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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缴纳的契税,还能退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5 10:02
契税退税情形与资料准备 -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或相关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解除的,纳税人可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4] - 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解除,且权属变更回原权利人的,可申请退税 [5] - 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可申请退税 [5] - 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可申请退税 [5] - 申请退税需提供纳税人身份证件和完税凭证复印件,并根据不同情形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6] - 对于合同或凭证失效的情形,需提交合同或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解除的证明材料 [6] - 对于司法或仲裁导致权属变更的情形,需提交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 [6] 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登记规定 - 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在超过规定标准的次月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12][13] - 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当月的1日 [14] - 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超过规定标准后,需对季度内销售额按月拆分,以确定具体超过标准的月份 [16] - 举例说明:按季申报的批发零售业小规模纳税人F,2026年前三季度销售额合计400万元,10月销售额20万元,11月销售额100万元,12月销售额10万元,年销售额在11月超过规定标准,应在12月申报期内办理登记,生效之日为2026年11月1日 [17] - 举例说明:按季申报的批发零售业小规模纳税人G,2026年前三季度销售额合计400万元,四季度未开票销售额300万元,经逐月拆分为10月20万元、11月50万元、12月230万元,年销售额在12月超过标准,应在2027年1月申报期内办理登记,生效之日为2026年12月1日 [18] 不再符合小规模纳税人选择资格的处理 - 已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纳税人,因自身条件或经营业务变化不再符合规定时,应在变化当期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自不符合规定当期起不再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规定 [20] -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不再符合选择条件的,应在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自不符合规定当期起不再适用 [20][21] - 举例说明:某非企业单位小规模纳税人L,2027年1月因符合条件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027年5月登记类型变更为企业后不再符合规定,应在5月向税务机关报告,自2027年5月1日起不再适用相关规定 [23]
疑难解码器 ▏ 一文了解企业所得税跨年收入确认和成本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5 10:02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 - 销售商品收入确认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合同已签订且商品主要风险报酬已转移、企业对商品无继续管理权或有效控制、收入金额能可靠计量、销售方成本能可靠核算 [4] - 不同销售方式下收入确认时点不同:托收承付方式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预收款方式在发出商品时确认、需要安装检验的在安装检验完毕时确认(安装简单的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支付手续费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 [4] - 租金收入按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日期确认 若租赁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 出租人可将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 [4] - 利息收入按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期确认 [4] - 提供劳务交易结果能可靠估计时 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可靠估计需满足三个条件:收入金额能可靠计量、完工进度能可靠确定、已发生和将发生成本能可靠核算 [6] - 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三种方法:已完工作的测量、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6] - 捐赠收入按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 [6] 企业所得税成本费用扣除与核算原则 - 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若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 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金额核算 但在汇算清缴时需补充提供有效凭证 [6] - 对以前年度实际发生且应扣未扣或少扣的支出 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 准予追补至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6] -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 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6] -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 不属于当期的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 [6]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纳税人需在次年3月31日前办理 [17][18] - 经营所得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得 [13] -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需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14] -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 应当办理汇总申报 需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15] - 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税款 在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17] - B表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C表可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19][20] - 汇算清缴办理渠道包括: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22] -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22] -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 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 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22][23]
【2026最新】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申报热点问题汇总答疑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5 10:02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操作指南 - 核心观点:文章旨在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关于社保(含医保和养老)参保登记及通过多种线上渠道缴费的详细操作指引,以解决高频疑问并提升缴费效率 [2] - 灵活就业人员需先办理参保登记方可缴费,否则系统会提示无登记信息,登记后可能存在数据延时,建议等待10分钟后再尝试操作 [3][4] - 医疗保险需通过医保部门完成参保登记,若未登记需及时联系医保部门办理手续,完成登记后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登记后同样可能存在延时 [6] - 已办理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APP、微信、支付宝等渠道按险种进行网上缴费,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需分两次单独缴款,无法一次勾选完成 [7] - 通过电子税务局APP缴费的具体步骤为:进入APP首页点击“社保费”→选择“灵活正缴当月以后”→选择办理对象并输入身份信息→在参保信息选择页面分别选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并设置缴费基数→提交待缴费数据并选择支付方式完成支付 [7] - 电子税务局APP支持本月缴费、本年度预缴、本年度补缴及特殊缴费,并可调整缴费基数 [8] - 通过微信缴费的步骤为:依次点击【我】-【服务】-【城市服务】→搜索“天津市社保缴纳”并进入→选择灵活就业医疗或养老保险→输入身份信息→选择需缴纳的月份并确认金额→完成支付 [9] - 微信仅支持缴纳当年当月及以后月份的社保费,如需补缴当年以前月份的社保费,需登录电子税务局APP,使用每年2月至12月开放的“灵活补缴当月以前”功能进行操作 [11] - 通过支付宝缴费的步骤为:进入首页点击【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选择灵活就业医疗或养老保险→输入身份信息→选择缴费月份并确认信息→完成支付 [13] - 支付宝与微信一样,仅支持缴纳当年当月及以后月份的社保费,补缴当年以前月份同样需通过电子税务局APP的“灵活补缴当月以前”功能办理 [13]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 核心观点:文章详细解读了针对先进制造业企业的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明确了享受对象、优惠内容、执行时间及申报流程 [19][22] - 政策享受对象为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19][20][21] - 优惠内容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23] - 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若作转出,应在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24] - 加计抵减的具体操作需根据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区分不同情形:等于零则全部结转下期抵减;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额则全额抵减;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额则以当期可抵减额抵减至零,未抵减完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6][27] - 2025年度企业名单申报时间分两类:已在2024年度名单且高企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5年6月起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新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于2025年9月起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6年4月10日 [28] - 企业需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申请材料,最终名单由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 [28][29] - 2025年度名单企业享受政策的时限根据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有效期有所不同,具体可分为四种情况,享受时间范围从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不等 [30] - 先进制造业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政策的当期一并计提,但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对应的进项税额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31] - 企业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若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32]
重点节点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如何操作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5 10:02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年度汇缴申报操作流程 - 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时,需先登录并完成人员信息采集 [2] - 在【经营所得】-【年度汇缴申报】中,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纳税调整额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明细数据 [2] - 若投资者有税法规定可税前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需在“投资者信息”中填写 [2] - 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申报并获取反馈,申报成功后进行税款缴纳 [3][4] - 通过网页端(etax.chinatax.gov.cn)申报时,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经营所得(C表)】进入申报界面 [6] 2025年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7号公告)适用条件 - 适用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满足: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另有规定除外) [18] 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留抵退税要点 - 适用范围包括从事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4个行业的纳税人,其对应业务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需超过50% [20][21] - 销售额比重根据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实际经营期计算 [21][22] - 政策要点为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23] - 允许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计算公式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 进项构成比例,其中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七类特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24]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留抵退税要点 - 适用范围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纳税人,其对应业务的增值税销售额及预收款占全部销售额及预收款比重需超过50% [25] - 销售额及预收款比重根据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数据计算,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实际经营期计算,且同一计算期间内已参与比重计算的预收款不得重复参与销售额计算 [25] - 政策要点为: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可申请退还第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的60% [26][27] - 允许退还的税额计算公式为:第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 × 60% × 进项构成比例,进项构成比例计算时间范围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 [27] 其他行业纳税人留抵退税要点 - 适用范围为除上述制造业等4个行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 [29] - 政策要点为: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与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上一年度12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可按比例申请退税 [30] - 退税比例根据新增加留抵税额金额分段设置:不超过1亿元(含)的部分,退税比例为60%;超过1亿元的部分,退税比例为30% [30][32] - 允许退还的税额计算公式为两部分之和:新增加留抵税额不超过1亿元的部分 × 进项构成比例 × 60%,加上超过1亿元的部分 × 进项构成比例 × 30%,其中进项构成比例计算时间范围为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当年1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 [34] 政策适用补充说明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若不符合其特定规定,可按其他行业纳税人的规定申请退税 [34] - 同一计算期间内,既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销售额或预收款,又取得其他业务销售额,且符合销售额及预收款比重规定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分别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其他行业的相关规定办理 [34][35]
纳税人缴费人请注意:2026年,开门信用“必修课”勿忘记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5 10:02
2024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处理 - 2024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归档后无法再申请复评和修复,需注意申请窗口期[3] - 2024年度被直接判为D级且未修复的经营主体,其D级状态将在2025年度信用评价中保留[3] - 由D级经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等关联人员新注册或变更成为负责人的经营主体,会被关联判为D级[3] - 操作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中选择年度“2024年”查询结果,若有异议或符合修复条件可点击“申请调整”[3] 2025年度失信行为纠正与信用修复 - 需查询2025年度纳税缴费信用预评扣分情况,对未申报、未缴款、未报备等失信行为,务必于2026年2月底前进行纠正[3] - 若纠正失信行为,在新年度信用评价时系统将按修复标准自动修复已纠正的扣分指标,有助于提升2025年度信用级别[3] - 操作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地方特色”-“纳税信用管理”-“纳税信用当年预评”,选择评价年度“2025年”查看预评级别与扣分情况[4] 2025年度需重点关注的新增或重大影响指标 - 需关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失业、职工基本医疗等四项社会保险费和残保金、教育费附加等四项非税收入的申报与缴费情况[3] - 需关注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投资者或财务负责人未依法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情况[3] - 需关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款、滞纳金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情况[3] - 需关注未按规定报告(提供)居民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或相关资料的情况[3] - 需关注被认定为走逃(失联)户的情况[3] 2025年度预评异议复核 - 若对2025年度纳税缴费信用预评的指标扣分或判级情况有异议,务必于2026年3月申请复核[4] - 操作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中选择年度“2025年”查询结果,点击“申请调整”-“申请复核”提交申请[4] 个体工商户与事业单位申请参评 -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包括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等),自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税费事宜满12个月后,可自愿申请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4] - 申请参评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前[4] - 纳税缴费信用在税收优惠、发票领用、融资贷款、政府招标等方面是重要的支撑,被视为赋能发展的“金名片”[4] 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变更处理 - 已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纳税人,若因自身条件或经营业务变化不再符合规定,应在变化当期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自不符合规定当期起不再适用该政策[9] -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不符合条件,将在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自不符合规定当期起不再适用[11] - 举例说明:某小规模纳税人L在2027年5月登记注册类型变更为企业,不再符合条件,应在2027年5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自2027年5月1日起不再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规定[13] 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应在超过规定标准的次月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14][15] - 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15] - 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超过规定标准后,需对季度内销售额按月拆分,以确定超过标准的具体月份[15] - 举例1:按季申报的纳税人F在2026年11月销售额超过标准,应在2026年12月申报期内办理登记,生效之日为2026年11月1日[17] - 举例2:按季申报的纳税人G在2026年12月销售额超过标准,应在2027年1月申报期内办理登记,生效之日为2026年12月1日[18]
30%?15%?不得扣?一张长图看懂“广宣费”延续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5 10:02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7号公告明确自2025年9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10] 适用主体通用条件 - 纳税信用级别需为A级或B级 [12] -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12] -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12] -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7号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12] 制造业等四类行业纳税人政策 - 适用范围包括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4] - 要求相关行业业务对应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超过50% [15] - 销售额比重根据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 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实际经营期计算 [15][16] - 政策要点为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17] - 允许退还的税额计算公式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 进项构成比例 [18] - 进项构成比例定义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七类特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18]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政策 - 适用范围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且相应销售额及预收款占全部销售额及预收款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19] - 预收款指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收到的款项 同一计算期间内已参与比重计算的预收款不得重复参与销售额计算 [19] - 政策要点要求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 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均大于零 且第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0] - 满足条件可申请退还第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的60% [20] - 允许退还的税额计算公式为: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的新增加留抵税额 × 进项构成比例 × 60% [21] - 进项构成比例计算期间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 [21] 其他行业纳税人政策 - 适用范围为除上述制造业等四行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 [23] - 政策要点要求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零 且第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与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上一年度12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4] - 退税实行分档比例:新增加留抵税额不超过1亿元(含)的部分退税比例为60% 超过1亿元的部分退税比例为30% [24][26] - 允许退还的税额计算公式为两部分之和:新增加留抵税额不超过1亿元部分 × 进项构成比例 × 60% 加上 超过1亿元部分 × 进项构成比例 × 30% [27][28] - 进项构成比例计算期间为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当年1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 [28] 特殊情形处理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若不符合其行业特定规定(第一条第二项) 可按其他行业纳税人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申请退税 [28] - 同一计算期间内既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销售额或预收款又取得其他业务销售额 且符合销售额及预收款比重规定的纳税人 申请退税时应按第一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办理 [28][29]
8类劳务收入的确认时间如何规定?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4 18:40
劳务收入确认政策 - 安装费收入应在安装工作根据完工进度确认 若安装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 则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1] - 宣传媒介收费应在相关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 广告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1] - 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 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1] - 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 应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1] - 艺术表演 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预收款项涉及多项活动时应合理分配并分别确认收入 [1] - 会员费收入确认分两种情况 仅允许取得会籍且其他服务另行收费的在取得会员费时确认 会员期内可免费或以折扣价获得服务或商品的 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 [2] - 特许权费收入确认分两种情况 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 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 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 在提供服务时确认 [3] - 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劳务收取的劳务费 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4] 劳务收入确认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原则 - 企业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时 应采用完工进度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6] - 提供劳务交易结果可靠估计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确定 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核算 [6] - 企业确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可选用三种方法 已完工作的测量 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7] - 当期劳务收入确认金额为 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 再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 [7] - 当期劳务成本结转金额为 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 再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 [7] 光伏与电池产品出口退税政策调整 - 自2024年12月1日起 部分光伏 电池等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 [13] - 自2026年4月1日起 取消光伏等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 [13] - 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电池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9%下调至6% [13] - 自2027年1月1日起 取消电池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 [13] - 上述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13] 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变更处理 - 已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纳税人 若因自身条件或经营业务变化不再符合规定 应在变化当期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自不符合规定当期起不再适用选择 [16] -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不符合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条件的 应在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 告知纳税人自不符合规定当期起不再适用 [16] - 举例说明 某非企业单位小规模纳税人L于2027年1月办理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027年5月其登记注册类型变更为企业不再符合条件 L应在2027年5月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自2027年5月1日起不再适用相关规定 若L未及时报告 税务机关将在发现后5个工作日内制发通知 告知自2027年5月1日起不再适用 [18][19]
申报智能自检之房土两税疑点排查指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4 18:39
高频税务申报错误自查与处理指南 - 文章核心观点:针对企业在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及企业所得税时可能出现的三项高频错误,提供了详细的错误原因分析、自查要点及操作指引,旨在帮助企业规范税务处理,降低涉税风险 [3][9][11][12]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不一致 - 常见错误:企业可能已申报房产税但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或者在税源信息采集中,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应的“不动产单元号”填写不一致,从而触发系统疑点 [4] - 比对规则:税务机关会将申报房产税的税源信息中的“不动产单元号”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信息中的“不动产单元号”进行比对 [4] - 自查要点:首先核对所属期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否均已申报,若未申报需及时补报;若已申报,则需进一步检查两项税种的税源信息采集中“不动产单元号”栏次是否填写且保持一致 [5] - 操作指引:企业需通过电子税务局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申报】模块,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中核对“权属证书类型”、“产权证书类型”及“不动产单元号”信息 [6] - 信息填写规范:对于2016年前颁发的、未标明不动产单元号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在税源信息中应选择证书类型为“其他”,且不填写不动产单元号;对于2016年后合并颁发的、标明了不动产单元号的不动产权证,则应选择证书类型为“不动产权证”,并必须填写对应的不动产单元号,且两者信息需保持一致 [7][8] 账载土地价值与税源登记信息不匹配 - 常见错误:企业在财务账目中记录了土地资产的价值(账载金额),但在税务申报时未采集相应的土地税源信息,也未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 [9] - 比对规则:税务机关会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第15行“(四)土地使用权”的填写情况,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采集情况进行比对 [9] - 自查要点:企业需核对是否因疏忽遗漏而未及时维护土地税源信息;检查在土地权属、用途、面积等信息发生变更后,是否及时向税务机关更新税源登记;并确认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范围和政策理解是否准确,避免因误解免税政策而未进行税源登记和申报 [10] 房产税计税依据与企业所得税房屋原值差异 - 常见错误:企业可能存在少申报或漏申报房产税的情况,也可能因企业所得税年报和房产税申报表对房产相关价值的核算口径与范围规定不同,导致数据存在合理差异 [11] - 比对规则:税务机关会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第2行“(一)房屋、建筑物”的资产原值,与当年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合计数进行比对 [11] - 自查要点:建议企业核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科目,梳理出应计入房产税计税原值的地价及附属设施价值,编制台账并明确分摊规则,以规范申报数据填写;若属于申报错误应及时更正,若属于核算口径差异导致的不一致,则需整理好政策依据和计算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11] 疑点处理与更正流程 - 操作流程:若电子税务局申报智能自检提示上述三项错误,企业可按自查要点开展自查,在更正并维护完税源信息后,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模块,选择疑点提示所属期对应的申报表进行更正;更正后,进入【申报自检结果查询】模块点击【重新自检】,以确认疑点是否消除 [12] 其他相关税务政策动态 - 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变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2号公告,纳税人因自身条件或经营业务变化不再符合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条件的,应在变化当期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从该期起不再适用相关政策;若纳税人未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将在发现后5个工作日内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进行告知 [17][20] - 出口退税率调整: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光伏、电池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自2026年4月1日起,取消光伏等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同时,自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电池产品出口退税率由9%下调至6%,并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电池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 [22][23]
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指南——缴费工资申报渠道(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4 18:38
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操作 - 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后,通过左侧功能菜单进入“缴费工资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界面 [1] - 申报职工及缴费工资可通过三种方式:1) 使用“添加-单个录入”逐个录入;2) 使用“添加-外部文件导入”通过模板文件批量导入;3) 使用“添加-批量添加职工”根据条件批量添加职工后再录入缴费工资 [2][3][5][6] - 完成填报后,选择“全量提交申报”以获取工资申报结果,系统会对缴费工资等于基数上下限或与去年相比波动较大的情况予以提示,用人单位确认无误后可继续申报 [9][10]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政策 - 经营所得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及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承租及转包转租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得 [13][14] - 需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需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15] -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需办理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17] -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纳税人需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税款,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2025年度的汇算清缴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20][21][22] - B表需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C表则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3][24] - 汇算清缴办理渠道包括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和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24] -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其中一项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25]
收藏!印花税采集申报流程操作指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4 17:53
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申报操作指南 - 申报路径为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进入 [3] - 在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页面,需依次点击【新增税种】卡片、选择【印花税】模块、进入【税源采集】模块,并在【印花税税源明细表】页面点击【新增税源】以开始采集 [3] - 税源信息支持手动录入,在【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即可 [4] - 税源信息也支持批量导入,通过点击【导入】下载模板,填写《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后,再通过【导入】功能选择文件上传,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完成导入 [4] - 完成税源信息采集或导入后,需点击【提交】以最终完成税源采集流程 [4] 员工个人话费发票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 员工个人的话费发票属于个人消费,若无法证明其与企业取得收入直接相关,则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9] - 允许税前扣除的一种情形是公司制定明确的通讯费报销制度,规定员工因公使用的合理额度,且员工使用的是公司统一办理付费、发票抬头为公司全称的手机号码 [11] - 允许税前扣除的另一种情形是将通讯补贴纳入“合理工资薪金”范围发放,可按照企业工资薪金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具体范围可参考国税函〔2009〕3号文 [12]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转让的税务处理 - 根据财税〔2008〕48号文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若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应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税收优惠 [15] - 企业在上述5年内转让已享受税额抵免的专用设备,需要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17] - 专用设备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