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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运开始,顺风车在五环外疾驰
远川研究所· 2026-02-11 21:48
行业概览与市场增长 - 顺风车行业是出行市场中增长最快的板块 过去七年行业复合增长率约为40% 显著高于同期网约车约10%的增速 [3] - 预计到2027年 顺风车行业总交易规模将突破1000亿元人民币 这是除网约车外出行领域首个交易规模突破千亿的细分市场 [4] - 顺风车行业交易规模在短短三年间从零增长至600亿元人民币 已成为长距离出行的“隐形冠军” [13] 市场定位与场景演变 - 顺风车市场在2019年后真正定型 从“廉价网约车”的补充定位转向聚焦“城际交通”场景 实现了与网约车服务场景的分化 [5] - 城际交通场景使顺风车能提供“门到门”服务 满足如携带宠物等特殊需求 成为公共交通的补充 [5][9] - 订单结构变化使顺风车与网约车运营思路分化 顺风车不再追求单位时间收益最大化 而是追求让出行“顺带产生额外附加值” [8] 驱动增长的核心因素 - 需求端驱动因素包括消费升级(提供门到门选项)、消费性价比(成为长途出行中性价比高的方案)以及消费激发(释放携宠出行等新场景) [9][10] - 供给端驱动因素包括过去十年中国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提供了海量潜在供给 以及车主结构年轻化提高了对共享文化的接受度和“顺路赚油费”的意愿 [11] - 城际交通激活了大量“非职业化”车主 哈啰顺风车注册车主近3000万 其中80%为非高频车主 [8] 领先企业的策略与模式 - 哈啰顺风车针对非职业车主特点 在业内率先引入“车主PK模式”进行订单二次分发 并首个支持车主“随时提现”以提升体验 [15] - 平台信息服务费比重维持在10%左右 显著低于网约车20%-30%的水平 过去七年累计向车主分配上千亿元收入 [16] - 为解决非职业车主运力供给不确定性问题 哈啰于2025年面向活跃车主推出会员制度 目前已有10万名付费会员车主以稳定供给 [16] - 哈啰率先开放运力生态 其顺风车服务接入微信、支付宝等多个流量平台 成为最广泛的第三方运力提供方 [17] - 自2019年上线以来 哈啰顺风车业务始终保持盈利 [17] 市场影响与未来展望 - 顺风车承接了低频但真实存在的城际出行需求 成为一个非常“五环外”的生意 [9] - 预计2026年春运期间 哈啰顺风车将承接5000万到6000万订单需求 约占行业总量的50% [20]
Grab:CSIWM 个股点评:风险回报吸引力提升
中信证券· 2026-02-03 15:36
投资评级与核心观点 - 报告引述中信里昂研究观点 认为Grab风险回报吸引力提升[3][4] - 报告指出 近期Grab股价回调已超跌 风险回报具备吸引力[4] 业务表现与增长前景 - 研究预计Grab总交易额增长动能将从2025年创纪录水平延续[4] - 出行和外卖业务有望实现中双位数至高双位数增长[4] - 公司于2023年下半年实现经调整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盈亏平衡[8] - 公司拥有优异的执行记录 有望在保持稳态利润率的同时实现强劲的总交易额增长[5] - 催化因素包括:外卖及出行业务总交易额超预期 货币化率高于预期 潜在盈利增厚的并购[6] 市场结构与竞争环境 - 公司持续受益于东南亚结构性增长[4] - Grab广泛的产品组合和定制化定价策略能有效覆盖不同收入群体[4] - 在竞争环境温和的背景下 分析认为利润率压力不会加剧[4] 监管风险与应对 - 市场对印尼两轮车业务佣金率或设10%上限的担忧可能被夸大[4] - 与Goto两轮车业务占出行总交易额超50%不同 Grab的该业务占比仅约18%[5] - 佣金率下调10%或影响集团经调整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但公司可通过其他方式(如提高平台费)缓解影响[5] - 主要风险仍在于收购Goto的估值过高[4][5] 公司财务与市场数据 - 截至2026年2月2日 Grab股价为4.41美元 年初至今股价回调15%[4][9] - 公司12个月最高/最低价分别为6.45美元/3.48美元[9] - 公司市值为198.80亿美元[9] - 3个月日均成交额为258.99百万美元[9] - 市场共识目标价(路孚特)为6.40美元[9] - 主要股东为软银集团(持股12.00%)和优步科技(持股14.02%)[9] 业务构成与地理分布 - 公司业务涵盖网约车、外卖、金融服务及企业解决方案[8] - 近50%的总交易额来自外卖业务 出行和金融业务分别贡献26%和25%[8] - 收入按产品分类:外卖53.4% 出行37.5% 金融服务9.0% 其他0.1%[9] - 收入按地区分类:100%来自亚洲[9]
市人大代表王建生:建议出租车可“预约借用”公交车道
新京报· 2026-01-25 00:41
北京市人大代表建议优化公交专用道使用 - 北京市人大代表、北方出租汽车公司共产党员阳光车队队长王建生基于工作经历提出建议 [1] - 建议探索允许出租车、网约车等营运车辆在载客状态下使用公交专用道 [1] - 提议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线上预约,系统自动核准车牌号,非载客时段则不能使用 [1] 建议提出的预期效果 - 该措施旨在提升公交专用道的使用率 [1] - 该措施体现了公共服务优先的原则 [1]
【行业深度】一文洞察2026年中国共享出行行业发展前景及投资趋势研究报告
搜狐财经· 2026-01-16 10:27
共享出行行业概述 - 共享出行是一种无需拥有车辆所有权,通过共享和合乘方式使用车辆并支付相应费用的新兴交通方式 [3] - 主要模式包括以打车软件、共享单车为代表的专车、快车等网约车服务 [3] 行业发展背景与宏观环境 - 共享出行是共享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共享汽车、自行车等形式,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提升交通资源利用效率 [5] - 中国共享经济市场交易规模从2015年的1.96万亿元增长至2024年的4.46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9.57% [5] - 预计2025年中国共享经济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至约4.8万亿元 [5] 行业市场规模与增长 - 2022年,受疫情影响,中国共享出行行业交易规模短期回调至2012亿元,同比下降14.16% [2] - 随着经济复苏,行业已重回增长轨道,2024年交易规模恢复并增长至2345亿元,同比增长9.07% [2] 产业链结构 - 产业链上游为基础硬件供应环节,包括车辆制造商、电池供应商、充电设备提供商等 [7] - 产业链中游为平台运营与服务环节,由共享出行服务提供商组成,负责车辆调度、运营管理和技术开发 [7] - 产业链下游为终端用户,通过平台选择和使用服务 [7] 核心细分市场:网约车 - 网约车通过线上预约、线下接送的模式,为用户提供便捷、灵活的出行方式 [9] - 截至2025年6月,中国网约车用户规模为5.11亿人,使用率为45.6% [9] 未来发展趋势 - 共享出行将与自动驾驶、电动汽车等前沿技术更深度地融合 [2] - 行业将向更加智能、便捷且绿色的方向发展 [2] - 随着用户规模与渗透率持续提升,网约车将在共享出行生态中扮演更加关键的角色,推动行业向更高效、智能、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9] 相关上市及企业 - 上市企业包括嘀嗒出行(02559)、曹操出行(02643)、如祺出行(09680)、永安行(603776)以及比亚迪(002594)、长城汽车(601633)等整车制造商 [3] - 相关企业包括北京小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滴滴)、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3出行)等 [3]
本市交通部门增配运力保障市民出行需求
新浪财经· 2026-01-01 00:59
2026年元旦假期北京交通出行预测与保障措施 - 预计假日期间进出京客流较2024年元旦假期增长8% [1] - 预计高速公路日均交通量达229万辆次,较2024年元旦假期上升8% [2] - 假日首尾进出京主要高速公路如京哈、京港澳、京藏、京新、京承等局部路段高峰时段交通压力大 [2] 轨道交通运力保障安排 - 地铁4号线北京南站上行方向末班车于2025年12月31日延时至次日0:46,于1月3日延时至次日0:00 [1] - 地铁7号线北京西站上行方向末班车于1月3日延时至次日0:00 [1] - 重点增加地铁1-八通线、2号线、4-大兴线等多条线路运力 [2] - 对什刹海、南锣鼓巷、天坛东门、雍和宫等景区商圈周边重点车站严格落实“一站一策” [2] 地面公交运力保障安排 - 加强对途经8大火车站始发途经线路的监控与车辆调配 [1] - 在重点火车站适时调整夜班线路发车时间 [1] - 加强故宫、前门、北海、什刹海、鼓楼、天坛南门等市区景点途经线路的运营组织 [2] - 对途经核心区景点的5路、103路、109路等线路增加配车、开行区间车 [2] 其他交通方式保障措施 - 巡游出租车企业实施点对点保障模式,组建保障车队充实重点区域运力 [2] - 滴滴平台专项储备300辆网约车组建应急保障车队,重点承接地铁停运后客流较大点位的运输需求 [2] - 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强化景区、商圈周边点位巡查频次,及时清运淤积车辆 [2]
新华深读 | 1.6亿“银发网民”加速“链接”数字世界
新华社· 2025-12-29 11:58
银发网民规模与增长 - 截至2025年6月,中国60岁及以上“银发网民”规模已达1.61亿人,相当于每两名老年人中就有一人接入数字生活 [1] - 相比2010年不足千万的规模,近15年间老年网民人数增长约18倍 [1] 数字生活主要场景与行为 - **社交场景**:约97%的触网老年人能够使用社交通讯工具,其网络社交带有鲜明的“熟人底色”和“情感导向”,主要通过亲友群、兴趣群进行 [1] - **生活服务场景**:老年网民的网购使用率达69.8%,在即时通信、网络支付方面与年轻人相差无几,在网购、网约车、旅行预约等“进阶应用”上的差距持续缩小 [2] - **资讯获取场景**:60至69岁的上网老年人中,67.7%通过网络获取新闻;70岁以上上网老人中,这一比例也接近五成,且对时政新闻、健康养生等信息关注度更高 [2] - **娱乐场景**:超七成的上网老年人借助网络游戏消遣,休闲、棋牌类游戏最受青睐 [2] - **内容创作场景**:一项针对55至83岁网民的调查发现,超过75%的人有短视频创作经历,超27%经常发布短视频,实现了从信息接收者向内容生产者的跨越 [3] 数字接入的积极影响 - 互联网成为老年人对抗孤独、维持社会连接的重要通道,有助于重新确认自我价值 [4] - 研究显示使用手机上网能有效延缓认知衰退,降低患痴呆症风险;对近9万名中老年人的分析表明,使用互联网与更高的生活满意度、较少的抑郁情绪有关 [4] - 网络提供了新的家庭交流纽带,“数字反哺”(子女教学父母)改善了家庭成员相处模式,增加了深度互动 [4] - 互联网为部分老年人提供了“二次开源”的机会,例如“三根葱”团队等老年创作者通过内容生产获得社会认可与尊重 [5] 数字接入面临的障碍与挑战 - **使用障碍普遍**:82.9%的中老年网民存在各类互联网使用障碍,在70岁及以上群体中,这一比例高达87.9% [5] - **生理机能障碍**:老花眼、听力下降、手指触觉迟钝等身体机能衰退,导致老年人看不清小字、听不清提示、无法精准点击 [6] - **认知与心理障碍**:大脑老化影响信息处理速度;心理上的不安全感导致“防御性上网”(如使用专门不插卡的手机),担忧误操作、扣费及网络诈骗 [6] - **技术支持缺失**:独居或仅与配偶居住的老人占比已近六成,他们对数字连接需求迫切,但往往面临“技术性断供”,身边缺乏可依靠的指导者 [7] - **数字环境不友好**:部分App的“长辈模式”仅止步于“大字体、大图标”的浅层次改造,未能从根本上简化交互流程 [7] - **农村老年人困境**:农村老年人在未“触网”老年人中占比更多,面临更为严重的“技术供给”不足 [8] - **舆论刻板印象**:社交平台将老年人上网与“成瘾”等负面词汇关联,但数据显示老年人平均每天上网时长约3.3小时,低于全体网民的4.16小时 [7] 政策与企业举措 - 国家政策要求推进互联网应用和移动终端的适老化改造,保留传统服务方式,并加强对老年人的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 [9][10] - 截至2024年末,全国已有超过3000家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网站及App完成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 [10] - 基础电信企业设立“一键呼入人工客服”尊老专线,累计服务近6.5亿次 [10] - 平台企业逐步优化,如简化数字银行与网购验证环节、打车软件增设行程分享功能、部分厂商推出“远程协助”功能等 [10] - 多地探索“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鼓励低龄老人和年轻人为高龄老人提供智能手机教学等服务 [11] 行业观察与未来方向 - 互联网平台应打破“年龄偏见”,邀请老年人直接参与产品设计,优化信息推荐机制,避免“信息茧房”,并从根本上精简交互流程 [10] - 家庭的情感赋能是老年人“敢上网、爱上网”的底气,许多老年网红账号的背后均有年轻人的深度参与 [11] - 专家指出,上网并非所有老年人的需要,应像保留高速人工通道一样,保留现金支付、人工窗口等“人文备份系统”作为可选项和必要扶持 [11]
税收大数据透露我国数实融合发展态势良好
证券日报网· 2025-12-27 09:25
核心观点 - 今年以来,我国数实融合保持快速发展态势,数字产业化水平明显提升,产业数字化投入力度较大,数据要素驱动效应持续显现,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1][2] 数字产业化发展 - 今年前11个月,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0%,明显快于全国企业总体增速 [1] - 智能设备制造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8.2% [1] - 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0.9% [1] - 以AI大模型、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为主的数字技术应用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4.3% [1] - 互联网相关服务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6.1% [1] - 信息技术服务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5.2% [1] 产业数字化投入 - 今年前11个月,反映制造业数字化投入情况的全国制造业企业采购数字技术金额同比增长11.2% [2] - 汽车制造业采购数字技术金额同比增长25.5% [2] - 通用设备制造业采购数字技术金额同比增长19.7% [2]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采购数字技术金额同比增长13.3% [2] 数据要素驱动新业态 - 今年前11个月,数字要素驱动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6.3% [2] - 涵盖网络货运、外卖配送、网约车等生产生活新业态的互联网平台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6.2% [2] - 涵盖直播电商、即时零售等在内的互联网零售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1.9% [2] - 供应链管理服务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4.7% [2] 专家观点与未来展望 - 数字产业化提速、产业数字化加快、新业态蓬勃发展三者协同发力,为实体经济注入数字动能,数据要素彰显我国经济转型韧性 [2] - 税务部门将持续落实落细支持科技创新的税费优惠政策,为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注入税动力,稳步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协同发展 [2]
【融媒作品选粹】众声:写满乘客人生的网约车
新浪财经· 2025-12-25 03:51
公司运营与社会责任 - 网约车司机通过创新服务模式,在车内设置留言本,将通勤车辆转变为承载乘客情感与故事的“移动的树洞” [1] - 该服务模式收集了上千名乘客的留言,内容涵盖奋斗坚持、人生迷茫以及陌生人之间的善意与共情 [1] - 此项举措将普通的通勤路途转化为传递善意、温暖人心的社交场景,提升了服务的附加情感价值 [1] 行业品牌与用户互动 - 网约车行业存在通过创造独特车内体验来增强用户粘性与品牌美誉度的实践案例 [1] - 司机与乘客之间的互动超越了简单的交通服务,建立了基于情感交流的深度连接 [1] - 车内留言本作为非标准化的服务创新,成为了记录城市生活、传递正能量的载体 [1]
实施稳岗扩容提质行动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新浪财经· 2025-12-22 01:39
稳岗扩容提质行动的政策框架 - 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实施稳岗扩容提质行动”,旨在推动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1] - 行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负责,将通过多措并举稳定岗位、集聚合力扩大新机会、持续加力提升质量来落实 [1] 稳岗:稳定就业存量的基础 - 稳岗是维护现有就业岗位稳定性、保障劳动者收入来源的基础环节 [2] - 将建立用人单位规模性裁员风险应对工作机制,主动提供政策咨询帮扶 [2] - 通过落实稳岗返还、就业补贴、担保贷款等存量政策,并研究增量政策,重点支持劳动密集型等就业容量大的传统行业企业稳定岗位 [2] 扩容:拓展就业增量的关键 - 扩容旨在挖掘岗位潜力、拓展就业空间,以应对2025年预计达1270万人的高校毕业生及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的就业需求 [3] - 外卖、网约车、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是吸纳就业的重要力量,需促进其持续发展并规范平台企业与从业者的劳动用工关系,加强权益保障 [3] - 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招聘需求显著提高,需坚持产业升级与就业扩容协同发力,持续释放就业“蓄水池”潜能 [3] 提质:提升就业质量的核心 - 提质核心是推动从“能就业”向“就好业”转变,满足劳动者对岗位“好不好”、“优不优”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4] - 当前中国人才资源总量达2.2亿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超7200万人,提升技能人才就业能力、促进人岗精准匹配是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重要一环 [4] - 需强化技能培训,聚焦高精尖产业与急需紧缺行业,发挥龙头企业、职业院校等作用开展专项培训,并针对新技术影响开展就业转岗培训以增强劳动者竞争力 [4]
便利出行藏风险 这些“坑”不要踩
北京青年报· 2025-12-15 08:09
电动自行车行业风险与规范 - 电动自行车改装超标现象普遍,存在将车辆改装为摩托车性质的情况,例如车辆超重20余千克、缺失脚踏板、最高车速超过每小时25千米等[2][4] - 驾驶改装超标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时,驾驶人需承担主要责任,案例中因驾驶人自身过失(驾驶改装车及分神)被判承担80%的事故责任[3] - 行业生产与销售环节存在漏洞,相关法律规定生产商、销售商不得将超标电动车流入市场,但市场上仍存在此类产品[5] 机动车保险与运营合规 - 私家车擅自变更使用性质从事网约车运营,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公司有权依据《保险法》拒赔商业三者险,案例中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2.3万余元[10][11][12] - 车辆使用性质与投保信息不符(如“非营业个人”用于运营)是保险拒赔的主要原因,事故责任人需自行承担商业险部分的赔偿,案例中责任人刘某自行赔偿2.7万余元[10][11][12] - 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在车辆用途改变时应主动通知保险公司办理批改,否则可能失去保险保障[12] 交通参与者安全行为与责任 - 后排乘客未系安全带在事故中需对自身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责任,案例中乘客因未系安全带被判自担20%的事故损失[8][9] - 非机动车(如电动自行车)未投保任何保险,事故责任人需个人承担全部赔偿,案例中责任人周某因未投保被判赔偿63万余元[16][17] - 非机动车投保率普遍不高,事故责任人偿付能力有限,高额赔偿金可能远超个人承受能力[18] 事故赔偿与工伤保险关系 - 工伤待遇与侵权赔偿可并行,劳动者因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影响其向侵权方主张误工费等民事赔偿[14] - 侵权人的赔偿责任不因受害人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而减轻或免除,案例中法院判决责任方及保险公司仍需赔偿受害人误工费等损失,总额超过118万元[14] - 法律明确工伤保险是基于社会保障的待遇,而侵权赔偿是民事责任的体现,二者功能不同[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