 均将可重复使用技术列为核心发展目标 [7] - 《指引》对“采用可重复使用技术”的火箭首飞是否执行回收任务未做强制要求 实践中将侧重把握产品功能设计层面 [7] - 国际上一般将中型近地轨道运载能力划为2-20吨 大型为20-50吨 重型为≥50吨 近年来标准有所提升 部分研究将中型和大型标准分别提升至LEO 4-25吨和LEO 25-50吨 我国企业在研可重复型号的运载能力大多已超过中型、接近重型火箭门槛 [7] 产业链与资本市场动态 - 商业火箭研制及发射是商业航天中游核心环节 承担“承上启下”职能 是实现星座组网突破的核心支撑 [8] - 根据上交所统计 目前中国商业火箭企业超过20家 多数已实现固体火箭或小型液体火箭的成功入轨 [8] - 2025年12月3日 朱雀三号成功完成首飞入轨 并进行了中国商业航天首次轨道级火箭一级回收验证 虽未达预期 但积累了宝贵数据 [8] - 商业航天全产业链企业正加速登陆资本市场 包括航天宏图、航天环宇、盟升电子、臻镭科技、斯瑞新材等已成功登陆科创板 [9] - 2025年6月 中国证监会发布意见 明确提出支持商业航天等前沿科技领域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 [9] - 目前多家商业航天公司正冲刺IPO 蓝箭航天IPO近日正式完成辅导工作 或将成为科创板“商业航天第一股” 星河动力、中科宇航、微纳星空、天兵科技等多家公司均于2025年下半年陆续完成IPO辅导备案 [9][10] 市场表现与未来展望 - 截至2025年12月26日收盘 商业航天板块收涨1.74% 创历史新高 其中20家成分股实现涨停或涨超10%以上 [10] - 2025年年初至今 商业航天概念板块涨幅已超80% [10] - 上交所表示 下一步将以《指引》发布为契机 着力推进符合标准的商业火箭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 以更大力度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发展 [10]
商业火箭企业科创板上市标准来了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26 20:56
政策动态 - 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9号——商业火箭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支持处于大规模商业化关键时期的商业火箭企业登陆科创板,标志着科创板“1+6”改革举措又一项成果落地 [1] - 该《指引》共14条,从技术优势、阶段性成果、国家批准、市场空间四个方面对商业火箭企业适用第五套上市标准作出细化规定 [13] - 《指引》明确阶段性成果要求为“在申报时至少实现采用可重复使用技术的中大型运载火箭发射载荷首次成功入轨”,此里程碑节点具有较强包容性,对首飞是否执行回收任务未做强制要求 [16][17] 行业战略地位与发展阶段 - 商业航天作为大国科技竞争与产业布局的战略制高点,具有重大国家战略意义,关乎国家综合国力 [5] - 国家层面持续出台支持政策,包括《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5年)》、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其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连续两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以及2025年11月国家航天局印发首份国家级三年行动路线图《国家航天局推进商业航天高质量安全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 [6] - 商业火箭行业在“星、箭、场、测、用”全产业链中承担“承上启下”的核心职能,是解决当前“星多箭少、运力不足”现象、实现星座组网突破的核心支撑 [8] - 行业正处于大规模商业化的关键时期,受到技术复杂、资金投入大、研发周期长等因素影响,亟需资本市场支持 [8] 技术进展与市场格局 - 中国商业火箭企业超过20家,多数已实现固体火箭或小型液体火箭的成功入轨 [8] - 2025年12月3日,朱雀三号成功完成首飞入轨,并进行了中国商业航天首次轨道级火箭一级回收验证,标志着我国在可重复使用火箭技术上迈出关键一步 [8] - 除朱雀三号外,航天科技长征十二号甲、天兵科技天龙三号、星河动力智神星一号、星际荣耀双曲线三号、中科宇航力箭二号等型号均将可重复使用技术列为核心发展目标 [16] - 我国企业在研可重复使用型号的运载能力大多已超过中型(近地轨道运载能力一般标准为2-20吨或4-25吨)、接近重型火箭(近地轨道运载能力≥50吨)门槛 [17] 资本市场支持与产业链发展 - 商业航天作为潜在规模达万亿级的新赛道,其全产业链企业正在加速登陆资本市场 [10] - 早年间已有中国卫星、航天电子等在上交所主板上市,近年来航天宏图、航天环宇、盟升电子、臻镭科技、斯瑞新材等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企业成功登陆科创板 [10] - 2025年6月,中国证监会发布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商业航天等领域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政策发布后多家火箭公司已提交IPO辅导备案 [10] - 资本的精准配置将加速推动企业攻克火箭回收、大推力发动机等核心技术,推动中大型可重复使用火箭从研发走向规模化应用,并牵引上下游先进材料、精密制造等领域协同升级 [11]
商业火箭企业科创板上市标准来了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26 20:31
文章核心观点 - 上交所发布新《指引》,明确支持商业火箭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这是资本市场服务国家战略、支持商业航天这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旨在解决行业“星多箭少、运力不足”的痛点,加速其大规模商业化进程 [1][5][6] - 商业航天具有重大国家战略意义,近年来政策支持持续加码,已迎来重要战略机遇期 [3] - 商业火箭是商业航天产业链中“承上启下”的核心环节,其技术突破与产能提升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引擎 [4][5][6] - 《指引》为商业火箭企业上市提供了明确且包容的路径,通过细化技术优势、阶段性成果、资质与市场空间等要求,引导资本精准配置,助力企业攻克可重复使用火箭等核心技术,缩小与国际差距,最终支撑卫星互联网等国家战略 [8][9][10][11][12][13][14][15][16] 政策背景与战略意义 - 商业航天是大国科技竞争与产业布局的战略制高点,关乎国家综合国力 [3] - 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将商业航天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2024年和2025年连续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3] - 2025年11月,国家航天局印发首份国家级商业航天三年行动计划《国家航天局推进商业航天高质量安全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行业迎来重要战略机遇期 [3] - “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加快建设航天强国”的战略目标 [3] 商业火箭行业现状与核心地位 - 在商业航天“星、箭、场、测、用”全产业链中,商业火箭研制及发射是中游核心环节,承担“承上启下”职能 [5] - 行业存在“星多箭少、运力不足”的现象,商业火箭是实现星座组网突破的核心支撑 [5] - 行业技术复杂、资金投入大、研发周期长,正处于大规模商业化的关键时期,亟需资本市场支持 [6] - 中国商业火箭企业超过20家,多数已实现固体火箭或小型液体火箭的成功入轨 [6] - 2025年12月3日,朱雀三号成功首飞入轨,并进行了中国商业航天首次轨道级火箭一级回收验证,标志着我国在可重复使用火箭技术上迈出关键一步 [6] 资本市场支持与上市路径 - 商业航天全产业链企业正在加速登陆资本市场,已有航天宏图、盟升电子、臻镭科技、斯瑞新材等多家上下游企业成功上市 [8] - 2025年6月,中国证监会发布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商业航天等领域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随后多家火箭公司提交IPO辅导备案 [8] - 新《指引》的发布,为商业火箭企业适用第五套标准发行上市提供了具体通道 [1][8] - 商业航天是潜在规模达万亿级的新赛道,正在资本市场的支持下驶入发展快车道 [8] 《指引》核心内容解读 - **细化明显技术优势要求**:要求企业主营业务为“商业火箭自主研发、制造及航天发射服务”,需在关键核心技术基础上具备明显技术优势或重大突破,关注运载能力及一箭多星等关键指标,对承担国家任务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11][12] - **明确阶段性成果内容**:要求企业在申报时至少实现“采用可重复使用技术的中大型运载火箭发射载荷首次成功入轨”的阶段性成果 [12] - **规定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要求企业具备相关承研承制资质,并在发射前取得发射许可 [12] - **明确市场空间具体要求**:要求企业排名靠前、在产业链中占据重要地位,取得市场较高认可,有清晰目标市场和商业化安排 [12] 《指引》里程碑节点的包容性与行业适配 - 将阶段性成果明确为“采用可重复使用技术的中大型运载火箭发射载荷首次成功入轨”,该节点对企业发展和解决我国低轨卫星互联网星座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3][14] - “采用可重复使用技术”对首飞是否执行回收任务未做强制要求,侧重产品功能设计层面,提升了制度包容性 [14] - “中大型”火箭参照国际运载能力划分标准,中型近地轨道运载能力一般为2~20吨,大型为20~50吨 [14] - 我国企业在研可重复使用型号的运载能力大多已超过中型、接近重型火箭门槛 [14] - 该里程碑节点充分契合我国商业火箭企业的技术发展阶段,蓝箭航天朱雀三号、航天科技长征十二号甲等已相继发射入轨,天兵科技、星河动力等多家公司也将可重复使用技术列为核心目标 [14]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9号——商业火箭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发布
新浪财经· 2025-12-26 20:21
政策发布 -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2月26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9号——商业火箭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 [1] - 该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 适用对象与标准 - 该指引专门针对商业火箭企业 [1] - 指引明确了商业火箭企业如何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 [1]
【科创板】上交所发布商业火箭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审核指引
新浪财经· 2025-12-26 20:21
政策背景与战略意义 - 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9号——商业火箭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以深化科创板改革并落实证监会相关意见 [1][3] - 2024年及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两次提出推动商业航天产业集群发展 2025年10月“十五五”规划建议强调加快建设航天强国及航空航天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1][3] - 商业航天是推动航天产业发展和建设航天强国的重要力量 商业火箭作为中游核心环节承担“承上启下”的关键枢纽职能 [1][3] 行业现状与企业需求 - 商业火箭企业产品技术复杂度高、资金投入大、研发周期长 目前正处于大规模商业化进程的关键时期 [1][3] - 行业亟需发挥资本市场的支持作用以推动发展 [1][3] 上市标准具体规定 - 《指引》遵循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 结合商业火箭领域实际情况对明显技术优势、阶段性成果、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及市场空间大四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2][4] - 将适用第五套上市标准的阶段性成果明确为:在申报时至少实现采用可重复使用技术的中大型运载火箭发射载荷首次成功入轨 [2][4] - 中大型可重复使用火箭是商业航天领域的核心发展方向 成功发射载荷是火箭具备运载能力和商业化价值的有力验证 [2][4] 里程碑意义与发展方向 - 实现中大型可重复使用火箭成功发射载荷的里程碑节点对于企业发展和推动我国低轨卫星互联网星座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4] - 该规定符合我国《推进商业航天高质量安全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关于商业运载火箭建设的发展方向 [2][4] 后续工作与目标 - 上交所将以《指引》发布为契机 着力推进符合标准的商业火箭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 [2][4] - 目标是以更大力度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发展 持续提升科创板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和吸引力、竞争力 [2][4] - 最终目的是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2][4]
上交所发布申报指引 支持尚未形成一定收入规模的优质商业火箭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
证券日报网· 2025-12-26 20:07
政策发布与背景 -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2月26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9号——商业火箭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并即日施行 [1] - 政策制定背景源于2025年6月中国证监会发布意见 明确扩大科创板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至商业航天等领域 [1] - 2025年11月国家航天局发布行动计划 明确提出重点支持低成本、高可靠、快响应、可复用的商业运载火箭建设发展 [1] 政策制定目的与行业定位 - 旨在规范科技型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 支持尚未形成一定收入规模的优质商业火箭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 [1] - 商业火箭行业研发投入大、周期长 未实现规模商业化 亟需资本市场支持 总体符合科创板第五套标准的适用要求 [2] - 商业火箭研制及发射业务处于商业航天产业链中游 承担承上启下的关键枢纽职能 已成为我国商业航天产业发展的关键所在 [1] 核心细化规定:业务与科技属性 - 明确主营业务范围为商业火箭自主研发、制造和提供航天发射服务 更看重发行人的硬科技属性 [3] - 对于承担国家任务、参与国家工程项目的商业火箭企业 予以优先支持 [3] 核心细化规定:技术优势与成果 - 要求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上具备明显优势或重大突破 关注核心技术产品及关键部件的自主研发情况 [3] - 技术先进性衡量指标包括运载能力及一箭多星能力 [3] - 企业申报时应当至少实现采用可重复使用技术的中大型运载火箭发射载荷首次成功入轨这一阶段性成果 [3] - 要求后续不存在影响承担发射任务的技术方面重大不利事项 [3] 核心细化规定:资质、地位与市场 - 明确企业应具备相关承研承制资质 在商业火箭发射前应取得发射许可 [3] - 要求商业火箭企业排名靠前、在产业链中占据重要地位 取得相关市场主体的较高认可 [3] - 将获得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投资入股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3] - 要求业务或产品具有清晰的目标市场 相较于竞争对手具有先发优势 在研发进度、关键指标等方面位于行业前列 [4] 核心细化规定:商业化安排 - 要求企业为商业火箭业务或产品从技术验证到规模运营制定清晰明确、切实可行的商业化安排 [4] - 要求不存在主要业务或产品商业化生产销售预期明显不足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