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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原副主席周汉民:创投成为区域经济转型发展重要动力
证券时报· 2025-07-31 03:03
珠三角创投发展背景 - 珠三角创投在中国经济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型阶段发挥重要作用,成为区域经济和全国产业升级的重要力量[1] - 珠三角作为中国改革开放前沿阵地,创投发展在当前经济环境中具有至关重要地位[1] - 广东省2025年出台《进一步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重点优化政府引导基金考核机制并强调容错免责[1] 珠三角创投政策支持 - 广东省政策加大险资入粤力度,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创投基金[1] - 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推动IPO绿色通道和S基金试点[1] - 强化"贷款+直投"联动,鼓励银行等机构与创投机构合作[1] - 政策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创投为导向[2] 珠三角创投四大作用 产业升级"加速器" - 定向布局高精尖产业,资金倾斜半导体、人工智能、低空经济、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2] - 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国际联动"的资金格局,积极引入港澳及国际资本[2] - 建议将创投活动与人才引进政策深度结合以破解人才与技术瓶颈[2] 创新生态"培育器" - 依托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万亿级产业集群提供优质项目储备[2] - 突破对传统"大院大所"依赖,构建全生命周期投资体系[2] - 形成"市场化+政府""境内+境外"的投资矩阵[2] 区域协同"黏合剂" - 通过职称评审专业扩容(新增AI、大数据等)和技能人才凭专利替代学历参评等改革消除人才流动障碍[2] - 创新"咖啡+招聘""招聘夜市"等场景化引才模式实现人才与产业精准对接[2] - 院士评选向民企敞开,中国工程院专设8个名额支持民营科技领军企业候选人[3] "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换器 - 推动经济增长动能从劳动力资源向创新人才资源转变[3] - "粤科融"专项将港澳科技企业纳入支持范围,创新科技信贷产品促进知识产权资产化[3] 珠三角创投整体意义 - 以资本为纽带将人才、技术、产业等核心要素紧密相连[3] - 是区域经济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关键动力[3] - 代表中国创投生态与产业升级深度融合的范例[3]
强化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浙江拟加强与交易所合作探索建立“科技企业培育板”
全景网· 2025-07-29 15:01
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 - 浙江省计划加强与上交所、深交所和北交所合作,探索建立"科技企业培育板" [1] - 支持杭州、宁波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 [1] - 高质量建设"专精特新"专板,推荐优质四板企业通过绿色通道申报新三板挂牌 [1] - 完善股改规范、路演培训、投融资对接等服务功能,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转板上市 [1] 创投基金规模扩大 - 省级创投类基金规模将扩大至200亿元以上,聚焦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 [2] - 坚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原则,鼓励企业、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参与 [2] - 到2027年,省级创投类基金规模突破200亿元,缓解科技型企业早期融资难题 [2] - 推进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目标2027年落地基金总规模达400亿元 [2] 科技信贷供给 - 构建多元化接力式科技信贷产品体系,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科技企业提供创新服务 [3] - 目标2027年前实现全省科技贷款余额达4.8万亿元 [3] 科技金融服务生态优化 - 运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政策",预计吸引超400亿元资金进入本地市场 [4] - 截至7月25日,浙江已有723家上市公司,板块总市值达80464亿元 [4]
武汉实施科技金融“五大行动”,加快建设全国科技金融中心
长江日报· 2025-06-20 08:49
武汉市科技金融发展目标 - 到2027年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50家以上 [1] - 股权投资基金规模突破3000亿元 [1] - 培育"金种子""银种子"企业500家以上 [1] 金融服务体系规划 - 建立覆盖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科技型企业的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体系 [1] - 运用"股贷债保担"等多元化金融工具提供接力式金融服务 [1] 五大行动具体措施 耐心资本培育行动 - 强化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 [1] - 吸引保险资金参与AIC股权投资试点 [1] - 三年内实现股权投资基金规模3000亿元目标 [1] 科技信贷提质行动 - 健全科技信贷专营服务体系 [2] - 单笔1000万元以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可采用内部评估或银企协商定价 [2] - 完善"汉融通"综合金融服务功能 [2] 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行动 - 对科技型企业控股型并购交易提供最高80%并购贷款支持 [2] - 扩大科技创新债券融资 [2] - 推动更多科技型企业上市 [2] 风险补偿分担行动 - 建设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 [2] -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单户在保余额上限由1000万元提升至3000万元 [2] 科技金融生态优化行动 - 完善科技型企业推荐机制 [2] - 打造常态化科技金融活动平台 [2] - 推动科技金融开放合作 [2]
武汉发布“20条”助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 力争2027年科技企业贷款余额超5000亿
长江商报· 2025-06-16 08:43
武汉市科技金融发展行动方案核心内容 - 武汉市政府发布《武汉市推动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国科技金融中心行动方案(2025-2027年)》,提出5大行动20条举措 [1] - 目标到2027年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50家以上,股权投资基金规模突破3000亿元,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突破5000亿元,培育"金种子""银种子"企业500家以上 [1] 政府投资基金引导 - 政府投资基金参与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创业投资基金的出资比例提高至50%以上,存续期最长可达15年 [2] - 允许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分别出现最高不超过投资总额80%、60%的亏损,种子直投、天使直投单个项目最高允许100%亏损 [2] - 支持政府投资基金与科研平台合作设立概念验证基金、中试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2] 科技信贷提质 - 截至2024年底武汉市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达3709.11亿元,同比增长14.78% [3] - 推广最长3年期、最高额度10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政府提供风险补偿 [3] - 鼓励银行对单笔1000万元以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通过内部评估确定价值 [3] 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 对"金种子""银种子"企业分层培育,支持取得核心技术突破的企业上市 [4] - 放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政策,控股型并购贷款比例最高可达80%,期限最长10年 [4] 风险补偿分担 - 科技保险在库产品目标达到60个,加快推广首台(套)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保险等 [5] -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单户在保余额上限从1000万元提高至3000万元 [5] - 创新"保投联动"模式,引进保险资金参与重大科技任务或投资科技企业 [5] 科技金融生态优化 - 完善科技型企业推荐机制,打造常态化科技金融活动平台 [6] - 推动科技金融开放合作,健全科技金融绩效评估机制 [6]
单个项目最高允许全亏!武汉推动科技金融发展放大招
搜狐财经· 2025-06-15 20:46
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 武汉市发布《方案》旨在构建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 建立覆盖科技创新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 [1] - 计划到2027年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50家以上 股权投资基金规模突破3000亿元 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突破5000亿元 培育"金种子""银种子"企业500家以上 [1] - 采用"股权投资做引导 债权融资做增信 多层次资本市场公开募资做培育"的工作思路 为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型企业提供"股贷债保担"综合金融服务 [1] 政府投资基金引导措施 - 政府投资基金参与创业投资基金的出资比例提高至50%以上 存续期最长可达15年 [2] -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科技创新项目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当年新增投资额的20% [2] - 允许差异化设置种子期 天使期单个项目投资额度上限 并实行最高不超过政府投资基金全部增值收益的投资激励 [2] 长期资本来源拓展 - 吸引保险资金参与AIC股权投资试点 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 [2] - 打造涵盖种子基金 天使基金 产业基金 并购基金的科技创新基金矩阵 [2] - 支持政府投资基金与科研平台合作设立概念验证基金 中试基金 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2] 考核评价机制优化 - 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考核 不对单只基金或项目盈亏考核 [3] - 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 因不可抗力导致投资未达预期可免责 [3] - 允许种子基金 天使基金分别出现最高不超过投资总额80% 60%的亏损 种子直投 天使直投单个项目最高允许100%亏损 [3] 科技信贷服务提升 - 推动商业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 提供"融资+融智"综合服务 [3] - 通过健全专营服务体系 扩大信贷规模 创新产品 强化平台支撑等措施实施科技信贷提质行动 [3] 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 联合深交所建设"培育通""科融通"武汉节点 提供企业上市一站式服务 [4] - 对"金种子""银种子"企业分层培育 支持取得关键技术突破的企业上市 [4] - 支持科技型企业并购重组 扩大科技创新债券融资 强化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 [4] 政策影响分析 - 政策将有效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问题 形成"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4] - 对武汉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具有重要意义 将加快全国科技金融中心建设步伐 [4]
武汉,放大招!
中国基金报· 2025-06-14 19:47
科技金融中心建设目标 - 到2027年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50家以上,股权投资基金规模突破3000亿元,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突破5000亿元,培育"金种子""银种子"企业500家以上 [1] 耐心资本培育行动 - 政府投资基金参与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的出资比例提高至50%以上,存续期最长15年,当年新增投资额中不低于20%用于种子基金、天使基金或直投科技创新项目 [3] - 允许差异化设置种子期、天使期单项目投资上限,最高可给予社会出资人和管理机构政府投资基金全部增值收益的奖励 [3] - 吸引保险资金参与AIC股权投资试点,支持创投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推动社保基金、保险资管、CVC等设立创业投资基金 [3] 股权投资退出机制 - 政府投资基金每年可用不超过10%新增投资承接种子/天使基金退出项目,适用容错免责政策 [4] - 推动私募股权份额转让试点,支持设立S基金开展科创类基金份额交易 [4] - 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允许最高亏损分别为投资总额80%、60%,种子/天使直投单项目最高容亏100% [4] 科技信贷提质行动 - 推动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实施单独授信、风控及考核机制 [6] - 推广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提供最长3年期、最高1000万元信用贷款,政府按比例风险补偿 [7] - 创新"共赢贷"产品,组合优惠利率贷款与远期权益,单笔1000万元以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可内部评估定价 [7] 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 联合深交所建设"培育通""科融通"节点,分层培育"金种子""银种子"企业 [9] - 政府投资基金最高可按1:1比例参与并购基金出资,控股型并购贷款占比最高80%、期限最长10年 [9] - 推动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科创票据、ABS等,资金用于科创企业贷款及股权投资 [9] 风险补偿与开放合作 - 科技保险产品库目标达60个,组建集成电路、新能源等重点产业共保体 [11] -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单户在保余额上限从1000万元提高至3000万元,推广"园区贷"模式 [11] - 推动QFLP试点,深化跨境融资便利化,支持科技企业境外上市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