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明康德(0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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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明康德: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9-02 18:25
内部审计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 保护投资者权益 提高审计质量 实现规范化标准化 [1] - 内部审计涵盖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重大影响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 财务信息及经营活动的合法性 合规性 真实性 完整性 [1] - 内部控制目标包括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 促进发展战略实现 [2] 审计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全部由非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执行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过半数且会计专业人士任主任委员 [2] -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保持独立性 不受财务部门领导 [3] - 内部审计人员需具备专业能力 公司配置专职人员并设负责人一名 可临时聘任兼职审计人员参与特定项目 [3][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 审阅年度审计计划 督促计划实施 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运作 [5] - 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工作进度及重大问题 协调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关系 [5] - 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 担保 关联交易等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及大额资金往来 [6]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 - 审计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合法性 合规性 真实性 完整性 包括财务报告 业绩预告等 [5] -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境外机构及资产 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审计指导监督 [5] - 检查评估内部控制完整性 合理性 有效性及风险管理 督促整改缺陷并报告重大风险 [5] 内部审计机构权限 - 要求报送发展规划 战略决策 内部控制等资料 检查财务收支 经济活动资料及计算机系统 [7] - 对违法违规行为可临时制止 暂时封存资料 提出纠正处理意见及追究责任建议 [7] - 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 经济效益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建议 [7] 审计工作范围与重点 - 内部审计范围包括财务审计 内控审计 专项审计 管理审计 [8] - 重点审计重大投资 担保 关联交易 募集资金使用 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有效性 [10] - 内部控制涵盖经营活动所有环节 包括销货收款 采购付款 存货管理 货币资金管理等 [9] 审计工作程序 -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出具评价报告 [10] - 实施审计前三天下达通知书 通过核对账簿 报表 凭证等编写工作底稿 [10] - 审计报告需附被审计单位书面意见报送审计委员会 审计决定需执行 [11] 后续审查与整改 - 对发现内部控制缺陷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 进行后续审查监督落实情况 [11] - 后续审查工作纳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11] 奖励与处罚机制 - 对成绩显著内部审计人员予以表彰 [12] - 对违反制度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处分 包括未按规范实施审计导致严重后果等行为 [12][14] - 对被审计对象拒绝提供资料 阻挠审计等行为给予行政处分 经济处罚或移交司法机关 [12][14]
药明康德: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9-02 18:25
审计委员会设立依据与总则 -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设立 强化董事会功能并健全监督机制 [1] -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内外部审计沟通评价 财务信息披露审阅及重大决策监督 [1] 委员会人员组成要求 - 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管的非执行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须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2]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所有成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 [2]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工作 前任审计机构合伙人在离职两年内不得担任委员 [2][3] 职责与权限范围 -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需审核财务信息 监督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 包括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解聘首席财务官等事项 [4]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包括建议聘请更换审计机构 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确保其诚信勤勉尽责 [4][5]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包括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实施 审阅年度审计计划 协调内外部审计关系 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问题 [5] - 审阅财务报告并关注真实性 完整性 重大会计问题 欺诈舞弊可能性及财务问题整改情况 [5][6]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 担保 关联交易等重大事件 出具内部控制评估报告 [6] - 协调管理层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沟通 建立举报政策供雇员及往来方秘密报告不当行为 [7] 决策程序与会议机制 - 审计工作小组负责准备财务报告 内外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决策前期材料 [7] - 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由召集人主持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8] - 委员需亲自出席会议或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需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可通讯方式召开 [9] - 会议决议需书面记录并由委员签名 保存至少十年 审议意见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可提交董事会 [9][10]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需按上市地交易所要求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及年度履职情况 [10][11] - 审计委员会发现的重大问题若触及信息披露标准需及时披露 董事会未采纳其意见时需说明理由 [11] - 公司需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 [11]
药明康德: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9-02 18:25
董事会组成及结构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包括5名独立董事[1] - 设董事长1名和副董事长1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7] - 董事会成员需具备多元化专业结构和履职所需的知识技能[2] 董事会核心职权 -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执行股东会决议[2] -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重大修改[2] - 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及发行证券方案[2] - 拟订重大收购、合并、分立及解散方案[2] - 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2] - 管理信息披露事项及股权激励计划[3] 重大交易审批权限 - 资产交易达最近一期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4] - 交易标的净资产占比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审议[4] - 交易利润占年度净利润1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审议[4]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总资产50%且超5亿元需审议[6] - 财务资助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出席董事通过[6] 会议召开机制 - 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由特定条件触发[9][11] - 定期会议需提前14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10] - 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召开临时会议[12]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表决与决议规则 - 实行一人一票记名表决,可采用通讯方式表决[19] - 普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1] - 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21] - 提案未获通过后一个月内不得重复审议相同内容[22] 董事责任与保障 - 董事需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违规决议导致损失需赔偿[24] - 公司可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不包括违法违规行为[24] - 董事会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25] 制度依据与效力 - 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沪港两地上市规则制定[1]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旧规则同时失效[26] - 董事会拥有对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26]
药明康德: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9-02 18:24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对股东、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1] - 公司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 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2] - 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力机构 行使职权范围受《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约束 [2]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条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 [2] - 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少于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等情形 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 [2] - 若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召开股东会 需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及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报告原因并公告 [3]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 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 [4] - 审计委员会可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十日内书面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十日内书面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 [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 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交易所备案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10%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6][8]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股东会提案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出提案 [8] - 临时提案需在股东会召开前十或十五个工作日前提交 召集人需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补充通知 但不得修改或增加已列明提案 [8]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二十个工作日发出通知 临时股东会需提前十或十五个工作日发出通知 通知需充分披露所有提案内容及董事候选人资料 [9] - 股东会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联系方式及网络表决程序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10] 股东会召开方式与出席资格 - 股东会需在公司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召开 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可为股东提供电子通讯会议等便利 [11]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 个人股东需出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 法人股东需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席 [12] - 股东需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书需载明委托人信息、代理人姓名、表决指示及有效期限 并在会议召开前24小时备置于公司指定地点 [13] 股东会表决与决议机制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7] - 普通决议事项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任免、重大交易、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等 [17]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分立合并、终止解散、修改章程、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总资产30%、股权激励计划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等 [17][19] -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需单独计票并披露 中小投资者定义为除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 [18] 董事选举与累积投票制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单独合计持有1%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提名 独立董事提名需按相关规定执行 提名人需提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披露其资料 [22]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 股东可集中或分散使用表决权 [21] - 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以上 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 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 [21] 类别股东表决程序 - 持有不同类别股份股东为类别股东 内资股与H股股东视为不同类别 公司拟变更或废除类别股东权利时 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及受影响类别股东会议通过 [27][28] - 受影响类别股东在涉及股份数目调整、转换权利、取消优先权等事项时 在类别股东会上具有表决权 但有利害关系股东无表决权 [28] - 类别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类别股东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会议通知需参考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时限要求发出 [28][30] 股东会记录与决议执行 - 股东会会议记录需记载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表决结果、股东质询及答复等内容 并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代表及会议主持人签名 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31]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 会议程序或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时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31]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 或交由总裁组织具体实施 审计委员会办理事项由审计委员会直接组织实施 [33]
药明康德: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2 18:12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所有11名董事均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李革召集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1]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董事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监事会议事规则将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之日同步废止 [1] - 议案涉及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 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2] -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事宜 [1]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多项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包括11项子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2][3][4] - 其中第1至第8项子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 修订制度涵盖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份变动管理、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等方面 [2][3][4] 投资授权事项 - 董事会同意授权投资部处置所持已上市流通股份 总成交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 [4] - 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或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 [4] - 公司已处置部分股票 所涉成交金额占净资产比例未披露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延期 [5] 关联交易安排 - 董事会审议通过与关联方签署《有效载荷连接子主服务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5][6] - 关联董事李革、张朝晖和吴亦兵回避表决 最终以8票赞成通过 [6] - 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6] 子公司股权重组 - 董事会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股权划转 [6] - 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授权人士负责实施具体事宜 包括方案确定、协议签订及工商变更等 [6] - 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6] 股东大会召集 - 董事会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7] - 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并负责公告披露事宜 [7]
药明康德最新公告:与关联方签署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2 18:02
关联交易协议 - 公司与WuXi XDC Cayman Inc签署《有效载荷连接子主服务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 [1] - 增加2025年度关联交易额度并签署下一个三年期协议 [1] 交易金额调整 - 2025年预计交易金额由1.68亿元提升至2.00亿元 [1] - 2026年至2028年预计交易金额分别为3.00亿元、4.00亿元和4.00亿元 [1] 关联关系说明 - 公司首席财务官施明担任XDC开曼董事导致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 - 交易按一般商务条款订立且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 [1] 交易性质认定 - 本次交易符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1] - 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1]
药明康德(02359) - 2025 - 中期财报


2025-09-02 18:00
收入和利润(同比) - 收入207.993亿人民币,同比增长20.6%[8] -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07.993亿元,同比增长20.6%[11] - 毛利91.122亿人民币,同比增长36.0%[8] - 母公司持有者应占净溢利82.873亿人民币,同比增长95.5%[8] - 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人民币82.873亿元,同比增长95.5%[11] - 经调整非IFRS母公司持有者应占净溢利63.148亿人民币,同比增长44.4%[8] - 期内溢利增至人民币8,383.8百万元,同比增加95.8%[27] - 持续经营业务收入增长24.2%至204.05亿元人民币[180] - 持续经营业务税前利润增长76.7%至97.27亿元人民币[180] - 持续经营业务期内溢利增长79.3%至85.15亿元人民币[180] - 母公司持有者应占溢利增长95.5%至82.87亿元人民币[183] - 总收入207.9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20.6%[200] 利润率和每股收益 - 毛利率43.8%,较去年同期38.9%有所提升[8] - 经调整非IFRS净利率30.4%,较去年同期25.4%有所提升[8] - 基本每股盈利2.92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0.0%[8] - 公司经调整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为人民币95.74亿元,利润率为46.0%[34] - 公司经调整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毛利为人民币92.58亿元,毛利率为44.5%[35] - 持续经营业务毛利人民币90.628亿元,同比增长32.5%,毛利率44.4%[19] - 公司总毛利人民币9,112.2百万元,同比上升36.0%,毛利率43.8%上升4.9个百分点[20] - 基本每股盈利来自持续经营业务增长82.7%至2.96元人民币[183] 成本和费用(同比) - WuXi Chemistry毛利人民币7,875.7百万元,毛利率同比上升5.4个百分点[20] - WuXi Testing毛利人民币656.3百万元,毛利率同比下降12.2个百分点[20] 各业务线表现 - 化学业务(WuXi Chemistry)收入人民币163.014亿元,同比增长33.5%[14][15] - 测试业务(WuXi Testing)收入人民币26.886亿元,同比下降1.2%[14] - TIDES业务收入达人民币50.3亿元,同比增长141.6%[16] - 小分子D&M业务收入人民币86.8亿元,同比增长17.5%[16] - WuXi Chemistry收入163.0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33.5%[200] - WuXi Testing收入26.89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2%[200] - WuXi Biology收入12.5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7.1%[200] 各地区表现 - 来自美国客户收入人民币140.3亿元,同比增长38.4%[12] - 全球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大[78]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公司预计2025年持续经营业务收入增速上调至13–17%,全年整体收入预期上调至人民币425–435亿元[17] - 公司将持续聚焦一体化CRDMO业务模式并拓展新能力建设新产能[66] - 公司加速推进全球多地设施设计建设以满足合作伙伴需求[67] - 公司加强多肽药寡核苷酸药PROTAC偶联药物等新分子类型服务能力[70] - 公司通过自动化技术应用提升经营效率和业务可预见性[70] - 公司预计2025年底小分子原料药反应釜总体积超4,000kL[47] - 公司预计2025年底多肽固相合成反应釜总体积提升至超100,000L[47] - 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目标为基本条件人民币420亿元或附加条件人民币430亿元[58][59] 现金流 - 经营活动现金净额人民币7,066.5百万元,同比增加49.1%[28] - 投资活动现金净额人民币2,174.8百万元(去年同期为净流出人民币1,745.9百万元)[29] -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人民币4,930.0百万元,同比增加42.4%[29] - 经营现金净流入同比增加49.1%至70.66亿元人民币[192] -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入21.75亿元人民币[192] - 支付股息38.6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53.0%[193] - 新筹集银行借贷76.7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38.1%[193] - 购回A股及H股付款33.4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67.2%[193]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175.5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81.0%[193] 资产和债务 - 银行结余及现金175.355亿人民币,较去年底增长30.5%[8] - 公司银行结余及现金为人民币175.355亿元,较2024年底增长30.5%[37] - 公司存货为人民币52.936亿元,较2024年底增长49.9%[37] - 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的流动金融资产为人民币29.424亿元,较2024年底增长138.4%[37] - 公司银行借贷(流动)为人民币57.982亿元,较2024年底大幅增长353.5%[38] - 公司银行借贷(非流动)为人民币9.049亿元,较2024年底减少69.4%[38] - 公司应付所得税为人民币12.963亿元,较2024年底增长48.9%[38] - 总负债人民币23,414.7百万元,资产负债比率27.9%较2024年末26.4%上升[30] - 银行借贷人民币6,703.1百万元,其中86.5%(人民币5,798.2百万元)一年内到期[30] - 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增长30.5%至175.36亿元人民币[184] - 存货大幅增长49.9%至52.94亿元人民币[184] -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下降5.2%至91.37亿元人民币[184] - 银行借贷激增353.6%至57.98亿元人民币[186] - 可转换债券小幅增长0.7%至35.17亿元人民币[186] - 物业厂房及设备增长1.8%至257.26亿元人民币[184] - 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下降4.9%至85.04亿元人民币[184] - 流动负债总额增长33.3%至205.19亿元人民币[186] - 流动资产净额保持稳定在220.70亿元人民币[186] - 公司银行借贷从2024年12月31日的2,959,509千元人民币下降至2025年6月30日的904,891千元人民币,降幅达69.4%[187] 其他收益及投资 - 其他收益及亏损增至人民币2,448.9百万元,主因出售WuXi XDC Cayman Inc.部分股票收益增人民币2,933.3百万元[21] - 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29.424亿元[39] - 对合营和联营公司追加投资达人民币5.6百万元[40] - 新增其他权益投资人民币312.9百万元[40] - 权益投资期初余额人民币8,943.4百万元,期末余额人民币8,504.4百万元[41] - 报告期权益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人民币360.7百万元[41] - 报告期权益投资股份处置总额人民币349.7百万元[41] - 报告期权益投资股息收入人民币13.8百万元[41] - 报告期权益投资汇率影响损失人民币138.5百万元[41] 股息和股份回购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9.8169元,总计派发人民币28.32亿元[51] - 2025年特别股息分派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3.5000元,总计派发人民币10.10亿元[51] - 2025年中期股息每10股派发现金3.5000元人民币总计约10.03亿元[102] - 公司回购899,907股A股,占2025年6月30日已发行总股本0.03%[96] - 2025年第二次回购注销A股15,775,377股占当时已发行总股本0.5462%[100] - 2025年6月第一次回购A股899,907股最高价69.60元最低价65.53元[98] - 2025年4月第二次回购A股2,855,916股最高价61.54元最低价52.52元[101] - 2025年5月第二次回购A股3,826,933股最高价64.71元最低价60.91元[101] - 2025年6月第二次回购A股9,092,528股最高价69.87元最低价63.53元[101] 股份奖励计划 - 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基本授予条件项下累计使用15亿港元购买21,105,089股H股,占已发行股本总额约0.73%[58] - 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附加授予条件项下累计使用10亿港元购买12,987,886股H股,占已发行股本总额约0.45%[59] - 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授予27,274,870股予3,985名参与者,占已发行H股总数约7.0464%及总股本约0.9444%[56] - 2022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授予104,253股予17名参与者,占已发行H股总数约0.027%及总股本约0.0036%[54] - 2024年关连选定参与者获授予3,218,074股H股,占已发行H股总数约0.8314%及总股本约0.1114%[56] - 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已获批准但截至2025年6月30日尚未授出任何奖励[147][148] 融资活动 - 配售新H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人民币6558.6百万元[84]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未动用配售新H股款项余额约人民币314.4百万元[84] - 扩大海外业务及全球并购分配资金占比55%约人民币3607.2百万元[85] - 常熟研发一体化项目分配资金占比15%约人民币983.8百万元[85] - 偿还银行贷款分配资金占比10%约人民币655.9百万元[85] - 补充营运资金分配资金占比20%约人民币1311.7百万元[85] - 预计2025年12月31日前悉数动用剩余海外扩张资金[85] - 发行本金为500百万美元(5亿美元)的可转换债券,已于2024年10月21日完成[87] - 可转换债券初步转换价为每股H股80.02港元,后因股息分派调整为每股78.28港元[88] - 债券悉数转换最多可产生49,600,792股H股,占转换后总股本约1.70%[88][90] - 债券认购所得款项净额约494.4百万美元(4.944亿美元)[88] - 所得款项70%(346.1百万美元)用于全球业务发展,预计2025年9月30日前用完[91] - 所得款项20%(98.9百万美元)用于债务再融资,已于2025年6月30日全部用完[91] - 所得款项10%(49.4百万美元)用于一般公司用途,已于2024年12月31日全部用完[91] - 报告期内未赎回或转换任何可转换债券,也未进行其他筹资活动[89][93] - 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完成配售73,800,000股新H股,每股价格为104.27港元[170] - 配售募集资金净额为7,647,380,352港元,约90%用于全球布局和产能建设,10%用于一般公司用途[171] - 配售新H股于2025年8月7日完成,向不少于六名独立承配人成功配售[170] 风险因素 - 公司面临医药研发服务市场需求下降风险[74] - 公司面临行业监管政策变化风险[75] - 公司面临来自国际化大型药企及市场新入者的竞争加剧风险[76] - 公司依赖跨国制药企业生命科学公司等客户的外包支出需求[74] - 营业收入以美元结算为主面临汇率风险[81] - 持有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82] 公司管治和股权结构 - 胡正国于2025年7月31日从公司退休[105] - 卢韶华自2025年7月31日起获任为公司授权代表[105] - 董事会由四名执行董事、两名非执行董事及五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具有较强独立性[165] - 公司确认在报告期内遵守了企业管治守则,但偏离了第C.2.1条(主席与CEO由李革博士兼任)[165] - 审计委员会包括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审阅集团未经审计简明综合财务资料[172] - 独立核数师德勤已审阅中期财务资料,未发现任何重大不合规事项[177] - 公司确认报告期内遵守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相关法律法规[169] - 公司已制订董事买卖证券的行为守则,所有董事均确认遵守该守则[168] - 公司为可能知晓非公开股价敏感资料的雇员制订了书面指引,未发现违反情况[168] - 李革博士持有公司A股593,458,536股,占已发行股本20.66%[151] - 李革博士、张朝晖先生及刘晓钟先生共同持有A股593,458,536股,各占A股类别23.88%[155] - G&C VI Limited持有A股143,015,795股,占已发行股本4.97%[155] - Qatar Investment Authority持有H股46,548,000股,占H股类别12.02%[155] - Al Rayyan Holding LLC持有H股38,198,400股,占H股类别9.86%[15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2,872,217,205股,含A股2,485,141,055股及H股387,076,150股[151] - 陈民章博士持有公司H股824,361股,占已发行股本0.0287%[151] - 杨青博士持有公司H股636,147股,占已发行股本0.0221%[151] - 张朝晖先生于上海合全药业持有121,813股,占其股本0.0229%[153]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雇员人数为37,832名[161] - 公司总股本结构为A股2,485,141,055股及H股387,076,150股,合计2,872,217,205股[163] - 卡塔尔投资局通过控股实体合计持有H股46,548,000股(通过DIC Holding持有8,349,600股及通过AI Rayyan持有38,198,400股)[163] - 公司已发行股份中H股占比13.48%(387,076,150股/2,872,217,205股)[163] 环境和社会责任 - 公司温室气体减排目标通过科学碳目标倡议SBTi认证[73] - 公司加入制药供应链倡议PSCI成为供应商合作伙伴[73] 终止经营业务 - 终止经营业务收入下降51.7%至3.94亿元人民币[180] - 终止经营业务税前亏损收窄78.8%至0.97亿元人民币[180] - 终止经营业务亏损收窄71.9%至1.32亿元人民币[180]
药明康德(603259) -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9-02 17:46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以及《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 其他事项。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同《公司章程》中的定义范围。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 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
药明康德(603259) -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9-02 17:46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修订)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 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 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 息及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的独立、客观的监督和 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有 ...
药明康德(603259) -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09-02 17:46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 年修订)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 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实信用、规范运作,加强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公司价值最大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指引 1 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以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