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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信息(00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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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信息(000070.SZ):公司目前不涉及芯片研发
格隆汇· 2025-12-13 00:00
公司业务澄清 - 特发信息在投资者互动平台明确表示,公司目前不涉及芯片研发业务 [1]
特发信息并购合同诈骗案一审落槌,超1.7亿元资产待追缴
南方都市报· 2025-12-12 16:57
案件判决与资产追缴 - 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一审刑事判决书,涉及其2015年收购特发东智引发的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案,六名被告人均获罪,超1.7亿元涉案资产被判令追缴返还[1] - 判决认定陈传荣、易宗湘、刘颖、王凌在并购中实施财务造假构成合同诈骗罪,陈传荣、刘冰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产构成职务侵占罪[4] - 具体追缴方案为:陈传荣需退回合同诈骗全部所得,包括未售出股票及1.45亿元现金;陈传荣与刘冰需共同退缴职务侵占所得276.42万元;易宗湘、刘颖分别需返还2155.06万元、418.42万元违法所得;王凌已退缴165.50万元将直接返还公司;待追缴及已退缴资产合计超1.7亿元[4] 案件背景与财务造假 - 案件源于2015年4月的一桩并购交易,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斥资1.9亿元收购深圳东志(后更名特发东智)100%股权[3] - 交易对手方承诺特发东智2015-2017年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43亿元,其中2015年、2016年、2017年分别不低于3750万元、4688万元、5860万元;陈传荣还单独承诺2018至2020年净利润需持续维持在5860万元以上[3] - 为兑现业绩对赌,特发东智原管理团队在2015-2019年期间通过少计或延迟入账客售料采购款、跨期调节营业成本等方式进行财务造假,导致公司2015-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3] 公司近期财务状况 - 公司已连续两年净利润亏损,2023年、2024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72亿元、-4.03亿元[7] - 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1.84亿元,同比下降10.04%;归母净利润799.61万元,增幅达80.75%;扣非净利润160.51万元,同比扭亏[7] 案件影响与前景 - 公司公告表示本次判决为一审结果,尚未生效,案件最终判决及后续资产追缴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无法准确预估[5] - 有分析认为,若1.7亿元资产能足额收回,不仅能填补此前并购造成的部分窟窿,还能为公司研发投入和市场拓展提供现金流支撑[8]
特发信息遭亿元合同诈骗 十年前收购财务顾问为招商证券
中国经济网· 2025-12-12 15:13
案件判决与追缴情况 - 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案件涉及收购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时遭遇合同诈骗与职务侵占 [1] - 被告人陈传荣、易宗湘、刘颖、王凌因在签订履行协议过程中财务造假,骗取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 [2] - 被告人陈传荣、刘冰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构成职务侵占罪 [2] - 一审判决追缴被告人陈传荣合同诈骗全部犯罪所得,包括其未售的公司股票和现金人民币144,962,570.45元(该金额已扣减利润补偿款1.2亿元及王凌退缴的1,654,994.42元) [2] - 判决追缴被告人陈传荣、刘冰职务侵占犯罪所得2,764,249.86元 [2] - 判决追缴被告人易宗湘犯罪所得人民币21,550,629.41元 [2] - 判决追缴被告人刘颖违法所得人民币4,184,244.78元 [2] - 判决被告人王凌已退缴的1,654,994.42元依法返还公司 [2] - 公司表示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2] -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最终判决及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也存在不确定性 [3] 历史收购交易详情 - 2015年12月15日,公司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 [3] - 交易包括购买深圳东志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和成都傅立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3] - 深圳东志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19,000.00万元 [4] - 成都傅立叶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25,000.00万元 [4] - 公司同时向智想1号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11,000.00万元,不超过交易总额的25.00% [3] - 2015年11月4日,深圳东志完成股权过户及工商变更,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4] - 2015年11月5日,成都傅立叶完成股权过户及工商变更,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4] - 截至2015年11月12日,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为人民币301,954,876.00元,总股数301,954,876股 [5] - 2015年11月13日,公司收到智想1号缴纳的认购资金人民币11,000.00万元 [6] - 招商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扣除财务顾问和承销费用490万元后将认购股款划转至公司 [6] - 深圳东志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6日更名为“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 [6]
12月12日重要公告一览
犀牛财经· 2025-12-12 11:00
资本运作与增资 - 鲁抗医药向其全资子公司生物农药公司增资1.09亿元,向泽润公司增资2700万元,以推进农药及销售板块扩展 [1] - 旗滨集团拟在深圳设立两家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各1亿元,分别定位为研发投资合作平台和内部研发管理与成果转化平台 [6] - 北特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28] 资产收购与出售 - 新兴铸管子公司拟以12.44亿元收购华润制钢100%股权,以聚焦主业并发展优特钢产业 [15] - 易成新能拟以1000万元收购开封时代7.6923%股权,收购完成后持股比例将增至46.1538% [11] - 汇绿生态拟以1252万元出售位于宁波的两套合计805.86平方米的独栋办公用房,预计影响当期净利润约622.76万元 [2] 股权变动与控制权变更 - 胜通能源控股股东拟将29.99%股份转让给七腾机器人,后者还将发起15%的要约收购,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将变更 [28] - 中威电子实控人将由新乡市人民政府变更为付英波,公司股票于12月12日复牌 [21] - 南都电源控股股东筹划控制权变更及再生铅板块股权出售事宜,公司股票自12月12日起停牌,预计不超过2个交易日 [14] 重要合同与项目投资 - 宇晶股份签署金额为2859.68万美元(约合2.02亿元)的销售合同,约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9.50% [12] - 天原股份子公司拟投资1.845亿元实施钛白粉装置智能化提升项目,进行全流程自动化升级及管理系统建设 [3] - 吉峰科技拟与东台联飞签署合作框架协议,预计至2026年底采购无人机整机及配件等交易总额不超过1亿元 [20] 再融资与上市计划 - 地铁设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深交所审核通过,拟以5.11亿元购买控股股东持有的工程咨询公司100%股权,并配套募资不超过1.28亿元 [4] - 信立泰正在筹划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16] - 新宙邦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26][27] 股东减持 - 洛凯股份股东洛辉投资等计划合计减持不超过55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 [8][9] - 维宏股份控股股东计划减持不超过125.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1548% [22] - 阳光乳业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南昌致合拟减持不超过847.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 [24] 产品研发与获批 - 诺诚健华自主研发的新一代TRK抑制剂佐来曲替尼在中国获批上市,用于治疗NTRK融合基因实体瘤患者 [13] - 蓝帆医疗子公司自主研发的“冠状动脉刻痕球囊扩张导管”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 [17][18] - 九典制药拟引进小分子镇痛药物YJ2301项目的专利及技术,转让费用总金额不超过4亿元 [29] 利润分配 - 南网能源公布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37.88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7元现金 [5] 设立合资公司 - 中国铁物拟与中储集团等共同投资设立注册资本5亿元的合资公司,公司出资2500万元持股5%,旨在打造新能源运力解决方案提供商 [19] 股东权益变动 - 美凯龙股东淘宝控股及新零售基金于12月10日至11日合计减持公司3061.6万股H股,占公司总股本0.70%,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8.98%降至7.33% [25] 监管与法律事项 - 全新好及部分高管因财务核算、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不规范等问题,被深圳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和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7] - 金城医药实控人赵叶青因在2017年8月至2020年2月期间操纵公司股票,被证监会处以罚款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赵叶青已辞去公司董事长等所有职务 [10] - 特发信息收到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一案的刑事判决书,相关被告人被认定有罪,目前判决尚未生效 [23]
特发信息“收购诉讼案”一审宣判!超1.7亿元待追缴
深圳商报· 2025-12-12 09:20
案件判决与追缴情况 - 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收购特发东智被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一案的《刑事判决书》[1] - 被告人陈传荣、易宗湘、刘颖、王凌因在签订履行协议中财务造假骗取财物被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 被告人陈传荣、刘冰因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被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4] - 一审判决追缴被告人陈传荣合同诈骗犯罪所得 包括其未售的公司股票和现金人民币144,962,570.45元[4] - 判决追缴被告人陈传荣、刘冰职务侵占犯罪所得人民币2,764,249.86元[4] - 判决追缴被告人易宗湘犯罪所得人民币21,550,629.41元 判决追缴被告人刘颖违法所得人民币4,184,244.78元 依法返还公司[4][5] - 判决被告人王凌已退缴的人民币1,654,994.42元依法返还公司[5] -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 尚未生效 案件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5] 公司主营业务与近期业绩 - 公司主营业务为“光纤光缆+智能接入+军工信息化+智能服务”四大产业的研发、生产和销售[5] - 公司近两年净利润连续亏损 2023年净利润为-2.72亿元 2024年净利润为-4.03亿元[5] - 2025年前三季度 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1.84亿元 同比下降10.04%[5] - 2025年前三季度 公司归母净利润为799.61万元 同比增长80.75%[5] - 2025年前三季度 公司扣非净利润为160.51万元 实现同比扭亏[5] 二级市场表现 - 截至12月11日收盘 公司股价下跌9.97% 报收13.37元/股[5] - 截至12月11日收盘 公司总市值约为120.38亿元[5]
历时3年多!000070,判了
中国基金报· 2025-12-12 06:42
案件判决与追缴结果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传荣、易宗湘、刘颖、王凌构成合同诈骗罪,陈传荣、刘冰构成职务侵占罪 [1][4][6] - 法院判决追缴陈传荣合同诈骗全部犯罪所得,包括未售股票和现金约1.45亿元(已扣减利润补偿款1.2亿元及王凌退缴的165.50万元) [6] - 法院判决追缴陈传荣、刘冰职务侵占犯罪所得276.42万元,追缴易宗湘犯罪所得2155.06万元、刘颖违法所得418.42万元,返还特发信息 [6] 财务造假具体事实 - 深圳证监局查明特发东智在2015年至2019年通过跨期调节营业成本、虚构业务等方式虚增收入、虚增或虚减营业成本和利润 [7][8] - 2019年特发东智通过伪造单据虚构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3.28亿元、营业成本2.8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4386.71万元 [8] - 陈传荣、易宗湘组织策划财务造假,王凌参与伪造报表数据,刘颖伪造2015年至2019年成本数据 [8] 收购与业绩承诺背景 - 2015年4月8日特发信息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方式收购特发东智100%股权 [7] - 原股东承诺特发东智2015年至2017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43亿元,陈传荣单独承诺2018年至2020年每年净利润不低于5860万元 [7] 案件时间线与市场影响 - 案件于2022年7月18日由深圳市公安局立案,后移送检察院起诉,历时3年多迎来一审判决 [4] - 截至12月11日收盘,特发信息股价报13.37元/股,跌幅达9.97%,总市值为120.4亿元 [1]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12 03:01
案件判决核心情况 - 公司作为被害单位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刑事判决书》[1][2] - 案件涉及公司因收购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被合同诈骗及职务侵占[2] - 一审判决追缴多名被告人的犯罪所得,依法返还给公司[3] 案件当事人与性质 - 被告人包括陈传荣、易宗湘、刘颖、王凌、刘冰[2] - 陈传荣、易宗湘、刘颖、王凌四人构成合同诈骗罪[3] - 陈传荣、刘冰二人构成职务侵占罪[3] 判决追缴金额详情 - 追缴陈传荣合同诈骗全部犯罪所得,包括未售公司股票和现金人民币144,962,570.45元[3] - 追缴陈传荣、刘冰职务侵占犯罪所得人民币2,764,249.86元[3] - 追缴易宗湘犯罪所得人民币21,550,629.41元[3] - 追缴刘颖违法所得人民币4,184,244.78元[3] - 王凌已退缴的人民币1,654,994.42元依法返还公司[3] 案件历史与当前状态 - 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收到深圳市公安局的《立案告知书》[2] - 本次收到的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5] - 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4] 对公司财务的潜在影响 - 案件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5] - 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2][5]
000070,判了
中国基金报· 2025-12-11 23:32
案件判决与追缴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特发信息收购特发东智被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一案完成一审判决[2] - 陈传荣、易宗湘、刘颖、王凌通过财务造假骗取特发信息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均构成合同诈骗罪[2][9] - 陈传荣、刘冰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均构成职务侵占罪[9] - 法院一审判决追缴陈传荣合同诈骗的全部犯罪所得,包括其未售的特发信息股票和现金约1.45亿元[9] - 法院一审判决追缴陈传荣、刘冰职务侵占犯罪所得276.42万元[9] - 法院一审判决追缴易宗湘犯罪所得2155.06万元、刘颖违法所得418.42万元,依法返还特发信息[9] - 判决王凌已退缴的165.50万元,依法返还特发信息[9] 财务造假详情 - 深圳证监局查明特发东智通过跨期调节营业成本、虚构业务等方式虚增收入、虚增或虚减营业成本和利润[10] - 2015年至2019年,特发东智通过少计或延迟入账客售料采购款、跨期调节营业成本的方式虚减或虚增营业成本[11] - 2019年,特发东智通过伪造采购订单和相关物流单据等方式虚构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3.28亿元、营业成本2.8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4386.71万元[11] - 陈传荣、易宗湘组织策划财务造假行为[11] - 王凌参与伪造特发东智相关财务报表数据、参与商议虚增相关收入[11] - 刘颖用手工核算方式伪造2015年至2019年的特发东智相关成本数据[11] 收购与承诺背景 - 2015年4月8日,特发信息与陈传荣等4名特发东智股东签订协议,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特发东智100%股权[10] - 同日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显示,3名自然人股东承诺特发东智2015年至2017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43亿元[10] - 陈传荣单独补充承诺特发东智2018年、2019年、2020年的净利润均不低于5860万元[10] 案件时间线与市场反应 - 2022年7月18日,特发信息收到深圳市公安局关于此案件的《立案告知书》[5] - 截至2024年12月11日收盘,特发信息股价报13.37元/股,跌幅达9.97%,总市值为120.4亿元[2]
000070,判了
中国基金报· 2025-12-11 23:32
案件判决结果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特发信息收购特发东智被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一案完成一审判决[2] - 被告人陈传荣、易宗湘、刘颖、王凌通过财务造假骗取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均构成合同诈骗罪[5][12] - 被告人陈传荣、刘冰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均构成职务侵占罪[12] 判决追缴金额 - 法院一审判决追缴陈传荣合同诈骗的全部犯罪所得,包括其未售的特发信息股票和现金约1.45亿元(已扣减利润补偿款1.2亿元及王凌退缴的165.50万元)[13] - 判决追缴陈传荣、刘冰职务侵占犯罪所得276.42万元[13] - 判决追缴易宗湘犯罪所得2155.06万元、刘颖违法所得418.42万元,依法返还被害单位特发信息[13] - 判决王凌已退缴的165.50万元,依法返还被害单位特发信息[13] 案件时间线与背景 - 该案件历时3年多迎来一审判决[2][7] - 2022年7月18日,特发信息收到深圳市公安局关于此案件的《立案告知书》,后案件移送至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8] - 2015年4月8日,特发信息与陈传荣等4名特发东智股东签订协议,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特发东智100%股权[15] - 同日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显示,相关股东承诺特发东智2015年至2017年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43亿元,陈传荣单独承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净利润均不低于5860万元[15] 财务造假详情 - 深圳证监局查明,2015年至2019年,特发东智通过少计或延迟入账客售料采购款、跨期调节营业成本的方式,虚减或虚增营业成本[16] - 2019年,特发东智通过伪造采购订单和相关物流单据等方式,虚构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3.28亿元、营业成本2.8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4386.71万元[16] - 陈传荣、易宗湘组织策划财务造假行为,王凌参与伪造财务报表数据、商议虚增收入,刘颖用手工核算方式伪造2015年至2019年的相关成本数据[16] 市场反应 - 截至12月11日收盘,特发信息股价报13.37元/股,跌幅达9.97%,总市值为120.4亿元[5]
000070 判了
中国基金报· 2025-12-11 23:30
案件判决与追缴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特发信息收购特发东智被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一案完成一审判决[2] - 被告人陈传荣、易宗湘、刘颖、王凌通过财务造假骗取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均构成合同诈骗罪[2][7] - 被告人陈传荣、刘冰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均构成职务侵占罪[7] - 法院一审判决追缴陈传荣合同诈骗的全部犯罪所得,包括其未售的特发信息股票和现金约1.45亿元[7] - 法院一审判决追缴陈传荣、刘冰职务侵占犯罪所得276.42万元[7] - 法院一审判决追缴易宗湘犯罪所得2155.06万元、刘颖违法所得418.42万元,依法返还特发信息[7] - 判决王凌已退缴的165.50万元,依法返还特发信息[7] 财务造假详情 - 深圳证监局查明,特发东智通过跨期调节营业成本、虚构业务等方式,虚增收入、虚增或虚减营业成本和利润[8] - 2015年至2019年,特发东智通过少计或延迟入账客售料采购款、跨期调节营业成本的方式,虚减或虚增营业成本[8] - 2019年,特发东智通过伪造采购订单和相关物流单据等方式,虚构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3.28亿元、营业成本2.8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4386.71万元[9] - 陈传荣、易宗湘组织策划财务造假行为[9] - 王凌参与伪造特发东智相关财务报表数据、参与商议虚增相关收入[9] - 刘颖用手工核算方式伪造2015年至2019年的特发东智相关成本数据[9] 收购与承诺背景 - 2015年4月8日,特发信息与陈传荣等4名特发东智股东签订协议,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特发东智100%股权[8] - 同日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显示,3名自然人股东承诺特发东智2015年至2017年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43亿元[8] - 陈传荣单独补充承诺特发东智2018年、2019年、2020年的净利润均不低于5860万元[8] 案件进程与市场反应 - 该案件历时3年多迎来一审判决[2][5] - 2022年7月18日,特发信息收到深圳市公安局关于此案件的《立案告知书》[4] - 截至12月11日收盘,特发信息股价报13.37元/股,跌幅达9.97%,总市值为120.4亿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