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30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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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精工(30043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15 18:47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0]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使用需董事会等同意[12]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使用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2] 募集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到账时间不得超六个月[12]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3]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2] 资金检查与审核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2]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3]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其他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4]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或用途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0] - 公司为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8] - 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28]
富临精工(300432)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2-15 18:47
子公司定义 - 全资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为100%的子公司[2]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50%以上但未达100%,或未达50%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通过协议等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会议与决议管理 - 子公司召开重大会议需在会议通知发出十日前征求公司意见[6] - 子公司做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后,相关人员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决议及纪要报送公司董事长办公室备案[7] - 除特殊子公司外,其他子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两次董事会[7] 人员委派 -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由公司董事长办公室提名并报董事长审批确定[8]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由公司董事长办公室提名并报经董事长审核同意[8] - 公司实行财务委派制,向子公司委派的财务人员由公司财务总监提名并报董事长审核同意[9] 工作述职与计划 - 子公司经理人员每半年度及年度结束后向公司经营层、董事会进行工作述职[11] - 子公司人事管理相关制度由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批准后实施,须报送公司人事行政部备案[13] - 子公司负责人需在会计年度内编制年度总结和计划,经公司同意、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执行并报公司备案[17] 财务与项目报告 - 子公司每月需报送财务报表和会计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19] - 子公司在建工程和对外投资项目按季度、半年度、年度报告进度,投运后在会计期间结束十日内书面报告运营情况[19] 重大事项上报 - 子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总经理应上报[28] - 子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总经理应上报[28] 融资与投资管理 - 子公司融资需先进行可行性论证,经子公司经营班子审核、公司批准后办理[20] - 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担保、抵押、借款等[21] - 子公司对外投资建议需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办公室审批,必要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3] 关联交易管理 - 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需遵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交易前判断是否关联交易,属关联交易需上报公司[33] 审计管理 - 子公司需配合合并报表外部审计及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或外聘审计[36] -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子公司审计,内容包括财务收支等多项[36][37][38][39] - 子公司要全力配合审计,对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36] - 公司审计部门出具报告,经总经理审阅、董事长审批[36] - 子公司需执行经批准的审计意见和决定,由董事长办公室督办[36] 办法相关 - 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8] - 办法实施后若国家等另有规定从其规定[38] - 办法修订权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9]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相同[39] - 该办法由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5日发布[40]
富临精工(30043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15 18:47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会议规则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应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14]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14]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14] 实施细则 - 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0] 文件日期 - 文件日期为2025年12月15日[21]
富临精工(30043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15 18:4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2] 股东请求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6]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9] 通知与时间规定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0]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3]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6]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21]
富临精工(300432)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15 18: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30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709760242元[6] - 公司成立日向发起人发行4500万股,占已发行普通股总数100%[13] - 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持股52.4702%,安东持股3%,安治富持股10%[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已发行股份1709760242股,均为普通股[14]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22] - 控股股东和实控人上市36个月内不转让,1年后符合条件可申请豁免[22]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董事、高管6个月内申报离职,18个月或12个月内不得转让[23] - 董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3] 公司运营决策 - 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6]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售重大资产超总资产30%事项[35] - 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股东会审议[35]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6]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09] - 不同发展阶段及资金安排下,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有不同占比要求[109]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1]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披露中期报告[10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1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4]
富临精工(30043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15 18:47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三名是独立董事[4] 任期规定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4] 会议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时可随时通知[12] - 可多种方式召开,表决方式多样[12] 其他规定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4] - 讨论成员议题时当事人回避[14] 细则生效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6]
富临精工(30043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15 18:47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9] 独立董事产生及补选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6] - 因特定情形离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六十日内补选[9]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六十日内补选[10] 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力 - 参与董事会决策并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11]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等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未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3]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5][16]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专门委员会职责 - 提名委员会就提名任免董事等提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董事等薪酬等提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7] 公司保障与支持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4] - 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3]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3] - 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半数以上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26] - 会议召集人会前3天通知全部独立董事,经一致同意可豁免[26]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年报披露[24] - 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27]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4] 责任与制度生效 - 擅自离职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富临精工(30043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15 18:4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董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内审内控部独立[4]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7] - 会议提前三日通知,主任委员主持[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9] - 审阅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1] 审计相关流程 - 披露财报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聘请或更换外审机构需经审议并向董事会建议[10] 其他 - 年度报告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12]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8] - 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0]
富临精工(30043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15 18:47
关联方定义 - 公司关联法人指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等情形的法人或组织[5] - 关联自然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等情形的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格按成本加成定价,都不适用则按协议价定价[8] 关联交易备案与审议 - 新年度第一个月内,财务部应将新年度关联交易基准价格报董事会备案,并报上一年度执行情况[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 30 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 300 万元以上且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0.5%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与关联人交易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5%以上,需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向关联方委托理财以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相关审议规定[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12] - 关联交易涉及特定事项以发生额按交易类别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标准适用相应规定[12] - 拟进行应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人日常经营相关的部分关联交易标的可不进行审计或评估[1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需根据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中主要条款未变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在定期报告披露履行情况,有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14]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审议披露[15] 关联交易表决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表决[1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8] 关联交易实施与变更 - 经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批准的关联交易分别由董事会和经理层、经理层、相关部门组织实施[23] - 经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变更或提前终止需原批准机构同意[23] 关联交易豁免 - 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25] - 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豁免按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25]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26]
富临精工(30043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15 18:47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临时报告披露情形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需披露[10]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需披露[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1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16]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7]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8]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公司应致歉并说明情况[19] 人员与股东相关披露 - 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公司应报告并披露[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应报告并披露[21]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公司应报告并披露[21] 报告编制与审批 - 报告期结束后,总经理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25]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25] - 涉及重大事项的临时报告,经审批后由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披露[26] 信息披露流程 - 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知会董事会秘书[26] - 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材料,需披露则起草文件交董事长审定[27] - 公司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27] 信息披露检查与保存 - 董事会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检查一次[31] - 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检查一次[31]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4] 股东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32] 信息发布与报送 - 公司信息发布需董事会办公室制作文件,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定签发[39][40] - 信息披露文件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登记,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40] - 董事会秘书应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等报送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40] - 董事会办公室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进行归档保存[40] 内部审计与保密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相关监督核查等工作[38] - 信息知情人员对未公告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需依法赔偿[36] 资料保管 - 董事会秘书处负责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4] 董高人员股票交易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最迟二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4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当天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公告[4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4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5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按相关法规履行报告披露义务[51] 数据管理与监管应对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办理网上申报并检查披露情况[52] - 董事会秘书及秘书处收到监管文件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53] 违规处理 - 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相应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5]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5]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58] - 制度与相关文件冲突时按相关文件执行[58]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5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8]