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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芯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29 16: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 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由三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 ...
瑞芯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29 16:07
第一条 为适应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瑞芯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由三名董事 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 ...
瑞芯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2-29 16:07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 合 ...
瑞芯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9 16:07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 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励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3-076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
瑞芯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
2023-12-29 16:07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3-077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2 | 易金额在 |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 | 300 |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 0.5%以上的关联 |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 | --- | --- | --- | --- | --- | --- | --- | | 交易,以及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或关联法 |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 | 人达成的总额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 |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 | | | | 产值的 |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 | (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章程规 | 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 ...
瑞芯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1)
2023-12-29 16:05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3 年 12 月修订)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份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7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 | 第一节 | 股东 7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1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4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7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5 | | 第一节 | 董事 25 | | 第二节 | 独立董事 28 | | 第三节 | 董事会 32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9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0 | | 第七章 | 监事会 43 | | 第一节 | 监事 43 | | 第二节 | 监事会 44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5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45 | ...
瑞芯微: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2023-12-14 17:33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回购股份数量(股) | 注销股份数量(股) | 注销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40,000 | 40,000 | 2023 年 | 12 | 月 | 19 | 日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 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0,000 股。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0 月 19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瑞 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56 ...
瑞芯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之实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14 17:31
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之实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0] AN115-20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邮编: 100005 电话(Tel): 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 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之实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0] AN115-20号 致: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瑞芯微"或"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国 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瑞芯微委托,担任瑞芯微 2020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并出具了《北京国枫律 ...
瑞芯微:关于公司监事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3-12-14 17:31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3-075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简欢: 经查,你担任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芯微或公司)监事期间, 你配偶江燕名下证券账户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6 日期间,累 计买入瑞芯微股票 700 股,卖出瑞芯微股票 400 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 易。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充分吸取教训,督促亲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 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 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
瑞芯微: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2023-12-13 15:37
剩余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 1、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3-073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