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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铝业(60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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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铝业(601702) -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1-12 16:4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4] 独立董事补选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5] 会议通知 - 召集人提前5日发通知,紧急可口头,全体同意可免通知期[12] 委员履职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且未委托,董事会可调整成员[15] 会议规则 - 会议需两名以上委员出席,议案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16]
华峰铝业(601702) -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12 16:47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等程序[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相应程序[11]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5]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且需经相应程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相应程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7] 其他规定 - 公司因放弃权利导致关联交易,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17] - 关联交易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达到披露或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处理方式[19]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0]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财务公司应具备资质且指标符合规定[23]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金融业务以存款本金额度及利息、贷款利息金额中孰高为标准适用规定[21] - 公司与关联人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金融服务协议超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4]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公司投资、增资、减资金额为计算标准适用规定[26]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股权资产达披露标准需披露标的公司情况[30]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需说明情况[30] - 公司因购买或出售资产可能导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明确解决方案并在交易完成前解决[32]
华峰铝业(601702) -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11-12 16:47
破净公司规定 - 公司需在季度最后交易日确认是否为长期破净公司,若是需2个月内经董事会审议披露估值提升计划[9][10] - 长期破净公司指股票连续12个月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上市公司[10] 投资者关系管理 - 管理原则含合规性、充分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3] - 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优质投资者基础等[4] - 服务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5] 沟通相关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等[5]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5][6] 职责与活动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7]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处理投资者诉求等[8] - 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参与含董事长等[17] 信息披露与档案 - 不得向分析师等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应平等提供资料[30] - 应在指定媒体第一时间公布应披露信息[32] -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不少于3年[34]
华峰铝业(601702) -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1-12 16:47
公司股本 - 2020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963万股[7]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9,853.06万元[9] - 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0股,每股金额为1元[21] - 已发行股份数为99,853.06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22] 股份转让与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31]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1]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公司若拒绝需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3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诉讼[3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2] - 6种情形下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2]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52][5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11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25]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71] - 未来十二个月内重大支出累计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75] - 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5%[178] 其他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71]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聘用和解聘[198]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99]
华峰铝业(601702) -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12 16:47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对外担保、财务资助除外)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重大交易(对外担保、财务资助除外)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重大交易(对外担保、财务资助除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重大交易(对外担保、财务资助除外)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重大交易(对外担保、财务资助除外)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重大交易(对外担保、财务资助除外)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日常交易报告标准 - 日常交易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13] - 日常交易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13]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5] 股东相关报告标准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21] 政府补助报告标准 - 政府补助对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26] - 政府补助对资产影响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26]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报告[27] - 涉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等诉讼需报告[27] - 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需报告[27] 其他报告标准 - 重大事项披露后协议内容变化等进展需报告[30] 报告时间要求 - 报告义务人应在决议形成等最先触及的时点向董事会秘书报告[32] - 报告最晚不应超过次一自然日12:00,发生与报告时点原则上不超24小时[32] 报告管理要求 - 各部门或子公司需指定重大事项报告联络人收集整理信息并报备[34] - 报告义务人及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需保密[31] - 公司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前需核查,重大信息披露前不得通过内部渠道发布[35]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收到报告通知需汇报并建档保存[35] - 董事会秘书需判断是否履行信息披露、审批程序并汇报[35] 违规处理 - 因知悉不报等致使信息披露问题应追究当事人责任[37] - 不按规定报送等情形属违反制度规定[37] - 报告义务人违规公司可按损失程度采取处罚措施[36]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4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40]
华峰铝业(601702) -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2025-11-12 16:47
内部控制规范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规范评价工作[2] - 内部控制评价组织体系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和审计部[4] - 内部控制评价应围绕内部环境等要素进行[7] - 评价应遵循全面性等原则[2] 审计检查要求 - 审计委员会应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11] 评价程序与报告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包括制定方案等环节[13] - 应在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14]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披露内部环境等内容[22] -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为12月31日,应于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24]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经公司管理层等审议批准后披露或报送[24]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应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披露或报送[25] 缺陷认定标准 - 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16] -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础[24] - 评价工作组按影响程度将缺陷分为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25]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利润总额等潜在错报标准[17]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有利润总额等潜在错报标准[17]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有利润总额等潜在错报标准[17]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直接财产损失标准[19]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有直接财产损失标准[19]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有直接财产损失标准[19]
华峰铝业(601702) -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1-12 16:47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 公司"或"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 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依照《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设立与运行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2 名独立董事,委 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 ...
华峰铝业(601702) -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11-12 16:47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公司 从事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管理价格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而达 成与上述风险基本吻合的期货交易的活动。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 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且原则上应当控制期货在种类、规模 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用于套期保值的期货与需管理的相关风险 敞口应当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使得期货与相关风险敞口的价值因面临 相同的风险因素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的交易活动: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下属 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易风险,规范套期保值业务 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一)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 ...
华峰铝业(601702) -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12 16:47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6] - 六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10] - 董事长应在接到临时提议10日内召集主持会议[14]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5日通知董事[16]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原会议召开日前3天发出[20] 会议出席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2]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视为不能履职[25]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5]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26] 会议方式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用电子通信等方式[28] 会议决议 - 提案通过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6]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39]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42] 会议表决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应暂缓表决[43]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33] - 董事会秘书在独立董事监督下统计表决票,现场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结果,其他情况在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35] 会议档案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53]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包含日期、地点、出席董事等内容,董事、秘书和记录人员需签名[47][48] - 与会董事应签字确认会议和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可说明,否则视为同意[49] 决议公告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50]
华峰铝业(601702) -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1-12 16:47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 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 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华 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 理、副总经理(含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 体现责任、权力、贡献、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二)实行薪酬水平与公司目标、效益相挂钩的原则; (三)按绩效考核标准、流程体系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