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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发票还能用吗?该如何处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0 23:32
跨年发票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 跨年发票定义为两种情况:一是经济业务与款项支付均发生在上一会计年度,但发票在下一会计年度开具;二是发票在上一会计年度开具,但报销和入账延迟至下一会计年度 [2] - 对于去年付款、今年开票的情况,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在年度汇算清缴(次年5月31日前)前补充提供有效凭证,则可在费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无需纳税调整;若未按时补充凭证,则需先作纳税调增,待取得合规凭证后再追溯调整 [5][6] - 对于去年开票、今年报销的情况,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应扣未扣的支出,在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可追补至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7][8] - 追补扣除导致多缴的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部分可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若涉及亏损企业,需先调整支出所属年度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规则处理 [9][10] - 企业应提前规划管控,在年末前梳理未报销、未取得发票的业务,通知相关人员及时办理,并对无法按时取得发票的支出预估金额、做好账务预留 [12] - 企业应留存佐证资料,对暂未取得发票的支出,妥善保管业务合同、非现金支付凭证、货物运输证明、入库出库记录、会计核算资料等,以确保支出真实性可追溯 [13] 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政策 - 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是国家征收的用于核事故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的专项基金,资金分为三部分:核电企业开展场内核事故应急准备工作所需资金;国家和地方核应急机构开展场外核事故应急准备工作所需资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在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支援准备工作中所需的资金 [18][19] - 场内核应急准备资金由核电企业承担,作为其成本开支项目,在基建期于工程基建费中列支,在运行期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20] - 场外核应急准备资金由核电企业和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核电企业承担的部分,按规定的比例以财政专项收入形式上缴中央和地方财政,并纳入预算管理;地方承担部分由省级政府自行筹措 [20] - 缴费主体为核电企业,征收范围分两类:基建期按设计额定容量征收;运行期按年度上网销售电量征收 [22] - 基建期征收标准为按设计额定容量每千瓦5元人民币,在核电工法(程)起3年内,分年度按承担数额的30%、40%和30%缴清 [23] - 运行期征收标准为根据上一年的实际上网销售电量,按每千瓦时0.2厘人民币缴纳,于商业运行后的次年开征 [24][25] - 缴费人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当年应缴费款,缴纳期限遵循法定休假日顺延规则 [27][29] - 申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选择非税收入通用申报,纳税期限选择按年 [30][32] - 申报基建期收入时,征收标准5000等同于5000元/千千瓦,需将设计额定容量单位转化为千千瓦填入应缴费基数;申报运行期收入时,征收标准0.2等同于0.2元/千千瓦时,需将实际上网销售电量单位转化为千千瓦时填入应缴费基数 [33] - 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上缴中央的部分,缴费人仅需申报缴纳该部分 [33] - 收入使用《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证明开具模块开具 [35][36] - 政策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24号)、财防〔2007〕181号文、财税〔2018〕147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3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等 [37]
【一图读懂】2026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政策问答(第二期)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0 23:31
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要点 - 单位以任何形式(实报实销或直接发放)为职工个人家庭使用的固定电话话费、职工个人使用的手机费发放的通讯补贴,实质为岗位津贴或补贴,应计入企业职工缴费工资 [5] - 差旅补助、津贴或补贴是否计入缴费工资需根据发放性质判断:若福利货币化后定期随工资发放并可随意支配,则计入缴费工资;若为出差时专款专用或实报实销,则不计入缴费工资 [5] - 企业为员工发放的福利费及实物福利是否纳入缴费工资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单位一次性或按月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如旅游费、保险费、餐费、过节费、劳务费),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且未明确规定不统计为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统计 [5] - 因员工病假、事假等情况产生的扣发工资,不计入缴费工资 [5] 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政策 - 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是国家征收的用于核事故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的专项基金,分为场内核应急准备资金和场外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 [10] - 场内核应急准备资金由核电企业承担,作为其成本开支项目,基建期在工程基建费中列支,运行期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12] - 场外核应急准备资金由核电企业和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共同承担,核电企业承担的部分按比例以财政专项收入形式上缴中央和地方财政,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核电企业上缴的这部分场外核应急专项收入 [13] - 缴费主体为核电企业,税务部门征收的是核电企业按规定承担上缴的场外核应急专项收入 [13][14] 场外核应急专项收入征收细则 - 征收范围分为基建期和运行期:基建期按设计额定容量征收,运行期按年度上网销售电量征收 [14] - 基建期征收标准为按设计额定容量每千瓦57元的标准缴纳,并在核电厂取得建造许可证后3年内,按承担数额的30%、40%和30%分年度缴清 [14][15] - 运行期征收标准为根据上一年的实际上网销售电量,按每千瓦时0.2厘人民币的标准缴纳,并于商业运行后的次年开始缴纳 [16][17] - 缴费人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当年应缴费款,缴纳期限遇法定休假日按规定顺延 [18][19] 电子税务局申报操作指南 - 申报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纳税期限选择【按年】并选择费款所属期 [21] - 申报基建期收入时,征收标准为5000元/千千瓦,企业需将设计额定容量单位转化为千千瓦填入应缴费基数 [23] - 申报运行期收入时,征收标准为0.2元/千千瓦时,企业需将实际上网销售电量单位转化为千千瓦时填入应缴费基数 [23] - 税务部门仅征收上缴中央部分的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缴费人只需申报缴纳该部分 [23] - 填写完整后提交申报,并可在线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作为缴费凭证 [23][25] 政策法规依据 - 主要政策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24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多项关于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通知和公告 [26][28]
【12366热点速递】近期关于跨区域建筑服务类问题热点答疑(四)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0 23:31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操作指南 - 若跨区域经营合同不再履行且报告尚未报验,办税人员可通过新电子税务局作废已开具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1] - 具体操作路径为:登录新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进入功能界面 [1] - 在功能界面可对已采集的报告进行条件查询、新增、延期、修改和作废操作 [3] - 作废时,选择需要作废的报告并点击【作废】,在确认提示框中点击【确定】即可完成作废 [7] - 报告修改操作适用于已开具未报验和已开具未反馈的报告,操作路径与作废相同 [13] - 修改时,进入功能界面查询到目标报告后点击【修改】,可对经营方式、联系人及手机号等信息进行修改 [20] - 修改完成后点击提交,系统将提示修改成功,并可选择下载报告表、返回首页或继续办理 [22] 跨地区建筑企业税款预缴规定 - 跨地区建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向项目所在地预分,并由项目部就地预缴 [9] -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需预缴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下按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依2%预征率计算 [9] -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跨县提供建筑服务按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依3%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9]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在预缴地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约1.43万美元)的当期无需预缴增值税 [10] - 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增值税预缴项目减按1%预征率执行 [10] - 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或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地税务机关申报 [10] - 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需在预缴增值税所在地,以预缴增值税额为计税依据就地计算缴纳 [11] 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征管规定 - 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是国家征收的用于核事故应急准备工作的专项基金,分为场内核应急准备资金和场外核应急准备资金 [27] - 场内核应急准备资金由核电企业承担,基建期在工程基建费中列支,运行期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29] - 场外核应急准备资金由核电企业和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共同承担,核电企业承担部分按规定比例上缴中央和地方财政 [29] - 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核电企业上缴的场外核应急专项收入,缴费主体为核电企业 [30] - 征收范围分基建期和运行期,基建期按核电厂设计额定容量征收,运行期按年度上网销售电量征收 [30] - 基建期征收标准为按设计额定容量每千瓦5元人民币,在核准开工后3年内分年度缴清(30%、40%、30%)[30][31] - 运行期征收标准为根据上一年实际上网销售电量按每千瓦时0.2厘人民币缴纳 [31] - 缴费人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当年应缴费款 [31] - 申报通过电子税务局【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进行,需选择按年纳税期限并填写费款所属期 [34][35] - 申报基建期收入时,征收标准为5000,对应5000元/千千瓦,企业需将设计额定容量单位转化为千千瓦填入应缴费基数 [37] - 申报运行期收入时,征收标准为0.2,对应0.2元/千千瓦时,企业需将实际上网销售电量单位转化为千千瓦时填入应缴费基数 [37] - 缴费人仅需申报缴纳上缴中央部分的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 [37] - 该项收入使用《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证明开具】模块开具 [39]
一图读懂什么是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0 19:47
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 - 核电站需为实际上网销售电量缴纳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 费率为每千瓦时0.026元[3] - 缴费人应于每年1月2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上年度费款 若期限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则顺延[3] - 无正当理由拖欠缴纳基金需尽快补缴 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3] - 企业需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 路径为“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 选择“按年缴纳”并填报应缴费基数[3] - 申报时企业需将实际上网销售电量的单位转化为千瓦时进行填报[3] 铁路电子客票(数电票) - 铁路电子客票属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其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旅客身份证件信息及行程信息等[11] - 电子客票票面包含多个信息区 如发票号码区、开票日期区、车次发到站区、日期席位区、票价信息区、旅客信息区及原票信息区等[12] - 票面还包含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维码以及提示信息区[12] - 相关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12]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解读(上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0 19:46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体系核心内容 -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体系涵盖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服务人员的全面信用评估[2] - 机构信用评价采用积分制,满分为500分,并根据积分划分为从高到低TSC5级至TSC1级五个等级[3] - 信用信息采集渠道多元化,包括机构及人员自行报送、税务机关在征管与监管中产生的信息以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公开信息[2]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标准 - 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为:TSC5级(积分400分以上)、TSC4级(300分以上不满400分)、TSC3级(200分以上不满300分)、TSC2级(100分以上不满200分)、TSC1级(不满100分)[3] - 新设立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上一个评价周期内信用等级不高于TSC3级[4] - 存在特定严重情形的机构,其信用积分将被直接扣至0分,信用等级直接判为TSC1级,例如违反税收法律导致委托人未缴少缴税款、出具虚假意见、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等[10][11][12] 信用评价的激励与约束措施 - 对TSC5级机构提供多项激励措施,包括开通纳税服务绿色通道、对其代理的纳税人发票按更高纳税信用级别管理(D级除外)、提供信息化便利服务以及在税务机关购买服务时优先考虑[3] -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机构不得被评为TSC5级:上一个评价周期纳税缴费信用为D级、报送基本信息不满3年、或在上一评价周期内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中止涉税专业服务[3] - 对列为涉税服务失信或严重失信主体的机构及人员,税务机关将采取公告并推送至信用平台、向委托人及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风险提示、要求现场办理业务、适用纳税信用D级管理措施以及实施联合惩戒等约束措施[13][14][15] 信用评价的复核与施行时间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人员对信用积分、等级或是否被列为失信主体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复核,税务机关需在受理后15个或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24][25][26] -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7日起施行,办法施行前已纳入评价的机构,其2025年度信用积分规则按原规定执行,信用等级评价规则按新规定执行[26]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要点 -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需在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即次年5月31日前)完成汇算清缴,计算并结清全年应纳税款[31][32] -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次年5月31日前)必须取得有效凭证方可在税前扣除[35][36] - 因销售方注销、撤销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发票的,可凭工商注销等证明资料、相关合同协议、非现金支付凭证等必备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允许其支出税前扣除[37][38][39]
关于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2026年第7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0 19:45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公告,延续实施对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4] 适用机构与业务范围 - 政策适用于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2] - 社区养老服务指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2] - 社区托育服务指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 [2] - 社区家政服务指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医疗机构为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提供照护服务,以及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的保洁、烹饪等服务 [2] 主要税费优惠政策 -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1] -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1] - 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1] - 用于提供相关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相关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 - 为社区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 家政服务企业增值税免税附加条件 - 符合特定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同样免征增值税 [3] - 条件包括:与家政服务员、客户签订三方协议;向家政服务员发放劳动报酬并进行培训管理;通过业务管理系统对家政服务员进行登记管理 [3] 政策执行与监管要求 - 享受政策的纳税人需留存相关备案回执、服务协议及服务证明等资料备查 [3] - 若企业未能按要求提供或资料虚假,将依法追缴已享受的税费款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3] - 民政、卫生健康、商务、财税部门将加强协调配合与信息共享,以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3]
入职新单位当年,能休年休假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0 16:37
带薪年休假规定 -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其天数根据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年休假15天 [2] - 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 婚丧假 产假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3] -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规定时 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受年休假天数 折算后不足1整天部分不享受 [3]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依法享受寒暑假且天数多于年休假 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4] -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5] 买卖合同印花税规定 - 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印花税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10] - 应税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金额 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12] - 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时 印花税计税依据按实际结算金额确定 [13] - 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所列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时 若不变更凭证所列金额则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 若变更则以变更后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 [13] - 部分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包括农民 家庭农场等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买卖合同(但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印花税照章征收) [16] - 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 要货单等单据 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 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17][19] - 未履行的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 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17][19] 电子税务局发票开具操作 - 纳税人进行蓝字发票开具时若需中断操作 可点击页面下方【保存草稿】将已填写内容保存为草稿 [27] - 再次进入蓝字发票开具界面后 点击【发票草稿】进入列表 选择需继续编辑的草稿点击【选择】即可将草稿内容带入开具界面继续修改 [29] - 确认发票内容无误后 点击【发票开具】完成操作 [31]
一图了解哪些纳税人适用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0 16:35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 政策适用于三类纳税人群体 包括制造业等4个行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以及其他行业纳税人 [4][9] - 制造业等4个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以及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以上行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4] - 制造业等4个行业纳税人可按月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等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乘以进项构成比例 [4]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适用范围为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及预收款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及预收款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4][5]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申请退税需满足条件 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 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均大于零 且第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6]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可申请退还第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的60% [6] - 其他行业纳税人申请退税需满足条件 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零 且第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与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上一年度12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10] - 其他行业纳税人退税比例分档 新增加留抵税额不超过1亿元的部分 退税比例为60% 超过1亿元的部分 退税比例为30% [10] - 进项构成比例计算期间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 依据已抵扣的七类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确定 [4][8]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24] - 经营所得范围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 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生产 经营的所得 [20] - 经营所得范围还包括个人依法从事办学 医疗 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个人对企业 事业单位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以及转包 转租取得的所得 以及个人从事其他生产 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21][22] - 汇算清缴的纳税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 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 经营活动的个人 [23] - 纳税人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 应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24] - 纳税人取得多处经营所得 应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25][26] - 经营所得应纳税额计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 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28] -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经营所得适用)具体为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0元的部分 税率5%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税率10%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税率20%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税率30%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税率35% [29][30]
【实用】出口退税申报中,报关单数据一键导入攻略来啦→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0 16:34
出口退税报关单数据导入操作指南 - 针对外省市口岸出口报关单在智能配单时无法找到的问题,电子税务局提供了报关单数据导入功能,可直接将数据导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以节省时间与人力[2] - 生产型出口企业进行免抵退申报时,需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地方特色】—【特色办税】—【出口退(免)税申报】路径进入免抵退税申报功能界面[2] - 企业需登录中国电子口岸官方网站,在【出口退税联网稽查】模块下载所需的报关单文件[4] - 下载报关单文件后,需使用解密工具打开文件并输入相关信息以完成解密[5] - 在电子税务局的免抵退税数据管理模块中,进入【出口货物报关单管理】栏目,点击“去导入”即可跳转至报关单导入功能界面,系统将自动生成出口数据,无需手动录入[6]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政策要点 -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19] - 需办理汇算清缴的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18] - 经营所得的范围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15][16][17] -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23] -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适用税率具体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5%;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5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24][25] - 纳税人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应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可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19][20][21]
发票促合规 ▏跨年发票如何处理?别慌!手把手教你!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0 09:33
跨年发票的税务处理 - 跨年发票主要分为两类:经济业务与款项支付发生于上一会计年度但发票在下一会计年度开具[2] 以及发票在上一会计年度开具但报销和入账延迟至下一会计年度[2] - 对于“去年花钱今年开票”的情况 企业在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 在年度汇算清缴截止前(次年5月31日前)补充提供有效凭证 即可在费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否则需先作纳税调增处理 后续取得凭证后可追溯调整[3] - 对于“去年开票今年才报”的情况 企业对应扣未扣的支出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 可追补至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多缴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抵扣或申请退税 涉及亏损企业需先调整所属年度亏损额[4] 企业税务管理实践建议 - 公司应提前规划管控 在年末前梳理未报销和未取得发票的业务 督促及时办理 并对无法按时取得发票的支出预估金额做好账务预留[6] - 公司应妥善留存佐证资料 对于暂未取得发票的支出 需保管好业务合同、非现金支付凭证、货物运输证明、入库出库记录及会计核算资料等 以确保支出真实性可追溯[7] 应纳税所得额构成 -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13] -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13] - 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以及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13] - 各项扣除包括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如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13] -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 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弥补 但需符合相关规定年限[13] 个人养老金收入个人所得税政策 - 个人领取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时 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 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并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16] - 根据2022年政策 个人养老金税收政策在先行城市实施 原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如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自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新公告政策执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