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美股份(603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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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美股份: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2 18:21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对应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0元(含税)[1] - 以总股本610,479,037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5,353,291.84元(含税)[1] - 现金分红占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19.64%[1] 分配方案实施依据 - 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1] - 若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1][2] - 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713,853,867.33元[1] 决策程序与授权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方案[2]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0日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2]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且未超出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三美股份(603379) -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5-08-22 17:46
人员聘任 - 公司2025年8月21日通过聘任曹川为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1] - 曹川任期自会议通过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1] 人员履历 - 曹川1994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3] - 曾在多家公司任职,2025年4月加入三美股份证券部[3] 联系方式 - 证券事务代表电话0579 - 87649856[2] - 邮箱cc@sanmeichem.com[2] - 地址为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青年路218号[2]
三美股份(603379) -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2 17:45
会议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1] - 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 - 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3] - 审议通过《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5] - 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6]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7] -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曹川为证券事务代表[9] -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10]
三美股份(603379) -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2025-08-22 17:45
业绩与分红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1] - 拟派发现金红利1.95亿元(含税)[2] - 派发现金红利占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比例19.64%[2] 财务数据 - 2025年6月30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7.14亿元[2] -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总股本6.10亿股[2] 决策相关 - 2025年8月21日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3] - 2025年半年度分红方案不影响经营现金流[5]
三美股份(603379.SH):上半年净利润9.95亿元,同比增长159.22%
格隆汇APP· 2025-08-22 17:40
财务表现 - 上半年营业收入28.28亿元 同比增长38.58%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5亿元 同比增长159.22%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9.86亿元 同比增长163.61% [1] 股东回报 - 基本每股收益1.63元 [1] - 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0元(含税) [1]
三美股份(603379) - 2025 Q2 - 季度财报
2025-08-22 17:35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为28.2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8.58%[2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59.22%[2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8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63.61%[24] - 利润总额为12.3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56.27%[24] -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27,603,436.99元,同比增长38.58%[4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4,628,146.52元,同比增长159.22%[49] -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8.58%至28.276亿元人民币[65] - 营业收入从20.40亿元增长至28.28亿元,增幅38.6%[144] - 净利润从3.84亿元增长至9.88亿元,增幅157.6%[145] -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2.9%至21.01亿元,去年同期为15.81亿元[148] - 净利润同比增长111.4%至4.29亿元,去年同期为2.03亿元[148] - 公司2025年上半年综合收益总额为4.29亿元人民币[166]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同比下降4.25%至14.28亿元人民币[65] - 研发费用同比增长35.28%至4800.51万元人民币[66] - 硫酸采购均价536.20元/吨,同比上涨65.66%[59] - 研发费用从3548.54万元增长至4800.51万元,增幅35.3%[145] - 财务费用为负值且绝对值扩大,从-6337.83万元变为-2932.73万元[145] - 所得税费用从9929.38万元增长至24931.51万元,增幅151.1%[145] - 研发费用同比增长88.3%至2186.6万元,去年同期为1161.1万元[148] - 财务费用为负2733.5万元,主要来自2752.8万元利息收入[148] - 支付的各项税费增长260.4%至3.01亿元,去年同期为8342.4万元[150] - 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增长92.2%,达到9457万元[154] 各条业务线表现 - 氟制冷剂销售单价大幅上涨是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25] - 氟制冷剂营业收入241,913.27万元,同比增长46.71%,销售均价39,038.29元/吨,同比增长56.53%[57] - 氟发泡剂产量8,410.74吨,同比增长11.69%[52] - 公司HCFC-141b发泡剂生产配额占全国比例100%[61] - 公司HFCs类产品包括HFC-134a HFC-32 HFC-125 HFC-143a及混配制冷剂R410A R407C R404A[85] - 公司HCFCs类产品包括HCFC-22 HCFC-141b和HCFC-142b按生态环境部配额逐步削减[85] - 公司积极研发新型环保制冷剂和发泡剂氟聚合物氟精细化学品等新领域产品[85][86] 产能和产品结构 - 公司HFC-134a产能6.5万吨[42] - 公司HFC-125产能5.2万吨[42] - 公司HFC-32产能4万吨[42] - 公司HFC-143a产能1万吨[42] - 公司HCFC-22产能1.44万吨[43] - 公司HCFC-142b产能0.42万吨[43] - 公司HCFC-141b产能3.56万吨[43] - 公司无水氟化氢产能22.1万吨[45] - 国内无水氟化氢总产能361.5万吨[39] - 公司HFC-134a产能6.5万吨,HFC-125产能5.2万吨,HFC-32产能4万吨,HFC-143a产能1万吨[48] - 公司AHF(无水氟化氢)产能22.10万吨[48] - 2025年HFC-134a生产配额4.99万吨,占全国配额23.97%[48] - AHF产能达22.10万吨,占氟制冷剂生产成本约30%[63] 产品价格和市场趋势 - HFCs制冷剂R134a、R125、R32、R410A的2025年6月均价较年初分别上涨15.29%、8.33%、22.09%、16.67%[34] - HCFC-22 2025年6月均价较年初上涨6.06%[36] - 无水氟化氢(AHF)是氟盐、氟制冷剂、氟塑料、氟橡胶、氟医药及农药所必须的氟来源[15] - HCFC-22占全部HCFCs生产量比重较大主要用于制冷剂、发泡剂和其他化工产品的原料[15] - HCFC-141b主要用于发泡剂和清洗剂[15] - HFC-134a主要用于汽车空调系统的制冷剂也广泛应用于冰箱、中央空调、工商业制冷剂[15] - R410A是HFC-125和HFC-32的混合物广泛应用于房间空调器、单元机、多联机、冷水机组和商用制冷系统中作为HCFC-22的替代[15] - R404A由HFC-125、HFC-143a和HFC-134a混合而成常用于作为HCFC-22及R502的替代物用于低温、中温制冷设备[15] - R407C由HFC-32、HFC-125和HFC-134a混合而成在单元式/多联式空调机、热泵热水器及工业、商业制冷中都有应用[15] - HCFC-22的ODP值为0.05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15] 资产和负债变化 - 总资产为85.34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19.52%[24][2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1.93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11.68%[24][26] - 在建工程同比增长45.19%至9.807亿元人民币[70] - 应收账款同比增长71.75%至5.196亿元人民币[70] - 应付账款同比增长50.42%至3.347亿元人民币[70] - 公司总资产从2024年底714.02亿元人民币增长至2025年中853.37亿元人民币,增长19.5%[137][138][139] - 货币资金从2024年底26.59亿元人民币增至2025年中31.15亿元人民币,增长17.2%[137] - 应收账款从2024年底3.03亿元人民币大幅增至2025年中5.20亿元人民币,增长71.7%[137] - 在建工程从2024年底6.75亿元人民币增至2025年中9.81亿元人民币,增长45.3%[137] - 长期借款从2024年底6534万元人民币大幅增至2025年中3.89亿元人民币,增长496.1%[138] - 应付账款从2024年底2.23亿元人民币增至2025年中3.35亿元人民币,增长50.4%[138] - 应交税费从2024年底6442万元人民币增至2025年中1.73亿元人民币,增长168.3%[138] - 未分配利润从2024年底40.73亿元人民币增至2025年中47.94亿元人民币,增长17.7%[139] - 母公司应收账款从2024年底1.61亿元人民币增至2025年中5.01亿元人民币,增长211.2%[140] - 母公司货币资金从2024年底24.74亿元人民币增至2025年中27.97亿元人民币,增长13.1%[140] - 公司总资产从585.00亿元增长至667.90亿元,增幅14.2%[141][142] - 流动资产从31.52亿元增长至37.67亿元,增幅19.5%[141] - 应付账款从6.34亿元增长至11.89亿元,增幅87.5%[141] - 在建工程从5.30亿元增长至6.83亿元,增幅28.9%[141]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4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87.50%[24][26]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激增487.50%至9.439亿元人民币[66]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长487.6%至9.44亿元,去年同期为1.61亿元[15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至7.08亿元,同比增长2446%[154]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增长56.9%至9.79亿元,主要由于购建长期资产支出增长163.2%至6.04亿元[15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20.28亿元,较上年同期改善54.3%[154]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12亿元,同比转正[154] - 期末现金余额27.77亿元,较期初增长12.7%[154]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增长48.2%至23.03亿元,去年同期为15.54亿元[150]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增长19.1%至30.93亿元,期初为26.49亿元[151] 子公司和关联方表现 - 公司存在参股公司盛美锂电(持股49%)及控股公司重庆嘉利合(持股69.9286%)[14] - 公司子公司包括江苏三美、福建东莹、泰国三美(控股)等全资或控股实体[14] - 公司关联方包括金山萤石、金石贸易、唐风温泉等[14] - 江苏三美化工有限公司净利润为3.263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净利润比重超过10%[80] - 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净利润为3.270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净利润比重超过10%[80] - 公司主要子公司江苏三美总资产12.8151亿元人民币,净资产12.1084亿元人民币[80] - 福建东莹化工总资产12.9759亿元人民币,净资产11.6507亿元人民币[80] - 境外资产13.31万元人民币,占总资产比例0.002%[71] - 子公司泰国三美采用泰铢作为记账本位币[179] 投资和金融资产 - 银行理财产品期末余额为2.4079亿元人民币,本期购买金额3.19亿元人民币,出售/赎回金额3.0588亿元人民币[77] -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合计期末余额为5.4319亿元人民币,较期初增长8.64%[77] - 公司银行理财产品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60.71万元人民币[77] - 结构性存款本期全部出售35.00万元人民币,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9.24万元人民币[77] - 应收账款融资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27.15%,增加6456.44万元人民币[77] - 投资收益大幅增长2897.8%至8046.5万元,去年同期为268.5万元[148] 股东结构和变化 - 公司总股本为610,479,037股[6] - 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95,353,291.84元,每10股派3.20元(含税)[6] - 现金分红方案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准,若股本变化将调整总额[6] - 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元含税 总股本610,479,037股对应派现195,353,291.84元[92] - 公司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7,870户[127] - 公司第一大股东胡荣达持股230,913,959股,占总股本比例37.83%[129] - 第二大股东胡淇翔持股103,738,226股,占总股本比例16.99%[129] - 第三大股东武义三美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8,937,288股,占总股本比例8.02%[129] - 董事占林喜报告期内减持4,758,700股,期末持股14,500,289股,占比2.38%[129][133] -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增持560,439股,期末持股9,119,539股,占比1.49%[129]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五组合减持1,173,427股,期末持股9,103,953股,占比1.49%[129] -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一组合增持2,726,015股,期末持股4,913,145股,占比0.80%[129]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增持2,079,072股,期末持股4,866,400股,占比0.80%[129] - 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持股3,723,100股,占总股本比例0.61%[129]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承诺减持股份时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100] - 股东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101] - 胡淇翔、吴韶明股份限售承诺自2016年12月2日起长期有效[105] - 公司董事及高管每年转让所持股份不超过其总数的25%[105][106] - 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05][106] - 占林喜先生自2025年5月20日起不再担任董事及常务副总经理[106] - 占林喜先生相关股份锁定承诺将于2025年11月20日终止[107] 员工持股和激励计划 - 员工持股计划覆盖400余名核心人员[64] -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658万股公司股票,过户价格为12.53元/股[94] -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于2023年4月19日达成[94] -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于2024年3月24日达成[94] -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于2025年3月24日达成[94] - 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于2025年2月9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94] - 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同步于2025年2月9日获批[94] - 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于2025年3月24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94] -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过户3,723,100股公司股票,过户价格为20.47元/股[95] -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于2025年4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售出[95] - 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95] - 未来员工股权激励行权条件将与填补回报措施挂钩[103][104]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93,716.59万元,实际到账募集资金净额为181,289.60万元[116]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59,098.46万元,占实际到账募集资金总额的87.76%[116] - 江苏三美2万吨四氟乙烷项目累计投入9,619.50万元,投入进度66.83%,已实现效益17,772.97万元[118] - 浙江三美聚全氟乙丙烯项目累计投入36,740.02万元,超计划投资14.51%(原计划32,085.86万元)[118] - 福建东莹六氟磷酸锂项目累计投入16,591.71万元,投入进度82.18%(原计划20,189.90万元)[118] - 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累计投入7,731.70万元,投入进度54.36%,节余资金6,492.30万元[119] - 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累计投入2,698.02万元,投入进度100%[119] -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累计投入70,000.00万元,投入进度100%[119]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0,000.00万元,投入进度100%[120] - 本年度实际投入募集资金4,149.70万元,占年度投入计划的2.29%[116] 关联交易和承诺 - 2025年1-6月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实际金额为17,859.74万元[110] - 2025年1-6月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实际金额为8,050.34万元[110] - 2025年1-6月从三联实业采购萤石干粉总量3.35万吨[110] - 萤石干粉采购含税总金额12,737.24万元[110] - 萤石干粉采购含税均价3,807.38元/吨[110] - 华东市场萤石干粉半年含税均价3,861.56元/吨[111] - 公司采购均价较华东市场均价低1.40%[111] - 公司关联方胡淇翔年度萤石粉采购承诺上限为17.71万吨[103] - 关联交易需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102] - 关联交易表决时需遵守回避程序[102] - 公司承诺逐步减少关联交易[102] - 公司及子公司将增加向非关联萤石粉加工企业采购[102] - 股东承诺不从事与公司业务构成竞争的活动[101] - 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公司上市后3年并可自动延期3年[103] - 公司承诺不通过不公平条件输送利益或损害公司利益[103][104] - 董事及高管职务消费需控制在必要范围内并接受监管[103][104] - 公司薪酬制度需与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103][104] - 占林喜相关承诺有效期至2025年5月20日[104] - 违反承诺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停止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103] - 违反承诺期间持有公司股票不得转让[103] - 违反承诺需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股份[105][106] - 回购完成后自动延长锁定期3个月[105][106] - 违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5日内支付[105][106] - 未履行承诺事项将导致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101]
三美股份(603379) -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7:34
重大交易披露标准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1] - 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1]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1] - 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1]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报告[14]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14] 诉讼报告标准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15] - 可能导致损益达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16] 重大事件界定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于重大事件[1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23]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超3个月或涉违法违规影响履职属重大风险事项[24] 重大信息报告要求 - 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当日向董事会秘书预报[26] - 重大事项未如期完成应及时报告原因并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27]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7]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30]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披露[30]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指定联络人,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30] 责任追究与制度生效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生效[35]
三美股份(603379) -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7:34
股东会投票方式 - 召开股东会除现场投票外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3]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9] -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交所交易时间段[13] -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15:00[13] 投票规则 - 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选举票数[17] - 股东仅部分议案投票,未表决议案按弃权计算[19] 结果统计与披露 - 信息公司向公司发送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及明细[21] - 特定情形下公司按规定统计股东会表决结果[21] - 公司应及时统计并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28] - 审议重大事项时部分股东投票情况应单独统计披露[28]
三美股份(603379) -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7:34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任期与增补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6] - 人数不足时,董事会六十日内增补新委员[6]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会议记录与报告 - 会议记录由证券部保存至少十年[15] - 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5] 生效与修改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8]
三美股份(603379) -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7:34
投资审批 - 证券投资总额超净资产10%且超1000万或按规需董事会审议的,经董事会审议披露[7] - 超净资产50%且超5000万或需股东会审议的,经董事会后提交股东会[7] - 未达董事会标准由董事长审批[8] 额度管理 - 未来12个月内预计超董事会权限需股东会审议,额度期限12个月[8] - 期限内超预计额度,超出部分重新履行审议程序[8] 其他规定 - “及时”指2个交易日内[15] - “控股子公司”指符合特定条件的公司[15] - 资金用自有闲置资金,不得用募集资金[5] - 以自身名义设账户,不得用他人账户[4] - 投资遵循合法等原则,规模适度不影响经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