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股份(60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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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股份:前三季度净利润为11.24亿元 同比下降38.2%
格隆汇APP· 2025-10-29 19:31
格隆汇10月29日|华阳股份(600348.SH)公告称,公司发布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 入169.56亿元,同比下降8.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24亿元,同比下降38.20%。第三季 度实现营业收入57.16亿元,同比下降10.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2亿元,同比下降 34.33%。 ...
华阳股份(600348) -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10-29 19:30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 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承担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建档、登记、汇总、申报等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山 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山西华阳集团新 能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
华阳股份(600348) -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9 19:30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 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 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 符合法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 遵守的道德规范 ...
华阳股份(600348) -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29 19:30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章 选 任 第三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具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任何一种情形; (五)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尚未届满;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 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 ...
华阳股份(600348) -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19:30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管理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切实有效地监督和评估公司 的内、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 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由3-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 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职工董事可以担任审计 委员会委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副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
华阳股份(600348) -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0-29 19:30
会议组织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部独立董事参加[2] - 会前三天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并说明[3] 审议决策 - 应披露关联交易等经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3]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行使需审议且过半数同意[3] 信息披露 - 行使职权公司应及时披露,不能正常行使需说明理由[4] 会议要求 - 明确发表意见,制作记录并签字确认[4] - 公司保证召开并提供条件,董事有保密义务[4]
华阳股份(600348) -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10-29 19:30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的 监督、服务和保障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 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 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 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地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 动。 本办法所称所属单位,是指由公司直接管理的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以及全资和控股子 公司。 第三条 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建立健全内 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 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和购买社会审计 ...
华阳股份(600348) -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2025-10-29 19:30
应急制度概况 -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降低影响损失[3] - 突发事件含治理、经营、环境、信息等类[5] 应急组织架构 - 董事长任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8] - 各部门负责人是预警预防第一责任人[11] 应急处理措施 - 治理类约见大股东,经营类必要时聘中介审计评估[14] - 环境类调查并调整策略,信息类联系媒体澄清[15][16] 应急保障要求 - 各部门及子公司保障人力、物力、财力[19] - 本部及所属单位宣传常识并培训人员[20] 责任与奖惩 - 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22] - 表彰奖励突出贡献者,处分失职责任人[22]
华阳股份(600348) -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9 19:3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有关人员重大事项 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 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和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尚未公开并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的交易 价格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职能部门、 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和其他可能知悉公司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五条 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事项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严格保密义 务,有关保密注意事项及 ...
华阳股份(600348) -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2025-10-29 19:30
独立董事汇报与考察 - 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并安排考察[3] 审计资料与安排 - 财务总监在年审前向独立董事提交审计安排及资料[3] 会议与审议 - 2名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4][5] 年报相关 - 有异议应陈述理由披露,可聘外部机构,费用公司承担[5] 其他规定 - 编制审议期保密、不买卖股票,需述职报告[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