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胜新材(603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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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报· 2025-08-30 05:39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拟撤销监事会并将监事会职权移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 [10][11] - 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由930,957,413元减少至929,267,213元 减少169.02万股 [10] - 变更注册资本及撤销监事会事项已通过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尚需提交股东会批准 [10][11] 对外担保情况 - 为全资子公司鼎福铝业提供1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满后三年 [2][5] - 担保事项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 由董事长签批实施 [3] -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320,665.10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8.08% [9] 子公司经营状况 - 被担保子公司鼎福铝业处于平稳发展阶段 经营稳健且财务状况稳定 [7][8] -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具有充分控制力 担保风险可控 [7][8] - 担保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要求 无逾期担保情形 [8][10] 股东会议程安排 - 计划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1] - 会议议案已获董事会全票通过 9票同意占比100% [1]
鼎胜新材: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约1.88亿元,同比增加2.33%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30 01:33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33.14亿元 同比增长15.94%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8亿元 同比增长2.33% [1] - 基本每股收益0.21元 同比增长0% [1] 行业动态 - 下半年国内首个A级车展在西南地区开幕 涉及近120个品牌及1600辆展车 [1] - 新能源领域出现"第三极"趋势 可能改写现有车市格局 [1]
鼎胜新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日报之声· 2025-08-29 21:23
担保安排 - 鼎胜新材与兴业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全资子公司鼎福铝业提供人民币1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1] - 担保期限设定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1] - 本次担保未安排反担保 [1]
鼎胜新材(603876.SH)上半年净利润1.88亿元,同比增长2.33%
格隆汇APP· 2025-08-29 18:09
财务表现 - 2025上半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33.14亿元 同比增长15.94% [1] -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88亿元 同比增长2.33% [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21元 [1] 股东回报 - 拟对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 [1]
鼎胜新材(603876) -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9 17:33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 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 非独立董事,系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 兼任的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
鼎胜新材(603876) -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08-29 17:33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规范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依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 履行股东义务,严格履行承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谋 取非法利益、占用公司资金和其他资源。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妨碍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 不得组织、指使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第二章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 接受 ...
鼎胜新材(603876) -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17:33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 用,督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 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 1 名、独立 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 1/2。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其具体职责另行规 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
鼎胜新材(603876) -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17: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 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 ...
鼎胜新材(603876) -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5-08-29 17:33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为提名委员会工作联系部门,主要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会议组织和下达、协调及督办提名委员会安排的任务等工作,公司其他部门根据 职能提供业务支撑工作。 第二章 人员构成及任期 第四条 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 员会工作。 ...
鼎胜新材(603876) -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9 17:33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 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 如该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