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000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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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00078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8:46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2025年11月21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 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9]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业绩预告与特殊情况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4]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出专项说明[14] 交易披露标准 - 除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披露[20] - 除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外,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0] - 除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单笔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公司提供担保,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日常交易合同,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应及时披露[27]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2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8] 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计划由董事会秘书室草拟,报董事会秘书审核[44] - 各单位提供定期报告相关资料,经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董事会秘书室[4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先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4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44]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室在指定网站和媒体披露[44]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8] - 公司应在最先发生的董事会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等知悉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33]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已泄露或证券异常交易时,公司应及时披露现状和风险因素[34] 其他信息管理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按相关制度与投资者等沟通[49] - 公司指定新闻发言人,员工未经授权不得接受媒体采访,按规定与媒体沟通[49] - 公司关注媒体报道和传闻,必要时澄清或披露信息[49] - 未公开信息按《公司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指引》管理[50] - 内幕信息按《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管理[50] - 董事会秘书室专人管理信息披露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52] - 董事会秘书室记录董事和高管履职情况并作为档案保管[53] 违规处罚与制度实施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罚并可能被责令经济赔偿[5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后实施[57]
长江证券(000783)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8:46
内幕信息界定 -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4] - 三分之一以上经理变动属内幕信息[5]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内幕信息管理 - 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十年[10] - 知情人2个工作日内填档案,5个工作日内提交备案[10]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15] - 报送档案时应出具书面承诺,董秘和董事长签字[17] - 资料妥善保管,控制知情范围[18][20] 违规处理与自查 - 知情人违规由董事会追责[21] - 年报等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交易情况[21] - 发现问题核实追责,2个工作日内报送披露[21]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4]
长江证券(00078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8:46
股份交易制度 - 2025年11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制度[1] - 董事、高管买卖股份前至少提前一日书面通知董秘[5]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一年内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5] - 离任半年内董事、高管不得转让股份[5]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董事、高管不得买卖[6] - 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五日内董事、高管不得买卖[6]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管6个月内反向交易收益归公司[7] - 相关时点或期间内申报个人及亲属信息[11] - 董事、高管新增无限售股75%自动锁定[14] - 大股东及董高不得从事融资融券交易[16]
长江证券(000783)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代昀昊)
2025-11-21 18:46
董事会提名 - 长江证券董事会提名代昀昊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资格情况 - 被提名人未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培训并取得[6] 合规情况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方面符合规定[18] - 被提名人近十二个月内无相关禁止情形[21] - 被提名人无证券市场禁入等违规情况[22][23][25] 任职限制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27] -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六年[28]
长江证券(000783)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新天)
2025-11-21 18:46
候选人提名 - 李新天被提名为长江证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通过资格审查[1] 任职条件 - 需符合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3] -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需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13] 亲属限制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在公司及相关企业任职、持股[13][14][16] 时间限制 - 最近十二个月内无相关情形,三十六个月内未受特定处分[19][25] 数量限制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在该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28][29]
长江证券(000783)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全怡)
2025-11-21 18:46
独立董事提名 - 全怡被提名为长江证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 全怡已通过长江证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1] 任职资格情况 - 全怡及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规定[15][17] - 全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相关谴责批评[26] - 全怡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三家[29] - 全怡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六年[30] 承诺声明 - 全怡承诺声明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愿担法律责任[30] - 全怡将遵守规定,勤勉尽责履职[32] - 全怡如不符任职资格将及时报告并辞任[32]
长江证券(000783)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朱启贵)
2025-11-21 18:46
独立董事提名 - 长江证券董事会提名朱启贵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资格情况 - 被提名人未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培训取得[7] 合规条件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与任职符合规定[19] - 被提名人近十二个月及三十六个月内无相关违规情形[22][25][27] 任职限制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且在公司任职未超六年[30][31] 提名人声明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担责[31]
长江证券(000783)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全怡)
2025-11-21 18:46
独立董事提名 - 长江证券董事会提名全怡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要求 - 被提名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2]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和任职符合规定[17][18] - 被提名人近三十六个月无相关谴责批评[23] - 被提名人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25]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上市公司不超三家[27] -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28] 提名人责任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28] - 若被提名人不符要求提名人将处理[29]
长江证券(000783)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徐信忠)
2025-11-21 18:46
独立董事提名 - 长江证券董事会提名徐信忠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合规情况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规定[16][17] - 被提名人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相关谴责批评[21] - 被提名人担任独董公司数量及任期合规[25][26] 提名人责任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承担法律责任[26] - 若被提名人不符任职情形,提名人督促其辞职[27]
长江证券(000783)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朱启贵)
2025-11-21 18:46
独立董事提名 - 朱启贵被提名为长江证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资格情况 - 朱启贵未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培训取得[6] 任职合规 - 朱启贵及直系亲属等不在公司及关联企业任职,不属特定股东[17][18][19] 过往记录 - 朱启贵近十二个月无相关规定情形,近三十六个月无相关处分[20][22] 履职承诺 - 朱启贵担任独立董事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承诺履职尽责[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